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朝书法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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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朝书法教育的特点
唐朝是我国古代书法艺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家传式教育和官学式教育是唐朝书法教育的两大基本形式,家传保持了书法艺术的连续性和传承性,但对创新带来了局限。书学的建立使书法教育更加规范化,唐朝开设书法专业课程,其书法教学具有权威性。
唐朝书法教育家传式教育官学式教育中国五千年灿烂文化举世闻名,无与伦比。中国书法艺术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在民族艺术瑰宝中大放异彩。从狭义上讲,书法是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律。广义上讲,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
继晋朝书法艺术发展成为第一个高峰之后,唐朝又将书法艺术推向了又一高峰。唐太宗李世民开创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太平,在这之后从武则天到唐玄宗的开元时期更是呈现出空前兴盛的景象。此盛世带来的丰厚物质基础,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唐朝出现了很多著名的书法艺术家,墨迹流传比较多,大量碑帖都留下了极为珍贵的书法作品,楷书,草书,行书在唐朝也都上升到了一个更深层次,具有鲜明突出的时代特点,对后世的书法产生极为深远影响,因此有“书至初唐而极盛”这一说法。
教育作为封建王朝推行儒学的重要手段,在唐朝得以大力发展,而书法教育作为六学之一跻身于官学,成为唐朝教育中重要的教学内容。师徒相授是唐朝书法教育较普遍也较重要的教学形式。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郑勤砚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国传统美术教育理论研究》中,将我国教育史上的师徒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带有血缘关系”,一类是“非亲非故”。
一、唐朝家传式书法教育
《人民日报海外版》中一篇《家书抵万金》中写到:“家学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独特样式。中国文化世代相传,家学一脉也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归根到底,一切家学皆国学。所谓家学,无非是在自己家里学到的国学。国学宏富,纳新融旧;家学渊奥,探微烛幽,弘扬家学,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弘扬国学,可助旧邦维新,国家兴盛。”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家学作用非常重要。
家学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为父子相传。如:陆柬之与陆彦远的父子关系。明代陶宗仪《史书会要》中记载:“陆彦远,柬之子,时谓小陆,传父书法。”另外,被称为“大小欧阳”的欧阳询及其子欧阳通,书法一本家传。父子均名声著于书坛。二是母亲传授子女,比如颜真卿母亲殷氏。《新唐书》中《颜真卿传》中记载:“(颜真卿)少孤,母殷氏躬加训导。既长,博学,工辞章,事亲孝。开元中,举进士。”颜真卿的母亲殷氏是颜真卿的第一任老师,在母亲教授子女的方式中,有相同一点就是父亲去世,母亲肩负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母亲一般都出身名门望族,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家教。三是通过联姻建立起的亲戚关系。如:张怀瓘在《书断》中提到陆柬之,乃“虞永兴之甥,临学舅氏,得其法。”陆柬之学习书法是跟随舅虞永兴。根据唐代张怀瓘的《书断》及宋代朱长文的《续书断》记载,唐代书家61人,有家学关系者就有26人。
通过这几类家传式教育方式,我们不难看出家传在唐朝书法教育中的地位不可小觑。这种教育方式多数存在于名门望族,传授者家族有良好的文化底蕴,典籍丰富珍贵,有优越的教学条件。
中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书法在家庭传承上深受这种思想影响,家传最明显的优点在于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当然家传这种教育方式也有其局限性,缺乏标新立异,对于创新这方面有一定阻碍。
二、唐朝官学式书法教育
隋朝,在历史长河中历经时间短暂,但在诸多方面还是对唐朝产生了深远影响。隋朝首先创立了教育行政机关——国子监,还专门设置了书学,算学,律学等教育科目。当然,这只是首创尝试,未能确立发展。唐太宗即位后,大兴科举,兴办学校。唐朝设立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称为“六学”,隶属国子监之下。另外,唐朝还设立有弘文馆,崇文馆,主要负责修复典藏古籍,对书法要求较高,其中明确规定必须学习书法。
唐朝书学设有专业课程,“书学:初习书法外,兼习时务学和文学学。《石经》三体学三年,《说文》学二年,《字林》学一年。”石经是刻在石碑上的儒家经籍,石经三体是用篆,古文,隶书三种字体写刻。说文,《说文解字》,东汉许慎著,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分析汉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书,正文以小篆为主。字林,晋代吕忱著,是一部按汉字形体编排的字书。唐朝书学以这三种字书为基本教科书,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课程。另外,国子学、太学、门学、律学、算学也开设书法课程,《唐六典》国子学条记载:“(国子学生)其习经有暇者,命习隶书并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
《新唐书》记载国子学及六学学生生源范围及数量:“国子学,生三百,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具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通其学者为之。”可以看出唐朝书学学生有一定数量,但不及国子学,四门学等。
唐朝教育有很规范的假期制度,《新唐书》中记载:“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对、四品有对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旬给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试,读者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讲者两千言问大义一条,总三条同二为第,不及者有罚。岁终,通一年之业,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上,六为中,五为下。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学六岁不堪贡者罢归。每岁五月有四假,九月有授衣假,两百里外给程。其不帅教及岁中违程满三十日,事故百日,缘亲病二百日,皆罢归。”这充分说明唐朝规定有假期休息时间,另外唐朝假期制度也有旬假即每十五天休息一天,元日即农历正月初一,上元日即农历正月十五,寒食(每年四月四日,清明节的前一天),清明节,佛祖降生日(农历四月初八),皇帝的诞辰日等都有较短的假期。唐朝推行假期制度这一举措,注重学生的劳逸结合,这在中国古代教育学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唐朝,学生如果报考书学,要进行专业考试,《新唐书》中记载:“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口试即为口头回答书法知识及其他知识,出二十道题,答对十八道方能通过考试。这种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书法理论与实际书法水平都有较高水平。
唐朝择官标准也要求其有一定的书法水平。“其择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辩证;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唐朝科举出身的大书法家有很多,如颜真卿,柳公权等。唐朝书法教育很普及,不管家传式教育或者师徒式官学教育,人人学习书法,因此有“唐代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