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意义,制度]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的重要意义

[存款,意义,制度]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的重要意义
[存款,意义,制度]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的重要意义

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的重要意义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探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隐到显的过程,总结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同时通过对国外学者相关研究的系统梳理,在此基础上归纳整理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提供进一步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意义

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出台,将从5月1日起正式

实施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实施一种应对银行危机产生债务清偿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使银行业避免受到经济危机冲击而崩溃,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的成立标志着存

款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

一、国外学者相关文献综述

最早对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并表示支持的学者包括Bryant(1980)、Diamond和Dib vig(1983)等人。研究表明存款人在面临银行危机时,挤兑现象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均衡,而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银行挤兑现象发生的可能性被降到最低。这一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银行破产及减少经济损失。

Robert Cull(2000)等集中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稳定性及金融发展的影响。经过

对58个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对一国金融稳定的影受到监管环境的制约。宽松的监管环境下,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增加金融波动,不利于金融稳定;反之,健康稳健的监管环境则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效果起到促进作用,这一制度有利于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

Demirguc Kunt和Detragiache(2000)通过对61个国家在1980年至1997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稳定的负面作用被放大了。这一制度的担保范围、资金来源以及管理体制对银行业危机有显著影响,尤其在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不当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可能会增加其金融业的脆弱性。

DemirgüKunt和Edward(2001)认为一味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并不一定是最佳决策。

在对不同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效果进行比较后发现,如果缺乏完善的监管环境和充分的信息流动这一前提,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明智之举。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存款保险制度的效果,其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控制宏观经济波动以及提高银行监管水平等手段来加以消除。

Reint和Jukka(2004)分析了存款保险、储户监督动力以及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如果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明确的区分投保存款与非投保存款,那么这一制度就可以显著降低道德风险。

大部分学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要发挥其最大效用,必须配以完善的金融环境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这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运行有着借鉴意义。

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构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正式立法或者成立存款保险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

此前我国长期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政府信用为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银行的各种风险无偿提供隐性担保,同时也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隐性担保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它不仅为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负担,并将这种负担转嫁到纳税人身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的,弱化了存款人对银行的外部约束;同时存在由于政府救助因缺乏统一标准而带来的随意性导致金融环境的不稳定等诸多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对金融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银行挤兑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可以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并且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保障金融体系健康有效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从而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上世纪30年代初,美国受经济危机影响,几乎每年就有两千家以上银行倒闭。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局(FDIC),率先确立强制存款保险制度。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系统性银行危机波及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同样受到了严重威胁。为了降低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社会成本,各国都着手建立金融安全网。在金融安全网政策中,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得到了迅速推广。迄今为止,全球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有近70个是于这一时期建立的。

实践证明,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负担、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存款人权益的保护。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1997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此后,人民银行一直在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从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看,国家事实上承担了对银行存款的保险责任。比如“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金融机构破产事件,央行承担了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实质上等于国家向危机金融机构提供了隐性无限的担保。 新的破产法已于2004年6月进入一审。审议中的破产法将所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纳入调整范围。因此,金融各业加快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的建立,使之与新破产法相配套。其中,保监会牵头已率先建立保险保障基金。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介绍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是以下四点: 1.存款保险主体之间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有偿性指投保银行需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互助性指存款保险是由众多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 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一般具有垄断性。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 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美国通过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立法。 2、美国存款保险的保费征收和退还 按多德弗兰克法规定,存款保险准备金率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 1.5%的上限。同时也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 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 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负债(总资产-有形权益资本)来收取。这利于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从2007年开始,银行的保费按季缴纳。 美国实行差额保险费率。在1991年以前,美国的银行保费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的,目前采用的是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风险越低费率越低,可减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经营良好银行的保险费用负担。 fdic实行净保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参保银行。fdic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3、其它国家情况

【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

【国际经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经验研究编者语 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其 保障和稳定的功能。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也存在差异。本文介绍了国际上主要的几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及其作用,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文/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孙彬、朱太辉、段希文、振佳、高培亮、赵伟欣(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存款保险制度课题组) — 存款保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出现银行挤提,存款保险对于当前具有显而易见的必要性和极大裨益;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如实行全额保障),又有可能弱化市场约束,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给未来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对于决策者来说,科学的制度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外存款保险的制度主要功能类别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银行体系不同、金融安全网的组织架构不同,因此,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尽相同。如果按照功能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分为付款箱、成本最小化(或称中间型)及风险最小化三种类型;如果按照性质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划分为公营、私营及公私合营三种形态;如果按照参保方式划分,存款保险机构又可分为自愿型、强制型及结合型(自愿+强制)三种。以下主要按照功能划分来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类型,以便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按照存款保险机构的功能划分,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个极端是付款箱型,其基本功能只有一个,就是在银行破产时向存款人进行理赔,这种类型以英国为典型代表。另一个极端是风险最小化型,除了对存款人进行理赔之外,存款保险机构还具有广泛的其他功能,如现场检查、破产处置等,这种类型以美国为代表;介于二者之间的是成本最小化型,也称中间型,其功能比付款箱型要多,如附加了银行破产处置职能等;但是比风险最小化型又要少一些,如没有检查监督职能,这一类型以日本为代表。 1付款箱型付款箱型存款保险制度多为基金形式,就是当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只拥有向存款人进行理赔付款这一单一功能,而收取保费、资金运用等职能不过是理赔付款功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查询方法医疗保险有很多相关因素是缴纳者不清楚的事情,比如缴费年限,缴纳比例,缴费基数等等,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的相关查询问题,所以了解了医疗保险的查询方法,就能及时的了解自己的医疗保险的缴纳现状. 国家政策规定,正规公司需要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为了相应国家的这种号召,如今社会很多公司都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很多人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险知识而不知如何去查询它.事实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查询余额,如何查询个人消费记录以及个人及单位缴费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下面来具体介绍下究竟如何查询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除此之外,因为有时登陆当地社保局,其功能并非完善和稳定,而有的人也会认为在网上查询的方法不够直接,那么我们还可以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两种方法查询.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是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的,在查询之前我们需要将这些准备好,以免在需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而有些人对社保号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遗忘了,那么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在那里大多问题都能得到详细的回答.医疗保险制度-报销方法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

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从美国1933年设立首个存款保险制度至今,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部分原因在于银行业危机对存款保险的促进。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多数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之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有利于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银行业危机促使存款保险制度大规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法规、中央银行最后借款人制度一起构成了国际上公认的金融安全网。美国1933年通过立法,成为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此后存款保险制度逐渐得到国际认可,并得到大规模发展。截至2011年3月,世界上共有111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1960年之前美国是世界上唯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61年印度成为第二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而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国际认可并大规模建立则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与世界银行业危机次数相关性较强。80年代各国银行所统计的严重系统性银行危机达到45次,90年代全球爆发了63次严重的银行危机。与此对应,1990年只有34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00年达到71个国家,增长209%。进入21世纪,陆续有32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数目占这些国家数的44.1%。 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护航。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经营差异扩大,银行业风险上升。通过建立完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降低挤兑风险,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维护金融稳定。从各国经验看,部分国家均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而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 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存款保险的基本作用在于预防银行挤兑和保护小存款人利益。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存款保险体系的作用有所演变,可分为:保护大多数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

医疗保险制度

总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通过院务会研究一致通过,并在全院职工大会上宣 读学习,现下发全院各科室,由各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人 员再次进行学习,并自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遵照执行。

医保管理制度 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卡或医疗证(住院患者应核对户口簿或身份证)。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首诊医生应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卡、证上的身份进行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非病理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的,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证直接办理门诊或住院减免,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

弄虚作假。违者除自行承担所减免金额外,另处所减免金 额5倍扣款。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 (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证(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 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所在病区。 三、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 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 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 保人员同意,并与患者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患者 自费费用。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 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 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 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 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业务院长审批同意 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者承担。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登记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记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 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违者,每例处罚100.00元。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 利弊分析 1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 1933 年经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当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 2

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①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 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 的信心;(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理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理成本;(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理银行;(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进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近年来,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 3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63314426.html,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作者:付莹 来源:《商情》2015年第27期 [摘要]:从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律制度研究、风险分析、定价问题等角度对相应文献进行综述,以期为国内学者们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一、引言 今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国内学术界也曾掀起关于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的热潮,有关研究文献也十分丰富。笔者对此进行总结和梳理,以期为未来的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提供更多的参考。 二、我国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汪冬华(2007)等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以及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存款保险组织机构的形式选择与存款保险范围及方式的确定;存款保险最高限额的确定以及存款保险费率的设定等方面探讨了选择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式遥。张文路(2009)则是通过一个动态博弈模型的分析,印证了一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该国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必要性;而从准公共物品理论出发,能够证明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实行明示存款保险制度既十分必要又非常迫切。俞清卿(2012)则认为与其他国家从无到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不同,我国本身就存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濒临倒闭或倒闭时,政府会对其提供救助,并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本质上是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李倩(2008)认为目前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已经基本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之中,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护中小存款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必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来辅助中央银行实现稳定金融的目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研究 王海志(2005)通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投保机构、投保方式、存款保险标的、存款保险最高限额、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基金的筹集运作九个方面比较了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并总结了各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朱玉(2007)则通过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宏观一般性问题分析和微观基础理论探索,在充分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提出建构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安排。廖坚熏(2014)则主要通过对美国存款保险法律

关于保险论文关于保险的论文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关于保险论文关于保险的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内容提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金融安全网三大防线之一,实践证明其对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民众信心、安定社会有重要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运行了70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国际经验,有必要进行总结,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可借鉴之策。我国银行体系的特有结构、居民金融资产的构成特点、农村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设以及金融业互相交叉的风险现状,都表明我国急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适合中国实际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最理想的,我国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符合国际经验的存款保险新模式。 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风险;模式思考 继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关闭了140家银行后,2010年1月美国又有4家银行破产①。当然倒闭的大多是中小型银行,但目前仍有超过500家银行名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问题银行之列②。此次金融危机显示的新特点以及造成全球性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都值得我们深思。然而更值得我们引以为鉴的,就是要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常规制度体系,而存款保险制度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国际经验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其实是一种储户保障制度,在银行经营失败事件发生时,保证银行储户得到至少规定部分的存款利益③。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它们都是应对金融动荡、银行破产的有效措施。该制度的实质就是运用保险机理,通过筹集保险基金,应对破产银行的支付危机,保障存款者的基本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至今

已有70多年的历史,并在发展中完善充实,从而显示其蓬勃的生命力。尤其是经历了本次金融危机,学术界对经济发展周期有了高度的一致认识,并且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周期规律仍然存在,金融业特有的运营机制没有改变,则金融风险乃至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就必然能起到稳定金融秩序、安定社会的作用。

浅析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_优势及实现路径_朱晓军

浅析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优势及实现路径 朱晓军 王 莹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12) 摘 要:我国正处在经济改革关键期,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调整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蓄势待发。只有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运行和监管体系,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为经济转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而建立存款保险和允许银行破产等制度,能快速推进金融改革,使金融为经济实体服务,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呈现健康、有序与持久的活力。本文在简要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类型及必要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影响我国存款制度建立的一些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3109(2014)11-0031-04 作者简介:朱晓军,男,汉族,本科,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经济师。 王 莹,女,汉族,本科,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经济师。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种类、组织形式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以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清偿债务的风险备用金保障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约束和疏导风险,不完全依赖收取基金来发挥作用,而是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使风险“归流施责”,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存款保险目前有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形式。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数是在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但如果银行倒闭,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对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等问题的一种金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有三种:一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面建立。二是日本、比利时、荷兰等国采取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的存款保险组织形式。三是德国采取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业联合建立的组织形式。 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点 欧盟银行曾使用跨部门变量和时间序列变量对资产负债进行分析,发现显性银行存款保险能显著地降低银行对过度风险的承担。历史经验和国际实践表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抵御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 1.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强大保障。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间经营的差异不断扩大,行业风险逐年上升。建立完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促进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减少或避免银行挤兑风险,更好地为不同规模银行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金融稳定。 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存款保险是现有审慎监管基础上的二次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了对存款者的保护。银行经营失败时,该制度可以促进妥善化解风险,从而发挥存款保险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市场,促成业绩良好银行与倒闭银行间的资产收购及债务承接等市场化重组,将倒闭银行的负债转移到效益良好的银行,使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得到充分保护,这比传统的停业整顿、撤销清算对各类存款人更加有利。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规定的对高风险银行的处置规则、科学合理的银行风险评级、明晰的

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

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部分,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时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体系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提出我国在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差别保险费率;保险限额 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之初,银行业以国家信用作为基础,几乎不存在银行倒闭的风险。但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市场环境的瞬息变化。因银行经营不普或外部环境巨变,银行破产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在波及本国金融业,导致18家银行倒闭的同时。通过蝴蝶效应对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作为仍采用国家信誉担保机制维护本国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国来说,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被日益提上议程。 1 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海外模式借鉴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已在全

世界范围内普遍采用。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多年的实践证明。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信心、形成有效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负担、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方式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投保方式、费率制度、承保存款价值、资金来源和与监管部门的隶属关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各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通常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组织形式、投保方式、费率制度、承保存款限额等。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时,我们也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2 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构想 组织形式 目前,世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体制结构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在中央或联邦级高度集中统一的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是由金融存款保险制度业务广泛深入的渗透性和金融风险的全国性决定的。另外这种形式还可以集中财力、节省开支、增强社会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因此,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权利集中于中央,范围覆盖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操作,即全国只设单一的、高度集中的和面向所有金融机构的存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国务院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将于5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 从1993年着手研究算起,存款保险制度酝酿了近22年。在全球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这与改革 开放以来中国各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速度相比,显然慎重得多。 这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制度,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广大储户的利益调整,还涉及对金融在国家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基本 评估。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背后,是对社会财富如何分配使用的 判断,以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布局。以此为切入点,才能就存款保险 制度的演进过程、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和预期目标,得出较完整的清 晰结论。 背景资料 演进中认知市场 存款保险制度20多年的酝酿过程,与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过程相 一致。1993年开始研究的背景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 进入改革开放加速期,金融领域如何改革开放,是当时重要的研究 课目。但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孵化,政治和经济资源主要掌握在政 府手中,还没有选择性地向市场和社会让渡。中国也没有加入世界 经济的分工体系,对国际惯例缺乏接轨的迫切性。具体到金融领域,如何放开更是全新课题。商业银行其实是功能有所区分的官办银行,政府实际上是存款的隐性担保人。 政府担保模式能避免银行倒闭却不能保证银行不发生阶段性系统风险。过去,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呆坏账居高不下之中,并 迫使政府通过分类处置银行资产的方式进行减免,也就是全体纳税

人为银行买单。随着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银行的风险敞口也在扩大,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因素越来越多,政府 担保已不能适用于金融产品定价和防范新型金融风险的要求。 市场经济需要市场化的金融格局。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政府加快了从银行隐性担保人角色中抽离、打破金融垄断的步伐。基本取 消贷款上下限和存款下限的管制就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但利率管制 的核心部分存款利率上限仍未放开,金融改革只差“最后一公里”。这“最后一公里”的弊端在近年越发凸现。一方面,存款利率没有 市场化,银行靠吃存贷款利率差即可生存发展,对市场需求缺乏创 新意识,大量资金要么沉淀要么错配,据有关调查,规模以下的中 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为存款利率定价,大量民间资本缺少进入市场与大银行竞争的 勇气,使得大量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或炒作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形式 谋利,增加了金融、房地产等市场的动荡性。 这几年温州等一些地方出现的市场风波,要求政府将对银行的隐性担保权和对利率的定价权转让出去。存款保险制度,正是这一转 让过程中必经的一道程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建立起市场担 当存款安全的显性担保人机制,避免金融体系改革支付金融市场动 荡的高昂成本。实际上,这也是划清权力与金融市场边界的重要步骤。 利益账如何计算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蝴蝶效应”。那么,该怎么算清不同的利益账? 首先,从银行利益角度看,存款保险费用由银行支付。据国际经验和国内机构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可能在0.05%左右。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17.4万亿,以此 计算,存款机构将缴纳保费近600亿元。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例约 为0.05%,由于银行缴纳存款保险金与存款准备金有部分重叠,还 可能适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保证银行的正常业务。存款保险费 用负担,还可能迫使银行加大发展中间业务,从收费产品的创新中 获取新利润。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

摘要 20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银行也纷纷涌人中国,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开放程度,金融的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而这些都要求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前不久,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笔者借此契机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 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对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已经作了长时间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存款保险;商业银行;影响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姓名符一洋 学号 1010911101 所在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10金融1班 指导教师王进 日期2013年6月24日

对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作为一个转轨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国有四大银行的资产业务风险较高,大量的呆坏账,不良债权在银行信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危机银行经营安全,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将使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大量缺乏竞争的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破产倒闭,退出市场的危险。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如何在转轨时期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有限赔付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银行信用制度稳定,已是我国金融业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并且将国家的隐性担保变为显性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因此,显示条件和客观情况都要求银行系统尽快着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介绍银行存款制度的意义,特征,作用以及发展史。第二、国外存款制度的发展及成功经验。第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第四、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必要性。第五、我国建立银行存款制度的可行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国外经验必要性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as a transitional continuously open typ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has many insufficiencies and defects of state-owned assets, four bank business, large higher risk of non-performing loans, bad credits in bank credit occupies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e elite, security and bank crisis weakened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financial institution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 and makes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sadvantaged. Open locked and the WTO, foreign Banks will make the influx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more competitive before a lack of competi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ll face went bankrupt and exit the market risk. Our long-term practice of 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shows its limitations in the transition period in China, how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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