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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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1、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制裁和防范规避金融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保障融资渠道畅通,促进信贷市场多元结构的形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
2、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受理,并适用本指导意见的规定。
经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基金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因非法集资等原因被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被取缔后,因清退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诉至人民法院的,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以借款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方为原告和被告。
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以其他债权凭证载明的出借人、借款人为原告和被告,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共同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仅一人或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出借人参加诉讼,但明确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
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个人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企业为当事人。
民间借贷立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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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立案方案随着社会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交易方式已成为人们正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法律约束,很容易出现诸如无法追索等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民间借贷立案方案。
1. 基本原则民间借贷立案方案的基本原则如下:•全面覆盖:所有的民间借贷交易都应在立案范围之内。
•自愿申请:民间借贷的双方均应自愿申请立案,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信息公开:民间借贷信息应做到公开透明,有助于消费者比较不同投资方案并做出合理选择。
•依法约束:民间借贷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公正监管:民间借贷交易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加强市场的规范和监管。
2. 立案流程民间借贷交易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申请立案,具体步骤如下:2.1. 申请立案民间借贷交易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立案。
2.2. 审核立案市场监管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借款双方是否自愿申请立案。
2.3. 立案登记审核通过的民间借贷交易将被登记在公示平台上,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信息。
2.4. 监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已登记的民间借贷交易进行监管管理,确保交易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功能要求民间借贷立案方案应具有以下功能:3.1. 借款人验证旨在验证借款人身份和还款能力。
3.2. 信用评价旨在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评估其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
3.3. 资金监管旨在监控借入和借出的资金流向,并监管未按期还款的交易。
3.4. 纠纷处理旨在解决由民间借贷交易引起的任何纠纷或争议。
4. 实施路径为了推动民间借贷立案方案的实施,应该采取以下措施:4.1.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对民间借贷交易进行加强监管,提高市场规范化水平。
4.2.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在民间借贷立案信息基础上的信用体系,方便各方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降低不良借款行为的发生。
借款案件法律诉讼流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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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借款案件法律诉讼是指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涉及借款的诉讼案件。
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因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本文将详细阐述借款案件法律诉讼的流程,以供参考。
二、借款案件法律诉讼流程1. 诉讼前的准备(1)收集证据:借款人在提起诉讼前,应收集以下证据:借款合同、借条、还款凭证、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2)确定诉讼请求:根据借款合同和实际借款情况,确定诉讼请求,如要求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
(3)选择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借款人应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提起诉讼(1)提交起诉状:借款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缴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借款人需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3. 法院受理(1)审查起诉状:法院对借款人提交的起诉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予以受理。
(2)立案:法院在审查起诉状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4. 法院审理(1)庭前准备: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和解。
(2)开庭审理: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作出判决。
(3)判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借款案件作出判决。
5. 执行判决(1)申请执行:借款人胜诉后,出借人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6. 上诉(1)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程序:上诉人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被上诉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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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 2009年9月8日)为公正、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受理与管辖第一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一)货币借贷纠纷;(二)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
第二条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第三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关企业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符合本院《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8]289号)规定,相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通知申请集中管辖。
二、诉讼主体第四条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原告在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立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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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立案方案背景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活动,一直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
然而,不少借贷出现违约、逃废债等问题,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
因此,加强民间借贷交易的管理,防范风险,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立案方案在中国,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一般通过以下方式:1.诉讼解决2.仲裁解决然而,这些方式都存在缺陷。
诉讼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仲裁虽然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但其结果有时可能不公平或无法执行。
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民间借贷立案方案:基本原则•建立立案登记机制,规范民间借贷交易。
•建立特别调解机构,防止纠纷上升到仲裁机构或法院。
•减少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成本,提高双方满意度。
•支持合法有序、安全发展的民间借贷市场。
建立立案登记机制立案登记机制是指由政府成立外部的立案登记机构,在借款和出借双方合法自主确定的合同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下,将合同转化为一份具有民事诉讼效力的证据材料。
该机构可为借款和出借双方提供咨询、代理、执行和其他服务。
具体流程1.借贷合同签订时,合同应当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一并提交到立案登记机构(可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承担)。
2.立案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后,会将该笔借款进行立案清单登记,并生成一份民事诉讼效力的证据材料。
3.借款期内,任一方发生逾期,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将作为诉讼标的,受理法院将根据证据直接判决。
有此法律效力的民间借贷合同,其债权形成的时间将提前到立案登记的时间,借款人的财产或收入信息也可由立案登记机构作为执行依据。
建立特别调解机构为了防止纠纷上升到仲裁机构或法院,特别调解机构应成为一个第三方独立机构。
机构职责1.受理案件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后,再由立案机构进行立案。
2.对于调解不成或不接受调解的,可支持当事人申请诉讼或仲裁。
3.对于恶意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调解机构有权利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举报,并可以拒绝接受其申请。
民间借贷纠纷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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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流程怎么⾛
在现实⽣活中民间借贷是解决资⾦问题的重要融资途径,⽽因民间借贷产⽣的纠纷是⾮常多的,民间借贷出现纠纷的,是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式解决纠纷的,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定流程的。
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流程怎么⾛?下⾯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民间借贷纠纷流程怎么⾛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流程如下:
1、债权⼈需要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债权⼈需要收集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
如借据、收据、⽋条等债权凭证;
3、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提交起诉书、证据等的材料;
4、法院审查案件后符合⽴案条件的,起诉⼈要向法院预先交纳诉讼费⽤;
5、⼈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当事⼈在出庭审理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执⾏⼈民法院的判决书;
6、如果⼀⽅不执⾏法院判决书的,在另⼀⽅申请的情况下,由⼈民法院强制执⾏。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流程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收集证据是⾮常重要的,还需要注意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如果债务⼈恶意逃避债务⾏为的,还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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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立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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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立案方案背景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进行的非银行金融业务活动。
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风险和问题。
不少借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规则不明确、合同不合法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我国推出了民间借贷立案方案。
民间借贷立案方案内容立案范围民间借贷立案方案适用于资金融通平台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包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也不包含政府部门引导的脱贫攻坚贷款等社会公益性贷款。
立案细则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贷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2.借贷双方均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材料,保证出借人、借款人真实身份和经济状况。
3.资金融通平台作为借贷交易中介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承担信息披露、合同监管等责任。
立案流程1.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借贷合同内容,明确借贷金额、借贷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签署借贷合同。
2.资金融通平台作为借贷交易中介方,应当核实双方身份和经济状况,并验证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资金融通平台将借贷合同、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材料报送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4.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材料,如符合规定,向出借人和借款人颁发立案证明。
证明材料包括借贷合同、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备案号等信息。
立案证明作用民间借贷立案证明具有以下作用:1.作为借款合同的重要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2.合法避税。
未经立案备案的民间借贷交易,利息所得应纳税,且无法申请抵扣。
3.保证出借人、借款人合法权益。
如发生借贷纠纷,可依据立案证明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维权,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
总结民间借贷立案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也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增强借贷市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民间借贷立案方案
![民间借贷立案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f7fee86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a3.png)
民间借贷立案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较高,且存在一定的风险。
不少个人及小微企业在发生资金紧张及经济困难时,会想起向他人或个人借贷,而个人之间的借贷又涉及法律及风险的问题,造成大量的法律纠纷。
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政府出台了民间借贷立案方案。
立案的定义立案,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所在地区的司法部门或金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记录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贷金额、借贷日期、利率、还款方式、约定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从而避免因借贷发生的法律纠纷。
立案流程1.双方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借贷协议和相关材料到当地法院或金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2.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表格并完成登记备案;3.借款人向出借人还款时,工作人员将及时更新还款信息,避免因还款变更引起的纠纷。
立案的好处1.提升了民间借贷合法性:立案后,当事人的借贷行为得到了规范,合法合规,避免了因走“阴阳合同”、“放黑账”等非法方式借贷引起的纠纷及法律风险。
2.减少了借贷风险:立案后,出借人可以查询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同时也可以转移债权或与他人合作来分散风险。
3.借贷双方有证据可循:立案后,借贷双方及亲友见证,不必担心借贷时出现口头承诺和忘记借款细节等问题。
4.可以审核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机构可以对借贷双方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结果性建议。
立案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推行民间借贷立案方案时,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1.隐私安全问题:个人信息有泄露的风险,所以建议在网上查询事前客户端的合法性后,再查看个人信息。
2.立案程序不完善:当前,各地的立案程序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案平台,使立案变得更加规范。
总结目前,民间借贷立案方案已经逐渐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通过对借贷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减少了风险和法律纠纷,有利于更好地为人们提供金融服务,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借贷纠纷立案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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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立案后的程序现在很多的民间借贷的话都是会因为债务人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而被债权人直接告上法院进行房产的强制执行,通常大家都是朋友才会把钱借出去,到现在的话连朋友都直接断裂了。
那么,借贷纠纷立案后的程序?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贷纠纷立案后的程序起诉,受理,审理。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一)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二)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三)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二、什么是借贷纠纷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借贷纠纷跟贷款诈骗罪的区别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
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需要准备以下证据:(一)借款协议或借条;(二)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三)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八)付款、付息凭证;(九)其他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1c9ffbce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d6.png)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开始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借贷法》等,熟悉借贷合同的基本要素、违约责任等内容。
2.收集证据当发生借贷纠纷时,双方应尽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借贷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等。
这些证据将在后续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3.寻求调解在诉讼之前,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减少时间和费用成本。
二、纠纷解决方式选择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调解调解是指由有关机构或个人对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调解的结果需要双方自愿接受,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2.仲裁仲裁是指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过程。
仲裁机构会依法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诉讼如果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委托律师代理。
三、办案流程详解根据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民间借贷纠纷的办案流程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办案流程:1.调解流程(1)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提供相关证据。
(2)调解受理:调解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受理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双方可以就纠纷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机构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
(5)调解结果执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流程(1)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2)仲裁受理: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受理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70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5881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8.png)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7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层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为公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借款合同或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出借人和借款人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
第二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借款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三条出借人或借款人为两人以上的,仅一人或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的,应当通知其他出借人参加诉讼;出借人仅起诉一个或部分借款人的,可以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四条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诉讼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一般不依职权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诉讼时借款人已经离婚,出借人申请追加借款人的原配偶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民间借贷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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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间借贷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有哪些导读:民间借贷的诉讼流程是:首先要提交诉讼状,申请立案,接着等待法院发出受理的通知,然后法院会组织双发提交证据,被告也要提交答辩状,最后法院开庭审理,宣判结果,判决生效并执行。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2、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原告起诉需要哪些条件?当你下定决心起诉后,起诉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a258c677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eb.png)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含诉讼准备材料)目录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 -2 -二、借条...................................... -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 -四、借款合同.................................. -13 -五、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15 -六、财产保全申请书............................ -19 -七、强制执行申请书............................ -20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指南一、借款诉讼时效1、如果有确定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
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规定进行计算时效时间。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管辖地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 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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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立案调解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和调解流程进行介绍,重点强调这一问题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
概述部分示例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给当事人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建立和完善了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和调解流程。
民间借贷纠纷指的是由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贷款借贷行为中所产生的纠纷。
由于借贷行为具有私人性和灵活性,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常常很难达成一致和解决问题。
这时,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和调解程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借贷纠纷问题,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必要程序。
而调解流程则是在立案之后,由专业的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谈判,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文章的重点将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和调解流程的关键要点展开。
首先,我们将介绍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的必要条件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其次,我们将详细介绍调解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注意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威性等内容。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和调解流程的详细步骤,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对当前立案和调解流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对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和调解流程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概述,说明该主题的相关性和研究意义。
然后介绍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以便读者能清楚地了解整篇文章的脉络和组织结构。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对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和调解流程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两个要点,分别是民间借贷纠纷立案要点和调解流程要点。
在第二章的第一部分,将会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的相关要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等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ebde9c7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47.png)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10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4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市场金融秩序,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总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实施以来的审判实践经验,经过修订,形成本裁判指引。
一、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从事非金融业务的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从事非金融业务的企业、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借贷资金引发的纠纷,适用本指引。
经金融监管部门之外的政府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业务的企业因出借资金引发的纠纷,适用本指引。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指引。
二、未载明债权人的借据等债权凭证的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被告抗辩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共同出借人中,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出借人为共同原告,但其他出借人明确表示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除外。
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又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四、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借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的,从其约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d843b54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3b.png)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借款合同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一步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认定1.民间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借贷行为引发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利息,其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整。
2.由第三方收支借贷款项的主体认定在民间借贷中,根据借款人的指示,出借人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收款人的,借款人应作为被告。
诉讼中,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无争议的,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民间借贷中,根据出借人指示,第三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出借人应作为原告。
诉讼中,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无争议的,实际付款人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明借款交付事实;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实际付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立案指引(各类民商事案件立案诉讼指引律师版)
![法院立案指引(各类民商事案件立案诉讼指引律师版)](https://img.taocdn.com/s3/m/51bdb636bb68a98271fefa7b.png)
法院立案指引编号主题1执行立案所需(自备)材料须知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指引6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指引7离婚纠纷案件立案指引8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立案指引9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2债务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3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指引15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指引1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7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立案指引18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9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20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引1、执行立案所需(自备)材料须知当事人在领取本院执行立案表格进行填写前,必须按照如下要求备齐立案所需的材料:一、关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1、自然人(个人)申请(1)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执行的原因、依据、内容,并由本人签名;(2)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含一、二审,须由原审法院主办法官加盖生效章);(4)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附执业证和所函)。
2、法人(单位)申请(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单位盖章有效;(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盖章有效);(4)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含一、二审,须由原审法院主办法官加盖生效);(5)授权委托书1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附执业证和所函)。
二、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执行的原因、依据、内容,并由本人签名(法人须加盖公章);2、仲裁机关给双方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执各1份(复印件须盖章有效)或仲裁委给法院的函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仲裁裁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备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6、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高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2020.2.1执行)
![高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2020.2.1执行)](https://img.taocdn.com/s3/m/3e24a7cd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4c.png)
高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2020.2.1执行)来源:天津高法,供普法参考津高法〔2020〕22 号关于印发《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相关部门:《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已经于2019 年12 月13 日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3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一庭。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28日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
一、诉讼主体和责任认定1. 【第三方收取借贷款项的诉讼主体和责任认定】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指示,依约将款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收款人的,借款人应作为被告。
实际收款人可依当事人申请,作为证人参与诉讼。
借款人对实际借款关系以及借款数额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时,应追加实际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审查,被告并非实际借款人的,依法向原告释明变更当事人,拒不变更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 【第三方支付借贷款项的诉讼主体和责任认定】出借人根据借贷合同约定,指示第三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出借人应作为原告。
实际付款人可依当事人申请,作为证人参与诉讼。
借款人对实际借款关系以及借款数额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时,应追加实际付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审查,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的,裁定驳回起诉。
3. 【仅部分出借人起诉的诉讼主体和责任认定】出借人为两人以上,仅部分出借人对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如出借人的共同债权为可分之债,部分出借人仅就属于自己份额的借款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予以准许。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03f5a79b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31.png)
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流程详解一、立案阶段1. 借贷纠纷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或者通过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调解。
2. 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贷合同、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3.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将进行案件受理和立案登记,并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调解阶段1.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适合进行调解,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2. 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纠纷方式,旨在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继续进行审理阶段。
三、审理阶段1. 在纠纷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
2. 开庭审理时,原告和被告可以提供证据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3. 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4. 法院还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调查取证等程序,以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客观性。
5.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或出庭作证等。
6. 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宣布结果。
四、执行阶段1. 如果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判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或裁定。
3.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调查相关资产情况,并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4.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五、终结阶段1. 当借贷纠纷案件得到解决并完成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宣布案件终结。
2.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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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指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贷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