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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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倡导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负责食品 安全风险分析和提供该领域的科学咨询;
第二 在食品立法当中始终贯彻“从农场到 餐桌”的理念;
第三 确立了食品和饲料从业者对食品安全 负有主要责任的原则。
2、2000年出台了(EC)No. 1760/2000号法规 (又称新牛肉标签法规)
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 的牛肉产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在牛肉产 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牛的出生地、饲养地、 屠宰场和加工厂,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
第一 食品生产者要立即召回生产的食品,并通知相关 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
第二 食品的销售商要在其可控的范围内,按照食品安 全的有关法规,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召回食品。
(三)、欧盟食品法规的特点
第一 风险分析方法的引入 第二 明确从业者责任
第三 食品及其原料的可追溯性 第四 政策的透明度
对我国的启示:
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流程:
生产阶段 食品加工阶段
物流阶段 零售阶段
消费者阶段
生产阶段
它的主要责任是提供生产者日 志,日志包含生产资料信息、生 产信息、生产者信息、产品信息 、质量信息和其他内容。在生产 阶段,做好原料质量控制和过程 信息记录是后续追溯工作开展的 基础。
食品加工阶段
加工商是食品系统内实现产品转化、增值 和安全供给的主体。加工商利用各种质量管理 体系如HACCP、ISO9000等来控制产品质量, 提供加工过程履历。出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满 足法律法规要求等目的,加工过程履历应包括 生产者信息(工厂名称、企业资质、联系方 式)、产品信息(原料来源、添加剂使用、加 工日期、加工方式、保质期等)、质量信息 (原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加工过 程记录(生产班组、重量记录、加工时间等) 和其他与交易相关的信息。
物流阶段
追溯体系要求物流组织对前一环节的 信息进行校验和存档,同时,提供运输 管理履历包括承运商名称、储运条件、 产品信息、货物编号、包装类型、交易 信息(发货/到货日期、数量)等。
零售阶段
零售商需要对供应商的产品信息进 行校验,并记录备案,同时,通过适当 的方式向消费者揭示产品名称、原料产 地、生产日期、有效期、净重、原料名 称、生产者名称、零售商名称、储存方 法和其他标签等信息。
密切关注与研究发达国家食品追溯制度的发展态势,制定 有效政策,规避新型贸易壁垒的风险。
鉴于在该领域内与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技术差距等不大 的现实,我国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迅速赶上。
消费者阶段
在整个食品追溯体系中,消费者位于 信息链条的终端,是体系的主要收益者; 同时,消费者又是“货币选票”的拥有 者,他们对于可追溯体系的支持程度或 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情况将直接影响 和决定着追溯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消费 者的购买力、风险意识、对追溯体系的 认知程度及信息反馈等都是决定体系成 败的重要因素。
(1) (2) (3) (4)
加强实施食品追溯制度的支撑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法律 法规体系建设,为实施食品追溯制度确立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积极推进食品追溯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 发展和完善。
在充分考虑我国行政体系、食品企业及消费者特征的基础 上,为保障公共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 特点的强制性追溯制度。
1、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2、完善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 3、加强食品可追溯技术的开发工作 4、结合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与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 5、通过示范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制的建立与实 施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令人瞩目, 政府、企业都在致力于加强食品生产环 节的卫生安全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强 化安全信息传递,弱化食品市场失灵的 影响。同时,消费者购买能力和风险意 识也逐步提高,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 也与日俱增。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是确 保食品安全并有效传递信息,使消费者 知情并放心消费的有效手段。建议从以 下四方面入手推进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 的建立和发展。
食品经营者内 部的食品可追 溯系统
食品可追溯信 息数据中心
建立食品可 追溯体系
政府监管 服务系统
公众服务信息系统
第三方审核系统
http://news.joy.cn/video/2317694.htm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欧盟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
(一) 欧盟食品法律体系框架
法律 指南
(二) 有关食品可追溯的法律
1、2000年欧盟出台了《食品安全白皮书》 (WhitePaper ON Food Safety)
作用机制
可追溯体系发挥功效的基本原理是利用“信号 发送”机制,解决或缓解食品链条内的信息不对称 问题,即通过企业自身或第三方创造激励的形式来 记录生产资料投入、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分销、 零售等环节的信息,并传递给消费者和监管机构, 达到提高自身质量控制能力、方便政府监督管理和 使消费者放心的目的。
可追溯体系:
可追溯体系的含义及机理 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流程 我国应如何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 欧盟的食品可追溯体系 相关政策建议
可追溯体系的含义及机理:
食品可追溯性
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 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 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指一旦危害健康的问 题发生后,可按照从原料生产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 的各个环节记载的信息中查找原因,回收存在危害的 尚未被消费的食品,撤销其上市许可,切断源头,消 除危害,减少损失的保障体系。
第一 在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都要建立食品 可追溯体系;
第二 食品可追溯体系要保证做到在整个食品供 应链中,从前向后、从后向前都可追溯;
第三 所有的食品或者市场出售的食物都必须有 足够的标识,保证食品可追溯。
该法规的第十九条对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召回制度也 做了详细规定。明确食品出现安全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 者要做到:
3、欧盟于2002年1月制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EU178/2002号法规,该法规就是著名的《食品基本 法》
第一 规定了食品立法的基 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 确定了欧洲食品安全 局的建立;
第三 给出了在食品安全问 题上的程序。
2005年一月一日在欧盟生效。
该法规的第 18 条明确规定了食品可追溯原则:
第二 在食品立法当中始终贯彻“从农场到 餐桌”的理念;
第三 确立了食品和饲料从业者对食品安全 负有主要责任的原则。
2、2000年出台了(EC)No. 1760/2000号法规 (又称新牛肉标签法规)
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 的牛肉产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在牛肉产 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牛的出生地、饲养地、 屠宰场和加工厂,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
第一 食品生产者要立即召回生产的食品,并通知相关 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
第二 食品的销售商要在其可控的范围内,按照食品安 全的有关法规,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召回食品。
(三)、欧盟食品法规的特点
第一 风险分析方法的引入 第二 明确从业者责任
第三 食品及其原料的可追溯性 第四 政策的透明度
对我国的启示:
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流程:
生产阶段 食品加工阶段
物流阶段 零售阶段
消费者阶段
生产阶段
它的主要责任是提供生产者日 志,日志包含生产资料信息、生 产信息、生产者信息、产品信息 、质量信息和其他内容。在生产 阶段,做好原料质量控制和过程 信息记录是后续追溯工作开展的 基础。
食品加工阶段
加工商是食品系统内实现产品转化、增值 和安全供给的主体。加工商利用各种质量管理 体系如HACCP、ISO9000等来控制产品质量, 提供加工过程履历。出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满 足法律法规要求等目的,加工过程履历应包括 生产者信息(工厂名称、企业资质、联系方 式)、产品信息(原料来源、添加剂使用、加 工日期、加工方式、保质期等)、质量信息 (原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加工过 程记录(生产班组、重量记录、加工时间等) 和其他与交易相关的信息。
物流阶段
追溯体系要求物流组织对前一环节的 信息进行校验和存档,同时,提供运输 管理履历包括承运商名称、储运条件、 产品信息、货物编号、包装类型、交易 信息(发货/到货日期、数量)等。
零售阶段
零售商需要对供应商的产品信息进 行校验,并记录备案,同时,通过适当 的方式向消费者揭示产品名称、原料产 地、生产日期、有效期、净重、原料名 称、生产者名称、零售商名称、储存方 法和其他标签等信息。
密切关注与研究发达国家食品追溯制度的发展态势,制定 有效政策,规避新型贸易壁垒的风险。
鉴于在该领域内与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技术差距等不大 的现实,我国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迅速赶上。
消费者阶段
在整个食品追溯体系中,消费者位于 信息链条的终端,是体系的主要收益者; 同时,消费者又是“货币选票”的拥有 者,他们对于可追溯体系的支持程度或 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情况将直接影响 和决定着追溯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消费 者的购买力、风险意识、对追溯体系的 认知程度及信息反馈等都是决定体系成 败的重要因素。
(1) (2) (3) (4)
加强实施食品追溯制度的支撑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法律 法规体系建设,为实施食品追溯制度确立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积极推进食品追溯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 发展和完善。
在充分考虑我国行政体系、食品企业及消费者特征的基础 上,为保障公共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具有阶段性和区域性 特点的强制性追溯制度。
1、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2、完善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 3、加强食品可追溯技术的开发工作 4、结合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与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 5、通过示范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制的建立与实 施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令人瞩目, 政府、企业都在致力于加强食品生产环 节的卫生安全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强 化安全信息传递,弱化食品市场失灵的 影响。同时,消费者购买能力和风险意 识也逐步提高,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 也与日俱增。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是确 保食品安全并有效传递信息,使消费者 知情并放心消费的有效手段。建议从以 下四方面入手推进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 的建立和发展。
食品经营者内 部的食品可追 溯系统
食品可追溯信 息数据中心
建立食品可 追溯体系
政府监管 服务系统
公众服务信息系统
第三方审核系统
http://news.joy.cn/video/2317694.htm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欧盟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
(一) 欧盟食品法律体系框架
法律 指南
(二) 有关食品可追溯的法律
1、2000年欧盟出台了《食品安全白皮书》 (WhitePaper ON Food Safety)
作用机制
可追溯体系发挥功效的基本原理是利用“信号 发送”机制,解决或缓解食品链条内的信息不对称 问题,即通过企业自身或第三方创造激励的形式来 记录生产资料投入、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分销、 零售等环节的信息,并传递给消费者和监管机构, 达到提高自身质量控制能力、方便政府监督管理和 使消费者放心的目的。
可追溯体系:
可追溯体系的含义及机理 可追溯体系的基本流程 我国应如何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 欧盟的食品可追溯体系 相关政策建议
可追溯体系的含义及机理:
食品可追溯性
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 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 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指一旦危害健康的问 题发生后,可按照从原料生产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 的各个环节记载的信息中查找原因,回收存在危害的 尚未被消费的食品,撤销其上市许可,切断源头,消 除危害,减少损失的保障体系。
第一 在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都要建立食品 可追溯体系;
第二 食品可追溯体系要保证做到在整个食品供 应链中,从前向后、从后向前都可追溯;
第三 所有的食品或者市场出售的食物都必须有 足够的标识,保证食品可追溯。
该法规的第十九条对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召回制度也 做了详细规定。明确食品出现安全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 者要做到:
3、欧盟于2002年1月制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EU178/2002号法规,该法规就是著名的《食品基本 法》
第一 规定了食品立法的基 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 确定了欧洲食品安全 局的建立;
第三 给出了在食品安全问 题上的程序。
2005年一月一日在欧盟生效。
该法规的第 18 条明确规定了食品可追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