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发改投资[2014]2724号附件_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全文细则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全文细则为了更好地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际运作,财政部1月19日发布通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并同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科学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PPP)模式,现就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PPP合同管理工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
“按合同办事”不仅是PPP模式的精神实质,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进PPP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PPP合同管理工作。
二、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为规范PPP合同管理工作,财政部制定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见附件),后续还将研究制定标准化合同文本等。
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PPP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理。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依法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充分尊重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契约自由,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二)平等合作。
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国家2014版ppp项目标准合同范本(WORD格式)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9)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第二章合同主体 (11)第6条政府主体 (11)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第三章合作关系 (13)第8条合作内容 (13)第9条合作期限 (14)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第12条项目总投资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第14条融资方案 (15)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第六章工程建设 (17)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第30条项目验收 (19)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第32条工程保修 (19)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第36条资产移交 (21)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第49条运营支出 (24)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第52条项目移交 (25)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 (26)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26)第十章收入和回报 (26)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 (26)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 (27)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 (27)第58条财务监管 (27)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28)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28)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 (28)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28)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28)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8)第64条法律变更 (29)第十二章合同解除 (29)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 (29)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 (29)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29)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30)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30)第十三章违约处理 (30)第70条违约行为认定 (30)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0)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 (31)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31)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 (31)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31)第十五章其他约定 (32)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32)第76条合同的转让 (32)第77条保密 (32)第78条信息披露 (32)第79条廉政和反腐 (32)第80条不弃权 (32)第81条通知 (33)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 (33)第83条适用语言 (33)第84条适用货币 (33)第85条合同份数 (33)第86条合同附件...................................33 6第一章总则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
项目合同之“合同主体”
PPP项目合同之“合同主体”PPP项目合同的合同主体为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而社会资本主体则可以是社会资本方或为项目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
一、政府方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财金[2014]113、发改投资[2014]2724、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都首先规定了项目实施机构,进而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作为政府主体与社会资本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而项目合同指南、通用合同指南则直接规定了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主体。
(1)发改投资[2014]2724与财金[2014]113中关于实施机构范围的差异?从上表中可以看到,发改投资[2014]2724、财金[2014]113中关于实施机构范围的规定存在一些差异,相比与财金[2014]113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发改投资[2014]2724规定的实施机构中还包括“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
而《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附件《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的规定“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也就是说财政部文件并不认可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
依据参与PPP项目的经验,由于行业运营公司(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实事上的企业身份,由其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益交叉错位、协调能力不足、无法代表政府主体履行相关职权等问题,总体来说不利于项目实施和PPP项目合同的执行。
而相较来看,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具备天然的政府属性优势,同样了解行业特征和标准,更适宜作为政府主体履行相关职权,因此应优选考虑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
但是,对于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特殊情况,比如某地并未设高速主管部门而一直由高速公路公司代行职责,也可适当考虑因地制宜、特事特办。
(2)当地人民政府是否可以作为政府主体签署PPP项目合同?虽然发改投资[2014]2724、财金[2014]113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规定应由实施机构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但无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是否直接为当地人民政府,鉴于项目合同指南和通用合同指南均在政府方的签约主体中明确包括了“政府”,且实施机构的权利来源也是人民政府,因此当地人民政府理应可以作为政府主体直接签订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的区别与联系
5、均为原则性的指南而非合同。
不管是《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还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 版)》,它们均是指南,而不是合同。与我们通常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的 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 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等均有重大区别,后面的这些示范合同文本或合同,是标准的合同 条款与格式,是可以直接拿来使用的。但是,《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它们不是合同,仅仅只是制定或拟订PPP项目合同的指引、参 考,PPP项目合同需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制定或商讨。PPP项目合同,在我国,迄今为止,没 有示范合同文本,也没有标准文本。当然,后期国家是否要出台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文本,需要密 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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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两份PPP项目合同指南的区别与联系-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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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_2018我国PPP政策文件全汇总
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财金〔2014〕11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29),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财金〔2014〕112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1-30),并发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12-30),制定下发《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
2015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
并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
5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PPP政策解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解读应雄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机制,积极推广PPP模式”。
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并要求各地发改委2015年1月起按月报送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库;同日,财政部也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同时还公布了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约1800亿元。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一、PPP的含义和案例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其典型的结构为: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节约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75%的英国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完成的工程可节省17%的投资,80%的工程可按期完成,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而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
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
根据英国经验,适用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长 28.65公里,总投资约153亿元。
ppp项目(特许经营)操作流程[修改版]
第一篇:ppp项目(特许经营)操作流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操作流程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6月1日,六部委颁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了便于业内业务实操(可供律师指导政府操作或社会资本客户操作),在此将特许经营权项目从启动到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归纳为7步流程,供参考。
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操作流程7步曲第1步:项目提出部门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参阅6部委《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参阅6部委《办法》:第十条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八)政府承诺和保障;(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2步: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出具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报告(参阅6部委《办法》:第十一条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参阅6部委《办法》:第十二条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二)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三)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PPP基础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经管营销专业资料
二、PPP基本概念--PPP定义
PPP的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有多种译法,如公私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模式、公共/私人合 作关系、公私机构的伙伴合作、官方/民间的合作、民间开放公共 服务、公共民营合作制等等 PPP的中文官方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定义: 1.联合国发展计划署1998年给PPP的概念是:PPP是指政府、营利 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 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 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 给私营部门,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2.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的概念是:PPP涵盖了不同社会系统倡导者之 间的所有制度化合作方式,目的是解决当地或区域内的某些复杂问 题。PPP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为满足公共产品需要而建立的公共 和私人倡导者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其二是为满足公共项目的实施。
三、PPP项目操作流程--“519”
三、PPP项目操作流程--“519”
一、项目识别: 1、发起--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 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筛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 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3、列入计划--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 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4、初步方案--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 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 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发改委财政部PPP文件汇总
规范PPP合同管理,发布PPP项目合同管理指南
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 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 、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 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 的工程建设项目。
20 2015年12月18日
财政部
(财金[2015]15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21 2015年12月18日 财政部
(财金[2015]166)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 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22 2015年12月18日 财政部 (财金[2015]167号)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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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财政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七章 五十九条。主导113号文。以发文为准
文件主要内容
财政部发出PPP总动员,要求积极推动项目试点,尽快 形成制度体系;属于框架性、指导性文件
制定PPP实操指南,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 、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方面做具体规定;属于实施 性、操作性文件 发布首批PPP示范项目,30个项目遍布全国15个省市, 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供水供暖、环境治理等 多个领域
一、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二、组织上报第二批备 选示范项目三、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PPP政策解析满分试卷及答案
2017年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PPP 政策解析及制度建设满分试卷及答案试卷总题量:38;总分:100.00分用户得分:100.0分;用时2451秒;通过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1.PPP 模式要求政府必须 项目的实施结构安排..A.间接引导B .直接引导C .间接介入D .直接介入用户答案:D 得分:2.00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为地方基础设施融资开辟两个渠道;一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二是采用..A .特许经营B .股权投资C .债权投资D .PPP模式用户答案:D 得分:2.003.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要求;PPP 项目应 获得合理投资回报..A .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B .通过“政府付费”及必要的“使用者付费”C .只能通过“使用者付费”D .只能通过“政府付费”用户答案:A 得分:2.004.国际上普遍将PPP 从付费机制上分为政府付费和 两大基本类型;以及二者之间的混合.. A.使用者付费B .可用性付费C .按绩效付费D .按支付意愿付费用户答案:A 得分:2.005.财政部门规定;对于没有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 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A .股权投资C.支出责任D.补助义务用户答案:C 得分:2.006.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国办发200243号文”;要求对保证外方项目进行清理..A.BOTB.特许经营C.股权合作D.固定回报用户答案:D 得分:2.007.在PPP模式中; 是当地公众利益的代言人;维护公众利益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A.社会资本方B.地方政府C.咨询机构D.PPP项目公司用户答案:B 得分:2.008.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BOT、BOOT 等模式推进..A.经营性B.准经营性C.非经营性D.准公益性用户答案:A 得分:2.009.PPP项目社会资本谈判确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A.谈判备忘录B.谅解备忘录C.招标文件确认函D.投标文件确认函用户答案:A 得分:2.0010.PPP项目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A.项目公司B.社会资本方C.实施机构用户答案:C 得分:2.0011.我国相关政府文件提出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A.直接投资B.间接投资C.股权合作D.保底承诺用户答案:D 得分:2.0012.财政部门要求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应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进行比较..A.社会资本支出现值B.项目社会净支出成本C.公共部门比较值D.私人部门比较值用户答案:C 得分:2.0013.政府付费型PPP重点关注的是;强调政府付费;政府购买服务..A.重大基础设施B.国防安全设施C.经济基础设施D.社会基础设施用户答案:D 得分:2.0014.针对PPP项目融资难问题;可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建立PPP项目保险机制;以增进PPP项目的能力..A.信用融资B.资产抵押C.公司融资D.政府融资用户答案:A 得分:2.0015.在PPP模式框架下; 可以采用BOT的方式进行运作..A.只有使用者付费B.只有特许经营C.只有政府付费D.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均可用户答案:D 得分:2.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1.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的推广应用;要重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相关政策的统一引领及协调作用..A.循环经济B.综合平衡C.总体规划D.区域规划E.专项规划用户答案:BCDE 得分:2.002.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欧经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强调在等领域加强合作..A.联合举办青岛PPP国际论坛B.共同推动重大项目融资C.组建联合国欧经会PPP中国中心D.开展PPP国际培训E.制定联合国PPP国际标准用户答案:ACDE 得分:2.003.财政部门积极推动PPP模式的主要目的包括..A.将PPP作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工具B.将PPP作为促进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抓手C.将PPP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开辟的新渠道D.将PPP作为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具E.将PPP作为构建项目管理新体制的切入点用户答案:ACE 得分:2.004.我国目前对PPP项目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实行..A.审批制B.授权制C.核准制D.追溯制E.备案制用户答案:ACE 得分:2.005.规范PPP项目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包括等不同层次..A.国家法律B.战略规划C.PPP政策D.PPP操作指南E.PPP合同范本用户答案:ACDE 得分:2.006.PPP模式要求政府部门由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中的直接“经营者”;转变为..A.执行者B.合作者C.投资者D.监管者E.领导者用户答案:BD 得分:2.007.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环境环保、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A.能源B.交通运输C.水利D.医院养老E.体育设施用户答案:ABC 得分:2.008.PPP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A.停业整顿B.停止侵害C.消除影响D.支付违约金E.赔偿损失用户答案:BCDE 得分:2.009.使用者付费型PPP;也称PPP;重点关注经济基础设施EconomicInfrusture建设;强调市场化运作;使用者付费..A.资产型B.服务型C.经济型D.社会型E.市场型用户答案:AC 得分:2.00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规定;PPP模式可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予以实施..A.委托运营B.特许经营:C.购买服务D.投资补助E.股权合作用户答案:BCE 得分:2.0011.对于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A.投资规模较大B.运作条件复杂C.需求长期稳定D.价格调整机制灵活E.市场化程度较高用户答案:ACDE 得分:2.0012.PPP模式强调等重要理念..A.地位平等B.政府退出C.长期合作D.法治观念E.公众参与用户答案:ACD 得分:2.0013.PPP项目融资应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等工作..A.融资方案设计B.机构接洽C.合同签订D.融资交割E.股权转让用户答案:ABCD 得分:2.001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认为;在PPP合作关系中;社会资本应承担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A.设计B.建设C.运营D.监管E.维护用户答案:ABCE 得分:2.0015.推广应用PPP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A.发挥各自优势B.合理分担项目风险C.完善公共治理体系D.节省社会投资E.扩大公共需求用户答案:ABC 得分:2.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8道题1.PPP模式使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从地方政府转移到民营企业或社会资本..Y.对N.错用户答案:N 得分:5.002.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负责编写..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5.003.PPP项目的实施方案应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5.004.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上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Y.对N.错用户答案:N 得分:5.005.纳入当地基础设施PPP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次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储备项目;应纳入年度投资预算计划..Y.对N.错用户答案:N 得分:5.006.PPP项目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来安排融资;是以项目发起方为信用主体的融资活动..Y.对N.错用户答案:N 得分:5.007.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要求;政府部门应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5.008.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等方式将完工风险转移给更为专业的工程保险机构..Y.对N.错用户答案:N 得分:5.00建设工程教育网。
PPP项目合同指南重点条款讲解
案例分析
王小郢污水处理厂项目
该项目中,招标人聘请技术、财务、法 律等相关方面资深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PPP项目中涉及到诸多专业领域,因此 不可缺少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参 与。
4、部分项目中的参与方
1. 在燃煤电厂等项目中,原料供应商是这类项目的重要参与方之一。 2. 在一些项目中,项目公司部分的运营事务交由专业运营商负责。专 业运营商是这类项目的重要参与方之一。 3.为了降低市场风险,由购买方与项目公司签订长期购销合同以保证 项目未来的稳定收益。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此时是重要参与方之一。
”
3、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 一旦发生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情形,将直接认 定为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政府 方将有权因该违约而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
案例分析
1、王小郢污水处理厂项目,因为社会资本方是 通过招投标的中标单位,合同中也约定了中标单位 未经政府同意不得转让股权。这个限制股权转让的 约定,体现了合肥市政府对社会合作方资质、水平 的重视,也是确保整个项目能够长期运行下去的重 要原因。
项目合作期限
第 2节
1、期限的确定
(1) 前 期 论 证 阶 段 进 行 评 估
01 政府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期间; 02 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点; 03 项目资产的技术生命周期; 04 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05 项目设计和建设期间的长短; 06 财政承受能力;
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等等
二是政府有能力控制和承担该义务。
常见的政府承诺
1付费或补助
2负责或协助 获取项目相关
土地权利
3提供相关连 接设施
4办理有关政 府审批手续
PPP项目绩效考核问题及解决建议
PPP项目绩效考核问题及解决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第五条要求对PPP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运营标准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
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知》(财金[2014]76号)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应当约定项目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和要求,绩效考核是PPP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甚至是前提。
不过,绩效考核本来就是所有企业管理的难点之一,PPP模式在中国大规模施行的时间又比较短,PPP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设定出现一些很可能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共性问题。
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目前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目前PPP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操作性问题。
和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平台公司模式相比,PPP模式在中国尚未成熟。
同时,由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投资额,其在所有PPP项目中所占比例都很低;“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通常又以政府付费部分为主。
因此,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PPP项目的大部分支付义务。
【资本】PPP项目前期融资合规操作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形成于国外的公共投资项目公私合营模式,按照目前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各自职权分别主导,前者主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后者主管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第2724号)[1]规定,项目操作模式选择限于经营性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常见形式建设-运营-移交即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即BOOT)、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常见形式建设-运营-移交即BOT、建设-拥有-运营即BOO)、非经营性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常见形式建设-拥有-运营即BOO)。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知道意见的通知>》[2](国办发[2015]第42号)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包含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
实现政企与政事分开目标。
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财政支付。
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施过程管理。
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3]执行。
对适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选择社会资本。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第113号)[4]的规定,PPP项目包括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环节。
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体系(一)合同体系框架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以下简称财金〔2014〕156号文)和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均对PPP项目的合同体系进行了相关规定,财金〔2014〕156号文规定的合同体系更为完善,对PPP项目实际操作指导作用更强,以下以财政部规定对PPP项目合同体系进行分析。
PPP项目合同体系,主要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关系、社会资本组成各方的关系、项目公司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相应的合同体系主要发生在这三对关系之间。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同1、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
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PPP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
2、特许经营协议当前PPP领域大法尚未出台,对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由于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从项目顺利融资和正常运营等角度考虑,这类项目可能采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代替PPP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实施机构;(3)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4)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5)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6)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7)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8)政府承诺和保障;(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10)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合同
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区城南片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项目合同采购主体:XX市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咨询顾问:XX省建筑设计研究院XX市XX律师事务所二零一七年月目录第一章项目合同概述 (1)一、项目概述 (1)二、合同主体 (2)三、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2)四、风险分配 (3)五、总体要求 (3)第二章引言、定义和解释 (3)第1条术语定义 (5)1.1术语定义 (5)1.2其它 (8)第三章项目范围和期限 (8)第2条项目范围、合作期 (8)2.1项目定义与范围 (8)2.2项目合作期 (9)第四章声明和条件 (10)第3条声明和条件 (10)3.1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声明 (10)3.2项目公司的声明 (10)3.3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权利和义务 (11)3.4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1)第五章项目的融资 (12)第4条融资义务、融资完成 (12)4.1融资义务 (12)4.2融资完成和融资文件 (13)第六章项目土地 (14)第5条土地使用 (14)5.1使用土地的权利 (14)5.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15)第七章项目的建设和治理 (15)第6条设计 (15)6.1设计要求 (15)6.2审阅设计标准规范和提出设计方案 (16)6.3施工图设计 (17)第7条建设和治理 (17)7.1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7)7.2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主要义务 (19)7.4项目进度计划 (20)7.5进度报告 (21)7.6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监督和检查 (22)7.7不可免除 (23)7.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23)7.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24)7.10地下管线等障碍物保护措施 (24)7.11建设的放弃和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介入 (24) 第8条完工和验收 (26)8.1项目设施完工验收 (26)8.2环保验收和开始商业运营 (26)第八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27)第9条运营与维护 (27)9.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27)9.2运营维护服务范围 (28)9.3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主要责任 (29) 9.4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 (29)9.5运营与维护手册 (30)9.6水质检测 (31)9.7应急抢修及抢险 (32)9.8环境保护 (33)9.9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33)9.10人工湿地和人工浮岛的维护 (33)9.11智能水务系统的维护 (34)9.12运营协调委员会 (34)9.13水质治理标准 (35)9.14治理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 (36)第九章股权变更限制 (36)第10条股权转让的限制 (36)第十章付费机制 (37)第11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37)11.1项目服务费的计算 (37)11.2单价和费用的调整 (37)11.3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调整和确定 (38) 11.4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 (39) 11.5投资计价原则 (39)11.6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40)第十一章履约担保 (41)第12条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 (41)12.1履约保函 (41)12.2维护保函 (41)12.3维护保函的解除 (42)第十二章政府承诺 (43)第13条政府承诺履行的义务及提供的配套和支持 (43) 第十三章保险 (43)第14条保险 (43)第十四章法律变更 (44)第15条法律变更 (44)15.1项目公司的法律变更 (44)15.2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法律变更 (45)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45)第16条不可抗力 (45)16.1不可抗力的定义 (45)16.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46)16.3时间表的修改 (46)16.4费用 (46)16.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46)第十六章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 (47)第17条政府方的监督 (47)17.1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监管、考核和评估 (47) 17.2财务报表 (50)17.3资金使用监管 (51)第18条介入或临时接管 (51)18.1介入或临时接管 (51)第十七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 (53)第19条违约赔偿 (53)19.1赔偿 (53)19.2减轻损失的措施 (53)19.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53)19.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53)第20条提前终止 (54)20.1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终止 (54)20.2项目公司的终止 (55)20.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55)20.5终止后的补偿 (56)20.6终止后的移交 (57)第十八章项目的移交 (57)第21条项目合作期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 (57)21.1移交委员会 (57)21.2移交范围 (58)21.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59)21.4备品备件 (59)21.5保证期 (60)21.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60)21.7移交效力 (60)21.8风险转移 (60)21.9合同的取消、转让 (60)第十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第22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22.1适用法律 (61)22.2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1)22.3运营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 (61)22.4诉讼 (62)22.5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62)22.6继续有效 (62)第二十章合同附件 (62)第23条合同附件目录 (62)第二十一章其他 (63)第24条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和项目公司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63)24.1保密 (63)24.2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63)第25条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一般义务 (64)25.1不干预 (64)25.2不当兑取保证金 (64)第26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64)26.1遵守适用法律 (64)26.2劳动安全标准 (64)26.3项目文件的协调 (65)26.4税金、关税及收费 (65)26.5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65) 26.6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65)第27条变更和资产权益的处置 (65)27.1XX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变更 (65)27.2资产权益的处置 (66)第28条解释规则 (66)28.1修改 (66)28.2可分割性 (66)28.3解释规则 (67)第29条其他条款 (67)29.1通知 (67)29.2不弃权 (68)29.3合同文字 (68)29.4款项的支付 (68)29.5签署和生效 (69)附件1 人大决议 (71)附件2 服务水域的治理标准 (72)附件3 项目地理位置 (74)附件4 技术规范和要求 (75)附件5 政府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及前期费用支付 (79) 附件6 技术方案 (80)附件7 项目公司初始股东名单 (82)附件8 保险 (83)附件9 项目公司需获得的批准、登记和验证 (88)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90)附件11 维护保函格式 (92)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 (95)附件13 应急预案 (97)附件14 项目财务和融资方案 (98)附件15 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99)附件16 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 (100)附件17 项目服务费计算 (106)附件18 调价公式和程序 (109)第一章项目合同概述一、项目概述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第一章总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章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项目公司”等。
(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开工日”、“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
— 1 —(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
(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为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相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
第3条声明和保证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
(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
(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诺。
(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
(6)其他声明或保证。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 2 —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
片区开发工程PPP项目合同
片区开发工程PPP项目合同前言1. 政府授权甲方为 PPP项目实施机构。
2.乙方为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项目合作伙伴。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合作方须与甲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经甲方转授权成为 PPP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主体。
3.为响应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一、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 PPP项目。
合作期限:指约定的本合同合作期限,以特许经营期限为准,即为年。
特许经营期限提前终止的,合作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项目公司: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为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维护而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特许经营权转授:指甲方依据其与区管委会签署的《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将其取得关于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权转授给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权期限:指甲方依据其与区管委会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该特许经营期限为年。
建设期:指项目公司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得到本项目的开工许可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此期限为本项目的建设期。
ppp项目合同指南.doc
ppp项目合同指南ppp项目合同指南是非常关键的,合同的制定是双方协调的答案,每个细节的处理更是重中之重。
下面就ppp项目合同指南和大家说明一下。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 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 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xxxx建设PPP项目框架协议
xxxx建设PPP项目框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及xx省、xx市相关规定,经xx与xx双方充分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在本合同中,xx人民政府为本合同中政府主体方,是本合同中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有限公司为本合同中的社会资本主体方,是本合同中的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第1条、合同术语定义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1)本项目:xx建设项目。
(2)项目范围: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xxxxxxxxx(3)投资模式:PPP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目的是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接受之日止。
(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按规划及批复分多次招标。
根据当地政府的建设计划,分期分批逐步实施,工期按定额工期执行,年度不能完成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特殊情况需提前的,由政府和投资人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当地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工程的施工规划及施工图审批,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从事与规划相关的经济活动。
(6)回购价款: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7)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8)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节点的日期。
包括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各分部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和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或分项工程档案全部移交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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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目录使用说明 (6)第一章总则 (9)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第二章合同主体 (11)第6条政府主体 (11)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第三章合作关系 (13)第8条合作内容 (13)第9条合作期限 (14)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第12条项目总投资 (15)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第14条融资方案 (15)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第六章工程建设 (17)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第30条项目验收 (19)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第32条工程保修 (19)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20)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第36条资产移交 (21)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第49条运营支出 (24)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第52条项目移交 (25)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 (26)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26)第十章收入和回报 (26)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 (26)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 (27)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 (27)第58条财务监管 (27)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28)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28)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 (28)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28)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28)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8)第64条法律变更 (29)第十二章合同解除 (29)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 (29)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 (29)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29)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30)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30)第十三章违约处理 (30)第70条违约行为认定 (30)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0)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 (31)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31)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 (31)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31)第十五章其他约定 (32)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32)第76条合同的转让 (32)第77条保密 (32)第78条信息披露 (32)第79条廉政和反腐 (32)第80条不弃权 (32)第81条通知 (33)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 (33)第83条适用语言 (33)第84条适用货币 (33)第85条合同份数 (33)第86条合同附件 (33)使用说明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一、编制原则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
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
2.强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3.强调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鼓励社会资本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4.强调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
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关键环节,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程度,确保项目阳光运行。
5.强调合法合规及有效执行。
项目合同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好衔接,确保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6.强调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国内成功实践,积极探索,务实创新,适应当前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
二、主要内容项目合同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合同指南》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设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10个通用模块: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
其他模块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用。
例如,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的项目合同除了10个通用模块之外,还需选用投资计划及融资、工程建设、运营和服务、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等模块。
三、使用要求1.合作项目已纳入当地相关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合同签署主体应具有合法和充分的授权,满足合同管理和履约需要。
3.在项目招标或招商之前,政府应参考《合同指南》组织编制合同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或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社会资本确定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可就相关条款和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并签署合同文本。
5.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完善项目合同具体条款,提高项目合同编制质量。
6. 参考《合同指南》设置章节顺序和条款。
如有不能覆盖的事项,可在相关章节或“其他约定”中增加相关内容。
四、其他1.各行业管理部门可参考《合同指南》,分别研究制定相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
2.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细化、完善合同文本。
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及时对《合同指南》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章总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章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项目公司”等。
(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开工日”、“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
(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
(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
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为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相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
第3条. 声明和保证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
(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
(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诺。
(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
(6)其他声明或保证。
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
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
第二章合同主体本章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6条. 政府主体1.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
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1)政府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
2.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政府主体拥有以下权利:(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2)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
3.义务界定项目合同应概括约定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
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1.主体资格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1)社会资本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项目合作期间社会资本主体应维持的资格和条件。
2.权利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1)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2)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
3.义务界定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在合作期间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4.对项目公司的约定如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住所、组织形式等的限制性要求。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决策机制安排。
(3)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控制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顺序上是否予以优先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