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负外部性效应内部化方式的择优选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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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负外部性效应内部化方式的择优选择

摘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综合一些相关文献与文章,简单统计介绍了一些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的解决

方式,并对这些方式方法进行分析比较择优,最后结合我国环境污染实际提出一些

治理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外部性、命令控制方法、经济刺激方法、庇古手段、科斯手段

一、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及大致途径

外部性指的是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经济现象。当个体的经济决策经过非市场的价格手段直接地或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其他个体的生产函数或成本函数, 并成为后者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变量时, 那么对前者来说就有了外部性。

所谓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性效应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由它们自己承担,从而解决污染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内部化的四种主要途径:一是来自于政府的直接管制,二是基于市场的经济激励手段,三是厂商的自愿协商,四是依靠社会准则或良心效应。

直接管制是指政府以规章制度对环境污染外部性进行直接干预,包括命令和控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实施排污标准控制,即由政府管制部门制定并依法强制实施的某一污染源特定污染物排放的限度。

经济激励手段,是指从影响成本和收益人手,利用价格机制,采取鼓励性或限制性措施促使污染者减少甚至消除污染.从而使污染外部性内部化,以便最终解决环境污染负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手段。对于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来说,经济激励手段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价格控制、数量控制和责任制度。

自愿协商即是指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自己来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的一种完全自由化的市场方法。

社会准则就是一种不依赖于政府和市场,而是依赖于社会机制的道德教育,对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环境污染者进行制约,运用这种思想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民文化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其作用。

二、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两种具体方法的对比择优

上述几种环境污染内部化途径在具体实施中往往被被分为两种具体方法:命令控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

(一)命令控制方法:指有关行政当局根据相关法律、规章条例和标准等,直接规定活动者产生环境污染负外部性效应的允许数量及其方式,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直接作用于环境污染对象并强制其执行环境标准的方法手段。它可以分为直接管制和间接管制两种,前者是直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规定,而后者一般是通过对生产投入或消费的前端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数量进行规定,最终达到控制污染物排放解决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的目的。

(二)经济刺激方法:指利用经济手段,间接作用于政策对象,刺激其改变行为的方

法,经济刺激方法又分为侧重于政府干预的庇古手段和侧重于市场机制的科斯手段两大类。

(三)命令控制方法的局限性:命令控制方法的本质是一种强制管理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强制命令迫使污染者承担污染费用而被迫减少污染,具有较大的确定性,在这种政策下,人们能够大致预测到污染物的排放量。它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及很大程度上良性地影响和指导了环境政策的方向,并在实践中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这种方法受其本质影响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缺点,影响了其实际效果:信息需求量太大,实际上难以支持;对社会环境变化缺乏适应性,存在政策时滞;命令控制方法很难考虑企业间的技术差异和污染物处理的边际费用差异;命令控制方法的约束机制远强于激励机制。

(四)综上所述,如果只是为了在短期内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由于命令控制方法具有确定性,往往更能发挥较好的作用,但从长远的环境治理来看,命令控制方法由于其灵活性不够,激励作用较弱,控制成本较高,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对比命令控制方法,经济刺激方法更值得研究与采用。

三、经济刺激方法中的对比择优:庇古手段与科斯手段

(一)庇古手段:侧重于以政府干预的方式,包括排污费和排污税两种手段。

1、排污费: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对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的污染者进行收费

局限性:排污收费标准不合理,受信息制约,政府也无法确定能体现全部外部成本的排污费;排污收费对象不全面,起不到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作用;截留污染治理资金问题突出,缺乏资金返还机制。

2、排污税:通过对每个单位污染物征税迫使厂商将排放量减少到污染控制成本等于不控制污染所缴纳的排污税水平,激励其采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减少排污量。

局限性:对税率设定的要求较高;排污税容易被厂商通过手段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在是否设定区别性税制问题上处于两难境地;存在政府和企业信息不对称和行为不统一的问题,从而是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二)科斯手段:侧重于运用产权理论,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所谓产权,是有社会规定的一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在法律的保护和限制下自由地加以使用并从中获得收益。之所以运用产权制度,就是在个人使用财产的行动与自己的收益之间建立某种可以合理预期的联系,使一个人的权利、行为和收益达到内在的统一。只要产权关系明确予以界定,无论产权属于何方,交易各方都可以利用市场机制,通过产权结构的界定与明晰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使资源能够被配置在产出最大、成本最低的地方,并以此来解决环境污染负外部性问题。

优越性:科斯手段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能更好的体现外部边际成本,实现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内部化;在生产领域展开分析,以社会价值最大化为出发点;科斯手段能较好地解决税制区别化问题;能较好地克服信息不足问题,实现政府和企业行为的统一;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

四、综合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解决我国环境污染负外部性问题

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与环境保护形势极其严峻,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性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时,结合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应主要采取经济刺激手段,综合庇古手段与科斯手段,合理采取治理措施,如在普遍征收环境税的基础上对个别可以明确产权的污染领域采用科斯手段所提倡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我们可以把环境税税率的设置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起到对全国环境保护的基本调节功能作用,让每个环境污染的参与者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作为纳税人。这样不仅可以为环境污染治理筹集必要的资金,而且还有利于环境保护观念在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的纽带中的逐渐渗透,而这种效果将非常有利于长期的环境污染治理。

同时,在普遍征收环境税的基础上,对于产权容易明晰的领域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之所以辅之该制度,是因为较低的环境保护税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干涉,利用市场机制的高效率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让经济发展和控制污染同时并存。对于给人们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领域,应直接采取杜绝污染的方式。

上述方案,既克服了庇古观的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又明确了主要环境污染企业的产权,部分依靠市场机制,发展了经济,对市场机制完善的依赖程度降低。这样的方案,既兼顾了经济发展,又能对环境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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