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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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最高法律依据。

在刑事诉讼中,管辖极为重要,它是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刑事诉讼法对跨管辖区域和跨层级管辖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等作了细致的规定。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中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即是指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的法院、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地位、权限的划分和所负责的案件类型、案值限制。

法院和检察院根据职权的范围和性质向诉讼参与人、案件事实、争议标的等各个方面行使管辖权,同时受到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个犯罪事实,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追诉的情况,以先提出的为准。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诉讼程序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防止因管辖权之争带来的法律效力上的问题,确保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会受到无效诉讼的干扰。

对于跨管辖区域管辖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条和第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六条。

其中第二十六条指出,被告人在中国境外犯罪的,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的涵义在于保证中国人民法院对在境外犯罪的中国公民享有管辖权,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权利的重要体现。

与此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一个案件,那么就要根据民诉法的管辖规定来进行管辖确定。

这一规定保证了对于跨地区管辖问题的处理采用科学的方法,灵活适度,并遵循简便快捷的原则。

对于层级管辖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规定,即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七条。

首先,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低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的所有刑事案件,高级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管辖特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这一规定为高级法院对低级法院定义管辖范围的法定授权,消除了管辖范围的不当纠纷和诉讼费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审法院一审和二审的管辖范围,以被告人的住所、所犯的犯罪地等为基本标准。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第6课 管辖

华中师范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刑事诉讼法】第6课  管辖

三、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及变通规定(第19、20、 21、22、23条) (二)地区管辖(第二十四条)
1、犯罪地法院管辖(对犯罪地的刑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2、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第25条) 4、特殊情况的管辖 (三)指定管辖(法典第26条) 4、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四)专门管辖 (五)管辖权异议 理论争论: 1、概念(广义说、侠义说);2、提出主体;3、提出时间;4、理由; 5、受理与审查;6、证明责任;7、救济。
第六课 管辖
重点:专门机关立案管辖的职权范围;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辖的类型。 难点:地区管辖
一、概述
1、管辖的概念 2、确定管辖的原则 3、管辖的意义和分类
二、立案管辖(刑诉法第18条)
1、立案管辖的概念 2、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8条第一款)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8条第二款) 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8条第三款)

林劲松 刑事诉讼法 第四讲管辖

林劲松 刑事诉讼法  第四讲管辖

管辖:审判管辖
4、特殊案件的地区管辖(法释T4-11) (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内;国际列车上;中国 驻外使、领馆内;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外国人在我 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服刑罪犯;)
管辖:审判管辖
(四)专门管辖 (法T27) 1、含义 2、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指部队营区内发生的案件和军内人员犯罪案件(具有军籍 的军人、在编职工等) (参见: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
管辖:审判管辖
(三)地区管辖 (横向,同级法院) 1、一般原则(法T24)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做广 义理解:公T15)
管辖:审判管辖

针对或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的犯罪地(法释T2, 公T16)
(法释T2)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 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 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 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管辖:职能管辖

二、职能管辖
(一)含义 三机关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 (二)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案件范围(法T18) 1、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辖:职能管辖
2、除外情形(公T14) 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军队保卫部门受理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 的刑事案件 监狱受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不属于“侦查”)
管辖:职能管辖
(五)管辖交叉 1、公、检等侦查机关互涉案件 相互移送,主(罪)次配合(公T28,检T12) 2、并案处理 一人数罪、共同犯罪、关联犯罪(六T3,检T14)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现实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都是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的。

针对不同诉讼的管辖,我国作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

那其中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

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二、法院对刑事案件怎么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刑事诉讼管辖回避新

刑事诉讼管辖回避新
则。
需要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的情况包括:
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
2、被告人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当地审判的。
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因而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
(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案件。
第五章 管辖
?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概念
? 审判管辖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
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 目的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先入为主或徇私舞弊。
? 意义:
? 1、确保刑事案件在实体上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上受到公正的对待
? 3、确保法律适用过程和法律制度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
第六章 回避
? 第二节 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
税案
? C、海天公司经理吴月明非法拘禁案
? D、新生监狱管教员李文明私放在押人员案
? 2、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 A、孙某涉嫌偷税案;B、袁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 C、国税局副局长涉嫌受贿案;
? D、检察人员江某涉嫌刑讯逼供案;
? 3、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
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B、B区法院;
? C、C区法院;D、D区法院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处理阶段比较多,一般一开始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来进行审查,最后才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审理判决。

而在涉及到管辖的时候,其中就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等原则要求,这里面的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本条释义】本条规定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分工。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划分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这样规定,有利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并便于群众参加旁听案件。

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

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和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大或者影响大,或者可能判处缓刑,需要由居住地监督改造的等特殊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便利诉讼时,可以交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其中所说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

在改革开放、人口大流动的今天,许多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不一致的,因此,不能把居住地仅仅理解为户籍所在地。

小编就介绍到此。

结合《刑事诉讼法》当中第24条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当然要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话,那也是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管辖(知识点+案例分析,74页,很全面)

刑事诉讼:管辖(知识点+案例分析,74页,很全面)

正确归纳: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除应由法院、 正确归纳: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除应由法院、 检察院、安全机关、 检察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依法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外, 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外,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 侦查。
案例1 案例1
麻、柳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 柳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 生口角,并形成多年积怨。 生口角,并形成多年积怨。麻时光搬运家具上 无意中撞坏了柳家一块窗玻璃。 楼,无意中撞坏了柳家一块窗玻璃。柳道清的 次子柳瑜(22岁)、长子柳庆 25岁 长子柳庆( 次子柳瑜(22岁)、长子柳庆(25岁)向麻索 麻表示: 赔。麻表示:把小孩送到学校后就回来商量解 柳瑜不听,动手打麻。 决。柳瑜不听,动手打麻。兄弟二人合力对麻 进行毒打,致麻重伤。 进行毒打,致麻重伤。麻的爱人和邻居闻讯起 来后,麻处于休克状态。 来后,麻处于休克状态。经送医院抢救后虽脱 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 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神经功能遭受破 坏,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致成痴呆,终身残废。
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
• 如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一般犯罪人比较隐 如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 蔽,手段复杂。 手段复杂。 • 有的案件比较清楚,没有必要经过复杂的侦查程 有的案件比较清楚, 没有必要三机关都参与。 序,没有必要三机关都参与。
2、确定管辖原则 依法管辖原则。 依法管辖原则。 准确及时原则:体现诉讼经济。 准确及时原则:体现诉讼经济。 便利诉讼原则:保障诉讼权利的行使。 便利诉讼原则:保障诉讼权利的行使。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解决状告无门现象。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解决状告无门现象。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六章 管辖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立案管辖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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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 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 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年, 单选)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 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 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管辖
【本章重点】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4.地域管辖 、专门管辖、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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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义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 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 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 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 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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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级别管辖的特别提示: 1.就高不就低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 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5 条) 2.下不可审上 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六机 关规定》第5条)(区别于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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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管辖的主要情形与程序 1.情形:(1)地区管辖不明而发生争议的刑事案件。 (2)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 2.程序要求 (1)对管辖权争议的:争议法院应协商;协商不成 的,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 (2)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本 院院长需要回避、以及其他不宜或无法行使管辖权 的情形,高法解释确立两条原则:可以请求上一级 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也可以指定管辖。注意:作 出指定管辖的法院,必须是在自己的辖区才有此权, 越界则无权。

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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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审刑事案件的分⼯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类。

⼆、⽴案管辖⽴案管辖,⼜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有:(1)⼈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的案件;(4)监狱依法⽴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案侦查。

旅客列车上发⽣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案侦查。

四、⼈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共有12个罪名。

刑事诉讼法管辖、强制措施口诀

刑事诉讼法管辖、强制措施口诀

轻松记管辖,编个口诀,以免枯燥乏味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法律刑事案件管辖权(3篇)

法律刑事案件管辖权(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管辖权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涉及到案件由哪个法院、哪个审判组织进行审判的问题。

正确理解和运用刑事案件管辖权,对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念、类型、法律依据、行使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念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等权力的范围和权限。

具体而言,包括:1. 地域管辖权:指司法机关依据案件发生地、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等因素确定案件审判权。

2. 专门管辖权:指司法机关依据案件性质、罪名等因素确定案件审判权。

3. 交叉管辖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确定由哪个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

4. 共同管辖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但只有一个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类型1.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地理位置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地不在同一地区,则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罪名等因素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恐怖活动案件;(3)毒品犯罪案件;(4)走私犯罪案件;(5)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案件。

3. 交叉管辖交叉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确定由哪个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

交叉管辖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两个同级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2)两个不同级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3)一个人民法院与一个人民检察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4. 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但只有一个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

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会经常听见与刑事案件审判有关的新闻,那么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三、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

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以上就是我为您总结的相关知识。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有:(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管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管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管辖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管辖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诉讼的管辖包含哪几种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在审判管辖下面,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

在理解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它们是重合的,即合二为一的。

对于公诉案件,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质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其次,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

有的案件并不进入审判程序,不发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如163条3款,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财物、收受回扣、手续 费的,依照385条、386条定罪处罚。
(2)渎职罪。(34种)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 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7种)包括:
(四)专门管辖
1、含义: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 之间、不同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各种专门法院 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
工。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 (含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 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改制后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 涉及铁路运输犯罪的各类公诉案件外,还包 括有关刑事自诉案件。
(二)地区管辖
1、地区管辖的含义和原则
含义:地区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 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一)一般原则: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为辅(《刑事诉讼法》第24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 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就是包括犯罪预备地、犯 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二)递进原则(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 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移送 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5 条)。 注意“主要犯罪地”的理解。包括:案件涉及多 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 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
(五)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 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 分类:职能管辖权异议和审判管辖权异议 刑事管辖权异议裁判体系的构建基本原则 一是赋予当事人诉权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对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授予当事人的 申请异议权,这是该裁判体系建立的前提。 二是听证程序原则,法院应当举行专门听证 方式对管辖权异议是否适当进行裁决,而不 能采用简单的、行政的武断方式。 三是确立证据规则,也就是必须明确当事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及其 相应的后果。

刑事诉讼法管辖、回避

刑事诉讼法管辖、回避

第四讲管辖、回避第一节管辖一、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一三机关的分工:立案管辖(职能管辖(二法院内部第一审的分工(审判管辖:地区、级别(三公安、检察院内部的分工呢?二、意义(一分工明确,避免推脱(二分工合理,提高质量(公正和效率(三分工明了,方便群众三、确定管辖的原则(一与各机关的性质(职能相匹配(二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三便利原则:追诉、当事人(实质是便利追诉四、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几点说明:1、立案,是指案件第一次被专门机关立案受理。

2、公诉案件第一次立案是侦查立案,因此,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均有立案权。

3、自诉案件第一次立案是审判立案,因此,只有审判机关才有自诉案件的立案权。

(一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NO.18;检规NO.81、贪污贿赂犯罪:刑法分则第八章及其他章节依据刑法分则第八章条文规定定罪处罚的案件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1刑法第9条: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法定性、公益性(2检规第8条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立法解释③立法、行政、司法、军事(3案件类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案、徇私枉法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检规NO.8(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报复陷害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暴力取证案(7破坏选举案(侵犯民主权利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需要由检察直接受理的案件:省级以上决定(二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1、自诉案件概念: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导读: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在审限内法院应当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自行来解决,协商是必经程序,如果协商不成的,再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来指定管辖。

如果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的,可以请求上一级来审理,上一级可以选择审理也可以不审理,不审理的就要指定一个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指定管辖?无论是公检法之间,还是法院内部之间对于案件的权限范围都是有分工的。

法院的管辖权受到级别和地域的限制。

指定管辖是指当法院与法院之间发生由谁来管辖不明确的的情况或者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发生了不宜它来管辖的情况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采用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案件到底归谁来管辖。

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管辖争议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我国刑诉法明文规定,遇到管辖问题,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来审判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法院来审判。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在审限内法院应当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自行来解决,协商是必经程序,如果协商不成的,再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来指定管辖。

如果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的,可以请求上一级来审理,上一级可以选择审理也可以不审理,不审理的就要指定一个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指定的法院都应该收到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

在收到决定书之后,原来的受理法院就不再行使管辖权了。

就如高官案子异地审理的指定管辖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在任职期间的权力影响到案件,排除那些可能会影响案件审判公正的元素。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名词解释作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刑事诉讼法旨在规范和保障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确保公正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

在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一系列管辖名词的解释,这些名词的准确理解对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关键管辖名词进行解释。

一、管辖权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是指审判机关对于特定案件是否有权审理的权力和范围。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两个方面组成。

地域管辖权是指根据案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确定哪个法院负责审理,而级别管辖权则是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和罪行性质分配给不同层级的法院。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地域管辖权的原则是案件由犯罪发生地所在的基层法院审理,而级别管辖权则根据不同的案情将案件分配给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

这样的分配体系确保了对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公正裁决。

二、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是指某一特定机关对于特定类型案件的独占审判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必须由某一机关或法院审理,其他法院无权干涉。

例如,军事法院对于军事案件有专属管辖权,只有军事法院才能审理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

专属管辖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持审判的专业性和一致性,确保相关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干涉司法独立性。

三、专属管辖权异议在实际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辩护人有权对于专属管辖权提出异议。

一旦异议提出,法院必须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如果法院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对案件进行管辖权限的调整,确保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多级管辖权多级管辖权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级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共同参与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上级法院认为某一刑事案件对于其专属管辖权的行使具有重大意义时,可以依法指定下级法院共同参与审理。

多级管辖权的设立有助于在复杂案件中汇集更多的审查资源和专业知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理审理。

同时,它也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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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管辖1、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可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立案管辖方面应当“各管各的”,不可混管。

本案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个罪,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但是,随着“不明”的犯罪被查明系诈骗罪和盗窃罪,检察院即丧失了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虽然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2/3为诈骗所得,1/3为盗窃所得,但本案不存在主罪和辅罪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中的主罪、辅罪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享有管辖权。

本案目前只存在诈骗罪和盗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不存在了,谈不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谁为主侦查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2、(多选)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可见,BD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属于《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BD项正确。

C项,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项正确。

A项,涉税案件,只要不属于渎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所以A项错误。

需要注意,本题的陷阱点主要出在AB项,一般来说,和“税”字相关的罪名都由公安机关经济犯侦查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但如果和“税”字相关的罪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譬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就应当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了。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3、(多选)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A项,对于走私犯罪,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

A正确。

B项,检察院一般管辖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案。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正确。

CD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10条第3款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CD正确。

4、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的非法拘禁案件也属于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因此,在本案中,刘某涉嫌的贪污贿赂案件、刘某与苏某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件,都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不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D、军队保卫部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可见,只要案件发生于军队内,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D正确。

另需注意,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私部门虽然都可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行使类似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但有一种侦查行为不可以行使即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专属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6、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需要注意,立案管辖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什么案件的问题。

其中,公安机关管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考生需要掌握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其余案件都归公安机关管辖。

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四)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五)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本案中,A项,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应由检察院侦查。

A错误。

B项,吴某破坏选举案由谁管辖需要判断吴某的身份,如果吴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利用职权破坏选举,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吴某系一般主体,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选项中没有明确吴某的身份,因此不能说该案应当、必须、一定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B错误。

C项,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错误。

D项,钟某涉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不属于前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也没有被害人到法院提起自诉,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D.7、(多选) 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B、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的程序。

解析A项:根据《高检规则》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田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根据上述规定,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

所以,A项正确。

D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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