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精)
劳动统计解释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1、从业人数:指在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2、在岗职工:指在单位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指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其他人员。
4、在岗职工按劳动岗位分组: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的实有在岗职工人数,按其实际从事的劳动岗位(生产、工作)分组。
其中:政工人员指专职从事党、工、团工作的全部人员。
以及负责训练民兵的武装干部。
包括:党校、干部学校、报社、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等。
(1)、工人及生产人员:指从事建筑安装、附属辅助生产、综合生产、运输工作和服务施工过程的工人。
包括电报、电话、通信机械室等生产人员,缓建工程的留守人员等。
(2)、工程技术人员:指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a)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技术职务的人员;(b)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的人员;(c)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d)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3)、管理人员:指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政治工作人员,公安系统干事职务以上的公安人员,还包括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
(4)、服务及其他人员:指服务于职工生活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
包括勤杂、警卫消防,公安系统干事职以下的公安人员,住宅管理维修与生活福利的全部人员;教育、卫生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多种经营人员,其它参加社会活动6个月以上的人员等。
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统计表式和指标解释参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
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一、统计表式和指标解释参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41—46页。
二、统计单位范围和报送单位(一)统计单位范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其所属单位、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二)报送单位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三、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总体要求1. 填报基本原则:谁支付劳动报酬(工资)谁统计,人员分类按照工作岗位进行统计。
2. 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二)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1. 人员情况(E01表)该表中的指标反映本单位本年内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年末、年平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情况和年末离退休人员情况。
(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宁夏国土资源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连市规划局、宁波市规划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上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机关“从业人员”只统计领导班子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数,机关“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离退休人员”均不作统计;所属单位只统计与测绘地理信息有关的单位。
(2)“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含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人员,不论是正式人员还是试用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就统计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
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人力资源统计指标解释一、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⑴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⑵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⑶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⑸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⑺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
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岗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单位的在岗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5、职工指在单位工作,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的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6、本年增加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用和调入的全部从业人员。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域一定时间的人口。
主要包括:①户籍在本市且现居住本市的人;②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④户籍在本市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人口密度: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的人口数与该地区的土地面积之比,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居民人数来表示。
人口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计划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每百名出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出生人口总数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如一年)各年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
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
劳动力资源:指全部人口中可能或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即一定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人。
社会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2024年劳资年鉴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024年劳资年鉴是一本综合性的年度统计数据报告,旨在提供有关劳工和劳资关系的重要信息。
该年鉴包含多个方面的主要统计指标,本文将对其中一些指标进行解释。
1. 劳动力参与率(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劳动力参与率指的是在劳动年龄人口中,实际参与劳动的人口所占比例。
该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就业水平和经济活力。
2. 失业率(Unemployment Rate)失业率指的是处于劳动年龄但没有工作且有求职意愿的人口所占比例。
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
高失业率通常与经济不景气、就业机会不足等问题相关。
3. 就业率(Employment Rate)就业率是指处于劳动年龄的人中有工作的人口所占比例。
就业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就业率通常意味着较低的失业率和相对健康的经济发展。
4. 平均工资(Average Wage)平均工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者在特定时期内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工资是衡量劳动者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平均工资通常意味着相对较好的工资待遇和经济发展。
5. 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投入所创造的产出价值。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劳动生产率通常意味着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较高、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以及生产力较高的经济体。
6. 工会组织率(Unionization Rate)工会组织率指的是工会会员人数占就业人数的比例。
工会组织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集体劳资关系状况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工会组织率通常意味着工人对劳资关系的集体代表能力较强。
7. 薪酬差距(Wage Gap)薪酬差距是指不同劳动者之间薪资水平的差异。
薪酬差距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资关系公平性的重要指标。
全国劳动统计主要指标
0.5 1.2 0.8 0.6 2.9 1.4 0.4 -7.8 4.1 0.8 -0.4 -8.9 3.7 10.7
47270 35289.5
-0.8 19.7
19487.9 1203.2 14598.4 33713.8
16.8 8.6 25.0 19.4
18957.0 1148.1 13608.8
47640 29471.5
#国有单位 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 (亿元)
State-owned Units Collective-owned Units Other Ownership Units Total Wages of Staff and Workers (100 million yuan)
15444 24271 24932 26620 15595 24058 830 25940
注:职工及职工工资总额为在岗职工相关资料(以下各表同)。
a) Staff and workers and their total wages are on-post staff and workers figures(the same as in the following
16.4 7.8 25.0
28898 30287
16.9 16.0
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职工平均工资 (元) #国有单位 集体单位 其他单位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年末人数(万人) 非经济活动人口(万人)
Collective-owned Units Other Ownership Units Average Wages (yuan) State-owned Units Collective-owned Units Other Ownership Units Urban Registered Unemployment (10000 persons) Non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1000 persons)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年报、定报部分(一)主要指标解释1、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2、经济活动人口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劳动力资源中已经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3、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5、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6、其他从业人员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7、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人才资源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2006年劳动情况主要指标解释
2006年劳动情况主要指标解释年劳动情况主要指标解释劳动统计作为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改革国民经济核算等,都要以劳动统计资料为参考依据。
所以说劳动统计数据为各级前,季报上报时间为年月、月、月的日以前(在报表的右上方)。
大家都知道,我们报表的时效性很强,一旦基层迟报,我们就不能及时汇总全市数据,就会直接影响全市的数据上报。
所以,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年报、季报报表。
以往啊,大部分单位报的都很及时、认真,但也有个别单位的报表要一催再催。
这里我需要提醒一下,报表上所说的上报时间都是报表最后上报的截至时间,如果各单位报表出来之后,可以尽早上报我们统计局社会科,不必非要等到最后截至时间。
三、报表中的计量单位问题。
我们的年报和季报两种统计报表五、各局委的任务。
我们劳动工资统计的报表范围是各种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参加会议的主管局委报表负责人,要负责本局委报表的布置和收集上报工作。
每个局委的单位名单都贴在发给你的信封上,请大家认真核实所属单位,如有出入要及时更正,并按更正后的单位数布置和上报报表。
以上是我们会议和报表的一些要求。
请大家认真按照要求完成我们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下面我们开始讲解报表。
首先讲年报表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在咱们单位工作的人员都要统计为从业人员。
它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岗职工,这一点一定要搞清,咱虽然年年讲,可每年的报表总有部分单位把离岗职工包含到单位从业人员中去。
有些单位会问:离岗职工也是我们单位的职工,不包含在单位从业人员中,那怎么行哪?针对这个疑问,我们再特别解释一下,离岗职工不统计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只是说明离岗人员已不是从业人员,仅从离岗职工的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基层单位的在岗职工人数,要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统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统计单位在岗职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一) 人社统LI1号表1.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数:指报告期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件数。
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涉及多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按一件案件统计。
2.案件分类:同一案件涉及多类违法行为的,分别计入有关案件分类。
其中,涉及多种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种类数计入其他类。
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4.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数。
5.使用童工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6.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7.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8.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数。
9.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违法最低工资规定的案件。
10.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数。
11.职业介绍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数。
12.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生产总值(GDP)1、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增长率。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成果。
GDP是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英文缩写。
通俗地讲,GDP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活动而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增加”是相对于初期的“投入”而言,不是字面意义上的“较上年增加”的部分。
对一个国家称为“国内生产总值”,对省、市、县统称为地区生产总值,具体称为xx省、xx市、xx县生产总值。
GDP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综合指标,是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最重要的总量指标,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具有国际可比性。
目前为止,GDP仍然是世界各国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其重要作用还无其他指标可替代。
GDP是宏观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频率最高、影响最大的综合指标。
比如,联合国决定一国的会费时,要根据其“连续6年的GDP和人均GDP”;世界银行决定一国所能享受的硬贷款、软贷款等优惠待遇时,也是根据“人均GDP”。
最近20多年,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如翻两番,全面小康等都与GDP挂钩,国家战略目标的确定,以及相应采取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都和对GDP及其增长速度的判断有关。
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社会最终成果的实物量规模的变动情况。
由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是以价值量来衡量,不同时期价值量规模的变动既包含了数量变动,又包含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不同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对比,首先要消除各种不可比因素,使之成为与基期相适应的价格计算的生产总值。
计算公式: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报告期不变价生产总值/基期不变价生产总值-1)*100%2、人均GDP。
世界银行常用人均GDP对各国进行排序,他剔除了人口因素,通常用来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水平和居民富裕程度(GDP反映整体实力)。
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正文:---------------------------------------------------------------------------------------------------------------------------------------------------- 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80年9月1日)(1)为了确切反映职工的工资水平,缩小由于人数与工资范围不一致而造成的差别起见,特将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工资附加费)、企业营业外支出或预算单位职工福利费和差额补助费中支付的医务人员工资、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机构人员工资和六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亦包括在工资总额中。
(2)报告期(月、季、年)的工资总额,均按实发数计算,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统计在应发月的工资总额中。
如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
(3)根据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原劳动部等七个单位《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保健食品待遇,改为由劳动保护费支出,故此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统计。
但除上述指定的五类工种以外,以其他各种名义发放的保健津贴,均应列入工资总额中。
(4)为了全面地反映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更好地研究居民购买力,工资总额应包括由各种经费〔包括由企业基金或企业利润留成(企业奖励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从本单位增收节支的收益,节约或者回收价值以及上级拨付的经费等〕中开支的各种经常性与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竞赛奖、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个人支付的奖金等,但由国家科委颁发的发明奖,由采用单位支付的技术改进奖,因受奖面小、奖金数额较大,为避免影响职工工资水平,由支付单位另行统计,列入“发给个人的其他劳动报酬”。
劳动统计有关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
附件(1):劳动统计有关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指标解释1、单位法人代码:指“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的代码。
2、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最后一天的实有从业人数。
如:年未实有人数即为12月31日时点上的实有人数。
3、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本单位用工中,户口仍在农村的从业人员。
4、省外员工: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员工。
不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5、省内市外员工:指户籍在广东省内,本地级市外的员工。
不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6、在岗职工:指报告期最后1天(如年报为12月31日,季报为各季末最后1天)在本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职工。
包括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
只要仍在工作岗位上,就算是在岗职工。
7、长期职工:指在单位工作连续满1年或以上的职工。
未满1年的为临时职工。
8、其他从业人员:指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员工、外籍员工和民办教师,以及已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在本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兼职人员。
9、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包括内部退养职工、下岗职工、停薪留职人员、挂靠关系的人员等。
10、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执行公务员管理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免填该栏。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包括:1. 全部职工;2. 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 城镇个体劳动者;4. 农村社会劳动者;5. 其他社会劳动者。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
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1998年以后的数据均为在岗职工数据,其他相关指标如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也从1998年按此口径进行了相应调整)。
国有单位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统计是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用于衡量劳动者的工资和收入情况。
以下是对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的解释:
1. 总工资:总工资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包括所有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总额。
它是衡量一个经济体内所有劳动者工资总体水平的重要指标。
2. 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是指总工资除以劳动者人数得到的平均值。
平均工资能够反映一个经济体内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对于了解劳动者整体收入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3.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一个经济体内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它是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权益而设立的,确保劳动者至少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4. 工资指数:工资指数是指劳动者工资水平相对于某一基准时期的变化情况。
通过工资指数,可以了解劳动者工资的涨幅或降幅,判断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水平。
5. 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或生产量。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或生产更多的产品,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总结起来,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包括总工资、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指数和劳动生产率。
这些指标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情况、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指标解释劳动统计指标是用于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织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和劳动力资源利用情况的重要指标。
劳动统计指标的解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就业和失业状况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水平等关键信息。
下面我将对几个常见的劳动统计指标进行解释。
1. 就业率(Employment Rate):就业率是指就业人口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它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就业机会的供给情况,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健康程度的重要指标。
高就业率通常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紧张,就业机会多,经济发展相对较好。
2. 失业率(Unemployment Rate):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失业率的高低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紧张程度和就业机会的供需状况。
失业率的上升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的不健康,可能存在就业机会不足、企业裁员等问题,对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
3. 劳动参与率(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劳动参与率是指劳动人口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它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劳动力的利用程度。
高劳动参与率意味着劳动力的利用率较高,劳动力在经济中的贡献程度较大。
劳动参与率的变动还可以反映出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4. 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劳动生产率是指每个劳动者创造的产值或收入。
它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效率和竞争力。
高劳动生产率意味着劳动者较高的生产效率和创造力,对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教育培训和劳动力资源配置等方式实现。
5. 平均工资(Average Wage):平均工资是指全体就业者的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总数得到的平均水平。
它可以反映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情况。
高平均工资意味着劳动者的收入较高,对提高消费能力和促进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
这些劳动统计指标提供了我们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资源利用情况的重要了解,可以帮助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策略,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失业率的降低、劳动力生产率的提高和工资水平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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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劳动统计的任务和要求劳动统计(又称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统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劳动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中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各级填报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报送劳动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二、劳动统计的范围单位从业人员、职工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统计的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单位。
三、从业人员和职工人数统计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中,现仍保留农村劳动户籍关系的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注:在岗职工统计时应包括由本单位临时性用工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4、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5、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6、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 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7、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保留单位职工身份的人员。
如下岗职工、自费上电大、出国探亲以及离厂(店自谋出路等人员;8、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职工人数计算的原则1、各基层单位的“在岗职工”人数,原则上应按“谁发工资谁统计” 的办法进行统计。
因此,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人员还是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职工。
在经济搞活的情况下, 有的职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有工作并领取工资,但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一个单位领取基本工资,则由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统计为职工,其他聘用单位统计为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如果按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上述职工由哪个单位统计时,可先确定该职工的档案在哪个单位,该职工的档案所在单位统计为职工,其他聘用单位统计为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2、对于新招收的人员, 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 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 即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对于自然减员、参军(包括参军后原单位仍发给部分生活费或补贴、不带工资上学的人员, 从其离开之日起即不再算本单位的职工; 对于调往其他单位的人员,如当月已由原单位发放工资,则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均由原单位进行统计,调入单位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统计。
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职工, 包括长期临时职工。
临时职工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各单位的长期职工与临时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在岗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 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从业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包括: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借给外单位使用人员、下岗人员等。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长期病、休假职工: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是以报告期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期的日历日数除求得。
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期平均人数 = ------------------------------------- 报告期的日历日数人才资源: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技术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统计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包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受聘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5、持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发明专利。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 (含计量检定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专利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含法医技术人员 ,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群众艺术馆(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纺织品设计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作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受教育培训人员:指在报告期内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已接受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累计五十学时以上的职工人数,以及取得自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数。
不包括全民普法教育、经常性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等。
一人参加两项以上学习的按一人计算。
技术工人:获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或技师证书,在技术工人岗位或技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 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具有管理能力。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高级工:即高级技能,(即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高级工:即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中级工:即中级技能,(即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中级工:即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初级工:即初级技能,(即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初级工:即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的常规工作。
四、劳动报酬与工资总额统计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和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仅指非本单位组织,在业余时间进行讲课或写作所得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注:工资总额的统计,除以上 13 项内容的费用外,其余均计入工资总额的注工资总额的统计,项内容的费用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