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茶叶农药残留标准的贸易效应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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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茶叶农药残留标准的贸易效应实证分析

杨珺晖

【摘要】为研究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文章整理汇总了日本和中国1992年以来有关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据此在计量模型中建立了包含中日标准差异和日本茶叶农残修订严格程度的变量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日本日趋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与中国对日茶叶出口呈负相关关系,但影响并不显著;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长期中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进而对中国茶叶出口贸易具有正面效应。%In order to study the effects of TBT on China’s tea exports, this paper summarizes Japan’s and China’s standards for pesticide residues in tea since 1992, tries a new TBT variable metric calculation method and adopts econometric model to measure the influence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Japan’s increasingly strict pesticide residue limits and Chinese tea exports to Japan were negatively correlated but the effect is not significant, because TBT has a long - term role in promoting tech-nological progress and thus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export trade.

【期刊名称】《兰州商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4(000)005

【总页数】14页(P41-54)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茶叶;农药残留标准;中国与日本

【作者】杨珺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62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茶叶作为我国具有传统特色的出口农产品近年来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不断上升,尤其是欧盟与日本的限制最多且最为繁琐,苛刻的农药残留标准、繁琐的检测项目和复杂多变的标准体系给我国茶叶出口造成了巨大损失。

日本具有茶叶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双重身份,全国47个郡县除北海道、岩手和山形县三个低纬度

非适宜种茶地区外,其余44个郡县均产茶①。日益激烈的进口茶叶竞争,使日本茶农的收入受到极大冲击。为保护本国茶产业,2009年日本开始实施茶叶种植、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密切协调的供应链(Supply Chain)构筑事业,同时对进口茶叶不断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

茶叶作为一种特殊的农产品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农药残留限量。

自2000年以来,日本《食品卫生法》中有关茶叶的农药残留标准几乎每年都会新增检测项目或提高最高残留限量。这一做法致使我国出口茶叶被日本海关扣留事件屡屡发生:2004年至2013年前10个月,日本共扣留中国茶类产品达123次,

其中茶叶因超过农药残留标准而被扣留次数约占75.6%②。在我国茶叶出口量以

及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出现双重下降的同时,这一改变也大大增加了出口茶叶企业的农残控制和检测费用。2001年之前,中国对日茶叶出口量呈稳步上升态势,此后由于日本颁布新农残标准并且对以往法令修改程度较大,我国对日本的茶叶贸易

受到的最直接影响表现为:2002及2003年出口净重分别较2001年下降20.6%

和30.4%;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执行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导致 2006年7月和8月中国对日茶叶出口量分别较2005年同期减少36%和33%,且其负面影响至今犹存。具体见图1。

图1 1992—2012年中国对日茶叶出口数量

数据来源: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

显然,研究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代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扫清我们国茶叶出口障碍、扩大两国贸易福利具有重要意义。在计量分析中,许咏梅[1](2006),顾国达、牛

晓婧和张钱江[2](2007),冯静[3](2010),徐剡玲、栾信杰[4](2010),江涛等[5](2012),郑泽华[6](2013)等国内大多数学者通过引入时间虚拟变量检验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显著性。孙晓琴、吴勇[7](2006),姚志毅[8](2009),康晓玲、宁艳丽[9](2011)则以主要出口国通报我国各行业TBT数量或占通报总数比例为解释变量,实证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我国出口贸易间的关系。对于以农药残留为代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吕兵[10](2010),刘义、卢山[11](2013)将进口国实施的对茶叶农残检测标准项数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度量指标。周锦秀[12](2005)则令进口国对茶叶氰戊菊酯一项农药残留标准限量值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代表。

上述评估方法由于是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显著性的讨论,同时由于局限于实际使用的变量设置,难以全面衡量日趋严格且具有异质性的农药残留标准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程度。因此,探索一种新的变量计算方法准确度量日本近年来农药残留法规修订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规律,以及国在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过程中政策制定执行、R&D投入增加的定量效果,成为跨越此类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茶叶出口的研究重点之一。本文通过梳理中日1992—2012年农药残留标准,设置基于

两国各项农药差异及标准严格程度的加权变量,从而从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的根本原因出发,进行较为深入全面的贸易效应实证分析。

二、中日茶叶农残标准

(一)日本的标准

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日本制定的主要法规制度包括1947年12月24日颁布作

为食品卫生管理领域最高法律的《食品卫生法》,以及2003年5月16日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的以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对食品、农产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

都做出明确规定,五类标准如图2所示。该制度的核心也是最严苛的部分是对没

有设定限量标准的农药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mg/kg。就茶叶

而言,除在任何食品中不得检出的15种“禁用物质”——农业化学品外,还有艾氏剂和狄氏剂、异狄氏剂、左旋咪唑3种在任何茶叶中不得检出。

图2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与原有食品安全体系对比

“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方式分为“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两种。首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小的食品实施检查率为10%的“监控检查”,抽查通过后允许

入关,一旦发现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针对该批货物的监控检查频率上调至30%,如若该批货物被第二次查出违规,则强制进入检查频率为100%的“命令检查”阶段。对于较高概率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日本政府发布行政命令规定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命令各检疫所对该类产品批批检查,进口货物被置留港口不予办理入关手续直至检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命令检查”阶段中全部检测费用均由国外出口企业承担使得出口产品总成本大幅增加。表1为2013年日本厚生省发布的针对中国茶叶检查方式的变更情况。

国际通行并作为WTO仲裁准绳的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

15种限量标准,而表2汇总的日本1970—2013年涉及茶叶农药残留标准设定及修改的情况表明,近年来日本多次修订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进口茶叶的农药残留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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