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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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矣全』2021年第8期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A本刊讯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危险化学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应急厅(2021) 12号)。
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 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贵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 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 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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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9.01•【文号】应急厅函〔2018〕388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
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de4a0380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f9.png)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1.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明确职责和权限;3.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正确分辨和标识;2.完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监管制度,加强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和鉴定工作,规范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审批和申报程序;3.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采取安全隐患排查、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等多种手段,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5.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事故风险;6.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上报和交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认知和意识;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4.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共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能和生产工艺;2.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性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评价和监测工作;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4.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监测;以上为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点,通过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902c49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e8.png)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应急〔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应急〔202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部2022年3月10日“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做好“十四五”期间危险化学品、油气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新进展,较好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深入推进,公布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50余项规章标准规定;调整加强了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与力量。
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持续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一证多厂”等10余个专项整治,完成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江苏“开小灶”督导,完成四轮对53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带动各省份对261个省级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
![应急管理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677f0cb0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0b.png)
应急管理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在日常生活中,危险化学品就像一只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
这东西看似平常,实际上却隐藏着不少危险,真是让人心惊肉跳。
想象一下,你在厨房里,正准备做一顿美味的晚餐,突然发现了个小瓶子,标签上写着“易燃”“有毒”,心里是不是有种说不出的不安?所以啊,咱们得学学如何安全管理这些危险化学品,确保生活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毕竟谁都不想让家庭变成“化学实验室”!咱们得明白,危险化学品不只是那些在工厂里用的大罐子,它们还潜伏在你我家中,像是洗衣粉、漂白剂、油漆等。
这些东西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特别是小孩和宠物在家时。
听说过“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所以老人们总是担心,万一小朋友误碰了这些东西,那可就得不偿失了!咱们得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这些危险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最好是高高的柜子里,锁好,免得小家伙们好奇心大发,去“探险”。
说到存放,大家可别小看这一步。
正确的存放方式就像一场“魔术表演”,能让危险变得不那么可怕。
要是把各种化学品随便放在一起,那可真是火上加油,搞不好就会发生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简直让人毛骨悚然。
对了,记得把标签保持清晰哦,万一有人想找某种清洁剂,结果找到了个能引起火灾的东西,那可就搞笑了。
所以,保持整洁有序,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人的爱护。
再来聊聊日常使用。
你说说,洗个碗、清洁个房子,结果用错了化学品,那心情简直可以用“崩溃”来形容。
使用这些化学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就像学生做作业前得先读懂题目一样。
正确的使用方式不仅能让清洁效果更好,还能避免意外伤害。
这些说明书就像是“安全护身符”,不要小看它们,没事儿多看看,绝对有用。
再说说,万一发生了意外,怎么办?心里一定得有个“应急预案”。
我可不想你在遇到问题时慌得像无头苍蝇。
比如说,化学品洒出来了,怎么办?别慌,首先得先让周围的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吸入有害气体。
然后,可以用湿布轻轻擦拭,切记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毕竟咱们可不想给自己添麻烦。
应急管理部关于《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解读
![应急管理部关于《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446fb83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d7.png)
应急管理部关于《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1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解读近日,应急管理部制定发布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
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目录》制定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等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要求,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为此,2020年10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推动淘汰了一批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有力推动了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涉硝化工艺、过氧化氢生产等企业陆续发生一些典型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深刻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依然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风险高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
同时,随着近年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研发应用,业内已经有了更加安全、先进、可靠的替代工艺技术或设备,为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安全保障能力,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编制了《目录》。
《目录》的出台是推动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力抓手,通过刚性约束推动有关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应急管理部日危险化学品检查通报总结
![应急管理部日危险化学品检查通报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1e72c8f3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53.png)
应急管理部日危险化学品检查通报总结背景近年来,我国工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化学品事故的频繁发生。
化学品事故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导致人员伤亡,还可能产生诸多经济问题。
因此,提高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应急管理部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工作,并发布相关通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
检查情况截至2021年9月,应急管理部开展了对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定期检查,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了解企业规模、生产品种、生产工艺等情况,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企业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4.应急处置能力:检查企业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和材料,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5.安全生产资料: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等,是否建立了安全信息反馈和控制机制。
6.现场管理:检查企业的作业现场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格证书,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检查结果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结果显示:1.大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得较为完善,但仍有一部分企业缺乏相关管理制度,企业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需要提高。
2.大多数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上符合要求,但还有一些企业在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上存在不足。
3.绝大部分企业在应急处置能力上符合要求,但还有一些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需要进一步提高。
4.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料建立得较为完善,但仍有一些企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材料也需要更加完善。
5.大多数企业现场管理规范,但还有一些企业存在操作规程不够严格的情况。
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详解
![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15491d90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f.png)
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详解《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是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
下面将对该导则进行详细解读。
该导则首先明确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排查化工园区和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以及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原则是坚持风险与安全、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可操作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然后,导则详细说明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的程序和要求。
其中,包括制定风险排查治理计划,开展风险排查与评估,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安全宣教培训,以及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化工园区和企业能够全面、系统地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
导则还特别强调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安全风险,如火灾、爆炸、泄漏等,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要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导则还提出了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化工园区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对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同时,还要开展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估工作,对化工园区和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化工园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按照导则的要求,化工园区和企业能够全面了解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排查和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应急管理部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9153089b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e8.png)
应急管理部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年(卷),期】2024(20)3
【摘要】为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各地精准严格执法,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执法,明确了32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总页数】1页(P68-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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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8bd1bf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c0.png)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19.12.26
•【文号】应急厅〔2019〕62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
南》的通知
应急厅〔2019〕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切实抓好《指南》的实施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准确理解和认真落实《指南》的各项要素,针对本企业安全风险特点,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实现“救早救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学习《指南》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解读
![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435c70b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43.png)
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6.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解读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为便于理解掌握《指南》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因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
同时,随着我国进入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部分化工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些承接地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承接高风险转移项目,违规审批、降低门槛、准入把关不严等现象严重,由此产生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事故多发,已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突出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各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源头准入和本质安全设计,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水平,防止无序违规发展,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优生”,实现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应急管理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研讨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指南》。
应急管理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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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序号品名别名CAS号UN编号主要危险性一、爆炸性化学品1硝酸铵[(钝化)改性硝酸铵除外]6484-52-2022219422426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2硝化纤维素(包括属于易燃固体的硝化纤维素)硝化棉9004-70-00340034103420343255525562557干燥时能自燃,遇高热、火星有燃烧爆炸的危险3 氯酸钾3811-04-9 148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质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4 氯酸钠7775-09-9 149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质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二、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5 氯液氯、氯气7782-50-5 1017 剧毒气体,吸入可致死序号品名别名CAS号UN编号主要危险性6 氨液氨、氨气7664-41-7 1005 有毒气体,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气肿;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7 异氰酸甲酯甲基异氰酸酯624-83-9 2480 剧毒液体,吸入蒸气可致死;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8 硫酸二甲酯硫酸甲酯77-78-1 1595 有毒液体,吸入蒸气可致死9 氰化钠山奈143-33-9 16893414剧毒;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10 氰化钾山奈钾151-50-8 16803413剧毒;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三、易燃气体11 液化石油气LPG 68476-85-7 1075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12 液化天然气LNG 8006-14-2 1972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13 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 1040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序号品名别名CAS号UN编号主要危险性14 氯乙烯75-01-4 1086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15 二甲醚甲醚115-10-6 1033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四、易燃液体16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86290-81-512033475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17 1,2-环氧丙烷氧化丙烯75-56-9 1280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18 二硫化碳75-15-0 1131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毒液体19 甲醇木醇、木精67-56-1 123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毒液体20 乙醇酒精64-17-5 117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序号品名别名CAS号UN编号主要危险性注:1.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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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4.08.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整合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有关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书面进行反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有关材料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互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任佃忠,*************,158****7169;孙谭苇,010-********、83933404(传真)。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征求意见表
危化监管一司
2024年8月30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e7187594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08.png)
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摘要:1.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规定2.应急管理部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3.工贸企业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正文:一、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规定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具体规定如下:1.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等因素进行评估。
2.危险化学品储存区与其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等因素进行评估。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输送方式等因素进行评估。
二、应急管理部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答复针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的问题,应急管理部表示,工贸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距离。
同时,应急管理部强调,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贸企业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工贸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危害、防护措施等知识。
4.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d041928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ec.png)
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内容老旧装置是指已投入使用多年、设备结构老化、技术参数落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化学品生产设备。
对于这些老旧装置,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并做好风险管控,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明确了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的主要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需要对装置进行全面的评估。
对于老旧装置,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设备结构、材料硬度、防护措施、设备运行情况等方面。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等级,为后续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其次,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针对老旧装置,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要求到位,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再次,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需要加强技术更新和改造。
对于老旧装置,必须根据评估结果和管理制度要求,及时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
可以采用新的材料、新的工艺,提升装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技术更新和改造是确保老旧装置安全的有效手段。
此外,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对于从事老旧装置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他们要了解装置的安全要求,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做到随时随地保持警惕,及时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总的来说,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只有加强对老旧装置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才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应急管理部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要点为老旧装置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实施。
希望企业能够高度重视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53f9a4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ec.png)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号:应急[2018]89号颁布⽇期:2018-09-21执⾏⽇期:2018-09-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安全⽣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产决策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安全事故,现就建⽴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源长责任制(以下简称“源长制”)通知如下:⼀、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安全⽣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管控⼤风险、防范⼤事故”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任务,在涉及重⼤危险源的化⼯和危险化学品⽣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的重⼤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源长制”作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加强部署和检查,确保“源长制”落实到位。
⼆、源长主要职责作为总源长的企业主要负责⼈是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责任⼈,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
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
2.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在线监测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包括⾃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投⽤。
3.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
4.为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配备满⾜安全⽣产要求的管理和操作⼈员,持续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相关⼈员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应急管理部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自查表
![应急管理部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自查表](https://img.taocdn.com/s3/m/6a60044d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95.png)
74-89-5
33 乙烷
74-84-0
34 乙烯
74-85-1
35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查危险化学品
国产/进口 是否参与重点监管工艺 产品中含量是否超过 备注
进口
是
是
7790-98-9
15 高氯酸钾
7778-74-7
16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17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
18 环氧丙烷
75-56-9
19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20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21 硫酸二甲酯
77-78-1
22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
106-99-0
7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26447-40-5
8 二甲胺及其(工业)水溶液
124-40-3
9 1,4-二甲苯
对二甲苯
106-42-3
10 二甲基二氯硅烷
二氯二甲基硅烷
75-78-5
11 二甲醚
甲醚
115-10-6
12 二硫化碳
75-15-0
13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4 高氯酸铵
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
车间/部门:xxx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号
是否使用
例如 苯胺
62-53-3
是
1 苯胺
62-53-3
2 苯乙烯
100-42-5
3 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____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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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应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管效率效果,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巡查抽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督促全国监测预警系统巡查抽查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化工园区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巡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化工园区负责根据巡查抽查情况,现场核查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应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装置运行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将核查情况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反馈。
第五条企业应认真整改抽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及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1 -第二章巡查第六条巡查分为定期常态巡查、特殊时段巡查、问题跟踪巡查等形式。
定期常态巡查是指每日开展的常态化巡查;特殊时段巡查是指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段开展的巡查,在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增加巡查频次;问题跟踪巡查是指跟踪验证以往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的巡查。
第七条巡查应坚持问题导向,对事故多发、安全风险等级高、系统应用排名靠后的地区开展巡查;应急管理部每日至少巡查5个省份,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日至少巡查3个地市,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日对辖区内的3个县(市)完成巡查。
第八条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预警系统在线、视频在线、安全承诺、预警机制运行等情况。
第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通过系统立即发送被巡查单位,被巡查单位应认真核查,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反馈核实处置情况。
对于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问题反复出现的地区,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进行通报。
第三章抽查第十条抽查要坚持风险问题优先原则,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需全部抽查;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企业,制定计划,开展轮回抽查;对于一般、低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随机抽查。
公司危险化学品处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危险化学品处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dbba6d25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53.png)
公司危险化学品处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管理机构1.1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公司设立危险化学品(含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安保部部长;成员:总经办、安保部、生产质量部、土地工程设备部、财务部、计企部、技术中心及人力部主要负责人。
办公地点设在安保部。
1.2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a)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含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公文、会议等内容宣贯、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及综合协调,督导二级单位应急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b)落实公司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经费、技术等应急管理相关保障及事故预防、预警要求,合理安排值守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c)建立健全和持续完善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指导二级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d)组织实施公司危险化学品(含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含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公司危险化学品(含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1队、5个专业组。
机构组成见下图:2.1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环保、保卫、生产、设备、技术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成员:总经办、安保部、生产质量部、土地工程设备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计企部、人力部、纪委、监察室、工会、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地点设在安保部(工作日)、总调度室(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全天)。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抢险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调查评估组 二级单位 应急救援队 应急指挥部a)接受处置事件、事故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相关部室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启动相应预案,跟踪事件与事故发展势态,必要时经总指挥同意后对外请求社会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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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序号检查要求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国家总局令第57号)。
2 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国家总局令第57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审查意见书批准范围;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
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0号)。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有化学品登记证;是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与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3号)。
7 是否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是否按评价报告提出的方案进行整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
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8 是否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苏安监〔2012〕152号)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到全覆盖;是否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责任制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11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容的通知》(苏安监〔2011〕75号)。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4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执行和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变更过程是否进行分析,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变更风险分析和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准》第3.6条。
三、机构和人员15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
1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17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0号)。
18 是否按规定组织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9 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0 是否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职责、职权和待遇是否符合规定。
《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
四、隐患排查治理2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实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22 是否按规定制订各类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否覆盖所有生产岗位、班组、车间以及各专业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检查表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
23 企业是否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各层级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执行外聘专家检查制度,专家检查台账是否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1〕70号)。
24是否落实班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相关检查表和记录是否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
25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是否实现闭环管理;限期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五到位”要求,并按时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五、承包和出租26 承包商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资质是否齐全、合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27 是否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承包单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和督查;相关制度、检查档案是否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28 是否存在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情况;承租方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六、总体布局和自动控制29 是否按规定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厂区布局是否与总图一致;未经正规设计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
30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3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型化工装置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和长输管道界定标准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3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0号)。
33 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校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0号)。
34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相关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0号)。
35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SIS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0号)。
36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之间以及与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安全论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7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有门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
3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求。
39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6.1.5.1条。
40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设置是否与设计一致,环氧乙烷的排放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与设计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8.2(3)条。
七、工艺控制和电气仪表41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按工艺要求运行;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42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处置记录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