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农村规划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冀建村[2008]438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8〕438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搞好农村民居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年初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样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目前,各市样板村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个县(市)要抓好一个示范村,本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为切实将有关农村新民居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搞好农村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民居建设还没有步入现代化、科学化之路,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4.14
•【字号】冀建村[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冀建村〔2014〕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为促进全省村镇规划设计水平的持续提高,强化规划设计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31号)和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质)成果奖”评选的通知》(冀建人〔2013〕4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6个,二等奖24个,三等奖35个。
现将获奖项目、编制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马锐*************
附: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4日
附
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强化规划管理助力美丽河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强化规划管理助力美丽河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作者:马丽宽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6年第13期本刊记者马丽宽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集中整治“双违”指挥部办公室在前期深入摸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定羊城酒店北侧、秦皇岛长途客运站东侧体积、面积较大的6处建筑为违法建筑,面积约为13700平方米。
“这里的违法建设最为典型、最有代表性,但是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海港区市容办主任刘环宇认为,“在法律责任方面就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刘环宇遇到的“问题”,在全省的“拆违”工作中很是普遍。
修订前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经实施了4年多的时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难以应对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刘环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当天公布施行。
新条例的施行正是为了加强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法制化建设,解决刘环宇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河北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城乡一体化、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这就对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提出了新任务,需要及时修改相关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此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现有的城镇体系规划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规划缺乏刚性要求,一些强制性内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特别是一些镇、乡和村庄规划管理非常薄弱,地方的自然、历史、文化等特色不断流失,等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也迫切需要及时对条例予以修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认为。
“个别城市建设出现问题往往首先体现在规划上——对规划不科学不规范地予以改变。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一、制定目的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张家口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结合张家口市提出的重点采用四种建设模式(精品示范模式、综合整治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前,各县或各乡镇应一方面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引领各片区村庄的统筹发展。
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动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23]187号)及《河北省连片美丽乡村总体规划设计指引》,在对村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村庄分类,注意一村一品发展引导,该规划重要内容涉及基础调查、片区空间布局、整体风貌控制、传统文化保护、绿地系统营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规划实行措施及对策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编制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通过村庄整体风貌引导、产业发展规划、传统文化保护、绿化景观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统筹协调美丽乡村的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运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定,以张家口市三大发展机遇为契机,贯彻各县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拟定的任务及规定,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
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宜居村庄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动。
采用分区、分类、分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思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村庄的特色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冀建村[2010]269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建设指导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0〕26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科学指导、有效推进2010年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合,积极引导村庄适当合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目标任务:按照《河北省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内容深度和要求,9月底前完成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修订完善;5月底前完成省级2000个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农村新民居设计、施工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和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推动示范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工作安排(一)修订完善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将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合二为一,编制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作为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合理确定县(市)域镇村空间布局,补充完善村庄迁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确定中心镇、中心村、保留村庄和迁并村庄。
2024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计划(四篇)
2024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计划一、先进基层组织建设二、村财增收与村民增收两不误2、加强校村合作,村企合作,科技兴村。
组织实施以竹子种植sop为规范的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土壤检测,垦覆松土、施肥,实现科技兴业,提高产能;组织新一轮系统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民茶树种植、茶叶加工与毛茶销售技术,提高茶叶产量、质量和农民毛收入;鼓励土地资源少的农民自主合并或出租入股,实现土地资源整合,逐步退出小生产,并推动相应的企业技术培训,实现农工转化。
加强村集体、合作社与社会企业合作,争取签订产品收购合同。
三、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1、整合土地资源,做好荒地开发与耕地整理。
连片开发长坑内的荒草地____亩地,引进或出租种植效益高的经济作物;整理____片区约____多亩茶园。
2、完成村行政服务中心选址工作、框架建设,并争取在____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4、做好高速公路拆迁的安置工程与特困家庭的安居工程工作,设计安置点。
四、文化和社会事业建设3、继续做好家园清洁整治行动,组织卫生清理,保护本村公共环境。
2024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计划(二)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____、省、沧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文件精神,长丰镇紧紧围绕《任丘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深入____全市乡村振兴现场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特定如下工作计划。
____年的工作目标:立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力争乡风文明更加浓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健全,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群众生活更加幸福,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
一、围绕产业兴旺,打造经济发展新亮点(一)成立专门机构,落实组织责任。
成立了以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农村振兴发展办公室,建立健全全镇土地纠纷调解架构组织,致力于优化产业布局。
在已完成____万亩土地流转工作的基础上,____年年底争取新增土地流转____亩。
(二)建设农业品牌,打造农业名片。
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7号)《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2012年10月16日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本办法所称一城,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五星,是指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任县、南和县。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市规划直管区,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的皇寺镇、会宁镇、南石门镇、羊范镇、沙河城镇、留村乡、王快镇、东汪镇、祝村镇、晏家屯镇、官庄镇、大孟村镇和豫让桥办事处等十三个乡镇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震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与建议——以河北省为例
未包括沿海地匾 )通遇 同卷和座谈的形式封 10侗村 的基本情况造行羽查 , , 0 最後利用 E cl xe表格造行匿德 , 缝遇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儇值的结 。
调查颢示 ,8 %的村在雨公裹内都有通往躲城的公共汽卓,有 1%的村交通不太方便 ,至今在距村雨 3 7
公裹内没有公共交通毅施 , 中平原村 6 ,占 5 其 侗 6侗平原村的 1. 0 %, 7 山匾村占 1 侗 ,占 4 O O侗嗣查 山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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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村建觳的封策舆建耩— —以河北省蔫例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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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缒敷的 5 %。徒结果中可以看 出 , 0 大部分晨村 已经造行了道路的维修 ,出行比较方便 。山匾及丘陵地匾 泥土路的比重较大, 而平原村的水泥路或涯青路所 占比重较大。 了更造一步地了解道路的状况 , 焉 又以 “ 雨 天出行是否困鞋”作焉送项造行翳蠢,徒调查结果可以看} ,雨天出行困雌的村 占 2 %,不困鞋的村 占 } { 9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新版)
欢迎阅读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顺应现代化城市发展新趋势,统筹空间结构、规模结构和产业结构,符合京津冀城市群建设、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震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
特定地区的规划应当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单独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分别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领导,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办字[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12]1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村和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调整的土地整治措施。
拆旧地块应当是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确定的建设用地,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迁农户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
第三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 民增收等问题缺乏足够重视 ; 三是生搬硬套 他 端正, 没有真正地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 没有把全 人 的做法 , 不适应本村实 际情况 , 不能体现 自身特 村的发展当成第一要务 ; 四是工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不对路 , 制
色; 四是一些村 的规划与全县及所在镇 的发展规 定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不结合实际 , 不注重实效 , 不
庞大而复杂 的系统工 程 , 在实 际操作过程 中, 受到 企业的发展 ; 封建习俗抬头 , 烧香拜佛 , 修坟墓、 建
各种因素制 约 , 面 临许 多困难 , 存在严重 问题 , 为 寺院等消极现象极为普遍 ; 大部 分农 民的文化水 推 动新 农村 建设 的 顺 利 进 行 , 必 须 对 目前 新 农 村 平不高 , 科技知识 缺乏, 不能很好地 接受新事物 、 导 致 农 业 生 产 只 能 靠 简 单 劳 动 和粗 建 设 的现状 进 行认 真 的分 析 和 总 结 , 并 提 出切 实 掌握 新科 技 , 可行和积极 有效 的解决对策 , 才能使河北省 的新 放 经营 , 外 出打 工 也 只能 是 卖 苦 力 干 杂 活 。农 村
乏信任。甚至有一些地方 的村 干部 目无法纪 , 徇
( 六) 农村剩余 劳动力转移 困难 , 城镇化 发展
私舞弊 , 贪污受贿 , 欺压百 姓 , 严重损害 了党员干 步履 维艰 长期 以来的城乡隔离的二元制经济和社会制 部在村民心 中的形象 和威 望 , 导致村委会 的凝 聚 度 , 严重 阻碍 了城镇 化 的发 展 水平 , 也严 重 制 约 着 力、 战斗 力 、 号召力不强 , 制 约 了新 农 村 建 设 的 发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 进城打工人员 只能 ( 四) 农 民社 会 保 障程 度 低 , 相关 权 益 难 以实 动仍然受到许多限制和歧 视, 从事简单低级 的劳动 , 难以进入较高层次 的产业。 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冀建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科〔2013〕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
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1 / 7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
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
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冀国土资发(2009)9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委(部):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原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推动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用地问题。
坚持集约用地原则。
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遵循有利于建房集中、用地集约、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彻底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和土地粗放利用现状,确保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节约用地原则。
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原村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新民居示范建设,提倡和鼓励建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
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
新民居示范村,应当成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坚持严格管理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
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采取周转用地方式解决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对建新拆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性工程,需要新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村域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冀政办〔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冀政办〔200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切实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现就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循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明确划定村镇撤并和复垦的范围。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符合规划,涉及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严禁违反规划、突破计划批准和使用土地。
二、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住宅用地等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为保障合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求,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养殖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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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新农村建设进程,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1 农业生产水平稳步提高。
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粮食生产连续7年增产,2010年总产量达到2975.9万吨,比2005年增加377.3万吨。
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进一步壮大,占全省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8.1%,比2005年提高1.9个百分点。
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化经营率达到58.6%,比2005年提高9.2个百分点。
2 农村新民居建设扎实推进。
省委七届四次全会作出了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重大部署,2009年首批启动了1000个示范村,已有近80%基本完成建设与改造任务。
2010年确定的2000个示范村全部开工建设,80%的村已有明显形象进度。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推进新民居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转变发展方式需要,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很好的切入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结合点,对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扩大消费、拉动投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方向是正确的、主流是健康的、推进是有序的,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河北特色的新农村建设路子。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
以水、路、气、电、讯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和线路公交化改造,基本实现了具备通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的目标;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基本实现户户通电;50户以上的自然村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全省新解决了36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沼气16万户,累计完成300多万户,总量居全国第四位。
4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农村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取得显著进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得到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农民参合率达到94.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顺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5 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
‚十一五‛时期,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得到系统性完善,‚三农‛投入大幅度增长,农业补贴范围扩大。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土地征用制度和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新进展,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92个县实施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6 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482元提高到2010年的5958元,年均增长11.3%。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05年的2166元提高到2010年的3845元,年均增长12.2%。
农民消费结构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1%,比2005年下降5.9个百分点。
二、面临形势(一)阶段性特征。
近年来,河北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体制、发展方式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
‚十二五‛时期,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转型,新农村建设进入一个全面改革、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城乡关系出现重大改善。
‚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以城带乡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城乡关系将逐步由分割走向融合,由从属走向平等,由被动走向主动,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成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路径。
农村改革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改革领域进一步拓宽,由经济改革拓展到经济、社会与政治综合改革,改革重点由农业农村转向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城乡二元体制等深层次矛盾将逐步解决。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呈现重大转型。
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明显增强,城镇化、工业化对农民增收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小农经济通过市场机制得到进一步改造;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产业分工进程加快,城市文明、工业文明对农村的辐射力增强,对传统乡村文化的改造明显加剧,对农民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影响更加深远。
农村治理方式面临重大转变。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快,农民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村民自治功能逐步强化,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臵,必须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基本方略,必须把‚三化同步‛作为重要遵循,必须把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必须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强大动力,不断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面临机遇。
综合分析阶段特征,‚十二五‛时期,我省新农村建设面临重大历史机遇。
一是实施‚三化同步‛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活力。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工农城乡关系,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速了城乡和三次产业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能够有效促进工农和城乡协调发展。
‚十二五‛时期,河北将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4000美元向6000美元的跨越,处于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黄金期。
我省城镇化、工业化加速推进,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不断推向深入,为更好地聚集要素、聚集产业、聚集财富,增强对农村发展的带动力创造了条件。
二是深化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持续动力。
农村金融、土地、户籍、社会保障、制度、财政直管县等领域改革,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新农村建设后劲不断增强。
三是国家‚三大战略‛为河北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拉力。
环渤海地区加速崛起,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列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加快形成,为我省农业农村更好地利用京津生产要素和市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带来了重大机遇。
(三)困难与挑战。
突出表现在我省新农村建设要素支撑不足:一是人才支撑不足。
农村人才向城市单极化流动加快,有能力的人不在农村,有本领的人不做农业,留守农村的老、弱、妇、幼人口难以担当起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二是农村金融资源配臵不足。
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农村金融网点数量不足,农村贷款门槛偏高,农业农村发展难以得到信贷资金支持。
三是科技支撑不足。
农业科研与生产脱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薄弱。
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三化同步‛作为重要遵循,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基本方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全省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盘谋划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进步。
政府主导,规划先行。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配臵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优化新农村建设环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以人为本,尊重民愿。
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作为着力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和途径,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典型引路,量力而行,不强求一律,不搞形式主义。
改革创新,市场驱动。
深化体制改革,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
(三)建设目标。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具有河北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蔬菜、畜牧、果品三大优势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5%以上。
农村新民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十二五‛末,完成1万个以上行政村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农村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新机制基本建立。
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全面发展,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
农村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备,村民中心加快建设。
广大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健康、和谐、向上的农村文明新风尚基本形成。
农民生活明显改善。
农村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5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5%。
农民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降低到35%以下。
到2015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0%。
农村改革发展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50%以上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