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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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
一、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1、主体要件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3、主观要件
二、主犯认定的一般理论
(一)主犯认定的概述
(二)主犯与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别
(三)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区别
三.主犯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一)主犯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打击黑社会犯罪具有积极的作用(二)主犯认定对打击邪教犯罪的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论主犯的认定
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类,是指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领导等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有着重要的地位首先,主犯的认定关系着定罪量刑。其次,没有主犯也就说不上从犯、教唆凡、胁从犯。但是,在我国刑法中主犯认定只体现在打击黑社会犯罪、邪教犯罪、聚众犯罪中,而对于在打击恐怖活动中则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是法律滞后的体现。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刑法中主犯的认定,首先介绍了共同犯罪及主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其次将主犯认定与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做比较。并引入与主犯认定有着密切关系的犯罪集团,并将主犯的认定与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的关系加以区分。然后引入了在司法实践中主犯的认定在我国打击黑社会犯罪、邪教犯罪的作用及运用等做点探讨。
一、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个人以上的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
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主犯认定的一般理论
(一)主犯认定的概述
即主犯认定是指在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中,对于犯罪分子谁起组织,领导,指挥等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的确定。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作用的犯罪分子。换言之,主犯就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有下列二种条件的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与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别
1、主犯与从犯的区别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这种人虽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地位从属于主犯,所起的作用属于次要的。具体表现为:在犯罪集团或其他共同犯罪中,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没有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次要的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物质或者精神的帮助,辅助犯罪的实施。这种从犯实际上是帮助犯,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本身并不亲自参加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如在有些犯罪中在犯罪的准备阶段以及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期间,协助实行犯采点望风、提供作案工具、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帮助犯罪实施,促成犯罪结果实现的行为。这种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辅助的作用。
2 、主犯与胁从犯的区别。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人。其在犯罪活动中,虽然人身手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精神是自由的,理智是清楚的,所以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3、主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即教唆他人去实行自己的犯罪意图,具体说来,是指通过劝说,收买,威胁,怂恿本来没有犯意的人去实行自己的犯罪意图。与主犯的区别是:教唆犯一般不亲自参与犯罪,其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三)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区别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组织,策划,指挥集团犯罪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人。首要分子对集团有预谋,经过策划的犯罪行为负责。集团其他成员应该按照其在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起参加的具体犯罪行为负责。其中的首要分子对其参与的犯罪活动负全部责任,我国刑法还规定对主犯从重处罚,并且其减刑,假释需加以一定的限制。但是需注意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在聚众犯罪中一般只处罚首要分子。在这里的首要分子是一般主体,既然只处罚首要分子,则其他参与犯罪的一般主体则不构成犯罪,即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没有主犯之说,则首要分子即是主犯之说便无从说起。
三.主犯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一)主犯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打击黑社会犯罪具有积极的作用
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当前司法机关开展的严打犯罪、重点惩治的犯罪。本文拟就黑社会组织犯罪中的主犯认定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创建组织,确定其名称、宗旨、人员安排、活动方式、组织纪律和行为规则,发展组织成员等。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是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源头行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无到有,各成员之间形成协调一致的犯罪“合力”,是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组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尤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