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科的规章制度
社会救助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救助科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资金拨付、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社会救助科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便民、高效,以困难群众的利益为核心,尊重困难群众的意愿,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科的任务是承办、审核、发放各类救助资金,以及做好救助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困难。
第五条社会救助科的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2.负责审核、批准救助申请,确定救助标准和发放流程;3.负责向社会各界宣传救助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推广;4.协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5.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复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6.做好救助对象的信息管理和档案归档工作。
第六条社会救助科应当保证工作人员的队伍完善和素质提高,加强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社会救助科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第八条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的资金,社会救助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救助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社会救助科应当建立健全救助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建立资金发放的流程和程序,做到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条社会救助科应当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审计和监督,依法查处挪用、骗取和滥用救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社会救助科应当建立救助对象的名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归档,确保救助资金的准确发放和使用。
社会救助岗位年终述职报告
社会救助岗位年终述职报告社会救助岗位年终述职报告一、工作概况本年度我担任社会救助岗位,主要负责贫困人口救助工作。
在过去一年里,我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下面将从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成果、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述职。
二、工作目标1. 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难;2. 建立健全的救助管理制度,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3. 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推动其脱贫致富;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救助意识和自我脱贫能力。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和完善救助制度。
针对贫困人口的困难和需求,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救助制度,包括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程序等,并组织培训,确保各级救助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制度。
2. 审核和审批救助申请。
我认真审核贫困人口的救助申请,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批,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3. 救助资金的发放。
我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进行必要的关怀和慰问,并与他们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
4. 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创业指导、产业扶持等工作,引导贫困人口通过自主努力脱贫。
我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为贫困人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工作方法1. 主动服务。
主动了解贫困人口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和疑虑。
2. 精细管理。
认真按照救助制度开展工作,做到定期汇报、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有序。
3. 团队合作。
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救助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成果1. 救助范围扩大。
本年度,我们将救助范围从贫困人口扩大到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效提升了救助工作的覆盖面。
2. 救助标准提高。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我们适时调整了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资金的实效性。
3. 脱贫帮扶工作取得进展。
通过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在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批贫困户成功脱贫致富。
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受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
具体分工: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业务;住建部门负责住房救助业务;人社部门负责就业救助业务。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各级社会救援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二、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的咨询、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反馈等工作。
三、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诉举报。
四、接受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指导、登记、实施、反馈等工作。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指导和协调镇社会救助工作1.制定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镇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2.指导镇社会救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各类社会救助设施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制定和完善镇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1.研究和起草镇社会救助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改革和完善建议,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2.组织对镇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强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和交流,促进各方共识的形成。
三、统筹和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资源1.负责对镇社会救助资金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透明。
2.统筹协调镇内各类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和成效。
四、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对救助对象的需求进行科学把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组织开展镇社会救助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五、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制定并实施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激励,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社会救助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希望全体工作人员紧密团结,努力工作,为推动镇社会救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努力下,社会救助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进展。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救助工作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工作,持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需求,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社会救助岗位职责
社会救助岗位职责社会救助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务,其职责涉及到社会福利和救助领域。
社会救助工作是为了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他们所急需的帮助和支持。
社会救助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以下几项重要的职责:1.咨询和辅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
他们需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寻找问题的根源,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2.资料核查和审核: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对申请救助的人们进行资格核查和审核工作。
他们需要查证相关信息,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不让不符合条件者通过审核。
3.制定救助方案: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和需求,制定符合当事人特定状况的救助方案。
这包括经济扶助、庇护救助、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救助措施。
4.协调资源和服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与社区、公益组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整合社会资源,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5.监督和评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对已获救助的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和监督,评估措施的效果和帮助对象的状况,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6.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为被救助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宣传和培训: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同时,对志愿者和新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升整个社会救助团队的专业水平。
总的来说,社会救助岗位的职责是多样的,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并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让社会的温暖之手伸向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角色与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角色与职责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民政工作,致力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民政部工作人员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他们的工作涉及到政策制定、资金管理、案件处理等多个方面,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中的具体角色与职责。
一、政策制定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首要职责是制定政策。
他们需要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政府的指导方针,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和理论,制定出符合国情的社会救助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贫困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个方面,旨在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在制定政策时,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广泛搜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与协调。
他们要兼顾各方利益,平衡资源分配,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他们还需要定期评估和修订政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和需求变化。
二、资金管理除了政策制定,民政部工作人员还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
他们需要根据政策规定,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合理的申请、审批和分配。
他们要负责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他们要协调各方的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和正确使用。
三、案件处理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承办单位,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处理各类社会救助案件。
无论是贫困救助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还是临时救助申请,他们都要负责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需求,评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存在困难的程度。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尊重申请人的权益和隐私,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他们要依法处理每个案件,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需求得到满足,并及时、妥善解决申请人所面临的问题。
四、宣传教育除了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和案件处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和理解度。
乡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乡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省、市、县城乡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低保工作部署。
2、负责受理辖区内城乡居民享受低保的申请。
3、负责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开展“民主评困”,进行“一榜公示”。
5、负责对村(居)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召开本乡镇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并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进行“二榜公示”、“三榜公示”。
7、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进行调整。
8、负责按要求完成日常管理类档案资料和低保对象“一户一档”资料建档工作。
9、做好本辖区内低保相关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并作好记录。
(二)负责本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工作;
(三)负责本乡镇临时救助审核工作;
(四)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审核和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
(五)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救济工作;
(六)负责负责乡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
(七)受理居民有关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
(八)负责各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监督投诉电话:。
社会救助办公室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办公室工作职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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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3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一、宣传贯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救助政策、法规。
具体承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接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的申报,并对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真实情况、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表册,形成记录。
三、____评审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____评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办公室。
四、三榜公布,分别公布申报、审核和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____箱和____电话,并对____者保密。
五、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台帐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向其他社区提供“人户分离”申请户的相关调查材料,积极协助配合调查。
七、搞好城乡低保户动态管理,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上报到乡、镇、办社会救助办公室。
____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八、协助落实救助对象的相关配套优惠措施。
九、按时完成上级社会救助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一、负责本街道社会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
1、对社区上报的经评议的社会救助____,____人员(不少于____人)入户复查,复查率必须达到____%,并将复查后的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____天)。
2、对张榜公布后没有异议经重新调查后填注复查结果并注明,同时在各项社会救助审批表上签署“符合救助条件”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意见后,上报区社会管理救助局审批。
二、根据区社会管理救助局的安排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搞好本辖区内低保户的动态管理。
三、委托社区____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四、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为本街道居民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服务。
五、负责社区有关人员的思想和法制教育。
调查处理社区有关人员骗取、冒领社会救助款物及优亲厚友、借低保乱收费等违法违纪事件。
六、按照“渐退帮扶”政策的要求,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的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社会救助
工作。
二、做好本辖区居民的各类救助申请、调查、审核、上报和救助金发
放等工作。
对救助对象及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普遍走访一次。
三、负责本地区特殊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大重病医疗救
助等工作。
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各类救助金的发放及时到位。
四、组织、督促本社区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公
益性劳动,与劳保站联系,进行上岗培训并推荐工作,做好有关台帐。
五、接待处理社会救助的咨询、来信来访。
依据政策规定做好解释工
作。
六、负责慈善超市的管理和救助工作,及时接收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
的慈善捐赠,各类慈善捐助款物和慈善救助,专人、专账、管理,定期公示,接受居民和社会监督。
七、积极引导、扶持、监督和管理辖区民间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
八、负责对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指导及培训。
九、负责各类救助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并准确输入电脑,做到
归口统计。
五老村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内容和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二、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负责指导和安排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三、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对于民政部门承办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受理,限时办结;对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要在1个工作日内积极转办,严禁生硬推诿。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严格登记备案。
四、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开展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负责了解辖区居民生活状况,充分发挥志愿者、党员、社工、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建立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办理相关救助。
六、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建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地管理救助对象档案。
七、按规定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对在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八、严格遵守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如果出现类似事件,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九、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角色与职责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角色与职责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为实现全民共享社会福利目标,通过提供经济和社会帮助,帮助困难群众彻底摆脱困境,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作为负责社会救助事务的民政部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与职责,旨在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运行和良性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角色与职责。
一、政策制定与宣传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首要职责之一是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他们需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需求,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政策,确保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能够获得及时与合适的帮助。
此外,他们还需要负责将政策宣传到位,向社会各界解释政策内容,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与分配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负责资金的管理与分配。
他们需要协调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资金,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资金调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与监督,避免滥用与浪费。
他们还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三、资格审查与认定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进行困难群众的资格审查与认定。
他们需要全面收集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和生活状况,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对其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进行核查,并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确保救助资源的正确、合理分配。
四、救助服务与指导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提供救助服务与指导。
他们需要对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人员进行入户走访,详细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并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如提供救助金、提供医疗、教育、就业等相关服务,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和帮助,引导他们脱贫致富。
五、工作监督与评估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进行工作监督与评估。
他们需要对各级社会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并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标准与补助发放中的职责与要求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标准与补助发放中的职责与要求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提供特定服务和资金补助的一项重要工作。
作为民政部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和发放补助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就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中的职责与要求,进行详细探述。
一、确定社会救助标准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确定合理的救助标准是首要任务之一。
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基于国家政策和社会实际,科学制定和调整救助标准。
他们需要深入调研,了解社会经济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统计数据和定量研究结果,综合各方面因素,确保救助标准科学、合理、准确。
二、核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对象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环节。
民政部工作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具体核定救助对象的资格与标准。
他们需要主动与救助对象进行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与需求,并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在核定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杜绝人为歧视和腐败现象。
三、发放应急救助应急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应急救助政策和制度,迅速反应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他们应在最短时间内核定、审批并发放应急救助资金,确保救助对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工作人员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应急救助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放。
四、协调和提供专项救助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调解决特殊救助问题。
比如,在救助过程中遇到儿童福利、敬老院救助、残疾人就业等问题,工作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横向衔接,提供协助和指导。
他们还要注意在救助中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提供相应服务和救助。
五、维护社会救助秩序民政部工作人员是社会救助秩序的守护者。
他们应对社会救助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旦发现虚报、骗领、冒领等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要果断查处,依法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工作人员还应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认识和信任,共同维护社会救助秩序。
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仅供个人参考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三、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四、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五、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七、受理公众有关事项的咨询与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八、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县各镇、园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事流程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一、申请:个人申请或村(居)民组提出书面申请二、初审: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出救助进行评议、公示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三、审核: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调查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备案表》报民政局。
四、建档:经镇政府核实后救助户应提供: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正式发票(医保或农合证明)原件、复印件。
村(居)委会将有关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报送镇政府。
五、审批、发放:民政局对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册转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一、申报受理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低保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已享受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者;因意外事故或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
社会救助岗位职责
社会救助岗位职责社会救助岗位是一个重要的公益职务,职责涵盖了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和支持。
社会救助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同情心和责任感,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社会救助岗位的职责。
一、申请认定工作社会救助岗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负责申请认定工作。
这包括对弱势群体进行初步的评估和筛选,确保他们真正符合救助对象的身份,并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件,进行认定流程的准备工作。
同时,也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二、救助政策宣传社会救助岗位也需要负责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这包括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弱势群体传达有关救助政策的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并享受相关的救助福利。
同时,还需要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三、资助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岗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负责资助管理工作。
这包括对弱势群体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关的资助。
同时,也需要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助的有效实施。
此外,社会救助岗位还需要定期进行资助效果的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扶贫帮困工作社会救助岗位还需要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工作。
这包括深入了解和研究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扶贫政策和措施。
同时,社会救助岗位也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扶贫活动,如捐款捐物、技能培训等,帮助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提高生活质量和脱贫能力。
五、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社会救助岗位的工作也包括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
弱势群体常常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专业的辅导人员来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和困扰。
社会救助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和技巧,为弱势群体提供适当的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准确有效地履行社会救助岗位的职责,对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关心弱势群体的需求,以实际行动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社会救助内容和工作职责审批稿
社会救助内容和工作职责审批稿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明确救助内容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审批稿。
一、社会救助的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的核心内容之一。
其目的是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在确定保障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
保障金额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保障标准进行核定,确保困难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特困人员提供的供养服务包括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治疗等。
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根据特困人员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受灾人员救助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对受灾人员提供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恢复重建等帮助。
及时评估受灾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救助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旨在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
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
通过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救助效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提供生活费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救助措施。
确保困难家庭学生能够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六)住房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包括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
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保障其居住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
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镇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职责第一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镇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三无”、“五保”的供养工作。
第二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常年公示本镇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召开基层社会救助民主评议会。
第四条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第五条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社会救助金额领取凭证及其款物。
第六条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咨询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一)凡持有我镇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凡在我镇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
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
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6、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一、引言社会救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处于弱势群体的人们,为他们提供物质、精神和心理等多方面的援助,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
在这一年的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作为社会工作者,主要负责协助受助人员进行救助申请、评估和跟进工作,现将我的工作总结如下。
二、工作职责与情况1. 救助申请: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定,协助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解答其有关问题,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救助评估:对申请人进行面谈评估,了解其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和特殊需要等信息,以便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进行适当的救助额度评估。
3. 救助跟进: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救助方案,并及时跟进救助进展,如资金发放、物品救助、就业培训等,以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4. 救助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调合作,共同解决受助人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协助申请人申请低保、医疗救助、就业培训等。
5. 救助宣传: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普及社会救助的相关信息和政策,以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三、工作收获与反思1. 收获:在这一年的社会救助工作中,我深感到了自己的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与申请人的接触和交流,我深刻了解到了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也亲眼目睹了他们在救助的帮助下逐渐改变生活的过程。
这让我更加坚定了我作为社会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感。
2. 反思:在工作中,我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我在救助评估中,有时可能会主观地评估申请人的需要和救助额度,导致偏差。
其次,我在救助跟进中,有时与申请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不足,导致救助工作进展不顺利。
因此,我需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1. 救助政策不明确:在一些救助项目中,政策执行不够明确,导致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救助工作。
2. 服务至上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
3. 依法行政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4. 持续改进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社会救助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解释工作;(2)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3)定期走访救助对象,了解其生活、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困难;(4)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助对象信息;(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限:(1)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有权审核、审批和发放救助资金;(2)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有权拒绝发放救助资金;(3)有权对救助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招聘与培训1. 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熟悉社会救助政策;(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4)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培训: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系统培训,包括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工作方法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
2. 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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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三、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需求计划,负责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四、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保障金及有关证件;五、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园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七、受理公众有关事项的咨询与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八、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县各镇、园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事流程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一、申请:个人申请或村(居)民组提岀书面申请二、初审:村(居)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提岀救助进行评议、公示后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三、审核: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调查申请人的医疗支岀和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备案表》报民政局。
四、建档:经镇政府核实后救助户应提供: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病历、正式发票(医保或农合证明)原件、复印件。
村(居)委会将有关材料按照一户一档整理报送镇政府。
五、审批、发放:民政局对镇上报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将救助花名册转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一、申报受理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320元(城镇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低保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者(已享受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的不纳入此保障范围);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者;因意外事故或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岀申请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低保救助范围之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游手好闲的;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程序1、村(居)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
2、入户调查结束后,村委会主任应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贫困原因为主要依据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
3、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7天(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
4、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办事处,办事处书记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等报镇民政办。
5、镇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按照20%的比例入户调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如实填写《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
调查核实后,镇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参加人员、意见和结果等)。
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6、民政局接到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上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第三榜公示,在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社会救助股首问负责制度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低保办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人是指在本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首问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作岀的热情周到、认真负责的反应,不履行首次接待负责将受到追究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度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一)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
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与何部门联系,并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联系不上的,应告知相应的联系方式。
(四)办事人提岀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社会救助股离岗告示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救助全体职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示手续,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二、股室工作人员临时离岗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汇报,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股室负责人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向股室其他工作人员告知。
三、股室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上(含一天)的,按《民政局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四、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同时离岗的,必须告知低保办及相邻科室,并在办公室门外醒目位置张贴离岗告示,标示离岗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
同时所有离岗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按时归岗。
五、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上的,必须按同岗替代制”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社会救助股同岗替代制度为保证社会救助股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当相关人员因故缺岗时,按下列办法进行同岗替代:一、同岗替代人员必须以熟悉和知晓缺岗工作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为前提。
反之,不得进行同岗替代。
二、承担对外服务或管理岗位工作缺岗时,由熟悉该岗位业务的工作人员替代。
三、任何岗位在缺岗前,应向替代人员作好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手续上的交待,不得因缺岗而影响本局各项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同岗替代人员对替岗期间的工作负责。
五、同岗替代前,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六、为保证社会救助股各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当相关人员因故缺岗时,按下列办法进行同岗替代:(一)城市低保工作:A岗王效雷;B岗侯伟丽;(二)农村低保工作:A岗侯伟丽;B岗朱文君;(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A岗朱文君;B岗侯伟丽;(四)临时救助工作:A岗王效雷;B岗朱文君。
砀山县医疗救助工作岗位责任制为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现根据《砀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村(居)委会的职责1、受理个人申请及初审工作;2、负责张榜公示工作。
二、镇(园区)的职责1、可直接受理个人申请;2、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传和资料审核上报工作;3、按照规定做好门诊救助和小额临时医疗救助工作;4、负责指导村(居)委会认真做好张榜公示工作;5、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6、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三、县民政局的职责1、制定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做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2、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3、开展好医疗救助、二次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4、认真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5、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按户建档,资料齐全,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6、按规定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7、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会救助股内部管理制度一、要服从领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坚持局统一的学习和会议制度,集体学习时要按局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办理,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事后要汇报办理结果。
四、办事要讲究工作效率,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对申请办理低保的群众要及时安排人员入户调查,按照调查、审核、公示的工作程序办理。
五、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上班时间禁止随便串岗聊天,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
六、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七、要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公共卫生区要经常打扫,严格正规着装,做到整齐、整洁、文明大方。
社会救助股服务承诺一、工作职责1、起草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地方性政策,制定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低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工作;2、编制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本县城乡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3、指导、监督、检查各镇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4、负责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6、负责城乡低保待遇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
7、受理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咨询、投诉和信访接待工作。
二、承诺事项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法规;2、提高办事效率,对各镇上报的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申请在10日内办理完相关审核审批手续;3、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吃、拿、卡、要;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5、咨询电话:8096261监督电话:8096256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与问责办法1、对申请要求办理低保的家庭,必须入户调查;2、入户调查实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3、入户调查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调查员同时在场;4、调查员需详细了解低保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调查记录由调查员签字后报低保评议、评审小组;5、负责入户调查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主动岀示工作证;6、低保调查员不得对申请人透露调查结论,也不得当场表态承诺;7、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取被调查人的钱物及赠品;8、低保员调查、审核不负责任,错办低保或为申请人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发现二次,给予解聘;9、低保对象核消低保,凭调查报告经审核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保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