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
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国家为了鼓励农业大鹏的建设,特出台补贴政策,每年都可以领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国家农业大棚的补贴政策蔬菜种植要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一般应是规模化蔬菜种植并且是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来实施。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今年在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下对蔬菜种植的扶持政策是:1、普通钢架大棚(1)支持环节:普通钢架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6000元/亩。
2、连栋大棚(1)支持环节:连栋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3、彩钢大棚(1)支持环节:彩钢大棚补助。
(2)补助标准:75元/m2。
4、玻璃温室(1)支持环节:玻璃温室补助。
(2)补助标准:15万元/亩。
5、冷藏库(1)支持环节:冷藏库补助。
(2)补助标准1000元/m2。
农业大棚的补贴各地标准上海:对全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北京:对全市设施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500立方米、露地菜田年用水量不超过每亩200立方米的菜田进行补贴,平均每亩可以获得500元的政府补贴,持续到2020年末。
其中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会给予重点扶持;并且将对温室大棚等设施菜田会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福建省:福建省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进行补贴,申报对象为福建省内的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允许农户集中建设,联户申报。
补贴标准为:0.5-10万元/亩。
安徽阜阳市:1.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0元。
钢架大棚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
露地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元;6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50元。
设施农业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设施农业大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为大力进展设施农业,提升现代农业进展层次,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动现代农业进展的假设干意见》(闽委发[2021]9号)要求和《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那么设施农业大棚补助项目实行“农人受益、园区优先、先建后补”的原那么。
省级补助重点用于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导提升现代农业进展层次。
二、申报对象和类型1.申报对象。
专业大户、农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含农垦国有农场内的以上经营主体)。
重点培育、优先扶持一批新建且昔时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2.申报类型。
省级财政补助设施农业大棚有五种类型: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水果温室大棚、食用菌温控菇棚。
三、建设与验收时刻项目建设时刻为2021年至2021年6月30日。
项目验收时刻为2021年6月30日前。
四、补助标准和起补面积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和起补面积别离如下:1.智能温控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0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或用于规模蔬菜生产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助每亩5万元。
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育苗。
2.温室大棚(一)。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4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
省级财政补助每亩1万元。
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
3.温室大棚(二)。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3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万元。
此类型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用于蔬菜种植。
4.水果温室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
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万元。
此类型用于水果种植。
5.食用菌温控菇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8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相对连片新建30亩以上,其他地域相对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助每亩2万元。
以上各类型大棚省定建设标准请参照闽农计[2021]324号文附件,其中水果温室大棚主体规格中跨度要求修订为不小于5m,至少三道纵梁再也不要求。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浙财农[2012]335号•【施行日期】2012.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2〕33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2012年9月3日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三化同步”,中央和省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以及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业(农机)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范围、项目县实施规模,同时具体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类型与标准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一)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o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X60义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n三。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X40×2mm或50×50×2mm o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o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o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XL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o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60义60Cnl点式独立基础。
水槽壁厚不少于L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农业大棚补贴政策
(一)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自获利年度5年内,由受益财政人民政府奖励该企业相当于其实际缴纳税收直接形成地方财力30%的金额用于企业发展。
(二)对经营耕地500亩以上、安置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农民年均工资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受益农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奖励相当于其土地租金10%的金额用于企业发展。
(三)加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力度,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先导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补差、重点农业项目建设等方面(对集中连片50座以上的砖混钢骨架结构日光温室每座补助4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集中连片50座以上的钢骨架塑料大棚每座补助1万元)。
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相关种植技术有哪些?
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相关种植技术有哪些?说到韭菜,大家都很熟悉,是一种在我国各地都有栽种的蔬菜。
韭菜生命力旺盛,一般不用管它也能生长的很好。
但是为了提高韭菜的产量,大棚种植韭菜的方法应用的比较广泛。
那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相关种植技术有哪些?一、种植大棚韭菜有政策补贴吗?种植大棚韭菜是否有政策补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当年制定的政策来看,各地情况不同。
根据相关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大棚的补贴分不同的项目有以下一些补贴。
1、棚膜等基础设施类的补贴,在大棚建设之前向农业局申请棚膜补贴、骨架补贴以及大棚内需要的一些小设备。
2、灌溉设施的补贴,目前节水农业是国家所提倡的,大棚的灌溉设施滴灌类的可向水利局申请。
3、大棚的补贴项目,大棚等设施类可以申请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对于规模的要求,第一类补贴一般不会限制规模大小,具体要求和额度请咨询农业局;第二类补贴向水利局提出申请。
第三类项目有规模的要求,要求设施内达200亩以上。
二、大棚韭菜种植技术要点1、韭菜地的选择。
大棚韭菜的场地应选择交通方便、灌溉条件良好,富含有机质的沙质壤土。
畦面建成南北向,畦宽1.5米,沟宽0.6米,长30-40米,每2畦搭建一座大棚。
2、培育茁壮的根株,是高产高效益的基础。
冬季生产韭菜养根技术措施与休眠后扣温室韭菜最大的区别是粪大水勤,促其迅速生长,多累积养分,培养粗壮的根株。
3、扣膜适期应在当地初霜前。
扣早了生长迅速,产量高峰来得早,容易早衰;扣晚了在露地遭受低温冷害,容易引起叶尖腐烂,同时一旦韭菜转入被动休眠,扣膜后生长缓慢。
4、扣膜后的管理与收割。
一般扣膜前可浅割一刀,收割后立即扣膜,这样便于操作。
若韭菜尚未达到收割标准,为防止冻害应先扣膜,但必须仔细操作,防止损伤韭菜植株。
扣膜初期,室内气温较高,必须加强通风,防止徒长,一般保持白天不超过25℃。
随着外温下降,逐渐缩小放风量,保持白天20-25℃,夜间5-1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川财农〔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1〕72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农业局:为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省级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民办公助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实行县级报账制。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及环节第四条补助范围:纳入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培育县(市、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整体推进市所辖县(市、区)以及年度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其他县(市、区)。
第五条补助对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单位。
第六条补助环节:(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包括平整土地,增厚土层,调整田型,培肥地力,排灌渠系、小型集雨蓄水池、提灌设施、田间耕作道路建设等。
陕西省农业局大棚补贴验收办法
陕西省农业局大棚补贴验收办法
案例一:
种植大棚每个地区的补贴标准和政策都不一样。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补贴金额和面积:中高档温室1.5万元/亩,简易温室1万元/亩,钢架大棚0.4万元/亩。
一、补助验收标准
1、两区两带多群落和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其中:温室必须完成三面墙体建设和钢结构的安装,钢架大棚必须完成骨架的安装;单栋温室作业间(操作间)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2、连栋温室(大棚)必须用于农业(种植业)生产且已投入生产,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两区两带多群落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项目
中高档温室和简易温室分类标准:
1、中高档温室:纯砖墙+钢架结构、内外墙包砖+钢架结构。
2、简易温室:纯土墙+钢架结构、干打垒外贴石棉瓦+钢架结构、土墙单面贴砖+钢架结构、其他墙体+钢架结构。
案例二:
每亩地补贴为6000元左右。
而有些地区补贴主要倾向于合作社、种养大户,有些地区规定,大棚设施达到200亩,不但有补贴,还有一定额度的无利息的带宽给种植户。
一般暖棚的补贴数额为造价的50%左右,冷棚的补贴数额在造价的30%左右。
另外像一些特殊的园艺作物标准大棚园区项目,每个项目补贴在50-100万元左右。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施农业是指在各种特殊的带有设施的农业生产保障条件下,进行的种植、养殖和其他农业综合经营方面的活动。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设施农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开始出台各种相关政策和补贴计划,其中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其中之一。
1. 定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贴的具体政策。
其管理办法包括关于资金分配、使用和申请等各方面的具体步骤和细则,旨在推动全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建设和发展。
2. 目标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建设和发展,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民收入。
具体目标包括:(1)促进设施农业的发展与创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2)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设施农业的建设,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和就业机会;(3)发挥农业扶贫的作用,带动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
3. 资金分配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由地方政府进行分配;另一种是地方政府向农业企业、农民等进行直接拨款。
对于中央政府拨款的情况,资金数额和分配标准由国务院或农业部根据全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各省级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而地方政府直接拨款的情况,则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状况、温室大棚建设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进行拨款。
4. 资金使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温室大棚建设费用;(2)设施农业生产设备购置费用;(3)设施农业生产成本支出;(4)农民参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的人力成本支出;(5)管理、维护等费用。
此外,还应当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2017年辽宁省沈阳农业大棚补贴标准
2017年辽宁省沈阳农业大棚补贴标准2017年在辽宁省沈阳农村地区,经常会看到有人建起大棚来种植农作物,,那这些农业大棚有没有什么补贴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辽宁省沈阳农业大棚补贴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沈阳农业大棚补贴标准其实,大棚补贴一直有,就怕你不知道!多数大棚建设补贴是和蔬菜种植捆绑的,扶持标准各地不一,以实际情况为主:1、普通钢架大棚:6000元/亩2、连栋大棚:75元/m23、彩钢大棚:75元/m24、玻璃温室:15万元/亩2017年沈阳农业大棚补贴政策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已确定由人保辽宁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辽宁分公司承办温室大棚保险试点保险业务,试点地区为朝阳市和绥中县。
另外,确定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对参保农户和龙头企业给予50%的保费补贴。
省财政与试点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按“四六”比例分担,而有条件的试点地区,也可以增加对农户和龙头企业的保费补贴。
发表评论常年蔬菜大棚不得闲置。
近日,针对海南省部分市区县常年蔬菜大棚长期闲置不种菜的问题,省农业厅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了多项规定和措施,强调凡是纳入政府规划和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常年蔬菜设施大棚业主,务必在大棚内种上常年蔬菜,不得闲置,否则将收回补贴资金,从而以保障蔬菜大棚在平抑物价、提高本地蔬菜的自给率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农业厅积极应对蔬菜大棚闲置问题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事项。
为支持冬季瓜菜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的生产能力,2010年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连年支持瓜菜设施大棚建设,其中,2012年和2013年明确规定设施大棚建设只用于支持常年蔬菜。
对于近段时间群众反映的海口、儋州等市县少数蔬菜大棚闲置不种菜的问题,省领导和农业厅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在全市县范围内展开检查,并积极进行整改,实事求是,正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应措施,做好设施大棚种植常年蔬菜的生产管理工作,为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
大棚蔬菜补贴政策
大棚蔬菜补贴政策详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其中,大棚蔬菜种植由于其高产、高效、可持续的特点,已成为农村地区的重要产业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棚蔬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大棚蔬菜补贴政策。
那么,这项政策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大棚蔬菜补贴政策?大棚蔬菜补贴政策是指政府对从事大棚蔬菜种植生产的农户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一项政策。
通过这项政策,旨在推动大棚蔬菜产业发展,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水平。
补贴金额因地区而异,一般而言,每亩大棚可以获得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补贴资金。
二、哪些农户可以申请大棚蔬菜补贴?申请大棚蔬菜补贴政策的农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必须是合法的中国公民;2. 必须是在合法经营的大棚蔬菜种植生产的企业或个人;3. 大棚必须具备完整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4. 必须提供完整的大棚设施建设规划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如何申请大棚蔬菜补贴?申请大棚蔬菜补贴的程序如下:1. 到所在县区农业局或者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填写《大棚蔬菜补贴申请表》;2. 填写《大棚蔬菜种植面积统计表》;3.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购买温室设备发票复印件等)。
四、大棚蔬菜补贴政策的影响通过大棚蔬菜补贴政策,不仅可以降低农民投入成本,增加农民收益,而且还可以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同时,由于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灌溉设施、采购先进生产设备等方面,还可以带动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村地区的就业率,进一步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总结总的来说,大棚蔬菜补贴政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对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1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根据《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建设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本办法仅适用省级财政补贴确定的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设施水果温室大棚、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等五种类型设施农业大棚(以下简称大棚)。
其中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实施。
二、验收内容设施农业大棚五种类型建设标准所规定的主体规格、主材材质、安装工艺、结构、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等内容。
三、验收方法1.样品抽样方法。
申报经营主体在施工规划图(或现场示意图)上,标明每栋(单棚)大棚的序号、所在地经纬度。
现场每栋大棚的序号须与图上所标序号相符。
随机抽取确定被抽测栋号。
大棚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下,按申报面积的5%抽取;超过200亩的部分,按申报面积的2%抽取。
以此计算抽样面积和抽样数量。
大棚面积小于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个项目不得少于3栋;大棚面积大于100亩(含100亩)的,不得少于5栋;但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栋。
据此原则,验收抽样数量可由验收组和补贴对象共同商定。
2.材质确认。
在大棚建造安装期间,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派人到现场,对大棚建设标准所列的主材各取样3段(每段长度大于10cm),并经抽样人、经营实施主体和建造安装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封存保管。
3.材质测量。
对照所申报大棚类型建设标准,采用游标卡尺对被抽检大棚的立柱、肩管、拱管、纵拉杆弦梁、檩条及外遮阳立柱、纵梁横梁、水槽等主要材质外径与壁厚进行测量,每个被测项目随机测量2点,每点测量2次,取平均值。
用皮尺随机测量3道立柱间距、拱管间距,测量2处,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
允许偏差为±5%。
4.面积与长宽高测量。
用皮尺或卷尺测量大棚四角立柱之间最大值为长度、宽度,对边各测量2次,取平均值。
自然地面离肩管最高处为肩高,测量2处,取平均值。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浙农计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计发〔2010〕3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农业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和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2010年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农业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0〕15号)和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施农业设备补贴实行项目管理。
今年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育秧中心和现代农业园区的钢架大棚设施建设。
第二条钢架大棚设施补贴实行质量标准、建设标准和补贴标准“三统一”,对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设置起补面积。
第三条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在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补贴对象。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内建设钢架大棚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育秧中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园区内利用低丘缓坡、海涂等非粮田以及质量难以提升的低产田发展设施农业予以优先安排。
温室大棚农业补贴实施方案
温室大棚农业补贴实施方案温室大棚农业是一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通过温室大棚可以创造适宜的生长环境,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为了促进温室大棚农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支持农民和农业企业投资建设温室大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补贴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温室大棚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作物的种植和生产。
补贴对象包括个体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主体。
二、补贴标准。
1. 新建温室大棚项目,按照建设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2. 对已有温室大棚进行改造升级,按照改造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3. 对温室大棚内的节能设施、智能化设备等进行更新,按照更新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4. 对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的温室大棚,按照项目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补贴申请人应在项目建设、改造或更新完成后,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2. 农业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3. 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补贴申请人一次性补贴款项;4. 补贴款项发放后,农业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四、补贴资金来源。
本补贴方案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业发展基金等渠道。
各级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发挥作用。
五、补贴效果评估。
为了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各级农业部门将对补贴项目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效果进行审核和评定。
对于存在违规使用补贴资金或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将取消其后续的补贴资格。
六、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为了让更多的农业生产主体了解和享受到温室大棚农业补贴政策,各级农业部门将通过宣传册、宣传片、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对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同时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便捷的申请渠道和服务支持。
设施农业 补贴政策
设施农业补贴政策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设施农业在推动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1. 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补贴对象为新建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畜禽养殖场等。
2. 设施农业设备购置。
补贴对象为购置设施农业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3. 设施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
补贴对象为开展设施农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
4.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1. 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补贴标准。
根据设施类型、规模、技术水平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贴。
2. 设施农业设备购置补贴标准。
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购置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
3. 设施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补贴标准。
根据研发项目的技术水平、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补贴。
4.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
按照其经营规模、带动农户等情况给予补贴。
三、补贴申请与发放1. 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补贴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2. 设施农业设备购置补贴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3. 设施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补贴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4.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1. 建立健全设施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 加强对设施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资金来源。
农业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和农业企业的投入。
二、资助对象。
1. 农业生产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 农业生产支持机构,如种子、农药、化肥生产企业;
3. 农业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三、资助范围。
1. 农业生产资金补贴,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
2.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资金补贴,用于开展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
3. 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资金补贴,用于修建温室大棚、水利设施等。
四、资助标准。
1. 农业生产资金补贴,按照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确定补贴标准;
2.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资金补贴,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补贴标准;
3. 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资金补贴,按照设施建设投入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五、资助管理。
1. 资助对象需要提供申请资助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由农业部门统一发放资助款项;
2. 资助款项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六、资助效果评估。
对资助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情况、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效果等,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七、资助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农业奖补资金的政策措施和资助效果,鼓励更多的农业生产主体参与到资助项目中来。
以上就是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方案,有效地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设施农业扶持资金方案
设施农业扶持资金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就包括设施农业的扶持资金。
设施农业是指采用温室、网室、遮阳网等措施,改造传统耕种方式,利用新技术、新种材、新型设备和现代化管理理念,在室内环境下适应植物生长的特殊农业形态。
设施农业在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同时,还能节省用地和水资源,达到绿色、环保的目的。
扶持资金来源设施农业的建设费用较高,一般的农民很难自筹资金。
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设施农业扶持资金,支持农民发展设施农业。
此外,不少地方出台了设施农业扶持政策,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同时,社会资本也可参与设施农业的发展,政府可通过引导、扶持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投入设施农业,促进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
扶持资金的具体应用1.设施建设资金政府应当用专项设施农业扶持资金,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初期的基础设施投入,如建设温室大棚,安装太阳能、水资源利用设备等。
2.农业生产资金政府应当用专项设施农业扶持资金,用于设施农业的生产投入,如购买新型种植设备,购买种苗、肥料等农业生产用品,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
3.设施农业培训资金政府应当用专项设施农业扶持资金,用于设施农业专业培训,提升农民设施农业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设施农业的生产效益和农民的收益。
资金使用管理为了保证设施农业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设施农业扶持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同时,应当建立农民参与管理决策的机制,让农民能够参与资金使用的过程,提高农民的主观能动性。
结论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政府应当加大扶持资金的投入力度,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同时,农民也应当积极参与设施农业的发展,将设施农业打造成为新经济增长点和农民致富的新途径。
农村春秋棚设施农业补贴备案
农村春秋棚设施农业补贴备案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
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项目建设计划性,拟在全县实行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储备制,公开组织申报,县级根据省级预拨资金进行立项备案,立项核准后的项目才有资格获得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县实际加强项目核实,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满足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生产,鼓励支持利用“四荒地”、非耕地建设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需提供土地使用性质证明和清楚标示申报的每个拟建大棚建设地位置和范围等材料)。
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分两批完成当年度项目库储备更新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立项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后,会同县财政局,以省级预拨资金额度为上限,做项目审核和立项备案工作。
原则上储备库内的项目应在储备后一年内完成建设,否则需重新申请入库。
请你们严格按照闽农综(20xx)88号文件要求抓紧申报,所申报项目获准立项后才可以开工建设,
验收合格的,省级财政对温室大棚按基本补助标准补助80%。
没有获准立项的实施主体没有资格获得补助,需第二年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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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50×50×2mm。
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
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
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
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 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
檩条不少于100×1.2mm。
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
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湿帘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 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
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200mm。
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
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
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湿帘降温或制冷机组等其他降温系统。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 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
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
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
立柱间距不大于3m。
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
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
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
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
拱管间距不大于1.2m。
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
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一)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二)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四)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五)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
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因灾倒塌原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第九条各类温室大棚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第十条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上报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经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0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提前预拨到有关市县。
确实无法提前预拨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预拨。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部门受理实施主体的申请,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核实和立项工作,并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实施主体已建符合条件温室大棚也可直接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已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或结余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核实,作为验收与调剂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主体建成后,应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综合棚型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单位造价,由县级验收组认定,无法判定的可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验收办法规定以外的条件、要求,不得转嫁、增加实施主体的负担。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主体建设进度,加快验收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于12月初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进行回收、调剂结余资金。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农业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15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