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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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 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 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 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 别
(1)居民 纳税人
(2)非居 民纳税人
承担的纳税义务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 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 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 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 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 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 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 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 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 民纳税义务人。因此本案例中史密斯应被判定为 居民纳税义务人,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 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 税
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 成为居民纳税人: 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 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 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 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 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 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 时具备: (1)在我国无住所 (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 1 年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
通过对住所和居住时间的合理筹划,利用临 时离境的规定,恰当安排离境时间,尽量避 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的筹划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和税法,按期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合理筹划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个人收入的净收入。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征收的,它是一种按照个人所得额大小不等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就是在综合计算的基础上,采用分类的方式进行征收。

根据中国税法,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11项收入,具体分别是:1. 工资薪金所得;2. 劳务报酬所得;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所得;4.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6. 红利、利息、股息所得;7. 财产租赁所得;8. 财产转让所得;9. 偶然所得;10. 稿酬所得;11. 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象是所有取得了以上收入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需按照税法规定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和税基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本方式是按年度工资薪金所得额分层级技术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减除费用的数额后的余额。

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率如下:年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不超过36000元 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35%超过960000元 45%根据上述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一个递进税率,收入越高,纳税率越高。

因此在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合理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法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法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法进行纳税筹划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如何合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减轻自身的税负,还能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合法纳税筹划的方法和要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而税率则根据不同的所得类型和金额有所不同。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是一种有效的纳税筹划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充分享受这些扣除政策。

例如,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那么每年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一定的金额;如果您正在进行继续教育,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扣除。

此外,合理规划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也能起到节税的作用。

根据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合理计算和选择,可以降低税负。

比如,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而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选择单独计税可能更有利。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次取得收入的方式来降低税负。

比如,如果一项劳务报酬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可以与支付方协商分多次支付,这样每次的收入额相对降低,适用的税率也可能会降低。

在投资方面,也可以进行一定的纳税筹划。

例如,选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投资品种。

对于股票投资,如果持有时间超过一定期限,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的列支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环节。

确保所有合法的成本和费用都得到充分记录和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等。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 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 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裸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 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 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 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这两者的区别在于: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 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 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 劳务取得的报酬。
25.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 的业务。
26.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 项目等服务的业务。
27.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 务等服务的业务。
28.代办興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 29.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28项劳务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 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 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 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 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 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 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假如该专家将15 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不允许扣除,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30 000×(1-20%) =24 000(元) 应纳所得税=20 000×20%+4000×30% ﹦5 200(元) 结论:合适的捐赠方式可以获得很大的节税效应,方案1比方 案2少缴纳1 840元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课后作业 案例 张先生某年5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 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省A设计院设计了 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3万元;给甲 外资企业当了15天兼职翻译,获得2万元 的翻译报酬;给一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咨 询,获得该公司的4万元报酬。请问张先 生应如何筹划?
的公司(总公司)。从某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 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其工程。第五年内他曾离 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 探亲。第五年度,他从法国的公司总部共领取 薪金150 000元。由于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 90天,因此该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人。由于他 从法国公司收取的150 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在我国无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该工程师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人” 的身份节约了在中国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220元。
四、利用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税务筹划
1.分项计算筹划法
例:常先生某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 项收入:给省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 计费2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了10天兼职翻译,获得 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 得该公司的3万元报酬。 分析: (1)常先生可以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则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 征点3500税率表)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的转换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负有完全纳 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 义务。 对个人身份的筹划,主要是避免成 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税筹划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
筹划空间
(1)减少名义工资。 (2)均衡取得工资薪金。 (3)应税项目转换
减少名义工资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 公司统一为员工提供旅游机会等
案例分析
01
02
01
方案一:
02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03
=(9500-3500)*20%-555=645元
04
可支配收入=9500-645-900-400=7555
应纳税额=
(3700-3500)×3%=6(元) 因此王先生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税574元(即580-6)。
案例
某报纸专栏记者的月收入为10 000元,请考虑该记者与报社采取何种合作方式才能税负最轻?
调入报社
特约撰稿人
投稿
工资
劳务报酬
稿酬
(10000-3500) *20%-555=745(元)
10000*(1-20%)*20%=1600(元)
10000*(1-20%)*20%*(1-30%)=1120(元)
P195:案例7-29
P196: 案例7-30
第三节 劳务报酬的 税务筹划 一、劳务报酬的法律规定
筹划思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税率。
筹划方法: 分项申报 增加支付次数 收入分地域分解 利用费用转移
A
C
B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月工资超过3500元)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税法规定:
年终奖的计算
比如,有一位员工,月工资5000元,年终拿到18000元的奖金,那么他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18000/12=1500(元) 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18000×3% =540元 那么,年终奖为18001元,个税多少?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如何保证个人工资薪金略有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是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

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标签: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如何保证个人工资薪金略有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是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

我们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从减轻税收的负担,从维护单位和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各项筹划工作。

2011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这就是说,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以前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新个税改革虽然使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减少了不少,很多人都不需要纳税,但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纳税筹划仍是相当重要的。

1 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2.1 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

从纳税人方面看,有利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

2.2 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职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单位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有利的促进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当股东的月工资为1000元

公司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 元 税后净利润为:400-100=300万元 股东就红利应交个人所得税:300×20%=60万 元 股东全年税后净收入额为:1.2×5+300-60= 246万元 人均年税后净收入额为:246÷5=49.2万元

教育基金储蓄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实际利率相对 较高,所以应尽量将存款以教育基金储蓄的形式 存入银行。但是,教育储蓄具有最高限额限制。 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比教育储蓄利率 更高一些。因此,可适当考虑购买国债。

问答请回答要点




1.什么是纳税筹划? 2.纳税筹划的特点有哪些? 3.纳税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4.实施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5.进行税收筹划有哪些切入点? 6.利用税收递延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有哪些方法? 7.如何利用税负转嫁来进行税收筹划?

劳务报酬的筹划
思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降低税率, 节约税款。 分项计算 –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 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 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当分别减除 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项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变为(减少了 一名员工的工资扣除): 119200-2000×12=95200(元) 该年度合伙企业的利润=200000-95200 =104800 每人分得52400元的利润。这样,二人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52400-2000×12)×20% -1250]×2=8860 少缴纳个人所得税4270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不超过14250元的
超过14250~27750元的 部分 超过27750~51750元的 部分
5
10 20
0
750 3750
4
5
超过60,000~100,000元 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100,000元 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0
35
9750
14750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案例7-8】某个人建房一栋,造价360000元,支付其他费 用50000元。该个人建成将房屋出售,售价600000元,在 售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相关税费35000元,计算其 应纳税额。 • 应按税额=[600000-(360000+50000)-35000]*20% • =155000)*20%=310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
• 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42000元/年 ,即3500元/月 • 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 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 总额的2%、14%、2.5%以内据实扣除 •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 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 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对其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哪些方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哪些方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哪些方法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税务。

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合法地减少税负,还能让我们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些方法。

一、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新个税法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要充分了解这些扣除政策,并确保在申报纳税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比如,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的,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自己在进行继续教育,比如学历教育或者职业资格教育,也能享受一定的扣除额度。

再比如,对于身患大病的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合理规划工资与奖金的发放对于有工资和奖金收入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二者的发放比例来降低税负。

一般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情况下,单独计算纳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计税方式每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和比较不同发放方式下的税负,来选择最优的方案。

例如,如果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可能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更为划算;而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较高,单独计算奖金的税额可能更有利。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领域的发展或者特定人群,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要关注这些政策,并确保自己符合条件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优惠。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产品在投资领域,不同的理财产品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例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合理配置这些免税或税收优惠的投资产品,可以在实现资产增值的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二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筹划。 (1)安排教育储蓄。为了避免利息所得缴税,首选教育储蓄。在我国,教育储蓄的存期有两种:3年期和5年 期。相对优惠。但是,对教育储蓄的限制条件也较多:如每一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并不 适用。 (2)进行国债投资。购买国债是一种较好的筹划选择,好处是票面利率高,有时还高于教育储蓄的利率;缺点 是一次性投入。对于个人而言,不能一次拿出较大数额的资金进行投资时,国债投资的减税好处并不明显. (3)其他渠道。如保险投资、外汇投资等。采用其他投资渠道规避税收,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保证投 资回报率高于教育储蓄和国债投资。
第二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
(一)费用转移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伙食、交通、住 宿、办公用具、实验设备等费用改由对方提供,这样,降低提供劳务的报酬,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 (二)分项计算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缴纳税款的。税法对于不同的劳务报酬运作,在 “次”上有具体的规定:一是对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二是对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增加支付次数 对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 有一定阶段性。即某时期收入可能较多,适用较高税率,而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 总体税负较高。
第二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 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 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 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 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 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纳税筹划第7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纳税筹划第7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36
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
增加费用支出 分散、推后收益实现
合理使用存货计价方法 费用合理分摊 合理安排预缴税款
2020/3/22
37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免税项目
部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 国债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冿贴 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付的基金
2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
地方去消费
3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150 000×(1-20%)×20%×(1-30%)=16 800(元) 实际税后收入为:150 000-16 800=133 200(元)
通过以上计算得知,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 节税5 600元(133 200-127 600)。
2020/3/22
20
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提供福利设施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 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
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 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 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2020/3/22
6
对实际经营期不满 1 年的,个体 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 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 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 税年度计算纳税
第7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筹划结论
6.4.2 偶然所得临界点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方案一
方案二
筹划结论
6.4.3 规避应税所得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筹划结论
6.5 个人所得税实务 疑难解答
【筹划过程】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筹划结论】
6.2.3 非居民个人均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方案一
方案二
【筹划结论】
6.2.4 非居民个人费用转移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方案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方案二
筹划结论
6.2.5 非居民个人增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次数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能力目标】
(9)能通过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内部项目相互转换进行纳 税筹划。 (10)能通过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相互转换进行 纳税筹划。 (11)能通过居民个人中的高收入者综合所得与其他所得 相互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12)能通过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13)能对居民个人股东取得红利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 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结论
6.3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转换的纳税筹划
6.3.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内部项目转换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方案一 方方案案一一
方案二 方方案案一一
筹划结论
6.3.2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转换的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筹划结论
6.3.3 居民个人中的高收入者综合所得与其他所得转换的纳税筹划
【能力目标】
(14)能对个人捐赠进行纳税筹划。 (15)能对偶然所得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16)能通过规避应税所得进行纳税筹划。 (17)能基本解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的疑难。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种是改变自己的住所,一般认为是改变自己的国
籍。比如说,某人是一高税国居民,该个人便可
以通过移居,使自己成为一低税国居民,这在国
际避税中经常被运用。尤其对企业而言,在低税
国或低税地区注册企业以进行纳税筹划效果会更
好。另一种便是利用各国具体规定的临时离境日
期,如我国为30天标准,恰当地安排自己的离境
时间,便可以使自己从居民纳税人变成非居民纳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
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 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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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二、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 税率: •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3)其他所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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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三、应税所得项目和应纳税额的确定
• (二)应纳税额的确定
1、有费用扣除 • ①工资薪金:扣2000元/月(或扣4800元/月) • 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③承包承租收入:扣2000元/月 • ④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 • B、4000元以上/次:扣20% • ⑤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和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
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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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

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

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

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

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

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

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选择(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这样,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一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是不相同的。

这样,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王先生、李先生都是某高校教师,二人月工资收入均为3200元。

6月份,王先生从某广告公司获得劳务报酬2000元,李先生从私营企业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如下:1.王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3200-2000)元×10%-25元=9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自内税额=(2000-800)元×20%=240元,这两项所得王先生共纳税额=240元+95元=335元。

如果王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则王先生6月份应纳税额为(3200+2000-2000)元×15%-125元=355元。

显然,对于王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分开分别纳税更合算,较后者可节税20元。

2.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9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800)元×20%=480元,两者合计李先生共纳税575元。

如果李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则李先生6月份应纳税额=(3000+3200-2000)元×15%-125元=505元。

可见,对于李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合并纳税更合算,合并可节税70元。

为达到此目的,李先生需将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前者与后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李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私营企业签定合同,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一年可节税840元。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如陈先生系一高级工程师,2003年4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30000元。

如果这份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800)元×25%-1375元=5925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元×(1-20%)×30%-2000元=5200元。

因此,如果陈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税725元。

结论: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20000元以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这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元以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合理归属进行纳税筹划1、成为非居民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前者纳税义务无限,境内外所得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纳税义务有限,只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位法国人受雇于家乐福总部。

1997年4月起,他到中国分支机构就职,2002年度他离开中国两次,一次离境52天回总部述职,一次离境42天回国探亲。

2002年度法国总部支付给他120000元人民币薪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这位法国人两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因此他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由于这120000元所得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所得,所以不必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个案例中,这位法国人充分而又合法的利用我国税法关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规定,减轻了纳税负担。

如果他两次离境累计没有超过90天,则他需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20000÷12-4000)×20%-375]×12=9900(元)2、成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纳税义务人。

近年来,个人投资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

个人可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建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制企业,设立私营企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组业务。

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税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重于前三者。

【案例】范女士承包经营一集体企业。

该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范女士使用,范女士每年上缴租赁费1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10000元,租赁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范女士个人所有。

2002年范女士生产经营所得为20万元。

如果范女士仍使用原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00-10000)元×33%=62700元,范女士的承包经营所得=200000元-100000元-62700元-10000元=27300元,范女士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7330-800-12)元×20%-1250=2290元,范女士实际获得的税后利润=27300元-2290元=25010元。

如果范女士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范女士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0元-100000元-800元×12)×35%-6750=24890元,范女士获得的税后利润=200000元-100000元-24890元-10000元=65110元。

通过比较,范女士的纳税身份由私营企业主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后,多获利40100(65110-25010)元。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进行这方面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不同的企业形式,风险的大小不一样,个人投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而私营企业若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纳税义务人身份。

结论: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纳税人应尽量使自己成为税率较低或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

此外,随着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的日益发展,国际间、地区间人员流动将成为一种时尚,跨国经营、跨国收入成为必然。

各国对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标准不一,这些不同的标准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如纳税人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从事不超过规定期限的活动,使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或利用短期纳税人的身份,享受所在地给予的税收优惠。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如果不考虑别的因素,单从税负角度考虑,合伙企业筹划好的话,税负最低。

【案例】假设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和乙一人公司(简称乙公司)都是普通行业的小规模生产企业,二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同,分别为5 000元、10 000元、30 000元、50 000元、100 000元、200 000元和300 000元时,应纳所得税分别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所得税纳税额比较单位:元当甲、乙应纳税所得额在30 000~50 000元之间时,存在一个纳税额等值点,此时甲企业适用30%的税率,假设该应纳税所得额为x,则可以得出x×30%-4 250﹦x×20%,x﹦42 500。

因此,当应纳税所得额低于42 500元时,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少,高于42 500元时则反之。

依照同样方法,可以计算出当一人公司属于适用25%税率的普通企业和15%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时,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以85 000元和25 000元为界。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纳税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无需为自己从企业中分到的收益另外缴纳所得税;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除了为公司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为自己从公司中分到的税后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为自然人,适用股息、利息、红利一项)或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为法人,适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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