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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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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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2.1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

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综函〔2019〕241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附件: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3日。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宣贯2011080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宣贯20110808

工作进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主要工作内容
开题 初稿完成 征求意见 对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的处理 完成送审稿及编写说明 送审稿评审 送审稿修改—报批
进度
2008年6月 2009年2月 2009年6月-9月 2009年9-12月 2010年2月 2010年7月 2010年7-12月
8
报批稿修改—发布

协调控制
把多个交叉口的交通信号控制参数进行关联控制的一种方式。
Beijing General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2 • 人行护栏
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 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 的设施。


• 分隔设施
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 车辆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 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
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 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简明、准确地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行驶规则 以及路径指示等。
Beijing General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2



防撞垫
独立的防护结构,在受到车辆碰撞时, 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乘员的伤害程度。
GBJ22-87
基础标准
3项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
《城市道路交叉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发布
发布 在编
通用标准 道路5项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 其它施工及验收规范(共6项)

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研究

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研究

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道路车辆数量日益增多,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交通工具的增加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

而且由于道路与地域的限制,城市道路的规模受到局限,车辆与道路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引言中央分隔带作为有效分隔不同方向车流的交通设施,被广泛使用于车流量较大的不同道路条件下。

当道路设置中分带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约占总数的28.7%,事故防治效果显著。

可见,中分带的设置有效缓解了交通冲突。

然而随着中分带设置的增加,不良的设置形式反而增加了行车过程中的潜在危险。

因此,中分带的安全优化措施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

1设置规范要求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定: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

GA/T1567-2019《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规定: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重时,应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中央隔离栏。

因此,不少大中城市较多设置了交通隔离栏。

CJJ193-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对路缘带宽度(也称侧向净距)的要求为(60km/h以下限速,要求交通隔离栏底座与黄线之间距离不小于0.25m;60km/h及以上限速要求不小于。

公安部规范GA/T1567-2019《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中要求:设置在双黄实线位置的中央隔离栏,其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

同时提出,机动车隔离栏与机非隔离栏,应在端部与中间段来车方向加装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不大于6m。

2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2.1城市主干路横断面优化设计常规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方案主要依托远景设计年限范围目标累计当量轴载作用参数,设计理念应考虑单位时间车辆通行数量为服务控制指标,因此城市道路设计成果中常出现双向六车道乃至十车道的超宽断面形式,激发了私家车出行热情,但却容易出现“路虽宽,车却堵”的现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精心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时,70km/h,7.2.1表7.2.1护栏防撞等级【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

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次干路、支路常规路段一般不设置防撞护栏,但是在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路段,从安全角度,需要设置防撞护栏,但是车速较低,撞击能量不大,增加低等级防护C级,碰撞能量为40kJ。

因此在原规范五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低等级防护C级、高防护等级HB与HA共三个等【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

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7-1)式中:E —碰撞能量; m —车辆总质量;v—碰撞速度;θ—碰撞角度。

7.2.3【原条款】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柔性护栏是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碰撞时缆索的变形能力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缆索护栏、高分子材质带有填充物的护栏。

增加了护栏最小高度的规定,护栏高度为护栏顶面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基准线。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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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字为新增内容,⽅框标记的⽂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标记的⽂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并实施。

注:设计交通量中,⼤型货车(总质量⼤于或等于)⾃然数所占⽐例⼤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不同防⼤型车辆所占⽐例较⼤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混凝⼟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桥梁恒载时,宜采⽤⾦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出⼊⼝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通透性较好的⾦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地区,可选⽤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实车⾜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

主⼲路、次⼲路与⽀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路、次⼲路及⽀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邻近饮⽤⽔⽔源保护区、⼲线铁路、轨道交通、⽔库、危险品仓储油库、⾼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道外侧应采⽤防撞护栏或⾼路缘⽯进⾏防护,⾼路缘⽯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路缘⽯,设置⾼路缘⽯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于,路缘⽯⾼度宜为。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3.0.12【原条款】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三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修订】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四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原条款】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不按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值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原条文说明】…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对此状况除地震设计状况外,其他设计状况只需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地震状况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偶然状况,但与撞击等偶然状况相比,地震作用能够进行统计,并有统计资料,可确定标准值。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 的规定;表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注:表中50km/h、40 km/h、30 km/h 和20km/h 为匝道设计速度。

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 的规定。

3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 或7.2.4-2 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 e In stallat ion Spe cificati on fo r Ci ty Ro ad Traf fic Safety Fa cilities 第1部分 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目次前言 (1)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标志设置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

1—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

2—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

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 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表7.2.1护栏防撞等级【修订】表7.2.1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朱忠隆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朱忠隆

国标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GB50688--20112011))重点讲解及实例分析参编人:朱忠隆20152015--6-7上海讲解大纲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二、重点内容讲解三、实例分析实例分析四、思考与交流一、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任务来源yy 编制工作概况y 主要内容y 特点及技术水平y 需注意内容及强制性条文33.主要内容本规范正文部分共分十二章,即:1.总则;2.术语及符号;3交通调查;3.交通调查;4.总体设计;5.交通标志;交通标线6.交通标线;7.防护设施;8.交通信号灯;9.交通监控系统;10.服务设施;11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1. 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2. 管理处所及设备。

补充部分包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与条文补充部分包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与条文说明。

313.1总则(1)规定了制订《规范》的目的依据及适(1)规定了制订《规范》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贯彻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政令设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关法规和政令、设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执行现行相关标准等要求。

(2)共计1节6条条文(101~106)(2)共计1节,6条条文(1.0.1~1.0.6)3.2术语及符号32(1)对《规范》中使用的专门的或特有的概念、(1)对《规范》中使用的专门的或特有的概念术语、符号做出明确的解释。

(2)共计3节,包含25条术语(2)共计3节包含25条术语(2.1.1~2.1.25),8个符号以及1个代号3.3 交通调查33(1)明确了交通调查应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必要的前期工作,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以及道路设施改造工程开展交通调查的基本内容。

(2)共计1节,5条条文(3.0.1~3.0.5)(2)共计1节5条条文(301~305)3.4 总体设计34(1)强调了总体设计在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重要性,规定了总体设计的一般原则,包括总体设计目标要求、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的相互关系以计目标要求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的相互关系以及内部各专业的协调要求;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分级要求以及适用范围;提出了总体设计具体要求、各专业设计界面分工。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I
Modified Revision I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49年第224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得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刊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0日
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
(2019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中其他
条文一并实施。

2019年第9期•工程建设标准化4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部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部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 11 – 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中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3.0.121 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 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 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 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可能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1 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 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偶然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 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当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和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短期效应组合(频遇组合)和作用长期效应组合(准永久组合)。

3.0.16桥梁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件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2 构件应减小由附加力、局部力和偏心力引起的应力;3 结构或构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采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选用的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5 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CJJ 166的规定执行。

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可应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6 当受到城市区域条件限制,需建斜桥、弯桥、坡桥时,应根据其具体特点,作为特殊桥梁进行设计。

7 桥梁基础沉降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的规定。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 的规定;表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注:表中50km/h、40 km/h、30 km/h 和20km/h 为匝道设计速度。

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 的规定。

3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 或7.2.4-2 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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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

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次干路、支路常规路段一般不设置防撞护栏,但是在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路段,从安全角度,需要设置防撞护栏,但是车速较低,撞击能量不大,增加低等级防护C级,碰撞能量为40kJ。

因此在原规范五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低等级防护C级、高防护等级HB 与HA共三个等级,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为八级。

7.2.2【原条款】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70kJ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并进行设计;当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高于520kJ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并进行设计。

【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原条文说明】…当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高于520kJ时,本规范规定的五个护栏等级均不能适用,必须根据交通调查的结果,分析确定出护栏碰撞条件的各个参数,再进行护栏设计。

【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

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m(vsinθ)2(7-1)E=12式中:E—碰撞能量;m—车辆总质量;v—碰撞速度;θ—碰撞角度。

7.2.3【原条款】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形式。

【修订】城市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刚性、半刚性或柔性防撞护栏,防撞护栏的高度不应低于表7.2.3的规定。

表7.2.3防撞护栏的高度【原条文说明】无【修订】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爬高并转向来吸收能量,代表形式是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柔性护栏是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碰撞时缆索的变形能力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缆索护栏、高分子材质带有填充物的护栏。

增加了护栏最小高度的规定,护栏高度为护栏顶面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基准线。

7.2.4【原条款】路侧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表7.2.4-1 快速路路侧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2 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表7.2.4-2 主干路路侧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3 次干路、支路的路侧一般不设置路侧护栏,当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

4 邻近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修订】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2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

3 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大型货车和总质量大于14t的大型客车之和所占比例超过20%时或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在表7.2.4-1或7.2.4-2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

【原条文说明】…防撞护栏等级的选择不仅应考虑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也应该考虑车辆碰撞护栏的碰撞能量大小。

在车辆构成相类似的情况下,车速越高,碰撞能量一般也越大。

由此,根据需设置护栏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以及越过护栏的危险程度,确定了护栏防撞等级的选取办法。

【修订】防撞护栏等级的选择应该考虑车辆碰撞护栏的碰撞能量大小和产生的直接危害,还应考虑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

在车辆构成相类似的情况下,车速越高,碰撞能量也越大。

由此,根据需设置护栏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以及越过护栏的危险程度,确定了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办法。

将表7.2.4-1快速路路侧护栏防护等级的适用条件做了适当调整,原有靠近构造物路段改为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路段,涵盖了多种情况,防护等级提高1级;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引起二次事故的路段和匝道产生的危险程度更高,在一般路段和匝道基础上防护等级提高2级;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二次事故的路段,在一般路段和匝道基础上防护等级提高3级。

原第2款和第3款,主要表述主干路宜设置防撞护栏,次干路、支路一般不设置路侧护栏,而未对容易产生交通安全事故,需要设置护栏的路段做明确规定。

合并第2款与第3款,明确了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需要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的条件与对应防护等级要求,强化了交通安全要求。

原第4款要求邻近铁路、轨道交通、油库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进行特殊设计,对第4款进行修订,改为第3款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大型货车和总质量大于14t的大型客车之和所占比例超过20%时或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油库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在表7.2.4-1或7.2.4-2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明确了防护等级的要求,更具可操作性。

7.2.5【原条款】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5-1的规定;表7.2.5-1 快速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2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5-2的规定。

表7.2.5-2 主干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7.2.5-1的规定。

2 设计速度为60km/h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应设置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设计速度为50km/h的主干路可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置的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应符合表7.2.5-2的规定。

【原条文说明】…对于护栏防撞等级的选择,依据车辆穿过中央分隔带护栏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进行设置。

【修订】原7.2.5条第2款主要表述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宜设置防撞护栏。

本次修订进行了细化,根据设计速度、中央分隔带宽度分为叁类,设计速度为60km/h 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0m,要求应设置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60km/h 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2.0m,应设置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设置路缘石时,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设计速度为50km/h的主干路可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7.2.7【原条款】桥梁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机动车行驶的桥梁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桥侧护栏宜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两侧分车带上,双幅式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与桥侧护栏的防撞等级相同,单幅式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参照路基段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原则设计。

2 城市道路桥涵护栏防撞等级的适应条件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 城市道路桥涵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3 次干路、支路桥涵护栏防撞等级可按表7.2.7中设计速度为40km/h的主干路的标准选取;4 邻近或跨越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桥梁护栏应确定合理的碰撞条件并进行特殊设计。

5 快速路与主干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防撞护栏。

【修订】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桥梁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相关规定。

2 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适用条件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3 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桥下水深、车辆构成、交通量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可在表7.2.7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轨道交通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HA级别,跨越高速铁路的桥梁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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