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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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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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环境保护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规划、环境标准等。
城市规划环评的实践与挑战
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城市规划环评的实践情况及面临的主要挑战,如环评范围 环评技术、环评制度等方面的不足。
环境保护法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贯彻
环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
阐述环境保护法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建设、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 方面的规定。
特点
环境保护法以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为 出发点,以影响环境的各种自然物质要素为对象,以环境承 载能力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指导思想,具有综合 性、区域性、全球性等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法通过规定污染物排 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手段 ,限制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的损害,保障人体健康。
推广绿色发展理念
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动 企业和社会各界树立环保 意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 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环境保护法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公众意识提高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信息公开与透明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 情权和参与权。
社会监督有效发挥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 事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环 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建议
完善法律体系
修订环境保护法,弥补现有法 律体系的漏洞和不足,增加环
境问题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管手段
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和措 施。
加大处罚力度
修订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作用。

中职教育-国际法学(北大版)课件:第8章 国际环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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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参考书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杨国华、胡雪编著:《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3]王曦:《国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马骧聪主编:《国际环境法导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1994年版。
一、 环境污染防治 二、 维护气候体系 三、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 四、 自然地域的保护 五、 关于贸易与环境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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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污染防治
(一) 海洋环境污染 (二) 大气污染 (三) 危险物质和有害废弃物控制 (四) 核活动及其损害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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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维护气候体系
(一) 臭氧层耗损及其控制 (二)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控制
1997. [15] 〔英〕 P. Sands,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I: Frameworks, Standards and Implementation,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16] 〔法〕 A. Kiss, etc, Manual of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5]韩健、陈立虎:《国际环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6]戚道孟:《国际环境法概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
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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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 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报 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已成为对国际环境法有重要影响的基本原则。

第13章 国际环境法课件

第13章 国际环境法课件

❖ 二、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 (一)国际环境法的雏形阶段 ❖ 1900年《保存非洲野生动物、候鸟和鱼类公约》 ❖ 1902年《保护农业益鸟公约》
❖ (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阶段
❖ 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 1968年《欧洲控制大气污染原则宣言》
❖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量必须小于1/10 000
❖ (2)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宗旨:保护沿岸国家利益,避免由于海上事故引起海上和沿
岸油污危险的严重后果。
❖ 主要内容:
❖ ①沿海国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 ②公约适用于商船
❖ ③协商与通报
❖ ④干预措施不超过限度
❖ ⑤协商、调解或仲裁
❖ ⑥处理油污费用由肇事船国家负责
❖ 三、损害预防原则
❖ (一)损害预防原则的提出 ❖1.1980年 《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 2.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3.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 (二)损害预防原则的内涵 ❖ 国家在行使其资源开发主权权利时为了不损害国外环境,有责
任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尽早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 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
❖ 2.船舶源污染的种类
污染
正当 排放
排放性
污染
不正 当排 放
❖ (二)船舶源污染的国际法规制 ❖ 1.有关防止船舶海上污染的公约 ❖ (1)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 ❖ 船旗国管辖权 ❖ 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在距领海基线50海里以外的地点排放,
排放总量不超过载油总容积的1/13 000 ❖ 非油轮只能在航行途中尽量远离陆地的地点排放,排放物的含

国际环境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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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Co-operation)
▪ 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 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 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Implement )
▪ 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国际环境权利、 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与国家责任直接联系在 一起。
▪ (一)国际环境和资源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 (二)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 (Conduct)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
▪ 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需具备的条件
( Essentials): ▪ 第一,该原则不是具体的国际环境法规范,
▪ 是指国际社会采用的、由国际环境法规定 的、调整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各种具体措 施。
▪ (一)直接管制手段(Direct) ▪ (二)间接管制手段(Indirect)
1. 三、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和 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
▪ 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的发展。
(一)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二)代内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 ) (三)可持续利用
三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必须遵循国家主权的 原则。
▪ 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内环境 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 与权。
▪ 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的内容在《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原 则中得到充分体现。

《环境法法律体系》课件

《环境法法律体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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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环境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没收财产。
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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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国际环境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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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详细描述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间在全球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
1. 跨国性
国际环境法主要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环境保护合作与协调,旨在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2. 法律约束力
国际环境条约和协议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各国遵守和执行。
3. 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强调公平对待各国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责任,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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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
2. 可持续发展原则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4. 合作原则
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详细描述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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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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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有过错。
造成了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事实。
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
警告或通报批评。
限期改正或责令重新安装、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
环境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
行政拘留。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事实。
国际环境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要求各国在经济发展中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保护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发达国家应提供更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环境法课件第十一章国际环境法

环境法课件第十一章国际环境法
6.吕忠梅等著:《环境资源法学》,中国 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本章思考题:
1.国际环境问题对国际法提出了哪些挑战? 2.国际环境法有哪些特点? 3.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4.国际环境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5.国际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6.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有哪些?
《人类环境宣言》、《环境行动计划》
《关于机构和资金安排的决议》脆弱性
(2)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后至里约热内卢 会议前
国际环境条约有了很大的发展
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司法判例也有了进一步的 发展
国际环境“软法”文件,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3.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1)《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 (2)《21世纪议程》 (3)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4)条约 (5)司法判例 4.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 《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声明》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
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制度
(一)《海洋法公约》 (二)《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三)《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四)《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五)《防止船舶及飞行器倾废污染海洋公约》 (六)《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七)《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八)《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约》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五、国际危险物质和活动管理制度
(一)《关于农药使用和分销的国际行为准则》 (二)《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核事故及早
通报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 约》 (三)《工业事故越界影响公约》 (四)《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 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原则 二、资源共享原则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预防原则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 41页)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 41页)
另一方面是国家的义务,这是对国家环 境和自然资源主权原则的一种限制。
2019/10/20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二、国际合作原则
具体制度和措施:信息共享、参与决策、 环境评估、环境标准的越境强制执行等。 要求:建立起一个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 实行环境情报公开和交换制度,在平行 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和对话。
2019/10/20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二)大气污染
1979年《长程越境大气污染公约》 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空气污染,特别是 远程跨国界空气污染的专门区域性公约。 包括大气质量管理制度、情报交换制度 以及协商和合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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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三)危险物质和有害废弃物 控制
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与处置 的巴塞尔公约》。 1.事先知情同意制度(PIC制度)。 2.对再出口和非法运输作了规定。 中国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专门性国际环境组织
亚马逊合作条约组织、东亚及太平洋地区议员环境与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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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二)非政府环境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 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 世界自然保护基金、 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 国际法学会、国际法协会
2019/10/20
2019/10/20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 国际环境法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1966年联合国“人类环境问题”大 会:
此后,国际环境立法开始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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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三)国际环境法的完善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 《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国际环境法常凯伦 法商03PPT

国际环境法常凯伦 法商03PPT
原则十一:各国应制订有效的环境立法。环境标准、管理目标和重点应反映它 们所应用到的环境和发展范围。某些国家应用的标准也许对其他国家,尤其是 发展中国家不合适,对它们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15
•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the precautionary approach shall be widely applied by States according to their capabilities. Where there are threats of serious or irreversible damage, lack of full scientific certainty shall not be used as a reason for postponing cost-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7
• States shall cooperate in a spirit of global partnership to conserve, protect and restore the health and integrity of the Earth's ecosystem. In view of the different contributions to global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States have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cknowledge the responsibility that they bear in the international pursui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view of the pressures their societies place on the global environment and of the technologies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they command.

《国际环境法概述》课件

《国际环境法概述》课件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公平与公正、预防原则等,旨在保护全球环境 及人类福祉。
2 保护对象
国际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域、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以及人类和未来世代的 权益。
国际环境法与国家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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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及区别
国际环境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遵守
对中国环境保护的影响
2
的,而国家环境法是各国单独制定和实 施的环境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课件
国际环境法概述 什么是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层面上,为保护和促进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和定义 国际环境法具有全球性、跨国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主要协定和公约
主要国际环境协定和公约包括《气候变化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国际环境法对中国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导
和借鉴,也促使中国更加积极参与保护
全球环境的行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律文件的分类
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文件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公约、 国际公法案例等。
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应用与效果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具有全球影响力,并在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挑战和前景
国际环境法面临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演变和挑战,但也提供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国际环境法的实质
1 基本原则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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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
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问题的来源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Hale Waihona Puke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问题的来源
• 第一类是由于国内(地区)的环境污染物随环境的正常循环流动而 扩大、或因废弃物越境转移等而导致他国环境损害的现象(越境的大 气污染、酸雨或水污染) 第二类是由于大规模开发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对地球生态系统的破 坏(因木材贸易而对湿地、热带雨林的过度开发等造成的沙漠化以 及气候变化) 第三类是由于过去几个世纪人类的长期开发自然资源、排放污染物 行为所积累产生的困扰人类生存的全球环境变化)(气候变化、臭 氧层耗竭以及生物多样性破坏)
发展历程
• 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曾规定会员国必须“增进国际合作并保证其和平 与安全”。但那时的合作主要是大国间为安排彼此间的利益或为应付突发事 件而进行的有限的政治合作。 国际合作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是《联合国宪 章》明确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宪章指出:为维护国际安全 与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会员国“务当同心协力”。 除《联合国宪章》,其他的国际法律文件里也记载有国际合作的精神或条款, 其中以《国际法原则宣言》最为重要。 该宣言庄严宣布: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彼此合作是一种必须“严格遵守” 的义务,此等合作构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维 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与技术等方面 的进步。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 的环境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预防原则
共有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正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 的运用和具体化。 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对其本国环境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权利,有权根据本国情况决 定自己的环境政策和战略,自主地对本国的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二)任何国家不得借口环境保护而干涉别国内政; (三)各国不论大小,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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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 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罗斯项目案 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罗斯项目案是国际法院处理的重要环境问题案件,也是本纪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3。1977年,匈 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缔结了“修建和运行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罗斯水利设施”的双边条约‘。1988年,匈牙利 国会认为多河的生态利益大于该水利项目的经济利益,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1989年,匈牙利政府决定中止自 己负责的大毛罗斯项目的建设,其后又宣布废除大毛罗斯项目。斯洛伐克政府继承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成为该项目当 事方后,不承认项目可能存在环境影响,并开始在其境内单独修建一替代工程。匈牙利认为该单方面行为将对匈牙 利环境和经济造成破坏。最后双方签订特别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由于双方争议问题较多,国际法院依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以1977年条约、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以及法院认为可适用 的其他条约为依据,围绕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裁判:(1)1989年,匈牙利是否有权中止、并随后废除依据1977年条约 其负有责任的大毛罗斯工程和多瑙克里蒂工程;(2)1991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是否有权进行临时解决办法;(3) 匈牙利在1992年5月19日终止1977年条约的通知有什么法律效力。1997年,国际法院对引起争端的项目进行了现场 考察,并于9月25日做出判决,认为匈牙利无权中止以及后来放弃大毛罗斯项目工程,“生态必要状态”不足以构 成匈牙利违约的理由;捷克斯洛伐克无权进行临时解决办法工程,因为其对国际水道具有极大的干扰;1992年5月19日 匈牙利通知终止1977年条约及各项有关文书不具有终止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 关于不损害国外环境义务,国际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多瑙河水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一个关键问题,为了评估环 境危险,应当同时考虑目前的环境标准”2,因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保持 警惕并预防损害至关重要。”3威拉曼特里法官在异议意见中也指出,为了维护受影响国的环境权益,起源国应进 行环境影响评估,这种义务不仅限于项目建设前,而应该持续进行。环境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有关环境的义务构 成对一切义务。
发展历程
• • • 这一原则的发展和确定总的来说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一)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 1972年在瑞典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宣言对于国际环境 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与此。这一宣言经常被学者 们认为是确定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第一个重要步骤。 《宣言》第21项原则规定: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 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 的环境。 斯德哥尔摩大会不久,原则21既被纳入联大第2996号决议,决议确认该原则是环境领域国际责任方 面的基本规则。 (二) 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进一步确认了《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 21。 里约宣言原则2规定: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按照他们自己的环境 和发展政策开发他们自己的资源,并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或不 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的环境造成危害。 经过这两次环境会议通过的宣言和其他国际条约的不断重申,以及国际司法的实践,尊重国家主权 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习惯规则而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


国际合作原则
• 主要内容包括: • 1、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 行; • 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 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 4、联合国会员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 联合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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