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内容及批复参考文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内容:

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申请筹备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内设机构情况、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应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民非单位成立的批复参考文本

关于同意沧州市××××成立的批复

沧州市XXXX筹备组:

你组报来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沧州市XXXX成立,并做其业务主管单位,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为:XXXXXXX。

沧州市XXXX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