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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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前言

为适应本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备,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和定义、要求。

为正确理解《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书后附录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条文说明,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解释。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促进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科学化、规范化,使教育装备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0.3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建设必须贯彻安全、实用、美观、科学、合理、环保的原则,保证师生安全。

1.0.4 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0.1 实验室

实验室是在此进行演示、分组及探究实验,开展实验的设计与制作的场所。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综合设立,也可分学科单独设立。

2.0.2 理科实验室

理科实验室是理学学科实验室的统称。涉及的学科包括中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科学、技术,小学科学、劳动技术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性实验等。

2.0.3 附属用房

附属用房是实验室的配套用房。包括准备室、实验员室、仪器室、药品室、标本室、培养室、生命科学园地等。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以分学科单独设立,也可综合设立。

2.0.4 讲台

讲台是高出地面的平台,供人站在上面讲课或讲演。

3 要求

3.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3.2 间数与面积

3.2.1 “间数与面积”的指标,按学校的建设规模设置和班额人数分别设置。建设规模:小学20、25、30班(4、5、6个平行班),初中24、28、32班(6、7、8个平行班),高中24、30、36、48班(8、10、12、16个平行班),班额中学每班45人、小学每班40人。

3.2.2 间数见表2。

3.2.3 面积见表3。

表3 面积单位:m2

3.3 各类实验室基本规定

3.3.1 物理实验室

1.当学校具有2间及以上的物理实验室时,应有1间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并应具有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2.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

3.力学实验室需设置供气垫导轨使用的实验桌,在桌的一端设置一组多用电源插座。

4.光学实验室宜设遮光设施。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照明。

5.每个实验桌上均应设置多组电源插座,插座数量应能保证每生1组,电源的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演示台处。

6.实验员室宜设置维修工作区,并配置必要装备。

3.3.2 化学实验室

1.化学实验室应附设实验员室、准备室、药品室和仪器室,各室应独立设置。

2.化学实验室宜设在首层;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宜朝北。

3.每个实验桌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并配三联二低一高水嘴;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均应设置1套急救冲洗水嘴。

4.化学实验室应设通风装置,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排风扇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风罩。药品室的药品柜及危险品柜内应设通风设施。

5.准备室内宜设通风柜,高中、完中应在实验室设置通风柜。柜内设通风及给、排水装置,严禁装入电源插座及燃气开关。

6.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装设密闭地漏。

3.3.3 生命科学实验室

1.当学校有2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时,宜分设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及解剖实验室。

2.生命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有较多标本的学校可设置标本(陈列、储藏)室。

3.应有1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4.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

5.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宜设密闭地漏。

6.生命科学园地可在校园内独立建造,也可以建在建筑物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或屋顶上。

3.3.4 研究性实验室

1.中学及一贯制学校可以设置研究性实验室,用以进行跨学科的实验教学。

2.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与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邻近布置时,可以不设。

3.应设置给排水、通风、换气、电源等设施。

3.3.5 科学实验室

1.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在邻近布置时,可合并设置。

2.科学实验室应朝南或东南,并在向阳处设置放置盆栽植物的平台。

3.实验桌椅的布置可以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4.科学实验室内应设置给、排水装置。中学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小学科学实验室内给、排水装置应在教室内集中设置。宜设地漏。

5.小学科学实验室学生实验桌不应安装电源插座。

3.3.6 劳动技术教室

1.劳动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2.劳动技术教室宜设置洗手池。

3.3.7 技术教室

1.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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