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呈明显增长趋势。本文作者选取了东营市两级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中的几个典型案例,针对这些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就如何科学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理该类案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关键词:行政赔偿,举证,审理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于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合法运用和监督制衡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这两部法律都提出了不少批评意见,但笔者认为,作为执法者,应善于从法律的精髓出发,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正确、科学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从而不断为发展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自己的努力。以下就我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一、关于举证责任问题

笔者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李某因运输琥珀王香烟,被被告某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被告以原告无准运证为由将原告的香烟一宗、面包车一辆扣押。132天之后李某始从被告处提走被扣押的车,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扣押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26400元、车辆折旧费2500元、车辆维修费1500元等。本案被告的扣押行为因没有法律依据,被依法确认违法。这里重点探讨的是关于原告主张的“折旧费”的举证责任的问题。原告主张的折旧费是根据原告车辆在被扣押前后里程表的差值。即原告认为其车辆在被扣押期间被告曾使用过,故依据该差值计算出折旧费。首先对原告主张的该部分损失,如果能查证属实,法院应否支持呢?

笔者认为,应该得到支持。行政机关对其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如果该类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相当于就放任了行政机关对被扣押的财物的随意损毁或使用,这当然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和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的。那么该类损失的举证,应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如果原告承担该举证责任,首先,原告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处罚时,可能难以意识到为以后的诉讼去主动保存哪些证据,即使意识到了,而且主动去搜集、保存了,但如果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效力仍然很低。那么被告是否应承担其没有造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呢?这是可以办到的。行政机关扣押相对人财物,应当进行清点,详细记录在案,而扣押车辆,亦应就车况及重要数据进行登记,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对扣押清单进行核实并签

字认可是能做到的,如果行政机关对被扣押财物进行了妥善保管,该扣押清单应是对抗该赔偿请求的最有效证据。所以笔者认为,如果相对人认为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损毁、遗失,行政机关不予认可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二、因行政机关迟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当事人没有了其他救济途径,直接损失的认定问题

笔者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于1992年发生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迟迟未作责任认定,这期间,原告多次到交警支队要求就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直到20XX年,原告终于收到了交警支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原告在该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该认定书送达原告的时间虽是20XX年,但落款却是1992年。责任认定虽然作出来了,但经过了8年的时间,当年的责任人早已不知去向,且当年扣押的一部高级轿车现也几近一堆废铁。原告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已无法主张民事赔偿,原告认为被告的迟延履行职责是造成原告无法主张民事赔偿的原因,遂以该交警支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保障金等费用。

在审理该案件时,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迟延履行职责的行为应确认违法,但该违法行为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残疾生活保障金等费用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虽然与原告的医疗费、残疾生活保障金等费用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却与原告丧失了主张以上损失的救济途径有直接关系,故被告应承担原告由此遭受的损失。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交警部门存在违法行为,而且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本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获得的赔偿而救济不能,所以由于交警部门迟延履行职责而造成原告主张不能的损失应当认定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的范围。

三、对需要移送有关部门的案件,法院应否依据查明的事实先行裁判的问题

我们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涉案的公民王某已死亡,原告是其近亲属。被告是某县公安局。王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该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派出所,传唤到派出所的时间是8月19日的20时40分,23时左右,派出所通知王某所在村到派出所接人,当时王某已成昏迷状态,接王某的人到村口后将王某从车内拖下随即离去,20日凌晨村民在路边沟里发现了王某并通知其家人。21日凌晨4时,王某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王某的死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结论为:“脑血管畸形并发脑血管破裂出血而死亡。情绪激动等因素可为脑血管破裂而死的诱发因素。”本案因涉及到相对人在接受了公安机关传唤后发生死亡的情况,我们最初的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有可能有犯罪行为

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遂决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对行政赔偿案件裁定中止审理。

后来,合议庭经反复评议,还是决定应就当事人提供的现有证据进行审理,并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理由是一、公安机关对王某实施的行为是治安管理行为,基于该行为引起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二、该案从案发到相对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已有近2年的时间,这期间,相对人曾就该案到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过申诉,如果参考“先刑事,后民事”的做法,中止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等待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势必造成一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形,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济。三、就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行为,明显违法之处在于被传唤人在身体状况明显不佳,处在危难状态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未尽到救助义务。另外,王某的死亡虽有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但病的发作却是因该次被传唤引起的。在王某发病是因其个人心理素质的原因还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办案情形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依据认定的事实确定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四、如果经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发现王某的死亡确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所致,亦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予以纠正,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仍可以得到保护。

四、程序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

基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定程序三个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违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都将被确认违法。那么行政机关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呢?笔者认为,程序违法并不必然引起国家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只有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则应看该财产权是否属合法权益。如原告王某诉被告某县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罚案,县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出复议,复议机关予以维持,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安机关在应诉时,法定期限内仅向法院提交了事实证据,未提交程序证据。法院遂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该拘留决定。由于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王某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的拘留决定的认定事实是清楚的,但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予以撤销即确认了该拘留决定的违法性。而人身权是当然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王某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对财产权利的主张,则应对该财产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该拆除行为时存在程序违法,则该拆除行为应确认违法。但如果被拆除的建筑物确属违章建筑,

那么相对人主张的损害就不属于合法权益的损害,就不应得到国家赔偿。所以说,对于损害事实,需要审查的不是相对人有无违法行为,而是其主张的权利是否合法。

五、如何界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用了直接损失的概念,国家赔偿法没有就什么是直接损失作出一个明确定义,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定义。那么如何界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呢?我们受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某市交通局非法扣押相对人用于营运的出租车长达1年的时间,该相对人向法院提起的40000余元的行政赔偿请求中,营运损失一项占了38000元(以当地出租车行业的日平均收入为标准)。那么营运损失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的范围呢?

根据民法学上的一个通用的观点,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损,也就是既得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未来财产的减损,是可得利益的减损,就是说直接损失在民法学上相当于实际损失,而间接损失相当于可得利益损失。营运收益属未来可能得到的收益,营运损失就属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属于民法学上的间接损失的范畴。实践中我们通常还会从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来判断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果损失是直接由侵害行为造成的,中间没有介入其他因素,那么被认为是直接损失,如果当中介入了其他的因素,就被认为是一种间接损失。

由此,笔者以上所举案例中的当事人主张的营运损失就得不到支持了。所以,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经常会有这种感觉,《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承担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要求过于宽松,对相对人则过于苛刻。可得利益的损害在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是能够得到支持的,而国家一旦成为赔偿主体,却不必对这类损失承担责任,于法于理似乎都不通。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可得利益损害有望能逐步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六、关于赔偿金过低的问题

最近不断的从新闻媒体中看到有关国家赔偿案例的报道,有些受侵害人因违法行政行为遭受的伤害可能是身心的,但得到的国家赔偿却是微乎其微的。如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二审判决的赔偿金只有元。我们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中,对此也有较深的体会,当事人认为自己遭受的主要损害,常常恰恰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如麻旦旦的案件,她可能认为自己遭受的主要是精神上的损害,上面我们提到非法扣押出租车的案件,当事人认为自己主要损失的是车辆被扣期间的营运上的收益,但这一类损害都是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贺卫方教授在他的一篇《为什么“口惠而实不至”》的文章中曾这样写道,这些少得可怜的赔偿“不但不能弥合受害人原有的创伤,反而更是伤口上撒盐,杯水车薪般的赔偿让人在

伤害之外又添加羞辱。”这些言辞也许有些过激,但却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金过低这一现实问题。实际上,与国外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美元赔偿相比,我们的赔偿几乎等于不赔偿。

笔者认为,高额赔偿决不是“加重国家负担”,而是为了实现更远大的法治目标必须付出的成本,不付出成本就不会进步,高额赔偿是为了以后少赔偿。这就是赔偿的进步意义。赔偿金多并不是一件坏事,政府会因此变得更聪明一点,它是国家法治建设取得成果的象征。怕就怕根本不赔或象征性的赔偿,那才是法治的悲哀。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原告:黄____,女,42岁,汉族,____县人,系已故被害人原____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成之姐。现住____市____区________街40号 被告:____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____,局长 第三人:____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____,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________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的违法行为。 2.责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和赔偿因被告非法扣留并已无理付给第三人所属原告财产1950000元及利息327600元人民币。 3.责令被告赔偿因非法拘禁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黄成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损失。 4.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6年4月23日,____市公安局突然将因公出差到____市的____光达贸易公司经理黄成非法拘留,并借故对其收审。声称:____ 、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状告光达贸易公司诈骗其货款1870000元,要求光达贸易公司及黄成本人偿还本息2380000元,否则不予放人。原告黄____、(黄成之姐)被迫付给____ 、公安局人民币1950000元,41天之后,黄成才获自由。由于黄成无辜被____ 、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身心健康受到严峻摧残,1996年6月20日不幸身亡,致使黄成所在公司关门停业,损失惨重。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强行抓捕经济纠纷案当事人作“人质”,关心他人敲诈勒索的严峻违法行为。对被告的这一违法行为,理应被确认为非法。因为,被害人黄成及所在公司与第三人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何来欠债诈骗之讲。被告置上述事实于不顾,竟将利用“人质”非法从原告处勒索来的1950000元巨款划给了与原告无任何牵连的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被告的行为严峻地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案件处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给原告及被害人造成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黄____及被害人黄成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1】 原告×××, …… ( 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 …… ( 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 ( 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 …… ( 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 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 人民法院 原告: ××× ( 签名盖章) [ 法人: ××× ( 盖章) ] ××××年××月××日

(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行政赔偿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随堂随练第十章行政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随堂随练第十章行政赔偿

第十章行政赔偿 1、国家应对下列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 A、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B、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 C、公用设施造成的损害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2、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D A、3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2年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内做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B A、30日 B、2个月 C、3个月 D、15日 4、下列有关行政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D A、赔偿请求人可以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任何时间提起赔偿请求 B、国家赔偿可以以货币的形式,也可以以实物的形式表现 C、请求权人在获得国家赔偿后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D、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5、国家不应对下列行为负赔偿责任()C A、警察在休假时期追捕罪犯所造成的损害 B、为泄私愤工商管理人员吊销个体户执照的行为 C、国家工作人员到某饭店大吃大喝的行为 D、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 6、下列机关中可以成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有()AB 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 C、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D、国有企业 7、行政赔偿的范围有()ABD A、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 C、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D、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器械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害 8、国家应当对行政主体下列违法行为负行政赔偿责任()ABCD A、罚款 B、查封 C、摊派费用 D、征收财物 9、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有()BCD A、实物赔偿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之我见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之我见 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包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难免同作为被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和争议,由此形成各种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审判的需要,实践中一般将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分为以下16类:1、处罚(如拘留等);2、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等);3、确认(如确认土地权属等);4、给付(如发给抚恤金等);5、裁决(责令赔偿损失等);6、征收(如征缴税款等); 7、行政赔偿;8、行政补偿;9、许可(如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等);10、专利行政; 11、收回、变更、中止、撤销、废止证书或行政合同的行政行为;12、侵权(如侵犯经营自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13、履行法定职责和要求履行其它义务; 14、行政事实行为;15、行政合同;16、其他。对于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121号《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笔者认为,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相对于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来说,尚不够具体和明确,故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认识不一致,争议较大,作法不尽相同,如对土地权属确权案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案件,颁发土地、房产等权证案件,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等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有的法院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有的法院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50元或100元。对行政案件诉讼收费的认识和作法不一致在客观上影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和法院诉讼收费的合理收取。笔者就行政案件诉讼收费的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治安行政案件,除对个别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价额或金额的案件(如没收财产、扣押财物强制收购等涉及财产归属的案件),当事人按财产收费标准预元。30交诉讼费用外,其他一律应按《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 专利行政案件,一律应按《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400元。 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起诉人除应预交其起诉行政案件类型的诉讼费外,还应对要求行政赔偿的金额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交诉讼费用。对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根据《答复》和《赔偿法》的规定,不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理由是:《答复》和《赔偿法》的规定适用的范围应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因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的,赔偿请求人是在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大学《行政法学(专)》试题库及答案

下列哪项不能反映戴雪的思想? 收藏 A. 所有人要平等地服从法律 B. 个人的权利不是来源于宪法 C. 主张设立行政法院 D. 非依法定程序不能判决公民有罪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下列非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收藏 A. 国务院部门 B. 省人大 C. 省政府 D. 较大的市政府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以下对合法行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收藏 A. 是约束和评价行政机关裁量活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B. 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C.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D. 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础。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哪项属于按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划分的行政即时强制种类?收藏 A. 对人身的强制 B. 警察法上的即时强制 C. 卫生法上的即时强制

D. 财税法上的即时强制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 收藏 A. 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B. 既是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C. 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 D. 该社会组织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 收藏 A. 部门性法律 B. 部门性法规 C. 部门性条例 D. 行政规章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须出于正当动机,符合正当目的,这一要求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哪种特性()。 收藏 A. 强制性 B. 正当性 C. 平衡性 D. 情理性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以下对行政许可的界定,不正确的是() 收藏 A.

是一种要式行为 B. 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C. 是一种授益性行为 D. 是主动行使职权的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对工商局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申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据此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A 收藏 A. 判决确认合法 B. 裁定不予受理 C. 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关于行政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收藏 A.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 B. 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 C. 行政主体主要是组织,也包括个人 D. 任何情况下行政主体也就是行为主体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下列属于《立法法》规定的“较大的市”的有()。 收藏 A. 区域中心城市 B. 各省的省会城市 C. 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 D.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

国家赔偿法-不定项选择题答案

1.不定项选择题(请将选项答案填在答题纸的括号内) 2.广义的国家赔偿可分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赔偿//宪法上的国家赔偿//民法上的国家赔//国家赔偿 法上的国家赔偿偿) 3.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法解释) 4.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法国) 5.国家赔偿的最主要功能表现在(权利救济//制约预防) 6.认识国家赔偿的性质不考虑致害行为是否有过错或者违法,而是依据国家负有的社会责任,强调对公 民、法人所受损失的补偿的代表学说有(社会保险理论) 7.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8.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 9.西方国家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中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违法原则) 10.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则原则是(过错原则) 11.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例包括:(概括性条款//列举性条款//综合性条款) 12.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包括:(政治体制的制约//理论因素的制约//国家财力的制约) 13.侵犯人身权利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劳动教养//非法拘禁) 14.侵犯财产权利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违法罚款//违法吊销许可证//违法责令停产停业//违法国家规 定的摊派) 15.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能包括(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复议机关) 16.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原告有请求资格和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 事实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和义务机关已先处理//属于受案范围和法院管辖) 17.某县公安局委托县治安联防队行使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师某抓获了行窃嫌疑犯李某,因李某语 言冲撞了师某,师某用警棍将李某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应由谁来承担国家赔偿的义务? (某县公安局) 18.某男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到某镇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政府未经过认真审查即发给了离婚证。结果其妻 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费了2000元。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有?(不赔偿,因镇政府的行为不违法) 19.行政赔偿请求赔偿的要件:(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必须在法定期限提出,请求 必须在赔偿范围内) 20.行政赔偿程序包括:(行政程序//行政诉讼赔偿程序) 21.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标准的原则基本上是(慰抚性原则) 22.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 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行政赔偿程序) 2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 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违法拘留//对没有犯罪的人错误逮捕//非法拘禁) 24.吕某与胡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打倒,此人次日经过抢救 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局拘留,经过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其释放。胡某提起赔偿请求。下列说法哪个正确?(检察院赔偿//因胡某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5.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 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应由公安机关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26.在赔偿义务机关拒绝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赔偿诉讼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行政赔偿判决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 ×行赔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因与被告×××……(写明案由)行政赔偿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不公开开庭的,写明原因)。……(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 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一) 原告:张xx,男,53岁,住xx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xx市教育局,熊xx,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二、判决被告赔偿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或至今)的伤害。 事实和理由:尽管被告对原告的侵害始自1991年。但是,自1995年12月起,实施的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已由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咨询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为:违法,以新的: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陷害了。特对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十五年期间对原告的伤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如下: 一、余姚市教育局实施持续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是自1995提12月起,由肖焕凡勾结朱爱华等法律主体的职务行为,共同实施的。并由朱开权自2005年2月1日以来,持续实施的。尽管,2008年11月起,余姚市教育局又实施了以停发工资,力图持续实施涉嫌强迫劳动犯罪的陷害。但已有2010年8月,被决定:自2008年11月以来,变更为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了。 二、尽管,与强迫劳动之前的,在家长休期间的待遇有区别。由全额工资,变成80%或者50%的工资了。但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被纠正了。或者说,已被确认为违法了。为此,余姚市教育局是要承担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期间的伤害赔偿的。 三、赔偿的内容:1、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刻损失费。以宁波市当前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2、是原告为维权的材料、财产,和精力损失费赔偿一百五十万元。3,在强迫劳动期间,仍以涉嫌绑架、损害犯罪的行为陷害原告的伤害,赔偿300万元。 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追究被以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特提起上述行政赔偿诉求。因这是别断向余姚法院起诉,仍无反馈消息的。特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此致 具状人:xxx 20**年4月12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二) 原告xx(曾用名xx、xx),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xx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宅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所。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向来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经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并且,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答案:错误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 答案:正确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答案:错误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

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正确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答案:错误 8、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9、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答案:正确 10、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 答案:错误 11、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

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答案:错误 12、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正确 1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错误 14、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答案:错误 15、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16、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作为引起的,国家补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及答案(1)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一答案 一、填空题: 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仅包括行政机关对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两种。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7、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该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于哪一年?() A.1992 B.1993 C.1994 D.1995 2.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A.代位责任 B.自己责任 C.合并责任 D.中间责任 3.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不包括()。 A.国家行为 B.抽象行政行 C.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 4.下列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A.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下列关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哪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权利取得赔偿的?()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的 6、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C.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D.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 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依法公平进行 B.依法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无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加盖委员会的印章后生效 8、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受理?() A.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 B.作出司法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C.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D.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的上级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 一、国家赔偿法单选题 1、公民的(B)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保护。 A、监护权 B、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 D、荣誉权 2、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 赔偿请求人应该是(D) A、甲的父母 B、甲的配偶 C、甲的兄弟姐妹 D、甲某本人 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D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4、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A)为前提。 A、先行处理 B、不予受理 C、确认违法 D、拒绝赔偿 5、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C)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 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A、5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6、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C)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2个 B、3个 C、6个 D、12个 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受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A)为赔偿义务机关。 A、被授权的组织 B、授权的行政机关 C、被授权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授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9、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C)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A、6个月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C)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1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上一级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 C、下一级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2、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B)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A、最终 B、最初 C、最后 D、以后 13、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C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不能 二、国家赔偿法判断题: 1、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超越受委托权限,给行政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接受委托的组织。( X )

行政赔偿起诉状_个人范本

行政赔偿起诉状-个人(模板) 原告: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1、书证_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_份 3、证人证言__________份 4、证人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第28讲_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赔偿诉讼

2、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除当事人各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外,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特定案件,同样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包括()。 A.被告形式行政裁量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 B.案件涉及款额5000元以下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 D.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E.被告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案件 【答案】CD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选项B错误);(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正确)。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1、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检察院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示】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提示】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2018年新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六、行政赔偿诉讼(★) 1、起诉条件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关于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呈明显增长趋势。本文作者选取了东营市两级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中的几个典型案例,针对这些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就如何科学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理该类案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关键词:行政赔偿,举证,审理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于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合法运用和监督制衡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这两部法律都提出了不少批评意见,但笔者认为,作为执法者,应善于从法律的精髓出发,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正确、科学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从而不断为发展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自己的努力。以下就我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一、关于举证责任问题 笔者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原告李某因运输琥珀王香烟,被被告某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被告以原告无准运证为由将原告的香烟一宗、面包车一辆扣押。132天之后李某始从被告处提走被扣押的车,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扣押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26400元、车辆折旧费2500元、车辆维修费1500元等。本案被告的扣押行为因没有法律依据,被依法确认违法。这里重点探讨的是关于原告主张的“折旧费”的举证责任的问题。原告主张的折旧费是根据原告车辆在被扣押前后里程表的差值。即原告认为其车辆在被扣押期间被告曾使用过,故依据该差值计算出折旧费。首先对原告主张的该部分损失,如果能查证属实,法院应否支持呢? 笔者认为,应该得到支持。行政机关对其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如果该类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相当于就放任了行政机关对被扣押的财物的随意损毁或使用,这当然是不符合立法本意和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的。那么该类损失的举证,应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如果原告承担该举证责任,首先,原告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处罚时,可能难以意识到为以后的诉讼去主动保存哪些证据,即使意识到了,而且主动去搜集、保存了,但如果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效力仍然很低。那么被告是否应承担其没有造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呢?这是可以办到的。行政机关扣押相对人财物,应当进行清点,详细记录在案,而扣押车辆,亦应就车况及重要数据进行登记,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对扣押清单进行核实并签

行政赔偿上诉答辩状

行政赔偿上诉答辩状 行政赔偿上诉答辩状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同时还有行政答辩的扩展阅读! 行政赔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z,女,195x年1x月3x日生,汉族,山东省xx总公司退休职工,租住本市龙江路xx号1xx户。 残疾证号:鲁xx字第A053019号。 委托代理人:李aa,男,195x年x月x日生,汉族,青岛xx公司职工,住址同上,系上诉人丈夫。 联系电话:135xxxx6615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住所地:本市巫峡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培新,男,职务:局长。 责任人:于守贤,男,职务:房政处主管副处长。 上诉人坚决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XX)南行初字第104号行政裁定,依法据实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XX)南行初字第104号行政一审裁定,应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2)依法据实确认被上诉人和被上诉责任人因其行政乱作为的过错责任以及应由被上诉人负责承担的赔偿责任。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据实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以下经济赔偿责任: a.房屋大修费用暂定80万元; (也可判令被上诉人限期保质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出具相应书面证明文件)b.自19XX年3月份至20XX年底近二十二年的房屋租金损失95万元; c.多年来,被上诉人毫无妥善解决问题之诚意,以其顽劣霸权的行政乱作为逼迫上诉人诉讼、上访、在外以市场价格租房、给上诉人造成身心病疾等人为灾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3万元。 合计人民币共188万元。 (4)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的明确规定,被上诉人的行政级别属"县级以上",并且,此案经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多次披露报道,属社会影响重大的复杂案件,属于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一审裁定没有认定事实和相关证据就盲目结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一审裁定的案由错误。 上诉人没有诉被上诉人"行政违法确认"。 正相反,上诉人认可被上诉人"按省委[83]13号文及市委[85]81号文的规定精神"向上诉人合法私房下达的[86]青房私字第6号专用

行政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帅,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制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决定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即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不得反复无常 2、行政立法的性质 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一)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3)行政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 (4)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二)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1)行政立法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2)性质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规范的活动。 (3)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4)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三)从属性立法 行政立法不从属于权力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 5、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 6、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答:(一)保障公正的基本制度 (1)回避制度。 (2)合议制度 (3)听证制度 (4)调查制度 (二)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的基本制度 (1)表明身份程序。 (2)行政相对人有了解行政行为内容并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区别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其区别如下: 1,行政赔偿诉讼首先要求确定的是行政行为违法,才能得到国家赔偿,而行政诉讼仅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赔偿问题。 2,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3,行政赔偿诉讼强调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各自提供证据,但是行政诉讼强调行政机关自证其行为合法。 4,依据的法律不一样。前者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新的),后者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 5,行政诉讼的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司法机关只能监督行政机关而不是公务员个人。行政赔偿诉讼的规范对象是公务员个人。这是因为,国家虽然可以以其财产承担金钱责任,但国家作为抽象的主体却不可能“具体”地犯错,侵权行为终归只能是由具有意志能力的具体的公务员做出的,所以只有以公务员为监督对象,对其进行规范才可能促其践行法治,实现其职务行为的理性化、法理化。 6,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公务员的公职行为。 7,行政诉讼奉行合法性原则,以公法规范为主要法律渊源。行政赔偿诉讼奉行违法性(过错)审查原则 8,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非常广泛。行政诉讼是客观合法性监督之诉,所以在原则上一切法律主体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相对狭窄,当事人只有在主观权利受损时才能提起赔偿诉讼,但在行政诉讼中,只要利益受损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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