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章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与感染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贯穿于医院的各个环节,是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各医务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感染管理的责任,积极参与感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干预”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设立感染管理科或委托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感染管理应当建立科室感染管理机构,明确各科室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责任。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感染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感染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九条医院感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医师及感染管理专业人员,负责感染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感染管理网络,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感染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第三章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全员参与的感染管理制度,明确各科室、各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感染管理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感染监测台账,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感染情况。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感染预防控制标准操作流程,规范医院各项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感染事件报告制度,对可能导致感染传播的事件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隔离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的隔离、治疗和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器械、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制度,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医院感染管理培训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感染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意识和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8号)部长高强二○○六年七月六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医院感染规范分类
卫生部令第84号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368-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394-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医政发(2009)90号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
卫办医政发(2010)100号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消毒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卫医发(2004)100号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WS/T310.1-2009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及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48-201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消毒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 27952-201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标准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标准医院感染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312-2009于2009年4月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规定了医院感染监测的管理与要求、监测方法及医院感染监测质量保证。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其他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年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2006年。
术语与定义:医院感染监测:长期、系统、连续地收集、分析医院感染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与反馈给有关部门与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患者日医院感染发病率:指单位住院时间内住院患者新发医院感染的频率,单位住院时间通常用1000个患者住院日表示。
全院综合性监测:连续不断地对所有临床科室的全部住院患者与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及其有关危险因素的监测。
目标性监测:针对高危人群、高发感染部位等开展的医院感染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如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手术部位感染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性监测等。
抗菌药物:具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等,部分也可以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咪唑类、喹诺酮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
通常不包括抗寄生虫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结核药物与局部使用抗菌药物等。
抗菌药物使用率:出院患者中使用抗菌药物的比率。
4.6.1 医院应当按照每200张至250张实际使用病床的比例配备一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应当接受监测和感染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相关技能。
4.6.2 医院应当在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完善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和基础设施,确保医院感染监测设施运转正常。
5 监测5.1 医院感染监测方法根据监测范围分为全院综合性监测和目标性监测。
5.1.1 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具体监测方法按照附录B进行。
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点
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点一、医院感染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对医院感染定义是:“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1、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2、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3、医院感染分类:(1)内源性感染:又称自身感染,指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由自身正常菌群引起的感染。
即病人在发生医院感染之前已是病原携带者,当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引起自身感染。
内源性感染就目前水平还较难控制。
(2)外源性感染:又称交叉感染,指病原体来自患者体外引起的感染,即感染源来自其他住院患者、医务人员、陪护家属和医院环境。
外源性感染可以通过消毒、灭菌、隔离措施和宣教教育工作得到预防和控制。
①直接感染:在医院内或他人处(病人、带菌者、工作人员、探视者、陪护者)获得而引起的直接感染。
②间接感染:由污染的物品、医院环境(空气、水、医疗用具及其他物品)造成的感染。
如由于手术室空气污染造成病人术后切口感染等。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精选课件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的要求在2h内进行报告
a)10例以上的医院感 染暴发事件。
b)发生特殊病原体或 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 感染。
c)可能造成重大公共 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医院感染。
医务人员。
精选课件
监测内容(最小数据量要求)
基本情况:监测月份、住院号、科室、床号、姓名、年龄、 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住院费用、疾病诊断、 疾病转归(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其他)、切口类型 (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污染切口)。
医院感染情况:感染日期、感染诊断、感染与原发疾病的 关系(无影响、加重病情、直接死亡、间接死亡)、医院 感染危险因素(中心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使用呼吸机、 气管插管、气管切开、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放射治疗、 抗肿瘤化不治疗、免疫抑制剂)及相关性、医院感染培养 标本名称、送检日期、病原体名称、药物敏感试验结果。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 感染和医院感染暴发 属于法定传染病的, 还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和《国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规定进行报告
精选课件
医院感染监测计划
医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感染监测计划, 如年计划、季度计划等。
监测计划内容
人员 方法 对象 时间 等等
精选课件
医院按以下要求开展医院感染监测
a)新建或未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 应先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监测时间应不 少于2年。
b)已经开展2年以上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医 院应开展目标性监测。目标性监测持续时 间应连续6个月以上。
c)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应每年至少开展一 次。
院感管理组织及管理体系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第一节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是医院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我院设立并调整一级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即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及医技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节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各部门职责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总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建筑布局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订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及部门规章,拟订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全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价2.协助教育处进行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3.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4.对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针对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制定控制措施并监督措施的实施。
5.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药事管理委员会拟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规章制度,督促相关科室认真落实,并组织检查。
及时掌握本院耐药菌的动态。
6.对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购入环节中的相关证件及产品包装进行审核,并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的销毁管理制度【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卫生材料的销毁管理制度
1、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2、2000年10月起正式施行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24号局长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
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3、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4、卫生部2001年11月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一性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
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社会。
5、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应销毁的医用卫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初级师)》预测试题卷一
卫生管理《专业知识与专业实践能力(初级师)》预测试题卷一[单选题]1.抗菌药物在所有临床应用药品中(江南博哥),所占比例为:()A.10%-35%B.35%-50%C.50%-75%D.75%以上参考答案:B[单选题]5.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的记录有()A.转入记录B.接班记录C.出院记录D.死亡记录E.以上都是参考答案:E[单选题]6.以下不属于“新三论”内容的是()A.系统论B.突变论C.耗散结构论D.协同论参考答案:A[单选题]7.下列哪项不是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A.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B.效率与公平兼顾C.向重点倾斜,兼顾全局D.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配置资源E.按照卫生服务需要来配置资源参考答案:E[单选题]8.多数SARS病毒感染者,可检出SARS病毒特异性抗体一般在感染或发病后()A.2天左右B.10左右C.12左右D.14天左右E.21左右参考答案:B[单选题]9.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不包括哪项()A.农村卫生B.预防保健C.康复服务D.发展中医药参考答案:C[单选题]10.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多久应用最好()A.72小时内B.36小时内C.24小时内D.4小时内参考答案:D[单选题]11.下面哪个指标考虑了生命质量()A.存活数B.生命数C.生命年数D.伤残调整生命年数E.死亡数参考答案:D[单选题]12.医院文化是一门以管理学为基本属性的科学,也就是说管理学是医院文化研究的()A.范畴B.主要课题C.基本点D.目标E.基础参考答案:C[单选题]13.卫生人力绩效考核方法之一是()A.民意比较法B.共同比较法C.领导比较法D.配对比较法参考答案:D[单选题]14.三查七对一注意,其中“一注意”是指()A.用药后的副作用B.用药方法C.用药后的效果D.药物配伍禁忌E.用药后的反应参考答案:E[单选题]15.以下不属于病案管理专业教育结构的是()A.预防教育B.在职教育C.继续教育D.系统教育参考答案:A[单选题]16.床位总数在多少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
二级及以上医院传分标准
1.建立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 生物安全等管理组织
2
是2;不齐全1; 否0
2.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 是1;否0
3.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1 是1;否0
综 4.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1
合 5.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
1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 任制,……
•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 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 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 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 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管 6.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
1
理 (9
7.开展综合评价自查
2
分)8.本年度未发生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9.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执行 一人一用一灭菌
★
是1;否0 是1;否0 是1;否0 是2,否0 是为合格;否★
是为合格;否★
10.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 ★ 是为合格;否★
11.未发现擅自开展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是为合格;否★
得分
合计
★为关键项,如发生即认定为重点监督单位。
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导并规范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外科手术必然会带来手术部位皮肤和组织的损伤,当手术切口的微生物污染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手术部位的感染。
手术部位的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涉及的器官或腔隙的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的危险因素包括患者方面和手术方面。
患者方面的主要因素是:年龄、营养状况、免疫功能、健康状况等。
手术方面的主要因素是:术前住院时间、备皮方式及时间、手术部位皮肤消毒、手术室环境、手术器械的灭菌、手术过程的无菌操作、手术技术、手术持续的时间、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针对危险因素,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一、外科手术切口的分类根据外科手术切口微生物污染情况,外科手术切口分为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感染切口。
(一)清洁切口。
手术未进入感染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
(二)清洁-污染切口。
手术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但不伴有明显污染。
(三)污染切口。
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开放性创伤手术;胃肠道、尿路、胆道内容物及体液有大量溢出污染;术中有明显污染(如开胸心脏按压)。
(四)感染切口。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二、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定义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
院感管理组织及管理体系
院感管理组织及管理体系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是医院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我院设立并调整一级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即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及医技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节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各部门职责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总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建筑布局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订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及部门规章,拟订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全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价2.协助教育处进行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3.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4.对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针对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制定控制措施并监督措施的实施。
5.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药事管理委员会拟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规章制度,督促相关科室认真落实,并组织检查。
及时掌握本院耐药菌的动态。
6.对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购入环节中的相关证件及产品包装进行审核,并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 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 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
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 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编辑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 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 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 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 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 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医护人员。
第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干预”的原则,科学、规范、全面地进行管理。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整体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感染控制队伍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医护人员的感染控制水平。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感染事件。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监管,确保医源性感染的防控。
第八条医院应设立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院感染管理档案,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参考。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管理相关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对感染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执行感染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感染控制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制度,包括空气、水、环境、器械、药品等方面的感染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立洁净区、污染区、污染区等区域,严格控制医院内环境的清洁和消毒。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合理的感染控制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医院内感染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感染事件。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感染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感染事件进行追踪和分析,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医院应对感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防止感染源扩散和传播。
第十八条医院应对高危患者进行定期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防止滥用抗生素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手卫生、器械消毒灭菌等基础感染控制措施的推广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清洁与消毒、隔离与防护、抗生素应用等专业委员会,协助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开展。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完整版
WS/T 510—2022 2022.6.1 实施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布局与设施、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职业防护。
本标准合用于医院病区的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1 部份:管理规范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 部份:清洗消毒剂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 部份:清洗消毒剂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 2004 年)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
3.1 病区由一个护士站统一管理的多个病室(房)组成的住院临床医疗区域,与住院部公用区域或者公用通道由门分隔。
普通包括病室(房) 、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医务人员值班室、治疗室、污物间等。
3.2 病室(房)病区内住院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睡眠、歇息和就餐的房间,普通配备床单元、隔离帘、座椅、呼叫系统、氧源、负压吸引系统、手卫生设施、洗手间、非医疗废物桶等。
3.3 床单元病室(房)内为每位住院患者配备的基本服务设施,普通包括病床及其床上用品、床头柜、床边治疗带等。
4 管理要求4.1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4.1.1 要求应建立职责明确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小组人员职责明确,并落实。
4.1.2 人员构成4.1.2.1 病区负责人为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成效。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监测系统,收集、分析和报告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及时发现和处理医院感染疫情。
医院感染监测应当覆盖全院所有科室和医疗活动环节,监测指标应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率、病原菌分布、耐药性情况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应当包括医院感染防控基本知识、手卫生、消毒灭菌、使用抗菌药物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医疗活动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手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行为。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应当进行手卫生。
医院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分开存放、专人专运、专车专用地进行处置,严禁乱倒、乱扔、乱堆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环境的消毒灭菌质量。
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环境,采用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和消毒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
医院应当定期对消毒灭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消毒灭菌效果。
第四章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医院感染。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管理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多重耐药菌(Multidrug-Resistant Organism,MDRO),主要是指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Ⅰ型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
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呈现复杂性、难治性等特点,主要感染类型包括泌尿道感染、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医院获得性肺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
近年来,多重耐药菌已经成为医院感染重要的病原菌。
为进一步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一)重视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针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诊断、监测、预防和控制等各个环节,结合本机构实际工作,制订并落实多重耐药菌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二○○一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
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卫生部拟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三、协助卫生部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与研究。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内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八条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协助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省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咨询组织,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节医院第十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四、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
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少于1人。
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下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为赋予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与监督。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单位的培训,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岗位培训证书》,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四、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晋升、聘任等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下同)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三、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四、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六、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七、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有条件的省市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建立实验室或研究室。
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第十三条医务管理部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组织医师和医技部门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二、监督、指导医师和医技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制度。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统筹协调感染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开展感染调查与控制的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医师人力调配;组织对病人的治疗和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管理部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组织全院护理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二、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根据需要进行护士人力调配。
第十五条总务后勤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医院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污水的处理、排放工作,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三、监督医院营养室的卫生管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四、对洗衣房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药剂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
二、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三、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第十七条检验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医院感染常规微生物学监测。
二、开展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向全院公布。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承担相关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临床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三、监督检查本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四、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五、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六、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三、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四、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
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第三章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第二十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指定具有培训能力的单位承担本省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培训任务。
培训单位的师资和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网单位的专职人员应经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培训。
第二十一条医院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对各级管理和医务、工勤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常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
管理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类人员均必须掌握。
专业知识:应根据专业/职业的特点决定。
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理论的进展和本院、本管辖领域医院感染管理的要点及相关管理知识;医务人员应掌握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和标准预防等相关知识;工勤人员应掌握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
第二十二条医院必须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 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它管理与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
第四章医院感染的监测第一节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第二十四条医院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
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二、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00张的其它医院,应逐步开展监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对监测资料进行趋势分析。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
一、省(市)级以上医院及其它有条件的医院每年应开展1~2项目标性监测。
二、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00张的其它医院,应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四、每项目标监测开展的期限不应少于1年。
五、应定期对目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年终应有总结报告;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
第二节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二十八条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