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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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41号)要求,完善我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提升结核病防治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取得突破,防、治、管“三位一体”规范化实施,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区肺结核发病率降至78/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
(一)发病率高于100/10万的市,年递降率不低于4.4%;发病率在100/10万至78/10万之间的市,年递降率不低于2.9%;发病率低于78/10万的市,年递降率不低于1%。
(二)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筛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以上,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按照规范开展结核病筛查率达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检查率达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重点地区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利福平耐药结核病(以下简称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所有设区市开展耐药结核病规范化诊治工作,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
1.在重点时段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治结核病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
2.利用重要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刊播结核病防治知识力度,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健康知识宣传主力军的作用,在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村卫生室走道、候诊室等显著位置张贴和摆放结核病防治宣传资料,滚动播放结核病防治宣传内容。要在村委、居委宣传栏中张贴结核病防治宣传画。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对社区、村屯的老百姓进行宣传,全面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3.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各地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将每个学期开学的第2周设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周,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家进课堂等多种形式,以校园内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为平台,向入学新生、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人群特点,开发规范宣传教育课件,设计针对性强、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材料。要将开展宣传教育作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的重要环节,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至少举办1次面向全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控知识专题讲座,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校医、疫情管理等人员培训率要达100%。
(二)全面提升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
1.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各地要坚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加大传染源发现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结核病防治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
以密切接触者筛查为重点,提高患者发现效率。非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总体到位率达95%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院内转诊工作,其他科室发现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要及时将其转诊到结核病科进行规范诊治和管理。各地要以提高患者留痰质量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痰菌检查质量。
2.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化诊断及治疗,患者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要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负责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落实疫情监测和处置、信息管理、早期干预任务。定点医疗机构在不断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服务的同时,强化患者的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
(三)全面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全区各地要根据疫情流行蔓延特征,找准重点人群,有针对性查找传染源,降低传播风险。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在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和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进一步规范住院精神病患者结核病筛查工作。将胸部X光片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中。探索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发病高风险儿童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明确1名结核病疫情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全区各级结核病防控机构与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配合,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对属地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不少于2次的技术指导。把好入口关,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有效落实晨检、因病缺课学生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患者。规范开展疫情处置,疫情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个案调查,首发病例个案调查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密切接触者筛查。建立学校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诊疗绿色通道,规范患者休复学管理。
3.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改善厂矿、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症状筛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辖区外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与患者现住地疾控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