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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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上课讲义

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上课讲义

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上课讲义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相关要求(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1.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2.个人支付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2.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客户风险评估与监控

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客户风险评估与监控

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客户风险评估与监控一、引言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对于遏制洗钱活动的需求与日俱增。

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环,银行反洗钱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总结近期在银行反洗钱工作中进行的客户风险评估与监控的实践,并探讨其中的专业深度。

二、客户风险评估(Customer Risk Assessment)1. 客户分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银行需要对客户进行不同分类,并根据其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其中包括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客户。

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客户,银行需设定不同的风险容忍度和监测频率。

2. 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不同分类的客户,银行需要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模型,以辅助对客户风险的准确评估。

该模型可依据客户的背景信息、交易行为和潜在风险指标等多个维度,运用风险评分模型等方法,进行客户风险的精确度量。

3. 数据采集与整合银行反洗钱工作需要综合多个数据源,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财务交易数据、公开信息等。

为了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银行应采用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与整合方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时效性。

三、客户风险监控(Customer Risk Monitoring)1. 反洗钱系统银行需要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系统,以监控客户交易信息并识别可疑交易模式。

这些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能够在海量数据中快速发现异常交易,帮助银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自动警示与调查反洗钱系统应具备自动警示功能,一旦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立即触发警示,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需运用专业的反洗钱知识和技巧,通过分析交易背景、关联方信息等,全面了解并验证可疑交易的实质。

3. 风险报告与整改在进行客户风险监控的过程中,银行应定期生成风险报告,并将其传达给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反洗钱工作的整体状况、异常交易的分析以及应对措施的建议。

根据报告分析结果,银行应及时调整监控策略,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不断的优化与改进。

四、结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客户风险评估与监控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体系,对于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日益频繁,而洗钱活动也随之变得越发猖獗。

洗钱活动的存在不仅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对洗钱风险的防范。

本文将围绕反洗钱的风险点,探讨控制措施以及提出建议。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不足1.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存在风险客户未经有效审核通过。

1.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收集客户的唯一识别信息明、经济来源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1.3 建议:加强对客户唯一识别信息明的审核力度,确保审核过程严谨、细致,拒绝通过风险客户。

二、大额现金交易2.1 问题:大额现金交易是洗钱活动的常见手段,很容易将违法所得注入正规金融渠道。

2.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起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系统,凡是出现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2.3 建议: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醒客户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国际金融业务3.1 问题:由于国际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跨境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合法资金的代理。

3.2 措施: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际金融业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3.3 建议: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四、虚拟货币交易4.1 问题: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监管存在困难。

4.2 措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评台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交易记录留存,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

4.3 建议:积极协调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反洗钱风险,建立跨境监管机制。

五、员工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5.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的员工对反洗钱知识和意识的培训不足,容易忽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银行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

银行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

银行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一、引言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银行行业中极为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

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进程,洗钱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责任。

本操作手册旨在为银行从业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以确保银行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1. 客户核实1.1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的核对与复印1.2 不同类别客户风险分类和尽职调查标准的制定1.3 针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1.4 定期对现有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2. 异常交易监测2.1 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监测可疑交易和异常资金流动2.2 制定监测指标和风险触发点,进行实时监控2.3 配置高效的系统工具,提高交易监测的准确率和效率三、内部控制与管理1. 内部制度与流程1.1 完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性1.2 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和责任分工流程1.3 明确内部报告与沟通机制,及时上报反洗钱风险2. 员工培训与教育2.1 银行人员反洗钱意识教育的长效机制2.2 定期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2.3 持续跟踪员工反洗钱意识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情况四、合规报告与合作1. 反洗钱报告制度1.1 确保金融情报单位与内部各部门的协作1.2 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和报告审核程序1.3 确保反洗钱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法律合规合作2.1 主动配合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工作2.2 积极参与反洗钱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合作2.3 定期与监管机构进行合规沟通,及时掌握最新政策五、风险管理与监督1. 合规风险评估1.1 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和评估机制1.2 定期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和自查工作1.3 高风险业务和客户的风险防控措施2. 监督检查与审计2.1 内部及外部反洗钱审计的落实2.2 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合规性2.3 反洗钱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六、后续措施与反馈机制1. 事后追踪与反馈1.1 解决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整改落实1.2 定期检查和跟踪管理措施的有效性1.3 银行内部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持续推动反洗钱工作2. 数据分析与优化2.1 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提升反洗钱预警能力2.2 分析案件经验,优化反洗钱工作流程2.3 利用大数据技术,改进反洗钱策略的精准性七、结语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对于银行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与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与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与风险控制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反洗钱管理已经成为了金融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是各家金融机构常常被问到的重要问题。

反洗钱管理与风险控制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们不仅是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守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金融稳定的必要措施。

首先,什么是反洗钱管理?反洗钱管理,简称AML (Anti-Money Laundering),是指金融机构对客户资料进行深入调查,甄别、识别客户是否存在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

它是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防范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在反洗钱管理中,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实际受益人甄别、交易监测、不当财产调查与冻结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这些环节都需要严格的流程和标准,以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效果和合规性。

例如,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和实际受益人甄别环节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基本信息、出资来源等资料,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防止客户以虚假信息注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而在交易监测方面,金融机构要通过监测交易的类型、频率、金额、受益人等因素,挖掘出可疑交易,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金融机构有非常明确的流程、标准和制度,以保证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其次,什么是风险控制?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广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非常高,金融风险也与此相对应。

风险控制可以说是金融机构很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生命线和社会声誉。

风险控制的初衷是在确保金融机构经营稳健的前提下,规避各种风险,防止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同时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在风险控制中,金融机构要做到风险的全面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多个方面;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合理配置资产、多元化投资、制定风险监管和控制策略等。

通过更有效的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可以减少风险损失,提高机构的整体竞争力。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以应对洗钱活动的风险。

一、反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风险评估是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客户、产品、渠道等方面的评估,银行可以判断洗钱风险的大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银行需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客户的个人或企业背景资料,银行可以了解客户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例如,客户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流动是否合理等。

通过分析这些指标,银行可以判断客户的洗钱潜力。

其次,银行还需要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

不同类型的产品存在不同的洗钱风险。

例如,信用卡、借记卡等电子支付产品可能存在被洗钱的风险,因此需要银行加强监控和防范。

而传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产品,虽然风险较低,但也不能忽视潜在的洗钱风险。

最后,银行还需要对渠道的风险进行评估。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普及,银行的业务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这给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因此,银行需要评估不同渠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制定相应的反洗钱策略。

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客户分类管理是银行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银行可以高效地管理洗钱风险。

首先,银行可以将客户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高风险客户是指那些有较大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政治人物、涉案人员等;中风险客户是指那些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国际交易商、大额互联网转账者等;低风险客户是指相对风险较小的客户,比如普通个人客户、小微企业等。

通过将客户分类,银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次,银行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对于中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定期审核的方式,确保客户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低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常规的监控手段,确保客户的账户和交易安全。

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反洗钱措施

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反洗钱措施

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反洗钱措施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和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银行面临着各种风险。

因此,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反洗钱措施变得至关重要。

一、风险管理银行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这些风险,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 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借贷审批和授信管理,以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

2. 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是指银行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投资和交易时面临的潜在损失风险。

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制定风险限额、设置风险警示指标和实施风险监测与控制措施。

3. 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由于内部操作不当、系统故障或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加强员工培训,有效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

4. 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按时偿付债务或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包括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充足的流动性储备和与其他银行建立流动性支持协议等。

二、反洗钱措施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化的行为。

为了防范洗钱活动的发生,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反洗钱措施。

1. 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应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交易目的,并监测客户交易的合法性。

对高风险客户,银行应采取特别调查和监测措施,确保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 自动报告系统银行应建立自动报告系统,监测客户交易行为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该系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出高风险交易,并加强对这些交易的审查和监测。

3. 内部控制与培训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反洗钱监测部门和设立内部洗钱风险委员会等。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对洗钱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反洗钱内部控制核心管理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核心管理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核心管理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核心管理制度是用于管理和预防洗钱活动的制度和控制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反洗钱内部控制核心管理制度:
1. 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建立完善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包括了解客户身份、背景、活动及风险等信息,以确保与客户进行业务交易前的背景清楚。

2. 内部审查和监控:建立系统性的内部审查和监控措施,包括对交易和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检测和识别可疑的交易行为。

3.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高: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其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敏感度,使其能够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的交易行为。

4. 内部报告和报告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报告和报告机制,使员工能够轻松报告可疑的交易行为,并确保报告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跟踪。

5. 内部合规和监管程序:建立合规和监管程序,确保公司遵守相关反洗钱法律和规定,包括提交相关的报告和记录,如可疑交易报告等。

6. 风险评估和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定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监控策略,以减少洗钱风险。

7. 外部合作与合规:与相关机构和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合作,共享信息和资源,以加强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

总之,反洗钱内部控制核心管理制度是一套管理和控制框架,旨在预防和识别洗钱活动,保障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并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这些制度和控制措施在预防洗钱活动和降低洗钱风险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某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某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某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洗钱活动也逐渐增多,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此问题,某农村信用社建立了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洗钱风险。

二、风险分类原则1. 按身份识别风险进行分类:根据客户身份、职业、居住地等信息进行风险分类,身份可信度越高的客户风险越低。

2. 按业务特征风险进行分类:根据客户申请的具体业务特征进行分类,高风险业务的客户纳入高风险分类。

3. 按交易特征风险进行分类:根据客户的交易特征、金额、频率等进行分类,大额、频繁交易的客户纳入高风险分类。

三、客户风险分类等级1. 低风险客户:信用良好、身份真实、交易合法的正常客户,可以享受正常的金融业务服务。

2. 中风险客户:信用较好、身份真实、交易合法的客户,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需要加强监控措施,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3. 高风险客户:信用较差、身份不明确、交易风险较高的客户,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反洗钱审查,并采取更加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风险防控措施1. 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加强客户身份核实,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建立客户交易监测机制: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对高风险客户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3.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员工反洗钱意识,确保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执行。

4. 提供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五、风险审查与评估农村信用社将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审查和评估,根据客户最新的交易记录和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动态更新风险分类。

对于持续表现较差或风险程度逐渐上升的客户,将进行更加严格的风险审查。

六、处置措施对于被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客户,农村信用社将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例如限制交易金额、增加交易审查次数、定期更新客户信息等,以确保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七、监督与评估农村信用社将定期进行内部监督与评估,对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

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

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相关要求(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1.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2.个人支付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2.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账户开户人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银行和支付机构予以销户。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的存储、转移和支付等重要职能。

然而,金融体系的迅速扩大和国际金融交易的增加也给洗钱活动提供了生存空间。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隐藏资金来源和真实性质,从而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因此,银行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反洗钱控制措施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本文将就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一、反洗钱法律框架的建立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首先建立在立法基础之上。

各国需要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指导银行机构的行为。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洗钱行为的定义、违法行为的处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等,为银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引。

二、客户尽职调查和有效实名制为了防范洗钱行为,银行在开设账户和进行业务办理之前,必须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客户身份的审核、资金来源的了解以及交易目的的确认等,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和经济背景。

同时,银行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实名制,确保每位客户的账户都与真实的身份信息相匹配。

三、交易监测和报告交易监测是银行工作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大额、频繁和可疑交易的监控,银行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

针对这些可疑交易,银行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在必要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洗钱活动报告。

这些报告有助于监管机构分析洗钱趋势和模式,并采取相应的打击措施。

四、培训和内部控制银行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洗钱防控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认识和警惕性。

培训内容包括洗钱识别、报告程序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同时,银行还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反洗钱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这包括制定内部政策和规定,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等。

五、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洗钱是跨国性的犯罪活动,因此,银行还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信息共享,各方能够及时获取洗钱风险信息,加强监管和打击。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各大银行在日常业务中都采取了一系列反洗钱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识别和防止洗钱行为,并确保金融机构全面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工作中常见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1.客户尽职调查(Know Your Customer,KYC)针对新客户,银行会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其身份和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些调查包括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地址证明和职业背景等信息,以及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KYC措施,银行能够识别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交易监控和报告银行通过建立监控系统来实时追踪客户的交易活动。

这些系统使用基于规则的策略分析交易数据,以识别异常或可疑的交易模式。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银行会根据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并配合调查工作。

该措施有助于银行拦截和阻止非法的洗钱行为。

3.内部控制和培训银行通过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来确保员工遵守反洗钱政策和程序。

这包括审查和更新内部政策、制度和流程,以应对不断演变的洗钱手段和方法。

此外,全体员工都需接受反洗钱培训,以提高他们识别洗钱风险和采取相应措施的能力。

4.合规审核和外部合作银行定期进行合规审核,以确保其反洗钱控制措施符合法规要求。

这些审核可以由内部审计部门执行,也可以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此外,银行还与执法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并加强对洗钱活动的打击。

5.技术和数据分析银行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来加强反洗钱控制。

例如,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可用于自动化交易监控和风险识别。

此外,数据挖掘和网络情报分析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洗钱网络和模式,从而提高反洗钱的效果。

6.国际合作和共享洗钱行为越来越趋向于跨境操作,因此银行之间的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加强合作,共享情报和经验,以更好地应对全球洗钱风险。

此外,国际组织和监管机构也起到了促进国际反洗钱合作的重要角色。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洗钱活动也愈发猖獗。

洗钱不仅严重损害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还危害了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全。

因此,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着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责任。

为了有效控制洗钱风险,银行采取了一系列反洗钱控制措施。

首先,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采取了严格的措施。

在开立账户时,银行会进行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核实客户的身份和资金来源。

此外,银行还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同时,银行还会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洗钱活动。

其次,银行通过建立反洗钱监控系统来实时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

这些系统可以分析客户的交易模式和行为模式,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进行风险提示。

例如,如果一个客户在短时间内频繁进行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就会发出预警,提示银行工作人员对该客户进行更加详细的调查。

通过这样的监控系统,银行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

另外,银行还积极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银行会定期组织培训班,向员工普及反洗钱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典型案例和技巧的培训。

这样能够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提高他们的识别和应对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

此外,银行还与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开展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通过与各方的合作,银行能够获取更多的反洗钱情报和数据,并及时对嫌疑账户采取封锁、调查等措施。

同时,与执法部门的合作也能够加强对洗钱犯罪分子的打击,为社会的安全和金融的稳定做出贡献。

最后,银行还加强了内部管理和控制。

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察制度,对各项反洗钱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银行还设立了反洗钱部门,全面负责反洗钱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此外,银行还加强了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通过设立风险防控委员会,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洗钱风险的控制。

总结起来,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银行通过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实时的交易监控、员工培训和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等方式,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

2023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以客户为中心,强化风险管控

2023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以客户为中心,强化风险管控

2023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以客户为中心,强化风险管控强化风险管控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角色,肩负着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的任务。

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洗钱等金融犯罪也开始呈现出多样化、全球化的趋势,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强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也成为了银行在金融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3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一、客户为中心,营造良好的反洗文化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客户。

重点在于确保所有客户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遵守反洗钱标准,同时建立和营造一种反洗钱文化。

各银行机构要打破“工作到岗,岗位到工作”的固有思维,注重发挥“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从客户需求、行为风险等方面入手,营造客户自觉遵守法规和反洗钱标准的氛围,构建健全以客户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强化风险管控,实现反洗钱标准全覆盖为了保障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加强风险管控。

各银行要在客户、业务、地域等多个维度开展风险评估,遵循客户“识别—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监察—报告”的流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风险管控,实现反洗钱标准全覆盖。

在此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流程风险管理,不断优化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在风险的早期阶段,进行防范和控制。

三、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离不开一支专业、经验丰富和高度责任心的员工队伍。

为此,各银行要通过内部培训、考核、奖罚等方式,加强员工的反洗钱教育,并要求员工全面掌握反洗钱政策和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员工反洗钱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员工反洗钱能力。

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增强监管效能为解决金融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各银行应当全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自动化地并及时地发现、评估和控制风险。

银行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引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反洗钱业务领域的高效监管,及时发现行业风险和异常交易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有效地维护较高的社诚信水平。

柜面反洗钱控制方法和相关要求

柜面反洗钱控制方法和相关要求

柜面反洗钱控制方法和相关要求柜面反洗钱控制方法和相关要求反洗钱控制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银行柜面作为与客户直接接触的重要渠道,承担着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柜面反洗钱控制,各银行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方法和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柜面反洗钱控制的方法和相关要求。

首先,柜面反洗钱控制需要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柜面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核实。

这包括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是否与银行系统记录一致,并记录核实结果。

其次,柜面反洗钱控制还需要加强对反洗钱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柜面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反洗钱的专业知识,能够识别可能涉及洗钱的可疑交易行为。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客户资金来源不明、频繁发生大额现金交易、交易行为与客户身份、收入来源不符等情况,柜面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及时报备。

另外,柜面反洗钱控制还需要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报告。

柜面工作人员应密切监控客户的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一旦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大额现金交易、多次分批次转入转出资金、频繁的跨境交易等。

柜面工作人员在辨别异常交易时,还应综合考虑客户职业、行业背景、交易金额和频次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最后,柜面反洗钱控制还需要进行持续的培训和教育。

银行应定期组织柜面工作人员参加反洗钱培训,提高他们的反洗钱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反洗钱知识的普及、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解读、反洗钱案例分析等。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柜面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责,加强对柜面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

综上所述,柜面反洗钱控制方法和相关要求是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应建立一系列的方法和要求,确保柜面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和防范洗钱风险,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反洗钱控制措施在银行工作中变得尤为重要。

洗钱是指将非法资金通过合法途径转移的行为,它不仅给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风险,也对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识别、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本文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一、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在开立账户或进行交易时,必须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这包括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银行需要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验证。

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银行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尽职调查,例如高风险客户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调查。

二、交易监控银行通过建立交易监控系统来监测客户的交易活动。

该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异常交易,例如大额现金存款、频繁的跨境资金转移等。

一旦系统发现异常交易,银行将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包括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要求提供解释,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员工培训银行通过定期培训员工的方式提高他们对反洗钱控制措施的了解和认识。

员工需要明确了解洗钱的定义、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并学习如何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培训还包括教授员工如何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更准确和详尽的信息。

四、风险评估银行需要对各种业务和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客户背景,银行可以将其划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

高风险客户将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和尽职调查。

通过对风险的评估,银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五、合规审查银行需要确保其反洗钱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银行应定期进行合规审查,对自身的反洗钱措施进行评估和完善。

此外,银行还要与监管机构进行良好的合作,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六、合作与信息共享银行应积极开展合作与信息共享,与其他金融机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联手打击洗钱活动。

通过分享可疑交易信息和合作调查,银行可以更早地发现和打击洗钱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反洗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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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管理——客户业务控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相关要求(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1.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

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2.个人支付账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2.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账户开户人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银行和支付机构予以销户。

3.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

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4.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5.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

银行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待后续了解后再审慎开通。

支付机构应当留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时的视频、音频资料等。

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当参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自主或者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客户身份,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单位,支付机构应当于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上述要求核实身份,完成核实前不得为其开立新的支付账户;逾期未完成核实的,支付账户只收不付。

支付机构完成核实工作后,将有关情况报告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个人支付账户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资金交易监测和持续性客户管理。

7.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二)加强转账管理1.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2)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

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3)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九)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2.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3.加强交易背景调查。

银行和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位或者个人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

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调整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

4.加强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

银行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的,应当对特约商户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不得为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三)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1.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

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备查。

2.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银行、支付机构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合规风险状况等。

对同一特约商户或者同一个人控制的特约商户反复更换服务机构等异常状况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审慎为其提供服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约商户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当将黑名单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黑名单中的单位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0日内予以清退。

(四)强化可疑交易监测1.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银行账户付款或者收款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9号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等制度规定,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应当至少保存5年。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网络支付报文相关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完成系统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暂停有关业务。

2.加强账户监测。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账户及其资金划转具有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详见附件1),应当列入可疑交易。

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银行和支付机构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者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强化支付结算可疑交易监测的研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情形,构建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五)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理顺工作机制,按期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

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机构应当理顺本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和扣划工作流程;实现查询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以及账户止付、冻结和扣划等;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协助查询、止付、冻结和扣划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银行、从事网络支付的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核心系统的开发和改造工作,在2016年底前全部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

(六)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置无证机构。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出具相关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行政认定意见,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尽快依法处置一批无证经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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