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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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办法
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民代表投票差额选举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一名。
二、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由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
设投票箱、私密的方式进行。选票分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两种,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选票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村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的后面的空格内天上自己要选的代表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无效。选举时,必须亲自填写选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接受委托不得超过1人。选举工作人员不得引到填写选票,不得代写选票。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余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作无效票。
四、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选村民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当应选名额不足时,举行第二次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选代表多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由村“两委”推荐人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八、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
九、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十、本选举办法由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时使用,不能代表村支“两委”使用其他职权,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薄,每月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临时代行其职责。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做到“六有”: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牌子、有章印、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五、村务公开内容徐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六、村“两委”上报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签署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有利于“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开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薄中,经主任和与会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