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7-2002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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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国际公约类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二)法规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20. 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21. GBZ 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22. 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23. 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24. GBZ 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25. 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26. GBZ 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27. 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28. 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29. GBZ 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30. GBZ 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31.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32. GBZ 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33.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34. 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35. GBZ 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36. GBZ 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37. 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38. GBZ 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39. GBZ 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一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40. 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41. 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42. 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43. 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44. GBZ 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45. GBZ 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46. 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47. GBZ 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48. 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49. GBZ 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50. GBZ 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51.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52. 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53. GBZ 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54. 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55. 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56. GBZ 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57. GBZ 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58. GBZ 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59. GBZ 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60. GBZ 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61. GBZ 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62. 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64. GBZ 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65. 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66. 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67. GBZ 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68. 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69. GBZ 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70. GBZ 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71. 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72. GBZ 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73. GBZ 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4. GBZ 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75. GBZ 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6. 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7. 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症诊断标准78. GBZ 78-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79. GBZ 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80. 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81. 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82. 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83. GBZ 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84. GBZ 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85. 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86. 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87. GBZ 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88. 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89. GBZ 89-2002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90. GBZ 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91. GBZ 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92. 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性诊断标准93. GBZ 93-2002 职业性急性航空病诊断标准94. 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95. 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96. GBZ 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97. 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98. GBZ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99. GBZ 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0. GBZ 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101. GBZ 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102. GBZ 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103. GBZ 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104. 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5. GBZ 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6. 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107. GBZ 107-2002 放射性性腺诊断标准108. 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109. GBZ 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110. GBZ 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111. GBZ 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112. GBZ 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113. GBZ 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114. 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15. 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116. 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117. GBZ 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18. 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119. GBZ 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120. 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121. 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22. GBZ 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123. GBZ 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4. 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5. 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126. GBZ 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127. 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128.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29. 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30.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31. 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2. GBZ 132-2002 工业用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33. GBZ 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距离134. 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5. GBZ 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136. GBZ 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137. GBZ 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8. 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9. GBZ 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40. GBZ 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141. GBZ 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142. 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43. 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四)推荐性标准144. GBZ/T 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145. GBZ/T 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剂146. GBZ/T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147. GBZ/T 147-2002 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148. GBZ/T 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剂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149. GBZ/T 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150. GBZ/T 15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51. GBZ/T 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152. GBZ/T 152-2002 γ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153. GBZ/T 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154. GBZ/T 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155. GBZ/T 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156. GBZ/T 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157. GBZ/T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预防医学考试辅导——慢性铅中毒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防治

预防医学考试辅导——慢性铅中毒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防治

慢性铅中毒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防治 1.临床表现 (1)神经系统 神经衰弱综合征 是早期常见征候。

有头痛、头晕、睡眠障碍、记忆⼒减退、乏⼒、肌⾁、关节酸痛。

常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多发性神经炎 可表现为感觉型、运动型或混合型。

感觉型表现为肢端发⿇,四肢末端呈⼿套、袜套样感觉障碍。

运动型表现为握⼒减退,伸肌⽆⼒甚⾄⿇痹,出现“垂腕症”、“垂⾜症”、鱼际肌萎缩等。

严重中毒病⼈可出现癫痫样发作、精神障碍或脑神经损害的中毒性脑病。

(2)消化系统 ⼝内有⾦属味,有⼈齿龈可见蓝⾊铅线。

如出现顽固性便秘,则常为腹绞痛的先兆。

腹绞痛是铅中毒的典型症状之⼀,多为突然发作,呈持续性绞痛,部位多在脐周,发作时患者⾯⾊苍⽩,⼤汗淋漓,常伴呕吐,烦躁不安,⼿按压腹部疼痛可缓解。

检查时腹部平坦柔软,⽆固定压痛点,⽆反跳痛,肠鸣声减弱。

⽬前典型的腹绞痛发作已少见,多表现为腹部隐痛,腹胀等。

(3)⾎液系统 表现为铅容和贫⾎。

患者⾯部及肢端呈灰⽩⾊,贫⾎常呈低⾎红蛋⽩性,周围⾎中可见点彩红细胞、织红细胞及碱粒红细胞的增多。

此外⼥性患者常有⽉经不调、流产及早产等。

2.诊断 (1)铅吸收 有密切铅接触史,尿铅量增⾼。

(2)轻度中毒 尿铅量增⾼,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腹隐痛、便秘等症状,尿粪卟啉阳性或碱粒红细胞增多。

(3)中度中毒 除上述表现外,⾄少具有下列表现之⼀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腹绞痛;贫⾎;感觉型多发神经炎或伸肌⽆⼒。

(4)重度中毒 除以上表现外,具有下列⼀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铅⿇痹;中毒性脑病。

3.防治 (1)治疗及处理 轻度铅中毒,可做驱铅治疗和对症治疗,⼀般不必调离原⼯作。

考 试 ⼤ 站整理常⽤:依地酸⼆钠钙,每天0.5~1.0g,稀释后静脉注射或滴注。

⽤药3~4天后间隔停药3~4天为⼀疗程。

⼆巯基丁⼆酸钠,每天lg,稀释后静脉注射,疗程同前。

中度中毒除治疗外,原则上应调离铅作业。

重度中毒必须调离铅作业,并给予积极治疗。

重金属中毒标准及表征

重金属中毒标准及表征

一、《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37-2002)表1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37-2002)什么叫诊断性驱铅试验?诊断性驱铅试验主要用于一些长期在超标环境下工作的铅作业工人,有临床症状而铅实验室检测指标仍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或属观察对象者。

药物可用依地酸二钠钙1.0g,分二次肌内注射或加入葡萄糖内缓慢静注或静脉滴注。

建议收集24小时尿进行铅测定。

如果长期脱离铅作业环境后怀疑自己铅中毒,一般都需要做诊断性驱铅试验,以判定体内是否含铅量高。

二、《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17-2002)表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17-2002)三、《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3-2002)表3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3-2002)四、儿童铅中毒标准---------------------------------------------------------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将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降低为60ug/L。

高铅血症: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为100~199mg/L;铅中毒: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200mg/L;并依据血铅水平分为轻、中、重度铅中毒。

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00~249mg/L;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50~449mg/L;重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mg/L;儿童铅中毒可伴有某些非特异的临床症状,如腹隐痛、便秘、贫血、多动、易冲动等;血铅等于或高于700mg/L时,可伴有昏迷、惊厥等铅中毒脑病表现。

排铅有很多办法,食疗可以作为预防,它可以阻断一些外界铅的吸收,并能部分地把血液中的铅排出体外。

但对于儿童最安全的还是营养素干预。

最好是用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唯一“促进排铅+增强免疫”功能的排铅口服液。

益童成长排铅口服液就不错!是促进排铅,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品。

无任何毒副作用。

唯有排铅、强体相结合才是标本兼治,所以服用排铅口服液真的很有用。

铅中毒

铅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umol/L(8mg/L、 8000ug/L)者;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umol/L(2mg/L、 2000u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 (ZPP)≥2.91umol/L(13.0u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5.1.2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umol/L(0.8mg/L、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 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0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
血红蛋白
Pb
胞 质 内
Pb
图4-1 铅对血红素合成影响的示意图
16
5、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
多由消化道摄入引起 临床表现: 面色苍白、口内金属味、 恶心、呕吐、腹胀、腹绞痛、 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脑病
慢性中毒:
(1)神经系统 主要表现为类神经征、外周神经炎,严重者出现中毒性 脑病。
(1)降低铅浓度: ①加强工艺改革,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
密闭化。如铅熔炼用机械浇铸代替手工操作;蓄 电池制造采用铸造机、涂膏机、切边机等,以减 少铅尘飞扬。
②加强通风 如熔铅锅、铸字机、修版机等均 可设置吸尘排气罩,抽出烟尘需净化后再排出。
③控制熔铅温度,减少铅蒸气逸出。 ④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铅 如用锌钡白、钛钡 白代替铅制造油漆;用铁红代替铅丹制造防锈漆。 用激光或电脑排版代替铅字排版等。车间铅的最 高容许浓度为:铅烟0.03mg/m3;铅尘0.05mg/m3。

全国卫生监督竞赛试题(单选100题十一).doc

全国卫生监督竞赛试题(单选100题十一).doc

1001.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A.国家职业卫生标准B.世界卫生组织标准C.国际劳工组织标准D.职业卫生接触限值1002.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A.劳动者承担B.用人单位承担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D.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承担1003.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由A.中华医学会制定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C.全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制定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1004.什么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1005.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A.医疗结构B.纪律检查部门C.当事人D.工会组织1006.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A.行政复议B.鉴定C.行政诉讼D.再鉴定1007.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B.企业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1008.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A.上岗前健康检查B.在岗期间健康检查C.离岗时健康检查D.应急健康检查1009.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必须做下列那项检查A.胸透B.普通胸片C.高仟伏胸片D.胸部CT检查1010.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多少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A.10B.15C.20D.301011.职业性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A.一级预防B.二级预防C.三级预防D.前期预防1012.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必须做下列那项检查A.声阻抗检查B.纯音听力测听C.前庭功能检查D.脑干诱发电位1013.接触苯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必须做下列那项检查A.血常规检查B.血脂检查C.染色体检查D.骨髓像检查101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建立和管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我部制定了《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规范和促进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

附件: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第一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血铅。

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400μg/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 /L (400μg/L))复查静脉血铅。

(三)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儿童:静脉血铅;(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3)成人:尿δ-ALA(尿δ-氨基-γ-酮戊酸)、血ZPP(红细胞锌原卟啉)、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慢性铅中毒

慢性铅中毒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黄金祥职业性慢性铅(lead,Pb)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一、诊断及分级标准(一)轻度中毒1.血铅≥2.9 μmol/L(0.6 mg/L、600 μg/L)或尿铅≥0.58 μmol/L(0.12 mg/L、120 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①尿δ-氨基-r-酮戊酸(δ -ALA)≥61.0 μmol/L(8mg/L、8000 μg/L)者;②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 μmol/L(2 mg/L、2000 μg/L);③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 91 μmol/L (13.0 μg/gHb);④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2.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 μmol/L(0.8 mg/L、800 μg/L)或4.82 μmol/24小时(1mg/24小时、1000 μg/24小时)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二)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①腹绞痛;②贫血;③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三)重度中毒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①铅麻痹;②中毒性脑病。

二、诊断依据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一)职业接触铅为柔软略带灰白色的重金属。

职业接触常见于铅矿的开采、烧结和精炼,含铅金属和合金的熔炼,蓄电池制造,印刷业铸字和浇板,电缆包铅,自来水管道、食品罐头及电工仪表元件焊接,拆修旧船、桥粱、建筑物时的焊割作业等。

此外,在用铅化合物作颜料、釉料、油漆、橡胶、塑料、玻璃、陶瓷、炸药等工业也可有职业接触。

国内以铅熔炼、蓄电池制造行业发生铅中毒的人数较多。

(二)临床表现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主要引起慢性中毒。

因中毒程度不同,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通常呈隐匿发展过程,以神经、消化和造血系统损害的临床表现为主。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8
钒及其化合物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GBZ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9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黄磷皮肤灼伤GBZ51
GBZ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10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5.9砷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
5.32氮氧化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GBZ15-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一氧化碳
5.37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
二硫化碳
5.20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中毒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1
硫化氢
5.38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及腈类化合物(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氮化碳、正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 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
溶血性毒物:酚、砷化氢、磷化氢;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氯乙烯;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酲类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1

铀中毒

铅中毒

铅中毒

慢性铅中毒是一种由于铅的累计吸收而导致的非传染性慢性病,典型的症状性儿童铅中毒并不常见,多数儿童虽然没有出现大脑病变的体征,但却存在着持久的行为和认知问题,严重地影响健康和学习。

表现为易怒、没有食欲、性格改变、腹绞痛等症状时,其血铅含量一般在50μg/dL左右,已经属于重度铅中毒。

铅以离子状态被吸收后进入血循环,主要以铅盐和与血浆蛋白结合的形式最初分布于全身各组织,数周后约有95%以不溶的磷酸铅沉积在骨骼系统和毛发。

而血液内的铅约有95%分布在红细胞内,主要在红细胞膜,血浆只占5%。

沉积在骨组织内的磷酸铅呈稳定状态,与血液和软组织中铅维持着动态平衡。

被吸收的铅主要经肾脏排出,还可经粪便,乳汁、胆汁、月经,汗腺、唾液头发、指甲等途径排出。

一、铅的吸收、分布和排出正常人每日由饮食进入300μg铅,其中约有10%可被吸收,由呼吸道吸入的铅约有40%可被吸收,铅吸收后进入血液,分布于软组织如肝、脾、肾、脑等,以后铅在体内重新分布,90%—95%的铅贮存于骨骼,吸收到体内的铅主要由肾排出,一小部分由粪便、唾液、汗、乳汁等排出,每日铅吸收量超过0.5mg可发生蓄积并出现毒性。

血液、软组织中铅为可转运性铅,具有生物活性,其量超过正常,但尚无中毒症状时为铅吸收,过量铅可产生毒性,骨骼内铅为贮存铅,无生物活性,血铅、软组织铅与骨骼铅处于动态平衡状态,在感染、饮酒、酸中毒等情况下,骨骼中铅转运到血液和软组织可引起中毒。

铅中毒的机制中毒机制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毒性与体内铅量有关,颗粒小的铅化合物容易由呼吸道吸入,集中溶解度大的铅化合物进入体内容易被吸收,因而毒性较大,铅在体内易与蛋白质的巯基结合,可抑制含巯基的酶,特别是有关血红素合成的几种酶。

铅抑制红细胞δ-氨基-r-酮戊酸脱水酶(ALAD)可使血清和尿中δ-氨基-r-酮戊酸(ALA)增多,铅抑制粪卟啉原脱羧酶,引起尿中粪卟啉增多,铅抑制血红素合成酶,干扰铁与原卟啉结合成血红素,并影响血红蛋白的生成,结果幼红细胞内蓄积铁(形成环性铁粒幼细胞)和游离原卟啉(FEP),游离原卟啉与锌螯合,形成锌原卟啉(ZPP)。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烟、尘和蒸气所致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59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9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GBZ/T303尿中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Z/T316血中铅的测定(所有部分)WS/T22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WS/T23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92血中锌原卟琳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法3术语和定义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4.1急性中毒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消化系统损害为主,可伴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2慢性中毒根据密切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3个月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5.1急性中毒短期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后,出现血铅≥2.9 μmol/L(600 μg/L)(见GBZ/T316),伴恶心、呕吐、腹胀、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腹绞痛等消化系统症状,可有乏力、头晕、口内有金属味、头痛、血压升高、多汗、少尿、面色苍白等症状,可发生贫血、中毒性肝病(见GBZ59)、中毒性肾病(见GBZ79)及急性中毒性脑病(见GBZ76)。

职业卫生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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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标准大全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正式版) 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 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1-2006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 24-2006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 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GBZ 26-2007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 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45-2002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GBZ 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GBZ 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正式版)GBZ 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GBZ 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GBZ 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 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 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 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GBZ 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 63-2002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GBZ 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 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GBZ 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GBZ 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GBZ 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 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78-2002 职血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 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 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GBZ 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 89-2002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89-2007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 93-2002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 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 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107-2002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 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 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 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 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 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3-2006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6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 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2-2002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 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 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 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 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 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GBZ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 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 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 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 15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 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 152-2002 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标准GBZ 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Z 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 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 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GBZ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T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T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T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T160.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T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T160.1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T160.1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T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T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T160.1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T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T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T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T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T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T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GBZ/T160.2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T160.2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T160 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T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T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T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T160.3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160.3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3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3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160.39—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T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4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T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160.5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160.51—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160.5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160.5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160.5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160.5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160.5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T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T160.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T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GBZ/T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160.6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160.6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160.6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160.6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胺类化合物GBZ/T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T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T160.7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T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160.77—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160.7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GBZ/T160.7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化合物GBZ/T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T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T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GBZ/T160.8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醚类化合物GBZ/T160.83—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铟及其化合物GBZ/T160.84—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钇及其化合物GBZ/T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T160 汇总GBZ 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2-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3-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T 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 168-2005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9-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 170-2006 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 171-2006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2-2006 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GBZ 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 174-2006 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2006 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8-2006 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79-2006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 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GBZ/T 182-2006 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 183-2006 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 184-2006 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GBZ 185-2006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86-2006 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7-200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PDF版本:GBZ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频电场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89.2-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WORD版本(正式版)GBZ/T 189.1-2007 作业场所物理因素测第一部分:超高频辐射(正式版) GBZ/T 192.1-2007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一部分:总粉尘浓度(正式版) 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二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三部分:粉尘分散度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四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五部分:石棉纤维浓度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正式版)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7-2007 职业病危害控评导则(正式版)图片版本:word版本:GBZ/T 198-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正式版) 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正式版)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图片版本:GBZ/T 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图片版本: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图片版本:GBZ/T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 207-2008 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GBZ/T208-2008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

铅中毒标准值

铅中毒标准值

铅中毒的标准值依据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可能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值:
1. 血铅水平: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对儿童血铅水平的规定是:
-低于50ug/dL(微克/分升)为安全水平;
- 50-74ug/dL为高铅血症;
- 75ug/dL以上则被认为是铅中毒。

-对于成人,血铅水平通常以100ug/dL作为安全上限,超过此值可能考虑为铅中毒。

2. 尿铅水平: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中,尿铅水平可能如下:
-轻度中毒:尿铅在100-199mg/L;
-中度中毒:尿铅在200-449mg/L;
-重度中毒:尿铅等于或高于450mg/L。

3. 发铅水平:
-发铅水平通常用于评估长期铅暴露,但具体标准可能因检测方法和实验室而异。

实际诊断铅中毒时应由专业医疗人员根据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检测结果进行。

铅中毒的诊断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暴露史、临床症状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

慢性铅中毒

慢性铅中毒

一、慢性铅中毒——分类1、观察对象: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2、轻度铅中毒:腹部隐痛、腹胀、便泌3、中度铅中毒:腹绞痛、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4、重度铅中毒:铅麻痹或中毒性脑病二、慢性铅中毒——诊断依据1、职业史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结果3、同作业场所工人健康检查结果4、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腹绞痛、贫血、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以上一项表现)三、慢性铅中毒——调查内容1、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产品、副产品及产生的“三废”2、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状况3、测定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4、作业场所工人健康状况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6、个人卫生状况四、慢性铅中毒——职业性健康检查1、职业史2、既往史(包括用药史)3、临床表现:4、全身:乏力、肌肉关节酸痛5、神经系统:神经衰弱、周围神经炎、记忆减退6、消化系统:腹泻或便秘、腹绞痛、食欲不振7、血液及造血系统:贫血、铅容8、口腔:铅线9、实验室检查:肝功能、红细胞、尿铅、血铅、血红蛋白、尿ALA、ZPP、EP五、慢性铅中毒——处理原则1、治疗原则:①使用金属络和剂进行驱铅治疗②对症治疗2、其它处理:①观察对象:可继续工作,3-6月复查②轻度、中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不必调离③重度中毒:必须调离铅作业,根据病情给予治疗和休息。

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六、慢性铅中毒——调查报告1、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产品、副产品及产生的“三废”2、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状况3、测定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4、作业场所工人健康状况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6、个人卫生状况7、病因分析8、建议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七、苯中毒——诊断依据1、职业史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结果(原料、浓度)3、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八、苯中毒——原则性处理措施1、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2、应立即停止生产,封闭现场3、现场调查4、作业场所工人健康状况调查5、作出结论,提出建议九、苯中毒——分类1、急性苯中毒:轻度、重度2、慢性苯中毒:轻度、中度、重度(白细胞在急性轻度苯中毒时,正常或轻度升高;急性重度苯中毒时先升高再降低,仅能供参考)十、急性苯中毒——处理原则1、诊断原则:短期大量吸入高浓度苯蒸气;有意识障碍;分为轻、重二种2、处理原则: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衣物;用肥皂水清洗污染皮肤;注意保暖3、治疗原则:急性期注意卧床休息。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临床表现及防治原则4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临床表现及防治原则4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铅中毒以无机铅中毒为多见,主要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和肾脏。

近年来,铅接触对内分泌、生殖系统、铅接触女工子代的影响也已引起重视。

铅及其化合物的蒸气、烟和粉尘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这是职业性铅中毒的主要侵入途径),也可经消化道被吸收。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职业接触铅矿开采、铅冶炼、铸件、浇板、焊接、喷涂,蓄电池制造、油彩等工艺的铅烟、铅尘,服用含铅的中药,如黑锡丹、樟丹、红丹和长期饮含铅锡壶中的酒,均可导致铅中毒。

含铅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大气、水源、和农作物,可危及附近居民。

●临床表现职业性铅中毒通常呈慢性,职业接触史和临床表现是诊断的主要依据。

1、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病和中毒性脑病。

神经衰弱,是铅中毒早期和较常见的症状之一,表现为头昏、头痛、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多梦等,其中以头昏、全身乏力最为明显,但一般都较轻,属功能性症状。

尚有不少早期铅中毒者,上述症状也不明显。

多发性神经病,可分为感觉型、运动型和混合型。

感觉型的表现为肢端麻木和四肢末端呈手套袜子型感觉障碍;运动型的表现为肌无力,先是握力减退出现较早,也较常见,进一步发展为肌无力,多为伸肌无力。

肌肉麻痹,亦称铅麻痹,多见于桡神经支配的手指和手腕伸肌无力,使腕下垂,称为“垂腕”;腓神经支配的腓骨肌、伸趾总肌无力,使得足下垂,亦称“垂足”。

中毒性脑病,为最严重的铅中毒。

患者可先出现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抑郁、孤僻、少语、易激动、定向力减退等。

病情发展可急可缓,进而表现剧烈头痛、呕吐、视力模糊、狂躁或痴呆、幻觉、迫害妄想、谵语或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癫痫样抽搐等。

2、消化系统轻者表现为一般消化道症状,重者可出现腹绞痛。

消化道症状包括口内金属味,食欲不振,上腹部胀闷、不适,腹隐痛和便秘,大便干结呈算盘珠状,铅绞痛发作前常有顽固性便秘作为先兆。

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导

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 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导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我部制定了《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规范和促进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

附件: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doc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第一部分铅、镉、砷、铬、汞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一、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血铅。

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L)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血铅超标者(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1.9μmol/L (400μg/L))复查静脉血铅。

(三)专项体检:复查静脉血铅仍超标者进行专项体检,其内容为: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1)儿科/内科常规检查;(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儿童:静脉血铅;(2)成人及经静脉血铅复查证实为中度以上儿童铅中毒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静脉血铅或成人尿铅;(3)成人:尿δ-ALA(尿δ-氨基-γ-酮戊酸)、血ZPP(红细胞锌原卟啉)、EP(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

二、镉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一)筛查:尿镉。

尿镉≥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者进行复查。

(二)复查:筛查尿镉超标者(尿镉≥5μmol/mol肌酐(5μg/g肌酐))复查尿镉。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思考重点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思考重点

度铅中毒的诊断率显著低于诊断|生驱铅试验。综上所述,我
们认为,技术规范规定的这条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建议调整 为明确复查1次或2次(与诊断标准相一致),试验指标仍在 上述范围者,体检机构应建议劳动者到有职业病诊断与治疗
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诊断I生驱铅试验,由诊断机构结合劳动
者现场监测结果、临床症状、体征,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化验检 查结果,给出最后结论: 3.技术规范中某些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与其相对应的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发生抵触:技术规范规定氯气、二氧化 硫、氮氧化合物、氨、甲醛化学物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 检查为强制性,其目标疾病为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 阻塞性肺疾病;而规定光气、一甲胺、五氧化二磷在岗期间 职业健康检查为推荐性,且没有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而在
GBZ
17-2002《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中包括了慢性镉
中毒和急性镉中毒。慢性镉中毒主要表现是。肾脏损伤,急性 镉中毒主要是呼吸系统损伤。而规范中的目标疾病是职业性 慢性镉中毒,职业禁忌证是慢性肾脏疾病和骨质疏松症:我 们认为此问题属于技术规范规定的目标疾病和检查项目的 设定不相符。 2.技术规范中检查项目设置欠妥,无法实际操作实施: 技术规范对三氯乙烯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为上 岗后前3个月,每周皮肤科常规检查1次。这个规定执行起 来组织实施困难。不仅企业每周组织在岗人员到医院去做皮 肤科检查,从时间安排到组织实施都不好做到,而且劳动者 自己未发现任何不适,也不愿意每周都到医院去检查: 我们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企业可以采取以下2种 方式具体实施:一是,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告知其采取有 效措施。每天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全身皮肤尤其直接接触 或暴露部位(如手、前臂、颜面部、颈或胸部等处)出现红斑、 皮疹、水疱等表现,伴或不伴发热和皮肤瘙痒者要及时就医。 二是,企业请皮肤科医生每周到现场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这样执行起来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高了管理者和 劳动者对接触的有害物质毒性的认识,强化了劳动者防护和 自我保护意识,进而切实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铅中毒

铅中毒
症状。在国内已十分罕见。
铅中毒
慢性铅中毒病人 —周围神经炎(腕下垂)
铅中毒
临床表现
慢性中毒消化系统表现
消化道症状 包括口内金属味,食欲不振,上腹部胀闷、不适,
腹隐痛,腹泻和便秘交替出现等,是常见症状。
口腔卫生较差者,在门齿、犬齿牙龈边缘可见蓝黑色“铅线”。
严重时可出现腹绞痛。
腹绞痛 为突然发作,多在脐周,呈持续性痛阵发性加重,每 次发作自数分钟至几个时。因疼痛剧烈难忍,常弯腰曲膝,辗转 不安,手按腹部以减轻疼痛。同时面色苍白,全身出冷汗,可有 呕吐。检查时,腹部平坦柔软,可有轻度压痛,无固定压痛点, 肠鸣音减少,常伴有暂时性血压升高和眼底动脉痉挛。
铅中毒 点彩红细胞
铅中毒
网织红细胞
正常成熟红细胞浆为弱嗜酸性,呈较均匀的淡红色,如呈 灰兰色(整个红细胞或其一部分)则称为嗜多色性红细胞。 这种红细胞属尚未完全成熟的红细胞,故细胞体积多较大, 其染成灰兰色的嗜碱性物质是胞浆中的核糖体,它随着细 胞的完全成熟而消失。目前认为嗜多色性红细胞经煌焦油 兰染色后即表现为网织红细胞。
外周神经炎:
感觉型:肢端麻木或四肢末端呈手袜套样或袜套样感觉障碍。
运动型:肌无力,多为伸肌无力。 肌肉麻痹,亦称铅麻痹。多见于桡神经支配的手指 和手腕伸肌,呈腕下垂(垂腕症);损害腓骨肌、 伸趾总肌、伸庶趾肌节,则呈足下垂(垂足症)。
混合型:二者表现均有。
中毒性脑病:主要表现为癫痫样发作、精神障碍或脑神经受损
直接损伤神经鞘细胞,引起神经纤维节段性脱 髓鞘,最终导致垂腕。
与蛋白质的巯基结合,抑制多种细胞酶的活性, 抑制氧化磷酸化和干扰正常代谢;
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损害及血管痉挛,出现腹绞 痛、暂时性高血压、肾小球滤过滤降低等。

职业性慢性铅 砷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慢性铅 砷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慢性铅砷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铅.砷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3-2002发表日期:2021年2月19日【编辑录入:】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砷是一个古老的毒物,涉及面广,接触人数多,砷对机体多器官系统产生严重损害,因此,砷中毒是一个常见而且较为严重的职业危害。

为保护职工健康,控制砷的职业危害,需研制砷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中毒的临床发病规律及治疗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职业性砷中毒资料,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Arsenic Poisoning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砷化物而引起的以皮肤、肝脏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长期接触砷化物而引起的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不适用于砷化氢中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8-2002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Z59-2002 GBZ76-2002 3 诊断原则根据较长期间密切接触砷化物的职业史,出现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及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发砷等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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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7-2002
职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原标准GB11504-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根据全国范围的调查研究,结合国内外文献进展,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将原标准中的“铅吸收”一项改为“观察对象”。

尿铅指标由原0.39 μmol/L(0.08mg /L)调整至0.34 μmol/L(0.0 7mg/L),以利于铅中毒的预防。

2.根据临床经验,将尿铅诊断起点值由原0.39 μmol/L(0.08 mg/L)调整为0 .58μmol /L(0.12mg/L),以减少假阳性。

3.根据3588例的调查中,引进职业接触限值(可接受上限值)与诊断下限值(诊断值)的概念,并以诊断值作为诊断分级的基础,对原标准中的轻度中毒诊断起点作了较大的修改。

既体现了单项指标的作用,也突出了多项指标综合诊断的重要性,使诊断更趋合理。

4.在治疗原则中加入了口服络合剂二巯丁二酸。

5.原标准中将多种测定方法列作标准的附录,鉴于多数与现已一致认可的标准化方法相同,故加精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西安市中心医院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湖南医科大学卫生系、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冶炼厂职工医院、绍兴市防疫站、甘肃省白银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景德镇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镇江市卫生防疫站、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研究室。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阻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有密切铅接触史,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尿铅≥0.34 μmol/L(0.07 mg/L、70 μg/L)或0.48 μmol/24h(0.l mg/24h、100 μg/24h);
b)血铅≥1.9 μmol/L(0.4 mg/L、400 μg/L);
c)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5 μmol/L(0.3 mg/L、300 μg/L)而<3.86 μmol/L(0.8 mg/L、800 μg/L)。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5.1.1 血铅≥2.9 μmol/L (0.6 mg/L、600 μg/L)或尿铅≥0.58 μmol/L (0.12 mg/L、120
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 μmol/L(8 mg/L、8000 μg/L);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 μmol/L(2 mg/L、2000 μ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 91μmol/L(13.0 μ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5.1.2 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 μmol/L(0.8 mg/L、800 μg/L)或4.82 μmol/24h(1 mg/24h、1000 μg/24h)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5.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腹绞痛;
b)贫血;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铅麻痹;
b)中毒性脑病;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中毒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金属络合剂驱铅治疗,如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辅以对症治疗。

观察对象也可酌情进行驱铅治疗。

6.2 其他处理
6.2.1 观察对象
可继续原工作,3~6个月复查一次或进行驱铅试验明确是否为轻度铅中毒。

6.2.2 轻度、中度中毒
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不必调离铅作业。

6.2.3 重度中毒
必须调离铅作业,并根据病情给予治疗和休息。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接触铅烟或铅尘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非职业性成人慢性铅中毒也可参考。

A.2 铅中毒实验室指标较多,各种指标的检测方法往往也有多种。

由于方法、仪器、地区等因素的影响,既往其正常参考值也有差别。

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值是在统一方法、严格质控条件下通过全国性调研3188人,按照原标准经集体讨论诊断为铅吸收组、中毒组、接铅正常组。

经统计处理,并经现场验证结果提出的。

即接铅正常组与铅吸收组之间界点为职业接触限值、铅吸收组与铅中毒组之间界点为诊断值。

而这二值的推广与应用也要求做到检验方法一致,严格质量控制,多项指标相互配合。

避免凭单项指标一次检验结果下结论。

查尿铅有化学法、仪器法,但只要严格质控,其测定结果应该是一致的。

为了操作方便,查尿铅建议用广口聚乙烯塑料瓶收集一次晨尿样约100ml,但特别应注意尿铅、血铅在采样及检测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A.3 原标准基本条文是正确的,本次修订时基本采纳,但其中一些铅中毒实验室指标数据,本次修订依据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值作了调整,具体数值见下表。

A.4 铅绞痛的典型表现已为基层医生所熟知。

需结合职业史、现场情况,在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症状的疾病后方可诊断。

A.5 诊断性驱铅试验主要用于一些长期在超标环境下工作的铅作业工人,有临床症状而铅实验室检测指标仍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见下表),或属观察对象者。

药物可用依地酸二钠钙1.0g,分二次肌内注射或加入葡萄糖内缓慢静注或静脉滴注。

建议收集24小时尿进行铅测定,对诊断性驱铅试验的尿铅值,应参考本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A.6 驱铅治疗常用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注射及二巯丁二酸胶囊(DMSA)口服。

一般3~4日为一疗程,二疗程间隔停药3~4日。

剂量及疗程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结合药物的品种、剂量而定。

轻度铅中毒治疗建议一般不超过3-5个疗程。

A.7 铅实验室检测指标值见下表:
表A.1 铅实验室检测指标值
指标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值
血锌原卟啉(ZPP)μmol/L(μg/gHb)
血原卟啉(EP) μmol/L(μg/L)
血铅(PbB) μmol/L(μg/L)
尿铅(PbB) μmol/L(μg/L)
尿δ-氨基-r-酮戊酸(ALA) μmol/L(μg/L) 1.9(400)
0.34(70)
2.91 (1
3.0 )
3.56 (2000 )
2.9 (600 )
0.58 (120 )
61.0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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