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问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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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问题

一、单选题

1.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居民身份的跨国自然人的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税收协定范本所规定的首要标准是()。[中央财经大学2010研、2014研]

A.习惯性住所

B.重要利益中心

C.永久性住所

D.国籍

【答案】C

【解析】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顺序: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所;④国籍;⑤双方国家协商解决。

2.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中央财经大学2013研]

A.税源

B.征税对象

C.税目

D.计税依据

【答案】B

【解析】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A项,税源与征税对象有密切联系,但是税源有时与征税对

象并不符。B项,征税对象决定着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C项,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D项又称税基,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3.发展中国家谈判和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时,较多地参照了()。[苏州大学2011研]

A.《经合组织范本》

B.《联合国范本》

C.《大西洋范本》

D.《国际税收》

【答案】B

【解析】美国以《美国范本》作为与其他国家谈判签订协定的基础。《美国范本》是单边性文件,只反映美国的立场,不代表与美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其他国家的观点。其他国家在讨论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主要还是以《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为基础。不同在于《0ECD 范本》更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注重居住国的利益,《联合国范本》基于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资本输入国(从而处于收入来源国)的地位,更多地考虑了维护收入来源国的利益。

4.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A国取得所得6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分公司按30%税率向B国政府缴纳所得税30万元,A国所得税率25%,按照限额抵免法,则A国应对总公司征税()。[苏州大学2011研]

A.175万元

B.150万元

C.145万元

D.140万元

【答案】B

【解析】按照限额抵免法: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25万元<实纳30万元,可抵免25万元;A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0)×25%-25=150(万元)。

5.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80万元。在B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50万元,B国按照40%的税率向B公司缴纳所得税2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5%,若A国实施全额抵免,则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为()万元。[苏州大学2011研]

A.32.5

B.12.50

C.20

D.52.50

【答案】B

【解析】母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50+80)×25%-20=12.50(万元)。

6.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湖南大学2011研]

A.政体的不同

B.主体税种的不同

C.关税税率的不同

D.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答案】D

【解析】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由此可知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7.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丙国所得40万,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30%,在分国限额抵免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湖南大学2011研]

A.70万

B.52万

C.18万

D.0万

【答案】C

【解析】甲国在分国限额抵免法下对全部所得征税:①计算各国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00+40)×50%×(100÷140)=100×50%=50(万),丙国抵免限额:(100+40)×50%×(40÷140)=40×50%=20(万);②计算实际抵免额:乙国实际缴纳100×40%=40(万)<抵免限额50万元,故可全额抵免掉;丙国实际缴纳40×30%=12(万)<抵免限额20万元,故也可全额抵免掉;③计算甲国实际征收的所得税:(100+40)×50%-40-12=18(万)。

8.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是()。[湖南大学2011研]

A.低税法

B.扣除法

C.抵免法

D.免税法

【答案】C

【解析】A项,低税法可以使国际重复征税得到一定的缓解,缓解的程度和作用,要看所得税率的降低幅度。B项,扣除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C项,抵免法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有效的办法。D项,免税法能够彻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是会使居住国损失利益较大。

9.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诸多方法中,承认地域管辖权独占行使的方法是()。[湖南大学2011研]

A.低税法

B.免税法

C.抵免法

D.扣除法

【答案】B

【解析】免税法(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这种方法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可从根本上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可能造成本国应税收入的丧失。

10.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这种税收优惠方法在国际税收中称为()。[湖南大学2011研]

A.分国限额抵免法

B.综合限额抵免法

C.税收饶让

D.免税法

【答案】C

【解析】税收饶让又称“虚拟抵免”和“抵免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

11.对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国际上通行的判定标准是()。[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

A.注册地标准

B.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C.生产经营地标准

D.分支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B

【解析】从目前各国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来看,当出现一家企业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税收居民时,协定一般是将所得的征税权给予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而且从总体来看,在企业存在被判定为双重居民的情况下,相对于“企业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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