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应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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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安监申请需提供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两份并盖鲜章)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盖企业公章](施工单位提供证书并盖章)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加其企业有效印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并盖章)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施工单位提供并盖章)

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企业公章](监理单位提供并盖章)

5、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施工单位提供并盖章)

7、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盖企业公章](施工单位提供并盖章)

8、《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书》;

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提供并盖章)

10、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并盖章)

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已提供)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单位提供并盖章)

1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施工单位已提供)

二、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两份,并加核对签字无误并加盖单位鲜章)甲方:营业执照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证书等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人员证书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提供两份)

1、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含征收房屋符合进度要求证明)(请施工单位尽快提供)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书(请施工单位拟订并盖鲜章后返回甲方)

3、相关规费缴纳证明(请施工单位尽快提供)

四、安全监督交底书需提供资料

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

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盖章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印件)

(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

(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施工进度计划;

(4)安全技术培训措施;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8)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构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9)预防多发性事故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措施、预防中毒措施、预防机械伤害措施、防火措施、预防其他事故措施);

(10)文明施工措施;

(11)冬雨季施工措施;

(12)预防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

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

的安装、拆卸。

5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

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下列专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

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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