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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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楼321室
咨询电话:62515519 82500681(兼传真)
联 系 人:陈老师 王老师
五、资格审查:
由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对学员进行进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1、经我院审查通过后,颁发录取通知书;
2、学费每人 1.6万元。教材、证书、资料费800元。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费用;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学费可通过银行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班学费”;
4、申请硕士学位按我校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② 凡本班学员欲旁听我校相关讲座,请注意教务通知。
③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者免试入学。具体方法:
1.索取并填写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有论著(包括著作、论文、调查报告)者交复印件;
2、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已获得学士学位并满足相关条件者,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本专业硕士学位)。
二、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位课程
理论信息学
信息资源管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信息检索前沿研究
专业课程
现代办公环境中的文件管理
电子文件管理专题
● 档案学是研究档案和档案工作规律的科学。主要研究档案的形成、发展以及档案管理、利用的规律和方法。包括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文书学、档案保护技术学、中外档案事业史等分支学科。
中国档案学学科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
![中国档案学学科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https://img.taocdn.com/s3/m/1ae73377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14.png)
中国档案学学科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
张斌;尹鑫;杨文
【期刊名称】《中国图书馆学报》
【年(卷),期】2024(50)2
【摘要】学科体系建设是中国档案学“三大体系”建设的基础。
回顾历史,中国档案学学科体系发展历经基本成型期(1952—1996年)、转型发展期(1997—2011年)、创新发展期(2012年至今)三个阶段,实现了从单一学科向完整丰富学科体系的跨越发展。
环顾当下,中国档案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主要得益于长期以来对立足中国国情与深耕中国实践的重视、对学科体系和内容彰显中国特色的重视、对创造性地转化国外理论和经验的重视。
面向未来,中国档案学学科体系建设仍需扎根中国大地,进一步提炼档案学学科体系中的中国元素;立足专业内涵,进一步发掘档案学学科体系中的特色元素;放眼国际社会,回应学科体系建设的世界之问和时代之问。
【总页数】13页(P87-99)
【作者】张斌;尹鑫;杨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文献书画保护与鉴定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档案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世界记忆项目北京学术中心【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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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档案学研究生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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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档案学研究生学制一、引言人大档案学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独有学科,具有深厚的历史和丰富的研究资源。
作为全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教育在人大档案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围绕人大档案学研究生学制展开论述,以探索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二、学制概况1. 学制设置:人大档案学研究生学制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硕士研究生为2-3年学制,博士研究生为3-4年学制。
2. 招生对象: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相关学士学位的学生,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相关硕士学位的学生。
3. 课程设置:人大档案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丰富多样,包括档案学理论、档案管理、数字档案与信息管理、档案评估与鉴定等多个领域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全面的档案学知识和实践能力。
4. 研究生教育目标:人大档案学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高层次的档案学专业人才,具有档案学理论基础、实践技能和跨学科综合能力,能够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三、教学模式1. 导师制培养:人大档案学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制培养,为每位研究生指定一名专业导师,进行一对一的研究生指导。
2. 实践教学:人大档案学注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实习、见习等形式,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1. 质量监控:人大档案学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2. 学术评价: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评价,通过考试、论文等方式评估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成果。
3. 随时辅导:提供给研究生充分的学习和研究指导,及时解决学习和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发展趋势1. 人才培养:未来,人大档案学将更加重视对高水平、复合型、国际化的档案学专业人才的培养。
2. 教学改革:立足档案学的特点和需要,持续进行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国际合作:拓宽国际视野,加强跨国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资源,提升人大档案学的国际影响力。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文件汇编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文件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370a9dc5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ba.png)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文件汇编English:The Compilation of Documents on Archive Work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one of the top universities in China, has a rich history and a vast collection of archives. The Compilation of Documents on Archive Work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serves as a comprehensive record of the university's archive management and preservation efforts.This compilation encompasses various aspects of archive work,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rchive system, the organiz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documents, the digitization of archives, and the promotion of archival research. It provides valuable insights into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practices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The archive system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iswell-structured and efficient. It follows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to ensure the authenticity, integrity, andaccessibility of the documents. The compilation showcases the university's commitment to preserving its historical records and promoting academic research.In recent years, the digitization of archives has become a key focus of the university's archive work. The compilation highlights the efforts made to digitize valuable documents and make them accessible online. This digitalization initiative has greatly facilitated research and academic exchange.Furthermore, the compilation sheds light on the role of archives in promoting academic research and fostering interdisciplinary collaboration. It showcases how the university's archives have been utilized by researchers from various fields, including history, sociology, and economics, to explore diverse topics related to China's development and societal changes.Overall, the Compilation of Documents on Archive Work a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serves as a testament to the university's dedication to preserving its heritage and facilitating scholarly pursuits. It is a valuable resource for researchers, students, and anyone interested i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RenminUniversity of China.中文:《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文件汇编》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顶尖的大学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和庞大的档案馆藏。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d600e4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d0.png)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6.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条例》新变化新要求,是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现发布《<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4年6月5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
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和《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对于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条例》从原实施办法的6章30条扩展到8章52条,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对档案法中的原则性条款作细化规定,修改完善原实施办法与档案法不一致的内容,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学习宣传活动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南开17秋学期(清考)《档案学》在线作业2
![南开17秋学期(清考)《档案学》在线作业2](https://img.taocdn.com/s3/m/cc191a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7d.png)
17秋学期(清考)《档案学》在线作业《档案学》在线作业试卷总分试卷总分:100 :100 得分得分:100 :100一、一、 单选题单选题 ( (共 30 道试题道试题道试题,,共 60 分) 30. 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三个部分中,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三个部分中,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三个部分中,()()()是根本目的。
是根本目的。
是根本目的。
A.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B.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C. 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D. 便于保管便于保管满分:满分:2 2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C :C2. 埃及最古老的纪年石刻档案是埃及最古老的纪年石刻档案是埃及最古老的纪年石刻档案是()()()。
A. 梅腾自传梅腾自传B. 巴勒莫石刻巴勒莫石刻C. 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D. 伊浦味陈辞伊浦味陈辞满分:满分:2 2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 :B3. 下列哪项不属于档案业务技术标准下列哪项不属于档案业务技术标准下列哪项不属于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 A. 存储压缩格式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存储压缩格式数据交换标准规范B. 网络安全等级划分标准网络安全等级划分标准C. 数据加水印技术规范数据加水印技术规范D. 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满分:满分:2 2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 :B21. 据现有材料记载,据现有材料记载,“档案”一词最早出现在“档案”一词最早出现在()()()时期。
时期。
时期。
A. 殷商殷商B. 两汉两汉C. 唐宋唐宋D. 明末清初明末清初满分:满分:2 2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D :D5. 在进行档案工作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使标准能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在进行档案工作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使标准能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性,这体现了档案工作标准的定性,这体现了档案工作标准的() ()A. 继承性原则继承性原则B. 适时性原则适时性原则C. 优化原则优化原则D. 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 满分:满分:2 2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 :A6. 数字档案馆在功能定位上是以数字档案馆在功能定位上是以数字档案馆在功能定位上是以()()()为中心。
学生档案归档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共16页
![学生档案归档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共16页](https://img.taocdn.com/s3/m/951c80c2ff00bed5b8f31da5.png)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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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档案工作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为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系统安全和便于开发利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学校各部门在档案工作中应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将档案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纳入考核管理机制,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步落实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第五条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在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档案工作委员会由一名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一名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同时聘请档案工作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第六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领导全校档案工作;协调各单位落实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和“四同步”;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审议通过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统一协调解决学校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七条档案馆既是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本校档案并提供利用和服务的部门,同时还肩负着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校史校情教育等任务。
第八条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二)建立健全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三)负责本校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保护等工作;(四)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五)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档案二级管理分室的有关工作;(六)开展档案理论、业务研究,组织、参加档案工作协作与交流;(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保密资料的管理工作;(八)发挥档案的教育职能,为学校开展校史、校情教育服务;(九)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我最关注的《档案法》修订
![我最关注的《档案法》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cff2f8f3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8.png)
我最关注的《档案法》修订作者:管先海李兴利来源:《档案管理》2020年第06期李兴利(焦作市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档案法》颁布施行,是我国档案界的一件大事,将对档案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现就自己最关注的《档案法》修订某一条款,以及最想但新《档案法》未写进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研讨。
郭东升(临清市档案馆):我最关注新《档案法》第三条加上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档案文化强国,最根本的一条仍然是坚持和强化党对档案事业的领导。
《档案法》修改增加了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这是很好的。
有党的强有力领导,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我们的档案事业大有希望。
孙大东(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我最关注新《档案法》第六章“监督检查”。
该章节共6条,第四十二至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事项、范围和基本要求、保证档案安全的义务和权利、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的规则等。
总体来看,该章节对过去监督检查事项不明确、监督检查过程不规范、监督检查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和短板都做了相应规定,但具体的实施还需要《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省级地方性法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配套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确保与新修订的《档案法》有效衔接。
黄琥(中原油田档案管理中心):我最关注新《档案法》第四十一条“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之规定。
关键词和落脚点都在“共享利用”上。
那么,未来的档案共享利用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呈现,我们不妨大胆设想。
一是自助式服务随处可见。
老百姓走进任意一个档案服务大厅,来到自助式档案服务查询机前,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或将身份证放在指定区域,显示屏上就会跳出查档服务选项,与自己相关的信息都会扑面而来,想为各类事宜提供依据分分钟搞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2aee1b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3f.png)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2.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按照国家档案局2024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第一部分的“自主选题”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应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
重点项目应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选择,可在该重点项目研究内容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展。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如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请在申报前先办理项目延期申请再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级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
2.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
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
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
自主选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主持申报新项目。
ISO 15489-1:2016《信息与文献文件(档案)管理概念与原则》的修订预研进展
![ISO 15489-1:2016《信息与文献文件(档案)管理概念与原则》的修订预研进展](https://img.taocdn.com/s3/m/73b3af75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7a.png)
ISO 15489-1:2016《信息与文献文件(档案)管理概念与原
则》的修订预研进展
加小双;安小米;姚静
【期刊名称】《中国档案》
【年(卷),期】2024()4
【摘要】ISO 15489-1的基本介绍I SO 15489-1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ISO TC46/S C11”)最早发布于2001年,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文件管理的国际标准,综合了世界各国文件管理的先进经验,吸收了国际公认的最优化文件管理方法,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
该标准是ISOT C46/SC11所制定系列标准的基础标准,现已被全球50多个国家采用,并先后被翻译超过22余种语言。
经过10余年的应用、持续研究与改进、审核与咨询,2016年,ISO发布了15489-1:2001的修订版。
【总页数】2页(P70-71)
【作者】加小双;安小米;姚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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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0848e89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0d.png)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8.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按照国家档案局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工作安排申报单位9月25日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成果信息,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逾期不能提交。
9月26日至10月18日,推荐单位须通过平台完成成果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1.各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印发成果奖励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成果的筛选把关和组织推荐工作。
3.各推荐单位在组织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已完成转化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联系部门:科技信息化司科技管理处联系电话:************、55605255(传真)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4年8月27日。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工作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34e7ef47c1cfad6195fa7ac.png)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会工作的完整性、连续性及系统性,为规范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使其对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指导、借鉴作用,更好地为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学生会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档案是指学生会及其成员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
第三条学生会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学生会常委会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和利用,确保档案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领导体制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生会档案工作小组接受学生会常委会的领导,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分管常委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档案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档案工作会议,指导档案工作的开展。
同时负责对超过保管期限、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各类档案的鉴定、审批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的档案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常务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档案工作会议,及时对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对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予以指导,并且在不涉嫌泄密的前提下,定期将学生会所有部门在本周期内所交档案的相关统计数据发至各部门公共邮箱予以公开。
办公室两名副主任作为工作组专员辅助执行。
第六条各部部长以及专职委员会档案负责人须树立建设学生会档案的意识,对本部门以及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负责,有义务配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
学生会各部门指定一名副部长为小组成员专职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各专职委员会应指定一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专职负责委员会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档案工作小组的基本任务包括:1、认真执行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和调阅学生会档案;2、定期清查、优化档案材料,充分开发学生会档案资源,完善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改进实施细则,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3、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档案工作;第八条所有小组成员应该接受由办公室组织的档案技术培训,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各项档案制度细则,保守秘密。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3baf70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7b.png)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2.08.29•【文号】档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已经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和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2012年8月29日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移交与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当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和安全可用;涉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移交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二章电子档案移交第五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档案,应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六条档案移交单位一般自电子档案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子档案,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时间。
涉密电子档案移交时间另行规定。
第七条电子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XML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5年。
国家档案局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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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档案工作正常秩序,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我们制定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应急处置其辖内突发事件。
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军队系统档案部门及其他档案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决策、合作互助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国家档案馆、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和实施预案的有关危机情况和背景;(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三)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及其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数量、分工、联络方式、职能及调用方案;(四)有关协调机构、咨询机构及及能够提供援助的机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五)抢救档案的顺序及其具体位置,库房常用及备用钥匙、重要检索工具的位置和管理人员;(六)档案库房所在建筑供水、供电开头及档案库区、重点部位的位置等;(七)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联系方式;(八)其他预防突发事件、救灾应注意事项。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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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政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学生会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科学使用每一分钱”的原则,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严格执行“精确预算、严格审批、细致决算”的财务运行制度。
第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实行由常委会直接领导,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监督,办公室具体执行统一管理票据、定期集中报账的财务运行机制。
二、财务业务办理第四条办理报销业务以各部门为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报销凭证(即发票)和购买相关物资的采买详单。
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报销单据》,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次报销金额在100元以下的(不含100元)经分管常委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不含300元)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上的,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秘书长审批。
全部报销经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集中办理,各部门活动经费报销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活动预算凡在300元以上的,需办理预借现金业务,秘书长、常委会根据预算情况,决定预借金额。
办理预借业务时应说明预借现金的具体用途,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预算,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报销单据》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预算登记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秘书长签字批准,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办理预借现金业务。
第六条部门活动取得相应赞助款的需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
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需提供学生会与赞助单位的合作协议或有效合同的复印件,说明赞助款具体用途,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
三、财务档案的管理第七条凡办理财务业务上交或填写的表、单、合同、文件以及学生会的账册、账单均属于学生会财务档案,须妥善保存。
第八条财务档案是学生会内部重要档案,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制度》经由档案鉴定、划分密级、确定保存时限后,由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人大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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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详细说明归档,就是各单位在活动中不断产生的文件,处理完毕以后,经由文书部门或文件工作人员整理,定期移交给档案室集中保存的过程。
各单位档案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的确定归根结底可以用“以我为主”为原则。
所谓以我为主,也就是要抓住文件材料所记述和反映的内容与本单位的关系。
凡是记述和反映本机关、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本单位形成的制定的正式文件、会议文件、内部使用文件,包括本机关、本单位收到上级、下级与本身工作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凡是与机关、本单位职能活动无关的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不列入归档范围。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包括:⏹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不办的文件;⏹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重份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工作参考的非证明材料;⏹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设性意见的人民来信;⏹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无须回复的行文、介绍信等;⏹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本校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并非就可以任意销毁,只是他们的价值相对较轻,不足以进入学校档案馆保管,但很多仍然在一段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指导、借鉴意义,因此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也要区别对待,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置。
⏹如有些通过本机关工作人员外地或国外参观、考察搜集而来的,虽不记载和反映本机关的职能活动,但对发展本地区、本系统文化、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复印件和重份,可作为资料由有关业务部门自行管理;⏹如有些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或抄送本机关而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若对本机关研究某项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者,也可作为参考资料由有关业务部门或综合部门暂存备用;⏹又如上级和本级制定的一些正在执行或需长期执行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性文件,除按规定归档的份数外,其不应归档的重份文件也应视情况由各部门作依据性资料保存一段时间,以便于工作中随时、查考。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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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2020年8月4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年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抓紧组织落实。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年会会议纪要2020年8月4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档标委)第二十八次年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有5项:一是通报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审查档标委2019年度工作报告;二是确定2020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审查档案行业标准送审稿;四是复审满5年档案行业标准;五是审议《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报告)》《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档标委主任委员王绍忠同志传达了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对档案标准化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立足全局,强化档案标准顶层设计;二是深化改革,提升急需档案标准供给能力;三是建章立制,加强标准全过程管理;四是开放共享,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治理。
会议审查并通过了档标委2019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9年以来,档案标准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发布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等12项行业标准,委托相关单位编辑出版《档案工作标准汇编13》,继续与《中国档案》杂志社合作每期推出1项标准解读,完成42项档案行业标准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工作,印发《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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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档案工作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为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系统安全和便于开发利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学校各部门在档案工作中应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将档案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纳入考核管理机制,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同步落实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工作在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档案工作委员会由一名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一名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同时聘请档案工作专家、学者担任顾问。
第六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领导全校档案工作;协调各单位落实档案工作的“三纳入”和“四同步”;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审议通过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统一协调解决学校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七条档案馆既是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本校档案并提供利用和服务的部门,同时还肩负着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校史校情教育等任务。
第八条档案馆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负责本校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保护等工作;
(四)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
(五)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档案二级管理分室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档案理论、业务研究,组织、参加档案工作协作与交流;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负责保密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发挥档案的教育职能,为学校开展校史、校情教育服务;
(九)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个别情况特殊的基层单位,设立档案分室进行二级管理,负责保管该单位一般性的档案资料。
档案分室的日常业务工作受档案馆指导和监督,每年向档案馆报送新增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并定期移交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十条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员,具体承办本部门档案材料的积累、立卷和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等工作。
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处和档案馆双重管理。
第三章人员及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督促各单位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档案工作。
(二)关心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主持全校档案工作会议等重大活动。
(四)审批档案材料的销毁报告。
第十二条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级(含副处级)部门领导职责:
(一)领导督促本部门教职员工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单位的议事日程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为档案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创造条件,切实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检查本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工作,保证案卷质量和档案材料的及时归档。
(四)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档案事业,宣传、贯彻并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政策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二)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系统、准确。
(三)根据不同种类档案资料的特征和有机联系,拟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整理组卷,认真填写卷内外有关项目,使之便于管理和利用。
(四)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维护档案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六)对按照规定不向档案馆移交或暂不移交的档案材料,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安全,并积极提供服务和利用。
第十四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和以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
第四章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和接收
第十五条各部门的档案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捐赠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部门立卷和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七条学校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基本建设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十八条各类档案形成部门和课题组的立卷人应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期限,本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对文件进行系统整理组卷。
档案馆负责指导立卷工作,进行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档案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一)凡是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学校一般活动,对学校和社会有长期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六至五十年;
(三)凡是短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为十五年以下。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分为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人事(含学生档案)和人物等十三大类(各类文件材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另见相应类别的档案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档案资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归档时间和手续为: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四)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按要求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五)档案的移交、接收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并由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保管必须配置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磁、防高温和防强光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和排列。
切实做好各项档案保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支持档案工作,确保必要的业务经费,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十六条档案馆会同有关部门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
将销毁的档案材料应登记造册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批准人和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各类档案收进、移出、利用和销毁情况应进行统计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已归档的文件材料,未经许可和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得擅自涂改、撤换。
第二十八条对于符合开放利用条件的档案,其查阅利用要求参见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借阅管理规定。
第六章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
对于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者,经档案馆报请学校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由档案馆分别制定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人事(含学生档案)和人物等各类档案的工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并实践电子文件的管理方法,妥善保管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电子文件,待时机成熟后将专门制定有关电子文件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