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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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贷契约:傅别
(3)书契
婚姻缔结原则
• (1)一夫一妻制。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个。 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才是嫡系,其他皆为庶出, 他们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 (2) “同姓不婚” 。主要基于两点:第一,长期的 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第二,为了 “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 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鲜明的 政治意图。 •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云:“娶 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 可”。
二、东西方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较
• 1、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 一起,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 • 2、古代法律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 祭祀的形式完成。 • 3、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家族和宗族国家制度的成 熟完备相一致;同时以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 权为核心的财产物权,即以宗族国家所有制为基 本内容。为了使个人或个体家庭服从各级宗主及 其所代表的家族、宗族、国家利益,刑事、行政、 经济立法等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作为私法的民 事立法相对滞后。
五、西周的法律形式
• 誓 • 命 • 诰
六、宗法制
• 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 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 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 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 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给各级诸侯 ,层 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 士等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
西周的宗法制的三个基本原则
• 其—,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 长子继承制。 • 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小宗有义 务纳贡、帮助出兵征伐;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 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 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既是—种家族组织, 又各自构成—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 周天子负责。 • 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得政权的家族对全社 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可以说,宗法制度构 成了西周时期的基本政治结构,成为确立社会等 级秩序、维护宗主贵州统治的政治法律工具。
“六礼”
• 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 •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 由男方请媒 人间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 • (3)“纳吉”, 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 • (4)“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 “纳币”; • (5)“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 •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 婚姻也最终成立。
刑起于兵, “兵刑合一”
•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 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 刑法志》记载: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 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Biblioteka Baidu、夏商法制概况
1、主要法律渊源 2、神权政治与神权法思想 3、刑罚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 殄、孥戮等。 4、司法制度
《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左传· 昭公六年》说:“夏 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 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左传· 昭公六年》说:“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 之君汤的崇敬。
天罚神判
• 首先,统治者利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迷信 心理,假托神意进行审判。 • 其次,假托鬼神之意,实施“天罚”。夏、 商两代统治者都以所谓“天讨”、“天罚” 来解释其实施法律和司法镇压的最终依据 。 • 夏、商两代的“天罚”思想和神判制度至 春秋以后仍长期存留在中国历代的诉讼文 化之中。
“礼”与“刑”的关系
(1)礼刑一般关系。“礼”是一种积极的规 范, “刑” 是消极规范,是对于—切违背 礼行为进行的处罚。 “出礼入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 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 强 调 官 僚 贵 族 的 法 律 特 权 。
八、西周时期的民事制度
• • • • • • 1、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原则 (2)缔结程序 (3)婚姻的解除 2、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 3、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质、剂
第一章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 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 法律制度作为调整国家和社会、集团、 个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 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 随着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尤其 是出现特定政治组织或国家机器后问世的, 因此,人类社会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古代早 期国家的产生密切相关。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 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 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 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 的刑法适用原则。
• 完善的典章礼仪制度是实现社会安 定和国家大治的保证。 • 其功能和作用首先是调整人们之间 的关系,维护严格的宗法等级秩序; • 其次在于积极预防犯罪。
七、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
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 “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 “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
(1)司法官
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 “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 贵族外,还有卜者。 (2)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3)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羑里。
四、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活 动
• 1、立法指导思想 • (1)敬天保民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 “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 (2)明德慎罚 • (3)礼治思想 • 2、立法活动 • (1)周礼 • (2)九刑 • (3)吕刑
• 马克思:“国家和旧氏族组织不同的 地方,第一是它按照地区来划分他的 国民,第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 公元前21世纪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 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产生。 • 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 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 夏朝已建立了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系 统,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 制度。 • 治水催化了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也导 致中国法律的早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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