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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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二)新中国合同立法的历史
• 1、 合同立法空白时期:指20世纪50年代到70年 代
• 2、 分散合同立法时期:指20世纪80年代 • 198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合同经济合同 法》,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 合同法》和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 合同法》 • 3、统一合同法时期:指20世纪90年代 •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 我国统一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富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 应任其完全自由,在自己的方法下,追求她自己的利益, 而以其勤奋和资本,加入对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的竞 争
自由哲学:每个人应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去追 求自己的利益。一个人参加法律关系,完全取决于自己的 自由意志,只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才能承担义务、接受约束。 法律的职责就是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自由意志以 法律效力。对这种自由的限制是愈少愈好。
案例分析: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
原告:李某0。 委托代理人:张桂庄,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单位,地址本市黄兴路1616号。 负责人:骆建中。 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仁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基本事实 B单位系C单位的隶属企业。原告2000年11月1日在被告B单位(以下简 称“大润发超市”)购物,并使用该店设置的自助寄存柜。下午5时30分左右 原告购物结束后,持该店自助寄存柜密码条(号码为1250719748)找到被告 B单位的工作人员,称其在购物前曾将皮包一只(内有从原告聘用单位上海航 空旅行社刚领取的旅游团款人民币4660元及个人钱款人民币650元,计人民 币5310元)和雨伞一把存入该店22号自助寄存柜内,因无法打开该自助寄存 柜的箱子,而要求被告B单位给予解决。该店工作人员按原告指认的柜箱打开 后发现里面是空的,并告知原告其所指认的柜箱与密码条显示的柜箱位置不 一致;但当打开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另一柜箱后,发现里面亦是空的。当晚, 原告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镇警署报案。事后,原告与被告交涉未 果,遂起诉被告,认为被告过于轻信自助寄存柜安全、可靠而疏于管理,致 使其钱物遗失,要求两被告赔偿5310元。被告则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 证明其在被告处寄包并遗失人民币5310元,且原告使用被告自助寄存柜仅在 双方间构成无偿使用关系,因寄存柜本身并无损坏,且被告已告知了寄存柜 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双务合同中,要根据合同的规定, 分别确定双方的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据:合同是否有对价
有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利益)须偿付一定 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 ➢是指只有当事人一方为给付义务的合同, 另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3、当事人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因为存在对价关系,当事人的 责任较重 ➢无偿合同中,因债务人没有获得对价,所 以责任较轻,对其实行轻过失免责。 (第 189、374、406条)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案例分析1-1】
春节将至,在外打工的吴某要去邮局给家里寄钱, 李某托吴某也帮自己寄1000无给家里,吴某将自 己和李某一共3000元放在贴身衣服内兜里,乘坐 公共汽车时,路遇劫匪, 3000元都被枪走了。 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吴某赔偿自己 1000元。
➢我国基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为合同是 一种合意或协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我国关于合同的法定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区分的法律意义: 1、对价关系不同。 ➢有偿合同需确定对价关系; ➢无偿合同则不考虑对价。 2、成立条件不同。 ➢有偿合同,必须是两个诺言的结合,所以它也 称为诺成合同; ➢无偿合同,为实践合同,只在当事人开始履行 时,合同才成立或生效。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讲义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讲义

合同法总则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允诺组成的”(庞德),正是无数的合同支撑着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

合同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形式,没有人可以在现代社会中离开合同而生活。

由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活动大都是通过合同制度来运营,或者可以用合同制度加以理解(比如以合同关系解释企业的经济学理论),因此有人说这是合同时代的到来。

尽管“合同”充斥着整个社会,成为尽人皆知的词汇,但究竟什么是法律上的合同?自罗马法以来,合同一直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

(一)大陆法系——协议说“协议说”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契约被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

在罗马法中买卖合同是纯粹合意的产物。

合同的成立即合意的达成,但要使合同的成立为法院所认可,仅仅用非正式的表达方式表示同意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其他因素,如一定的言辞、动作、程序等。

这一概念基本上为大陆法所继受。

正如德国学者萨维尼所指出的“契约之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

(二)英美法系——允诺说英美法传统理论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允诺者,指一方当事人对于他方当事人负担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的表示。

负担此义务者为“允诺人”(promisor),享有此权利者,为“受领允诺人”(promisee)。

例如:甲对乙说:“你愿不愿意以10万元购买1994年出厂的福特千里马汽车?”乙回答说:“我愿意”。

则甲为允诺人,乙为受领允诺人。

在英美法中,一个非常通行的定义是:合同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由法律强制执行的允诺。

但是由于英美法的合同概念仅强调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允诺,没有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这正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因此也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

然而认为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的概念存在重大分歧,也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事实上,英美传统的合同法主张合同是一种允诺,但根据合同法中的“交易原则”,并非任何允诺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要使一项允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受允诺人必须予以回报(对价),从而使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

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

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

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A con 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e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第一章概述

合同法第一章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六、合同法概述 • 1、概念 •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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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2、合同法的基本属性 私法 财产法 交易法 自治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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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法概述 3、合同法的历史 1)古代合同法 2)近代合同法 经济自由主义与合同自由 经济人与抽象的平等人格 行为自由与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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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要素,并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这关 注的仅是合同的行为侧面。 2、现代学说倾向于从过程侧面把握合同,认为现 实的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 后的一个连续过程。 3、1)合同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 成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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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合同法 具体人格的登场 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责任的社会化 合同法的统一化 保护形式正义的同时关注 实质正义 • 一般条款的广泛应用和合 同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七、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2、合同自由原则 • 3、公平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公序良俗原则 • 6、合同神圣原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五、合同的分类
• 4、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 • 1)区分标准:合同除意思表示外是否需要其他现 •
实成分 2)语义分析:诺成合同: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就可以认定合同的成立 要物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 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 3)区分意义: 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 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2、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案例分析】
定作人甲与承揽人乙签订一份模具定作承揽合同,约
定:“可以由乙组织丙实施制造”。丙在合同约定的 期间没有履行乙交给的任务,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以双方约定由丙履行债务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
此为何种合同?违约时由谁承担责任?
提示:这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 履行是得到债权人同意的,但当第三人没 有履行时,仍由合同当事人乙来承担违约 责任。
要求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保证 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和标的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合法性是各类合同 关系最本质的法律特征,使之同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行为 之债明显区别。
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诺成合同: 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
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划分的法律意义:

在于确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
主从合同在效力上具有从属性,主合同的效力决定了
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法 第5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成约定金)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依据:是否采用固定条款或格式
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 非格式合同 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没有采用事先拟定的格 式条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

它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共识的一种书面或口头协议。

在合同中,各方必须遵守一系列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因此,合同法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法律。

合同法是一种法律框架,用于监管合同的制定、执行和解决合同纠纷。

它包括合同的形成、内容、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在合同法中,各方必须遵守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执行。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几个基本要素。

这些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条款、目的和合法性。

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署合同的能力和意愿。

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和可执行。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后果和违约赔偿等问题。

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他们的利益并保护他们的权利。

合同法还为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的合同提供了一种稳定和可靠的法律框架。

总之,合同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合同法是监管合同制定、执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框架。

在合同法的指导下,
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第二分编--合同法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
– 美国合同法重述: – 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 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所确 认的一项义务。(诺言之诉)
• 合同与诺言的区别:
• 合同是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诺言是单方表示
• 诺言是原因,合同是结果 • 诺言强调“不得违背自己的许诺”, • 合同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 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的合同。如借用赠与合同。 • 区分二者的意义:风险负担规则不同 – 风险负担:指当因非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致合 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失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 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较为复杂。 • 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 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
• 三、合同的分类 (10种) •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对其加以规 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称。 《合同 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 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 (二)我国的合同概念 • 1、我国对合同的概念采协议说,见: • (1)《民法通则》 第85条(”债权”部分 ):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的协议。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 (2)《合同法》第2条: •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九)商议合同和附合合同 – 标准: – 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进 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相对性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突破:债的保全制度、买卖不破租赁、涉他合同、第三人侵害债权等。

三、合同的分类(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

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

2.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

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2.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以同时履行为原则(2)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

2.区分意义(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

《合同法》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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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2007年9月,在一家外资银行任职的万先生与苑小姐相识 并恋爱。2009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然而,面对每月有4 万多元收入的丈夫,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的妻子苑小姐感到 强烈的不自信。为消除顾虑,同年6月苑小姐与丈夫万先生 签下“防离婚”协议。2010年年底,小夫妻俩生育了一对双 胞胎女儿。可在生活中,两人对于许多事情无法达成一致, 矛盾不断加剧。2011年4月,在女方要求下,男方将自己婚 前购买的三泉路婚房产证变更为夫妻二人,车辆也过户到女 方名下。同年7月,女方起诉要求离婚,之后被劝和撤诉。 2012年,女方提起两次诉讼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予准许。 此后他们开始分居,男方带着小女儿“净身出户”,并每月 补贴女方5500元生活费。去年10月,男方起诉离婚,女方 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现有家庭财产包括三泉路房 屋全部归女方所有,双胞胎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补贴 11000元。庭审中,男方对上述协议表示反悔,最终法院支 持了男方的诉请。(华律网)
2.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 无偿合同的是:(司考)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三、合同法的功能
1. 维护交易秩序 2. 保障意思自治 3. 维护公平正义 4. 促进经济效益 5. 实现社会发展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合同自由原则 2. 合同正义原则 3. 鼓励交易原则
五、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1. 分类标准: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 同。如:买卖、借款等合同。 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且未赋予一定 名称的合同。如:旅游、储蓄、培训等合同。 2. 法律的适用 典型合同:优先适用合同法分则中的具体规范,再适用合同 法总则乃至民法的相关规定。 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最相类似的有 名合同的相关规定。
2. 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是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 3. 合同的相对性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二、合同法的概述
1.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2.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3. 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1)“三足鼎立” (2)我国《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 分类的标准:合同内容是否贯彻合同相对性原则 束己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仅 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 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 约定义务的合同。它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 涉他合同的特征: 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 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2:甲与乙非婚同居期间约定,乙应按时服用避孕 药。乙想生个小孩,借以“拴住”甲,便暗中停 服药物。乙生下小孩后,甲与乙分手。乙代小孩 起诉,法院判决甲支付小孩抚养费。甲则以乙违 反约定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由,诉请乙赔偿自己所 支付的抚养费。①法院认为,甲与乙的约定涉及 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该领域不容合 同法介入,即使当事人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 成立合同关系。②甲、乙的约定属于“合同界域 之外的约定”,不构成合同,甲无权请求乙承担 违约责任。(此为德国著名判例)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 分类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 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保 险等合同。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无须 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 民间无息借贷等合同。 2. 区别:有偿、无偿合同与双务、单务合同 注: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 同却并非皆为无偿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具备法律 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 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 合同。如: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融资租赁、 建设工程等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 式的合同。 2. 分类的意义: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形式要件
例外: (1)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 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下列“无偿” 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 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 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①不产生合同关系 (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②不排除 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 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之债)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相互间的附从关系 主合同:不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 的合同。 从合同:自身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其它合同的存 在为前提的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2. 分类的意义 明确主从合同之间的制约关系,即从合同以主合 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或消灭,原则上从 合同也随之变更或消灭。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一、合同的概述
1. 合同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 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民事合同 狭义的“合同”:债权合同 《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身份协议除外) 思考:①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②“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3. 分类的意义: (1)明确缔约目的不同。 (2)明确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九)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 实定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 同。 射幸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 同。如:保险合同、有奖销售合同等。 2. 分类的意义 实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而射幸合同一般不 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
(2)婚约。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不是合 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 但是按其性质不宜适用合同法调整或者采用 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结果的,故被定性 为“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 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
例1:英国5岁男童因未出席小朋友生日聚会被罚款 英国5岁男孩阿历克斯因未如约出席小朋友生日聚会被罚15.95英镑, 阿历克斯的妈妈在他的书包里发现了这张由一位老师转交给他的罚款单。 这是一张非常正式的收据单,上面还有收款人朱莉的银行账户细节。 开这张15.95英镑罚单的是生日男孩的妈妈朱莉· 劳伦斯。朱莉说, 邀请函上有她的联系方式,但阿历克斯的父母却没有告诉她孩子不能来 聚会。朱莉还说,阿历克斯没有出席在人造滑雪场举行的这场生日聚会, 她却还是要为阿历克斯付滑雪场的票钱。滑雪场要求顾客在预定时间的 48小时前确认参加的人数,朱莉说,阿历克斯的父母完全可以在48小时 之前告诉她阿历克斯不去的消息。朱莉对阿历克斯的父亲德里克说,如 果不交这笔罚款,她会以拒绝付款的理由把阿历克斯告上小额索赔法庭。 12月早些时候,阿历克斯的父母接受了朱莉请阿历克斯在圣诞节前参加 她儿子在普茨茅斯人造滑雪场举行的生日聚会的邀请。但是临到聚会之 前,德里克却突然想起,他们一家早就决定了要跟爷爷奶奶一起过圣诞。 德里克称,他们当时没有朱莉的联系方式,因此没有及时告诉她阿历克 斯不能去滑雪。 朱莉在一份简短的声明中说,她的所有联系方式都在邀请函上,阿 历克斯的父母完全可以事先联系她,通知儿子不来的消息。(中国新闻 网)
(六)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1. 分类的标准: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 和所起的作用 一时性合同: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 如:赠与、承揽等合同。 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 续地实现的合同。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 同,雇佣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 讨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让与性的强弱不同。 (2)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 (3)合同消灭是否溯及既往不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 分类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 赠与、借用等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抗辩权的适用不同。 (2)风险负担不同。 (3)违约后果不同。 注:附负担赠与仍为单务合同
(十)本约与预约
1. 分类的标准: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 订一定合同 预约: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根据预约的规定而签订的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预约的担保功能。 (2)预约的效力。 讨论:商品房预售合同
例:1. 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 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 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000元钱且 不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诺成合同
3. 分类的意义 (1)责任的轻重不同。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4)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 分类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 其他给付 诺成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 同。如:买卖、赠与、仓储等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 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 合同。如:借用、民间借贷、保管等合同。 2. 分类的意义 (1)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 (2)承担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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