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抢注现象的反思_李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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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申论热点: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申论热点: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乃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商务行为还是公司利益受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鉴于此,社会各界应该在立法、执法、教育等多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立足于惩前毖后,形成上下司法、市场监管机制的完整体系,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平等公正、依法保护的商标制度。

首先,对于恶意商标抢注,立法方面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抢注行为的制约,明确各类商标抢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把监管范围拓展至抢注者,依法处罚侵权行为,推动商标保护制度构建健全。

其次,加强执法力量,建立严密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就可疑的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调查,依法维护正当权利。

同时,还要确保商标使用的公开度,以及商标与市场的互动性,强化商标使用的市场监管,避免出现抢注者滥用商标的情况。

此外,加强教育引导,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业界管理,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推进各地商标行业服务能力的提高,引导抢注者了解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并以此作为防范他人恶意抢注的一个有效手段,以促进商标抢注的秩序化。

最后,要加大国家对商标行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而净化社会恶意商标抢注之风,推动企业商标利益的合理保障。

倡议社会各界一致参与,共同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为保护企业利益、提升商标注册行业服务水平而共同努力。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一、引言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商标的价值和意义变得越来越重要。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识,更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之一。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加,商标抢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商标抢注不仅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本文对商标抢注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商标抢注的挑战。

二、商标抢注现象的原因1. 商标价值的提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品牌的重视,商标的价值也逐渐提升。

一些投机者看中这一点,通过抢注商标来获取不当利益。

2. 注册监管不足:在一些地区,商标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注册程序相对宽松,使得抢注行为更容易实施。

3.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的商标法律法规对于商标抢注行为的惩罚并不够严厉,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商标抢注获得暴利。

三、商标抢注现象的影响1. 经济损失:商标抢注会直接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2. 品牌形象受损:一旦商标被抢注,原企业可能会失去对自身品牌形象的控制,导致形象受损。

3. 产业竞争不公平:商标抢注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对企业营销和发展造成困扰。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监管: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监管商标注册的应用,严格执行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严惩。

2.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商标抢注的认识,加强防范意识,减少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

3. 完善商标注册机制:加强商标注册机构的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商标注册的门槛,减少抢注行为。

4. 加强企业保护意识:企业应加强自身商标的保护意识,积极地进行商标注册和维权,确保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商标抢注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和重视。

相关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商标管理监管,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也要积极加强商标管理维护,提高对商标抢注的警惕性,有效保护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对抢注商标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抢注商标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抢注商标现象的法律思考王 敏(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龙岗金龙市场公司,518116)摘要 对在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出现大规模注册商标和抢注商标的现象,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讨论了这种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应在坚持原有的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下,通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对抢注商标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和惩罚等手段,加强这一制度所应体现的公正公平以及对合法拥有商标权益的及时保护。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商标专用权 抢注商标中图法分类号 D 922.294我国在198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在1993年加以修改。

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也适应了国际社会对商标保护的普遍要求。

但是,在商标法的实施中,也出现了诸如大规模注册商标及抢注商标等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解决,以促使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公平、效率的特殊作用。

一、使用取得与申请取得商标保护的基础在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只有拥有了商标专用权,才谈得上加以法律保护。

由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个别确认,因此,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大体如下:一是“使用原则”,即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使用这一商标的当事人,而不论其是否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采用这种制度是考虑到商标的作用决定其保护,而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起作用,如果一个商标得不到使用,也就得不到公众的承认,那么,就不会产生因另一个企业使用与此相同的商标而发生混淆。

比如,挪威商标法第2条规定“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其商标如久经使用,虽未经注册,亦享有此商标专用权”。

瑞典商标法第2条规定“一种商标虽未经注册,但已在市场上确立,也应属于该商人的专有财产”。

采用这种制度最直接的作用是不注册也能产生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当事人的一项知识产权,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证明自己权利存在的最好也438《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5卷(1997)第4期Journal of Anh ui Norm al Un ivers ity (Ph il&Soc Sci)Vol.25№.4(1997) 收稿日期:1997-08-28是最直接的证明就是有商标主管机构颁发一张证书。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摘要】商标抢注是指恶意主体非法注册他人商标,导致商标被其他人占有或者破坏商标权益。

商标抢注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风险。

商标抢注不仅会引发商业纠纷,还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影响经济发展。

应对商标抢注至关重要。

针对商标抢注现象,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抢注行为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商标抢注现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商标抢注现象的防范意义重大,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商标意识的认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全社会的努力,相信商标抢注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商标抢注、背景介绍、问题提出、商标抢注的定义、商标抢注现象分析、商标抢注的危害、应对商标抢注的策略、法律手段应对商标抢注、商标抢注现象的防范意义、总结对策、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商标抢注是指某些人恶意注册他人的商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商标抢注现象愈发猖獗。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商标抢注现象的背景和原因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扮演着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的重要角色。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可能会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给合法商标使用者带来严重损失。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使得商标抢注行为变得更加便捷和隐蔽。

通过虚拟空间注册商标,很难被查证,给打击商标抢注带来一定困难。

一些商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容易被恶意抢注者盯上,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商标抢注现象的背景与原因多方面交织,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防范,才能有效遏制商标抢注的蔓延。

1.2 问题提出商标抢注现象日益严重,给企业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一系列问题。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盛,商标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财产,商标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商业行为、市场竞争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而商标抢注现象也与之相关,它指的是一些人或者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了企业的商标,目的是为了获得企业的商业利益。

商标抢注的成因:很多企业开展商标注册时没有重视过于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导致了其未注册成功或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这就为不良商家提供了便利。

有的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商标维权,导致了他人的商标抢注。

此外,商标抢注还存在一些非法渠道,如伪造文件、强行进入商标指定办理单位申请等。

商标抢注对企业的影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如果发生商标抢注,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首先,商标被抢注后,企业将无法在相关领域内使用该商标,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商标侵权行为也会严重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经营秩序。

最后,商标抢注也会导致企业投入巨额的时间和金钱,在商标维权过程中花费巨大精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企业应该重视商标注册并选择正规商标注册机构,确保商标顺利注册,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维护。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商标侵权问题。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商标信息网络监管,加强对商标非法行为的打击。

除此之外,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商标管理和监管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商标保护工作的效果。

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商标抢注者绳之以法,以彻底遏制商标抢注的发生。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知识水平,以增强企业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商标抢注是一种不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积极防范和应对商标抢注,保护好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品牌形象。

对于国家而言,应该加强商标管理和监管工作,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商标保护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一直以来,商标抢注现象在商业活动中都是一种常见现象。

商标抢注是指恶意主体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先注册、后使用的方式侵占他人在注册商标上的权益。

商标抢注现象的出现,不仅对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也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对商标抢注现象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商标抢注现象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标抢注的利益诱惑。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商业主体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进行商标抢注。

他们通过获取他人的商标注册权,迅速进入市场获取利润。

第二,市场监管不力。

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商标的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恶意主体通过商标抢注的方式,侵占他人在注册商标上的权益。

商标注册程序的不完善。

商标注册程序不够严格和规范,导致一些商标抢注者存在漏洞可乘。

商标抢注现象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商标抢注现象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些商标抢注者通过侵占他人的商标注册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商标抢注现象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旦企业的商标被恶意主体抢注,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誉,还可能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针对商标抢注现象,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商标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商标注册的门槛,加大对商标抢注的打击力度。

完善商标的注册程序,加大对商标申请的审核难度,提高商标注册的门槛,遏制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商标侵权举证和赔偿机制,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惩处,有效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对商标保护的意识。

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商标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地进行商标注册和维权。

对于一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标,企业应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商标抢注现象。

申论热点解读: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

申论热点解读: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

申论热点解读: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申请商标抢注作为商标权利人发挥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权的重要手段,使得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权实质上拥有蓝天,但令人不安的是,目前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申请抢注这一过程中,存在许多恶意行为,使得商标抢注事务 pollute,可能最大的损失主
要来自于其他商标申请人将无法做到先申请的利益损失。

首先,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申请抢注这一行为中存在着法律风险的问题,即商标权利人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权(使用)人应当依法对自己商标权(使用)行为负责”,擅自组织抢注他人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并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恶意商标抢注也会带来其他风险,如商业利益损失及不良名誉风险。

因恶意抢注而被告知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权利人,不仅在经济上将遭受损失,而且也可能遭受名誉方面的损失。

因此,对商标权利人而言,除了强化自身手段外,积极采取技术手段以抵御恶意行为,避免受到抢注损失也显得尤为必要。

从技术上来看,商标权利人应该采用商标数据库技术、商标搜索技术、爬虫技术、文本挖掘技术等技术,对有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检测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此外,商标权利人还应该拓展网络技术,通过各种广告投放平台及社交媒体的投放实现信息的传播,实时掌握市场研究和发展趋势,从而有效防范和应对恶意商标抢注。

总之,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确保各方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抢
注过程中的利益安全,必须从法律层面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处恶意行为,强化商标权利人自身手段,并积极采取技术手段,以遏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维护商标抢注正常注册过程的公平公正。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你听说过抢注商标这档子事儿吗?这就像是在商业世界里玩一场不太光彩的“抢椅子”游戏。

咱先说说这抢注商标是咋回事儿。

就好比有个脑洞大开的人,看到某个热门的东西,不管是个网红的口头禅,还是某个即将上映大片的名字,就像饿狼扑食一样,赶紧去把这个名字注册成商标。

这感觉就像是在大家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他就把一块看起来很美味的蛋糕整个儿抢到自己盘子里,还得意洋洋地说:“这是我的啦!”从一方面看,那些抢注商标的人可能觉得自己特别聪明。

他们就像精明的投机者,觉得自己发现了一个能轻松赚钱的捷径。

比如说,某个小公司推出了一个超火的产品,名字特别有创意。

这时候,就有个抢注者想:“嘿这个名字要是被我注册了商标,等这个小公司发展壮大了,我就可以坐地起价,把这个商标卖给他们,那我可就发大财喽!”这就像是在路边捡到一块石头,然后等着有人来告诉你这是块宝石,你再高价卖出去。

但是啊,这种行为在我看来真的很不地道。

这就像是在别人辛苦种的果树刚结出果子的时候,你跑过去把树占为己有,还不让人家摘果子。

那些真正用心做产品、搞创意的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结果名字被人抢注了商标,就像被人在背后狠狠捅了一刀。

他们可能不得不重新打造品牌形象,这可就像是让一个已经跑了一半的马拉松选手重新回到起跑线一样,太不公平啦!而且,抢注商标有时候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呢。

市场就像一个大花园,每个品牌都是一朵花,大家都按照规则来,这个花园才能百花齐放。

可是那些抢注者就像花园里的杂草,到处乱长。

他们抢注了商标之后,可能就漫天要价,让一些有潜力的企业发展受阻。

这就好比花园里的小路都被杂草堵住了,真正要赏花的人都走不过去了。

再说说那些抢注一些文化元素或者公众人物名字的。

比如某个名人突然火了,他的名字就被抢注成商标,用于各种莫名其妙的商品上。

这就像是把人家的名声当成自己赚钱的工具,还不经过人家同意。

这名人心里肯定想:“我啥都没干,咋就莫名其妙地跟这些奇怪的东西挂上钩了呢?”不过呢,也有人会说,抢注商标也是一种商业策略,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行。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前阵子,我家附近开了一家超火的小吃店,叫“阿香米线”。

这米线味道那叫一个绝,生意火爆得不行。

可没几个月,旁边居然冒出一家叫“阿香缐米”的店,无论是店面装修还是菜单,都跟“阿香米线”极其相似。

当时我就纳了闷了,这是咋回事?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有人抢注商标,想蹭人家的热度赚钱。

这事儿让我对抢注商标这个现象有了深深的思考。

你说,好好做生意,凭自己的本事创个品牌多好,干嘛非得去抢注别人的商标呢?这不是明摆着的投机取巧嘛!咱就拿这“阿香米线”的例子来说,人家老板辛辛苦苦把品牌做起来,靠的是独特的口味、优质的服务和长时间的积累。

结果被别人这么一抢注,顾客可能一不小心就进错了店,以为是同一家,结果体验不好,反而坏了正牌的名声。

这对于正牌商家来说,多冤枉啊!他们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就因为别人的一个歪心思,可能就大打折扣。

我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新闻,有个挺有名的网络用语,被人抢注成商标了。

然后这个抢注的人就到处去告别人侵权,要赔偿。

这可把那些只是随口用用这个词的人给整懵了。

本来就是大家在网上交流时随口说的话,充满了轻松和欢乐,结果被这么一搞,气氛全没了。

抢注商标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想不劳而获。

他们没有那个耐心和能力去打造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就想着走捷径,搭别人的顺风车。

可他们没想过,这样做不仅不道德,而且也很难长久。

消费者又不傻,一次两次可能会上当,但时间长了,谁好谁坏还是分得清的。

就像我家附近的那家“阿香缐米”,刚开始可能靠着跟“阿香米线”相似的名字吸引了一些顾客,但大家一吃,发现味道、服务都不行,很快就没人去了。

而真正的“阿香米线”,因为品质始终如一,生意还是照样红火。

我觉得一个好的商标,应该是代表着企业的诚信、品质和创新。

是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让消费者认可并记住的。

而不是靠抢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得来的。

如果大家都去抢注商标,那市场不就乱套了吗?谁还愿意去用心做品牌,去创新呢?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抢注商标也是违法的。

自媒体时代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浅析

自媒体时代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浅析

自媒体时代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浅析作者:李佳怡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22期摘要:近年来网络市场急剧发展,但部分网红姓名遭到他人恶意抢注,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目前我国《商标法》对于认定公众人物姓名权恶意抢注行为有所缺失,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情况通常适用“在先权利”和“不良影响”两个条款予以规制,但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又因为相关概念界定范围不清晰,导致法官适用错误而当事人无法维权。

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正:(一)在考虑认定因素上,对于恶意抢注名人姓名行为,主观要素应当认定为恶意;(二)在法律规制方面,应当明确“在先权利”条款的界定范围以及“不良影响”条款的含义;(三)从美国和日本两国对该行为的立法借鉴,完善本国法律的缺失;(四)对于自媒体人而言,完善网络平台制度是必要的,以增强维权意识。

关键词:恶意抢注;公众人物;姓名权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2-0059-03一、案情引入2017年9月,网红敬汉卿表示,某公司将其名字作为商标完成了注册,并以邮件的形式收到了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的通知。

此公司表示,敬汉卿目前使用其姓名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腾讯以及头条公众号均已侵权,若继续使用,则本方可以提告。

而这一切并非敬汉卿本人所为,甚至在收到邮件后的第三天,当他登录其运营的公众号时,却收到一条侵权投诉。

此时方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了。

随着敬汉卿主动在网上曝光其遭遇,不少自媒体人纷纷站出来表示自己遭受过同样的情况,也有部分自媒体人开始查找自己的名字是否遭到抢先注册。

不幸的是,只要稍有名气的自媒体人的姓名几乎都被抢注成为他人商标了。

其中,我们熟知的知名网红“papi醬”的名称已被不止一家公司抢注,而至今仍有多件抢注商标存在。

可以说,商标抢注行为已经在自媒体领域蔓延。

此前不少恶意抢注名人姓名的商标纠纷案件为我们所熟知,如“方大同胡辣汤案”“乔丹案”等。

商标抢注应对措施

商标抢注应对措施

商标抢注应对措施
哎呀呀,大家都知道商标抢注这事儿吧!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呢!
比如说,你辛苦创立了一个品牌,就像呵护自己的宝贝一样,一点点把它做大做强,结果突然有一天发现,咦,商标被别人抢注啦!这得多郁闷啊!就好像你精心种的果树,好不容易结了果子,却被别人摘走了,你说气不气人!
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咋办呢?别急,我来给大家讲讲应对措施。

首先啊,咱得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平时多留意着点,别等被抢注了才恍然大悟。

你看那些大公司,不都有专门的人负责商标这一块嘛!咱就算没那么专业的团队,自己也得多长点心眼呀!
然后呢,如果发现商标被抢注了,别慌张!赶紧采取行动呀!就像发现小偷进家了,你得赶紧想办法把他赶出去呀!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找个靠谱的律师,跟抢注的人好好理论理论。

别觉得麻烦就放弃了,那可不行!你的品牌就像你的孩子,你能轻易放弃吗?
再就是,平时和同行们多交流交流,互相提醒提醒。

这就好比大家一起走路,互相看着点,有什么坑啊坎啊的互相提醒一声,免得都掉进去了。

总之呢,商标抢注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应对的办法和勇气。

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保护好自己的品牌,别让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得逞!这是咱自己的心血和成果,可不能就这么拱手让人了呀!记住了没?。

商标检讨书怎么写

商标检讨书怎么写

尊敬的商标局领导:您好!在此,我谨代表本人就近期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贵局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就相关事宜进行深刻的检讨。

以下是我对此次事件的反思及改进措施,请您予以审阅。

一、检讨原因1. 对商标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全面,导致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2. 商标设计缺乏原创性。

在申请商标时,由于对商标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设计出的商标缺乏原创性,与现有商标存在相似之处。

3. 商标注册流程不熟悉。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相关流程不够熟悉,导致在提交申请时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二、具体问题及原因分析1. 商标名称不规范。

在申请商标时,我将商标名称中的“有限公司”字样遗漏,导致商标名称不规范。

原因是我在申请过程中对《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名称的规定理解不透彻。

2. 商标设计过于相似。

在设计商标时,我没有充分考虑原创性,导致商标与现有商标存在相似之处。

原因是我在设计过程中对商标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创新意识。

3. 商标注册流程不熟悉。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导致申请材料中存在一些错误。

原因是我在申请前没有对相关流程进行详细了解。

三、改进措施1. 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

我将深入学习《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今后的商标注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2. 注重原创,提高商标设计质量。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我将注重原创性,力求设计出具有独特性的商标,避免与现有商标相似。

3. 熟悉注册流程,确保申请顺利。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我将详细了解相关流程,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

四、总结通过此次商标注册事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确保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我国商标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对此次事件给贵局带来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感谢贵局对我的指导和帮助。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随着互联网和电商的发展,商标抢注现象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商标抢注指的是某些人或机构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进而获得不当利益。

商标抢注不仅损害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消费者和公众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对商标抢注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应对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商标抢注现象的出现源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商的兴盛,商标的价值日益凸显。

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商标的商业价值,就开始有意识地抢注他人商标,占据先机。

一些企业本身对商标保护的认识不够,对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规定理解不够清楚,容易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疏忽大意,给了商标抢注者可乘之机。

部分地区的商标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也给了商标抢注现象滋生的空间。

商标抢注现象也与一些恶意侵权行为紧密相关,一些企业故意抢注竞争对手的商标,企图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种种因素导致商标抢注现象逐渐严重化,对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应对商标抢注现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成为当务之急。

针对商标抢注现象,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商标保护,防范商标抢注的发生。

一是加强商标保护意识。

企业应当加强对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商标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做到遵守商标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商标注册手续。

加强对商标保护政策的研究和探讨,为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商标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强化商标注册和监管,健全完善的商标监管机制,加大对商标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各级商标监管部门应当提高监管效能,依法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恶意商标抢注者的处罚力度,防止商标抢注现象的滥发生。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

商标抢注现象不仅在国内存在,在国际上也同样严重。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商标抢注现象十分必要。

政府部门可以加强与国际商标组织的合作,共同研究商标保护和商标抢注防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共同打击跨国商标抢注等违法行为。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近年来,“商标抢注”现象日益严重,成为制约企业商标保护和品牌建设的重要问题。

商标注册抢注是指一些恶意主体以非法手段在商标局未通过商标注册申请的正常程序的情况下,窃取公众商标注册权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深刻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商标抢注现象的成因需深入剖析。

商标抢注现象的产生与商标注册制度的不完善、社会诚信缺失有密切的关系。

商标注册制度存在漏洞,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可以以恶意抢注企业商标,给企业合法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在社会诚信风气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标注册程序漏洞,恶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商标抢注现象屡禁不绝。

商标抢注现象的危害不可忽视。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涉及企业的商业形象、市场竞争力以及品牌价值。

商标抢注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

商标抢注现象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商业环境,制约企业的发展空间,给社会和消费者带来了不良影响。

针对商标抢注现象,应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

完善商标注册制度,强化商标注册管理,加大商标审查力度,规范商标注册流程,及时审查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减少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

加强商标保护宣传,提高企业对商标保护的重视,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申请商标注册,加强商标保护措施,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强化商标维权机制,建立健全商标侵权维权机制,加大商标侵权打击力度,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

对于商标抢注现象,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商标维权体系。

一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力度,惩处商标抢注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商标维权机制,提高企业维权意识,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协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让商标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商标保护合作,开展跨国商标侵权打击合作,建立健全的国际商标保护机制,共同应对跨国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各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标抢注现象引发的法律思考

商标抢注现象引发的法律思考

商标抢注现象引发的法律思考
冷根源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1999(000)004
【摘要】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货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商标日益成为企业争雄市场和成就霸业的“核武器”。

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它即能吸
引消费者从牌购物,给企业以丰厚的利润回报,其自身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又具有商业价值。

于是乎,在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上出现了一股抢注商标的狂潮,在国外,我国用于电视机的“peony”(牡丹)商标被一荷兰销售代理商抢注,用于酒类的商标“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杏花村”、“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在国内,杭州“娃哈哈”商标被当地另外一家化妆品厂在化妆品类注册,“春都”牌火腿肠商标被其附近一家小型
饮料厂抢先在饮料类注册,更让人瞠目的是在深圳竟然出现了一家专门以抢注商标
来牟取暴利的公司,该公司从1995年12月以来先后抢注包括长虹、熊猫、伊利等几十家二百件商标。

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冷根源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3
【相关文献】
1.从商标抢注现象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思考 [J], 尹浩
2.由商标抢注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 [J], 贡振羽
3.对旅游景区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思考 [J], 刘丽娟;杨刚;黄军
4.对旅游景区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思考 [J], 刘丽娟;杨刚;黄军;
5.炒“标”现象的法律思考——商标抢注:打上法律的“擦边球”? [J], 陈贤凯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大学生开发检讨书软件商标被抢注

大学生开发检讨书软件商标被抢注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及同学们:大家好!我是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名大学生,近期我开发的一款名为“检讨书大师”的软件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在此,我深感愧疚,特此撰写此检讨书,以表达我的悔过之意,并总结经验教训。

一、事件回顾“检讨书大师”是一款旨在帮助广大学生在遇到违纪、犯错误时,快速生成规范、得体的检讨书的应用软件。

自上线以来,该软件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喜爱,下载量和使用率持续攀升。

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对软件商标进行保护,导致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

二、错误原因分析1. 对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软件开发初期,我过于关注产品本身,忽视了商标注册这一环节,导致商标权益受损。

2.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我对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未能及时了解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3. 疏于市场调研。

在商标注册前,我没有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对同类软件商标的注册情况缺乏了解,导致商标被抢注。

4. 缺乏维权意识。

在商标被抢注后,我没有及时采取维权措施,错失了维权时机。

三、悔过与反思1. 提高法律意识。

我将深入学习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加强市场调研。

在今后开发软件过程中,我将注重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同类软件商标注册情况,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增强维权意识。

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我将及时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做好商标注册工作。

在软件开发初期,我将高度重视商标注册工作,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改进措施1. 积极与校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商标注册过程合法合规。

2. 参加学校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 与同学分享经验,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 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此,我再次为此次商标被抢注事件表示诚挚的歉意。

我将以此为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商标抢注 当吃红牌

商标抢注  当吃红牌

商标抢注当吃红牌当今社会,商标已不再是容易的区分性符号,尤其是驰名商标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在如火如荼的市场争夺中,正在成为争雄市场的新王权和成就霸业的“核武器”。

商标“抢注”现象的存在和扩散,正是这种趋向的负面印证。

相当一段时光以来,商标“抢注”问题不仅困扰着不少当今社会,商标已不再是容易的区分性符号,尤其是驰名商标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在如火如荼的市场争夺中,正在成为争雄市场的新王权和成就霸业的“核武器”。

商标“抢注”现象的存在和扩散,正是这种趋向的负面印证。

相当一段时光以来,商标“抢注”问题不仅困扰着不少企业,也困扰着商标管理部门。

“抢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反映出的问题亦形形色色。

有消息说,深圳一企业把“长虹”“秦池”“齐民思”等享有声誉的商品商标“拿去”注册服务商标;又有消息说,近年来名闻遐迩的“春都”“双汇”被他人注册为饮料用商标。

据有关方面介绍,深圳某一公司在一年之内注册了百余件商标,而且其中多为一些他人创立、并已有广泛知名度的商标。

这些商标的创始人因各种缘由没有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其商标,从而使这些商标成了抢注者的目标。

抢注者一旦得手,或用法这些商标,以假乱真,或根本就不用法这些商标,而是待价而沽,牟取暴利。

对于商标“抢注”者的“行径”,有关专家曾归纳为四类情形。

一是将他人先行的创新性设计或已申请了,因而拥有在先权利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在设计者和全部者未向商标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前抢先申请注册,利使用律的疏漏达到以商标举行注册的目的;二是将他人在先用法的商标,在同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抢先向商标注册机关申请注册。

而先用法的商标普通都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已通过广告宣扬或产品销售有了一定的信誉和知名度。

抢先注册人多是利用先用法人没有准时申请注册的失误达到抢占他人商标的目的;三是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注册,并在已注册的产品或服务上成为公众熟知商标,但因为各种缘由,比如产品尚未扩大到某些领域,或受申请注册时的经营的限制,才没有在全部类别或服务上注册其商标,抢先注册人即在其他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抄袭、复印、摹仿公众熟知商标;四是抄袭、复制、摹仿驰名商标,并用于其他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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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双月刊)1999年第5期(总第97期)对商标抢注现象的反思李颖怡Ξ内容提要:本文在对商标抢注这一我国目前商标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的成因、性质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商标法制在这方面的不足,并为此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主题词:商标注册 抢注 反思 商标抢注现象早已有之,只是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报道,90年代初,彭山县祝威集团一下子注册了几百件商标;1995年,杭州几十家知名商标被抢注,其中,杭州泰龙贸易公司自己不生产产品,却已经申请注册了其他企业的81件商标,包括著名的“解百”(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的简解)和“百大”(杭州百货大楼的简称)。

①1998年5月,传媒又披露了一起引起社会各界严重关注的商标抢注事件: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近几年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抢先注册其他企业的200多件商标,其中,已有76件商标被中国商标局以注册不当为理由撤销,其他商标也正在被审查中。

这些商标涉及我国48家上市公司和大批公众熟知的企业。

②从以上现象看,商标抢注者的抢注行为均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抢注行为。

正如某个颇有影响的报刊撰文标题所载:“抢注,只为敛财”,③时下,抢注者往往不是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抢注商标,而只是等其他企业上门收购或迫使被抢注企业用高价买回被抢注的商标。

一何为“抢注”?我国商标法中并未作出界定或说明。

现实生活中,抢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1.将他人已使用的但未注册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

这类商标之所以被抢注,往往是因为其所代表的商品已小有名气,存在市场发展潜力,进而将使商标价值增加,而使用者本身因各种原因未将该商标申请注册。

2.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即进行另类注册。

它包括对一般商标的另类注册和对驰名商标的另类注册。

此类抢注往往集中于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笔者认为,抢注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将他人已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或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行为。

抢注行为的出现及其形成蔓延之势,一方面是经济利益驱动以及经济利益驱动缺乏导向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不完善的商标注册原则的副产品。

主要理由是:311Ξ①②③同注②。

参见1998年5月26日《羊城晚报》第一版《“抢注”,只为敛财》一文。

参见1995年11月28日《商信》中《小心恶意抢注》一文。

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

1.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突出的商标的有价性与商标抢注现象紧密联系。

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标记,它是企业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以及企业信誉在商品上的综合反映。

在市场流通领域中,伴随着消费者群对其熟悉程度的加深,企业的知名度会越来越大,附属于商品的商标信誉也会越来越高。

反过来说,商标的信誉越高,其竞争力越大,其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越多,从而商标本身的价值不断提高。

如此循环往复,许多商标的价值已远远超过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

如: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的“长虹”牌商标,其品牌价值1995年为87.61亿元人民币、1996年为122.08亿元人民币、1997年为182亿元人民币。

“可口可乐”商标的价值更达300多亿美元。

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成为企业生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围绕商标而产生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为商标抢注者作为行业或作为职业性的行档的出现和存在,提供了客观环境。

2.市场竞争主体的极端化趋利手段缺乏足够的矫直机制。

在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们的经营活动也从过去的以完成国家计划为目的转变为以追求利润和财富的增殖为主要目的。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竞争主体将通过竞争行为追求其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在商品经济时代,人充分反映出了其有限的理性:人对自己的经济行为都是要计较成本和产出的,即人是自私的……自私就是个人利益的极大化,个人成本的极小化。

”④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竞争主体所追求的目标恰恰就是:少投入、多收益。

这是各个竞争主体进行激烈角逐的根本原因。

然而,获得利益的方法和努力程度在各竞争主体之间会有很大的差异。

在商标领域,不少知名的企业不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为商信打好基础,而且越来越注重通过斥巨资进行宣传等更直接的方法树立起其商标信誉。

例如,“可口可乐”和“SON Y ”等商标的宣传费每年都保持在3千万美元以上。

⑤这些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方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时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却像商标抢注者那样,企图坐享他人的艰辛成果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换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并非法律所推崇和保护。

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我国的商标抢注者获利丰厚却不必受任何法律制裁,这种无本万利的“安全”赚钱效益,刺激跟风者疯拥而至,一时商标抢注大行其道。

3.商标抢注是商标注册“先申请原则”的直接伴生物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合法途径,不管该商标是否经申请人使用,只要其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关条件,申请人通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还同时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由于实行先申请原则,使在先申请人可以排斥在后申请人而获得商标专用权,这样,必然会出现不同主体为各自利益而抢先注册别人在先使用的同一或近似商标,或者故意在他人注册商标未能或未及函盖的商品与服务类域,进行抢先注册的恶性竞争局面。

同时,先申请原则只是适用于商标注册的程序性原411法学评论 1999年第5期④⑤参见1994年2月25日《法制日报》。

参见刘茂林著:《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第75页。

李颖怡:对商标抢注现象的反思则,它并未明确指出商标局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动机的审查,商标局也就无需关心申请商标用来干什么。

于是,商标抢注这类不正当行为得以实现便不足为奇。

因此,如果采用先申请原则而其他防护措施不配套和协调的话,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条件下,必然出现商标抢注现象,从而最终导致使被抢注者承受不公平的结果。

一般来说,抢注既可针对一般商标而为,也可针对驰名商标而为。

但事实上,无论国内国外,抢注行为多发生在一些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上,因为抢注这类商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会更大。

如果抢注的是一般商标,在转让该商标时,抢注者所获得的利益会因该商标仍未被大多数公众所熟悉、商标的使用不致引起公众对商品出处的混淆而大大减少,这种情况下,被抢注者受到的损害可能不大。

如果抢注的是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则无论对被抢注者还是对消费者,都是一种极大的损害。

对被抢注者而言,由于这类商标对公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并且存在着一个相对固定的消费者群,即使抢注者是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同类商品上抢注,但只要公众看到这类商标就能立即将其与其所代表的商品或经营者相联系,当抢注者自己使用或与之交易的受让人使用该商标时,被抢注者受到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这时,被抢注者的商标被“淡化”,其识别功能已减弱甚至丧失,被抢注者已为公众熟知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与抢注商标使用者的商品与服务产生“出处混淆”,被抢注者为树立商标信誉而付出的巨大代价和努力即付诸东流。

正因如此,“根据商标权扩展理论,现代商标法却允许商标所有者禁止他人将商标用于所有者目前暂时还没有使用该商标的商业领域”。

⑥对于消费者而言,抢注者或与之交易的受让人使用抢注的商标于自己的产品时,商标主体已易,商标出处已异,消费者所买到的已非他们原已熟悉和信赖的厂家的商品,他们实际上已受到蒙骗。

使用商标的抢注者主观上往往带有籍他人商标的信誉,利用消费者对商品出处的混淆而获得商品销售量的增加,达到获取丰厚利益的目的。

如果抢注者的目的仅在于抢注了他人商标后迫使对方向其购回该商标,其对被抢注者的经济损害则更为直接和迅速。

被抢注者往往为了避免商标落入他企业之手,保护企业商誉以及保持商标的系统性,不惜高价购回被抢注的商标。

这于被抢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这时,抢注者主观上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而获利的意图也极为明显。

二我国的商标抢注行为如此泛滥,反映了现行商标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商标审查工作的疏漏。

1.在商标权的主体条件方面,现行商标法没有作出限制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依该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即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项目和需要申请商标注册。

但该规定并无明确要求申请人的业务范围与所申请注册商标之间需要存在某种联系,就是说,依该规定,并不能拒绝申请人在其经营范围外申请与其经营范围毫无关系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根本不存在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和供给能力的情况下,获得了商标的注册,商标与其所标示之商品及服务项目毫无联系,这种商标的设置是与商标权保护的初衷相违背的。

商标的作用在于标示商品的来源,并向消费者作出质量保证,使消费者放心购买其产品;也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⑥(美)阿瑟・R・米勒等著,周林等译:《知识产权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第125页。

511便于消费者比较、评价和鉴别。

“如果它既不证明来源又不证明商品,就不是商标。

因此,商标总是和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⑦没有有关商品或服务经营业务的主体大规模抢注商标,不仅有违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也不利于对社会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2.商标法缺乏对商标抢注概念的界定以及对抢注行为的处罚措施商标法没有对商标抢注作出界定,实践中人们对商标抢注理解不一,看法有异。

本文开头所列举的例子属于商标抢注,这已为多数人所共识,但另一些情况是否属于商标抢注,则未必能达成共识。

1998年某大报刊报道了一则新闻,新闻大意是:某广告公司在九七香港回归前意识到“紫荆花”和“东方之珠”作为产品商标将很有价值,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核准,该公司以10万元价格将其中一商标转让给某企业。

⑧在该新闻报道中,作者就用了“抢注”一词。

该报道中的广告公司将自行设计的商标用于申请注册,与本文所指将他人正在使用的商标用于同类或另类商品商标注册有很大的不同,广告公司的行为是否为抢注?诸如此类,如果商标法中没有作出界定的话,势必出现很多歧义。

这不利于人们对抢注行为的辨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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