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宜实行
“高薪”未必“养廉”
“高薪”未必“养廉”“高薪养廉”作为一项防止腐败蔓延的政策备受关注,一些国家和地区将这一政策制定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国内推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面对我国公共权力腐败日益蔓延滋长的严峻形势,有人提出应效仿如新加坡等国推行“高薪养廉”政策来加以遏制,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不宜实行“高薪养廉”,“高薪”未必“养廉”。
治理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强力监督机制、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等方面着手。
一、我国腐败产生的根源分析1.历史文化根源行政权力腐败的历史文化根源,源于封建传统文化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我国的封建社会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极其深刻。
封建社会高官权力过分集中,势必导致腐败产生。
另外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人治观念等,也对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造成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历史文化根源。
“养廉”始于宋代,兴于清代。
清代官员原有俸银、禄米收入,列为正俸。
但由于俸禄较薄,故官员在向民间征收银、粮时,形成加征耗羡等陋规,以补正俸之不足。
清代之“养廉银”并不全按品级,而是视职官之重要程度及事务之繁简逐步核准固定。
因此,养廉银便由附加俸一变而为官员的主要收入。
清雍正年间,皇帝更是为了遏制各地官员的腐败,颁诏增加各级官员的“养廉银”。
但这不仅没有保证官吏清廉,反而使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并远远超过了历朝历代。
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员薪俸是普通劳动者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结果却以中国历史上统治最为黑暗、官员最为腐败的时期而载入史册。
2.政治经济根源现行政治体制的某些弊端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政治根源。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某些方面和环节存在着严重缺陷,给行政权力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具体而言,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而对权力运行缺乏制约机制,造成权力失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以及某些公共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干部人事制度存在较多弊端和缺陷;政治透明度低等,均为公共权力掌握者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多机会。
论高薪养廉在我国的不可行性_基于比较分析的视角
制,是很难保证公务员恪尽职守,廉洁 奉公。
香港和新加坡地区关于惩治腐败方 面的法律是相当的完备。 如前文分析,新 加 坡 在 20 世 纪 就 通 过 了 《 防 止 贪 污 法 令》、《不明财产充公法令》 等法律来遏制 腐败行为。 一旦公务员被查出有经济问 题, 不仅在社会上难以寻找到新的工作, 而且将没收公积金,使退休之后丧失经济 来源。
四、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高薪养廉能够在香 港 、新 加 坡 地 区 得 到 推 行 ,是 有 相 关 背 景 的。 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作为后盾,足以 支付高薪养廉所需要的费用; 另一方面 他们的配套设施相当完善, 如拥有完备 的法律监督体系、快速反应的机制,使得 能够与高薪养廉制度在反腐方面相得益 彰。 另外, 这还与长期以来文化传统有 关。 而这些在我国大陆都处在一个不断 完善的过程中。 因此在现阶段高薪养廉 在我国大陆还不并不适合, 即便是我国 财力达到了非常高的程度, 高薪养廉也 需要逐步有试点的推行,不能一下铺开, 同时要必须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 设。 高薪养廉深层次的目的就是反腐, 然而反腐的措施也相当多, 我们还应 当着眼于其他方面的举措, 不能只局 限于高薪养廉。 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 时,同时有结合我国的实际,做到“有 所为 ,有所不 为 ”,把反 腐 工 作 向 前 推 进。 参考文献: 1、何 冲.论 “高 薪 养 廉 ”在 我 国 的 不 可 行 性[J].法 制 与 社 会 ,2006(9). 2、蔡定剑.被 误读的新 加坡[J].世界 有 色 金 属 矿 ,2010(1). 3、黄 泳 妍.关 于 我 国 公 务 员 “高 薪 养 廉 ”的 思 考[J].中 国 商 界 ,2009(3). 4、刘 宗 华.从 人 性 假 设 的 角 度 看 高 薪 养 廉 [J].新 西 部 ,2006(24). (作者单位:龚佳,四川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严浩,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浅析我国“高薪养廉”的不可行性
浅析我国“高薪养廉”的不可行性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廉洁、职责明确的政府已成为当务之急,而近年来“高薪养廉”这个字眼又频频出现在公众眼前。
许多人都提倡效仿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制度,那么笼统地提出“高薪养廉”是不是科学的呢,对公职人员是不是应该实行“高薪”,这些都值得我们探讨,而本文主要就“高薪养廉”的不可行性进行一些分析。
关键字:公务员;腐败;高薪养廉;不可行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腐败问题,并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但腐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于是,很多人就提出是否能够效仿新加坡等政治相对清廉的国家实行高薪养廉呢?一、高薪养廉的概念所谓高薪养廉,就是给政府官员提供较高的薪俸,教育其他论文使官员不仅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维持较高的消费水平,从而不至于因经济状况而滋生腐败行为。
“高薪”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的数字。
本文认为高薪应当是公务员相对其他行业的平均薪金相比较的的得出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是比较合理的,因为高薪不能只保证官员一个人的生活消费水平,还要保证官员亲属能够享受高水平的待遇,以此来防止官员因无法满足亲属的生活问题而腐败。
二、高薪能否养廉提高公务员薪酬的一大好处就是能减少“寻租”现象的产生,从这个角度看,高薪养廉有其合理及必要之处。
“寻租”现象是指政府部门在其收人不足以满足其合理的生活需要,或者其收人与周围相同能力的群体存在较大反差时,通过出售手中权力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政府部门“寻租”的直接结果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效率的下降,而地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会问接受到影响。
因此,当公务员的薪酬得到提升后,政府部门以权谋私的现象就会减少,公共提供效率也会得到提高。
同时,高薪养廉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公务员的硬件,同时又让更多公务员有了更好的薪酬,公务员的物质基础比以前更殷实,腐败的动机自然会减少。
“财产公示”与“高薪养廉”为何难以实行
“财产公示”与“高薪养廉”为何难以实行对于研究中国廉政问题的人们肯定对于财产公示制度和高薪养廉制度并不陌生。
对于两个制度的优劣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笔者现将这两项制度为何在我国难以实行做一简单总结,为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
一、财产公示制度财产公示制度又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官员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必要时向法律规定的群体予以公示。
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深的民心的政策,也是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但它在我国实行难度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灰色收入怕曝光。
灰色收入怕曝光是相当一部分官员抵制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原因,一旦财产公示,自己就相当于一只脚迈进了监狱的门槛。
而这部分人恰恰是对于法律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的群体,这个群体后面又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蛀虫”呢?因此出台此项法律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二是家庭安全难保证。
还有部分人担心如果财产公示之后,在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下,自己的家庭就会暴露在公众视线下,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可乘之机,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伤害,因此这部分人也反对该项法律,认为时机还不够成熟。
三是监督保障未跟上。
如何保障财产公示制度能坚定不移的执行下去,对执行财产公示制度的官员可采取什么样的保护,也应该是法律考虑的范围,否则处于孤立无援状态下的法律必定会成为一纸空文。
二、高薪养廉制度高薪养廉在我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制度,因为谁都知道高薪不一定能养廉,所以有学者说高薪养廉是一个混账逻辑,但不能否认高薪高低和与腐败程度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在相同岗位和相同法律环境下,一个正常生活水平状况下而享受高薪的人,腐败的几率要低于低薪的人。
虽然该制度在我国部分地方早已实行,但截至目前仍处于试点状态,未大面积推广,笔者总结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的结果最为可怕,即使给官员再高的薪水也难填其欲壑。
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其犯罪成本大幅降低,任何人都有可能铤而走险。
中国高薪养廉的制度分析
中国高薪养廉的制度分析纵观当今世界推行高薪养廉制度的国家,它们大都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经济比较发达,有雄厚的实行高薪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是公务人员素质较高、总人数不多。
这些国家大都重视精简机构,且对各级公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审查与考核制度。
三是法制化程度较高,大都属于法制国家。
这些国家尤其是在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全面的、系统的、严密的法制体系,有打击腐败的强有力的法制手段。
从实际效果来看,高薪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达到了养廉的目的。
新加坡与香港特区在目前被公认为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廉政程度最高的国家或地区。
美、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其遏制腐败的效果同样十分明显,这些国家的腐败犯罪率比发展中国家普遍要低得多。
但是,这能否说明,高薪就一定能养廉呢? 如果对这些廉政建设卓有成效的国家所采取的反腐败的措施进行全面考察的话,就不难发现,养廉并非仅仅是高薪的结果。
这些国家除了实行高薪制以外,还采取了其他种种的手段,这其中包括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完善反腐败的法制建设等。
高薪只能做到使人不想、不必、不愿腐败而已,真正使人不敢腐败还得靠法制手段,得依靠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而且,单一的高薪制度往往还有可能诱发新的腐败。
其一,推行高薪制度,无疑会强化权力的利益属性,从而刺激人们的权力欲。
在此情况下,一些人可能会想方设法来谋取权力,来争取公务员职位。
其二,推行高薪制,必须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
如果国力有限,且公务员人数众多,推行高薪制就必然会大大增加国家的财政支出,加重广大社会成员的负担。
一旦将这些负担全部转嫁到广大社会成员身上,群体性的腐败现象就势难避免。
其三,高薪制并不能对所有的公务人员起到防腐的作用。
对那些贪欲极强的人来说,工资再高也难以达到他们的要求,此即所谓"欲壑难填"。
由上可见,高薪可以养廉,但并非必然养廉。
如果不考虑到这一点而盲目地照搬高薪制度,其结果就只能是事与愿违。
我国还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条件。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刘庆志我认为,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应该实行适度从高的公务员薪资水准,而对极少数特别专业岗位和急需公务人才可实行市场化的高薪报酬。
一、高薪养廉比较早在香港和新加坡实行,但在我国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
1、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不具有高薪养廉的经济基础。
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1000美元,排名在世界100位以后,远远低于香港、新加坡等地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当然决定上层建筑分配关系,在经济不发达国家不能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2、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具有高薪养廉的财力基础。
我国财政能力为3200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教育、国防、医疗卫生、就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保障等基本的公共支出的需要,公共财政建设仍缺乏基本的财力支持,当然不能把公共支出的方向和重点调整到公务员收入和消费水平上。
而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具有相对雄厚的财政支持。
3、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不可能实行普遍的高薪养廉制度。
按照新的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范围已经扩大到政党、政协、人大及其他政治和社会团体,总数已经达到600万人,高居世界前列,绝对数远远高于香港和新加坡。
并且我国公务员的总体素质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现代公共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的主体条件。
4、我国老百姓传统文化心理和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不认可高薪养廉。
老百姓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特权阶层,不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全国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080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约为3200元,如果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将导致多数人的不认同感。
香港和新加坡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公众需要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当然认可公务员高薪酬政策。
5、公务员制度建设不成熟,不宜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只有十几年的历史,时间短,仍处在建立和建设阶段。
试论在我国实施高薪养廉的利弊
简,冗受剔除 。完善备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高薪养廉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麓词 高薪养廉 合理性 局限性 反腐保廉 高薪养廉 。一个令人关注的词组。而高薪养廉
的行为 。目前 多数 发 达 国家 都 在做 。据考证 ,古代 中国的几 个王 朝也 做 过 。于是 ,高薪 养廉 。成 为时 下各 种名 目繁 多 的加 薪行 为 的最 好理 由。 比如 。一
物 ,官 员 的薪水低 、待 遇差 不是 腐 败 的主 要 原 因。
实行 “ 高薪”解决不 了腐败 问题,不符合 中国国
情 ,会 遭致 群众 的反 对 。他们 认为 “ 薪养廉 ”是 高
一
种 “ 荒唐认识” 。会 为党风 、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
斗争带 来 “ 扰 ” 和 “ 导 ” 干 误 。笔 者认 为这 两 种 观 点都 有 所偏 颇 ,高 薪 养 廉 利 弊 参 半 ,不 可 一 慨 论
斯洛指 出 ; “ 于 我们社 会 中的 大 多数 正 常人 来说 对
次事业单位 与大型国有、集体 企业 职员的涨薪行 为 ,其终极 目的之 一也 是为 了高 薪养廉 。 当前 ,对待 “ 高薪养廉”主要有两种态度 ,一 种认 为 “ 廉必 靠 高薪 ” 养 ,一 种 认 为 “ 薪未 必 养 高
一
个主 要原 因是 实行 高薪 制 ;后 者 认为腐 败是 一种
。
“ 取钱 财 ,不如给予 他们 优厚 的待遇 。 ”在这 一
历史现 象 。从 本 质上 说是 剥 削制度 、剥 削阶级 的产
思想 指导下 ,政 府对官 员实行 高 薪制 。该 国包 括政 府领 导人在 内的 各级官 员 的工资 水准在 发展 中国家 都是 相 当高 的 ,中高级 官员 薪金 比西方 发达 国家还 高 。新 加 坡 总 统 月 薪 为 345新 元 ( 92 1美 元 约 合 19 .5新元 ) ,总理 月 薪为 325新元 ,部 长为 2 1o 87 2o 至 275 元 。洼 政 府 官员 的 薪金 与私 营企业 雇员 82 新 (” 薪金 不相上 下 。此外 ,政府 还 给公务人 员 以各种补 助金 。公务 员退 休后还 有数 量可 观 的养老 金 。特殊 部 门公 务 员 ( 警 察 、外 交 官 、 反 贪 污 调 查 局官 如
中国能否高薪养廉,你的态度是什么?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中国能否高薪养廉,你的态度是什么?一、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总的来说,公务员与工作性质、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类似且处于相同地区的企业同类人员相比,工资水平确实不高,尤其是在大城市和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总体是低于具有可比性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的,而且有些差别极大。
一般来说,只有在一些落后地区,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或经营不稳定,才存在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于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的情况。
在国际上,我国大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般。
欧盟国家的公务员相对来说待遇薪酬最好,被称为“世界上待遇最好的公务员”,另外,与英国、泰国等国家相比,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也不算高,更不用说与新加坡、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相比。
二、对于我国高薪养廉的态度第一,目前我国做不到高薪养廉,现在的发在水平如果实行高薪养廉是不现实的,高薪养廉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制建设、公务员素质等息息相关,显然,我国的条件不够成熟。
第二,高薪对于养廉确实能起到不小的作用,但只是公务员廉洁的辅助手段,并不能保证杜绝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三、高薪养廉的作用(一)主观作用高薪会减少官员腐败动机。
高薪使官员不致因收入不能满足养家重任而演绎成需求性贪污。
使之不必贪。
其次。
高薪将增强官员对理性的把握。
正如马斯洛边际效应一般,高薪将使官员看清并抵制金钱的诱惑,在贪污的风险面前选择理性和廉洁。
使之不想冒险去贪。
再次,高薪将增强官员的责任心,使官员更加勤恳工作,廉政自律,为人民负责。
(二)客观作用首先高薪有利于挽留和吸引人才,提高官员的整体素质。
高薪可以更好的吸引和挽留德才兼备的人才,从而使官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其次,高薪有利于推行更严格的吏治改革。
高薪可以更好地促进监督体制的完善,因为优厚的待遇不仅可以使人们加强对自我的约束,更会提高整个社会对这项职位的关注度,从而相应的提高监管力度,促进反腐养廉。
再次,高薪也利于隐性收入的显性化的执行。
当公务员告别了隐性收入,没有了三公消费和来无影去无踪的不明账目,以此达到廉政建设的目的。
“高薪养廉”不可行
作者: 宋凯扬
作者机构: 中共河南省驻马店地委党史工作委员会
出版物刊名: 理论视野
页码: 77-78页
主题词: “高薪养廉”;国家公务人员;剥削制度;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顽症;
社会公仆;统治者;为人民服务
摘要: <正> “高薪养廉”起初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医治公务人员腐败、实现廉政而实行的制度之一。
近年来,有人把它介绍到我国,给予它许多赞许,并认为当今中国进行廉政建设也非要走这条路不可。
我们认为,“高薪养廉”在中国不可行。
第一,“高薪养廉”不是医治资本主义腐败的灵丹妙药。
腐败产生于剥削制度社会,到了经济有较大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腐败日渐滋长蔓延,终成社会一大顽症。
资产阶级统治者为了巩固其执政地位,为。
高薪养廉制为什么不能养廉?
高薪养廉制为什么不能养廉?
高薪养廉制为什么不能养廉?萧绍良
最近,少数“精英”用心险恶地极力鼓吹
“高薪养廉制”,一些高官和高管也确实心动了,央企也早就行动了。
实行“高薪养廉制”,能养廉吗?非也!不但不能养廉,反而扩张和加速贪腐。
高薪养廉制为什么养不了廉?请允许我举例据理道来。
我国古代政府早就实行过高薪养廉制。
据《清朝文献通考•国用四》记载:清政府“顺治元年八月首次议定在京文职官俸禄”,并称“仍照故明例
”。
二年“定在京官员每月支给公费银有差
”。
十三年又议准:“文武官俸,不论满汉,一例照品支给。
”当时议定的文职官俸禄标准成为后来
沿用的定例,如下表所列:
清代文官俸禄定例品级
俸银(两)
俸米(斛)
品级
俸银(两)
俸米(斛)正从一品180
180
正从六品
60
60正从二品155
155
正从七品45
45正从三品130
130
正从八品40
40正从四品105
105
正九品
33.1
33.1正从五品80
80
从九品
31.5
31.5。
高薪能养廉辩论稿范文
高薪能养廉辩论稿范文第一篇:高薪能养廉辩论稿范文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们今天的辩题是高薪能否养廉。
我们知道高薪不仅仅局限于金钱,也包括高福利、保险、补贴、子女上学就业优惠政策等等。
高新也是守制度,重制度,能够全力以赴遏制贪污。
养廉,就是防止官员由廉变贫,保障官员的生活,而不是防治,杜绝贪污。
我方认为,在严明的法律体制和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为标准的前提下,高新能养廉。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立论。
1.高薪养廉的实践性。
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禄以养廉”。
而在当今社会中,新加坡也是一个典型的高薪养廉例子。
在严格的制度和高素质要求的同时,新加坡的公务员享有亚洲乃至全世界最高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
这种制度安排在实现政府官员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社会大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达到了养廉的目的。
2.高薪养廉的重要性首先“高薪养廉”能“养心”。
只要是“高薪”,就能减轻一个人在经济上的心理压力或思想压力,从而可以心情愉快、安心工作和思想先进.其次“高薪养廉”能“招贤”能“养贤”。
我们用“高薪”来聘用人才,也就能聘用到优秀人才、高级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
再次“高薪养廉”能“养廉”“肃贪”。
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了,对金钱的获取欲望就会降低,其降低程度较大,一个人的心理基本或完全能抵御非法礼金、礼品、礼节或利益的诱惑,从而“高薪”就能“养廉”。
再是,如果实行了“高薪养廉”,那么在经济上的处理就可能更加具体、严格,稍有贪污、受贿、浪费等不良行为就可能被处理,因此“高薪”在“肃贪”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高薪养廉的可行性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成本=预备成本+机会成本+处罚成本为什么现在贪污贿赂现象这么多?因为成本太低了,几千块钱就可以买动一个官员,让他徇私舞弊。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辨析
定需要 “ 高薪 ” ,仅靠 “ 高薪 ”未必能达到 “ 养廉 ”
提供 了较多机会 。
3 .历史 文化根源
的 目的。薪金 的高低只是造成腐败 的一个 表层原 因 . 而腐败 的产生有其众 多的深层次原 因。仅 仅依 靠 “ 高
封建传统文化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 的影响 ,是行政
薪”来达 到 “ 养廉 ”的 目的是不可行 的 ,只会 使腐败 权力腐败 的历史文化根源 。腐败现象 ,就其本质而言 , 现象愈演愈烈 。 是剥 削制度在新社会的遗 留物 。我 国的封建社会持续 的 ( 一)腐败 产生 的根 源 时间特别长 ,因而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对我国的社会政治 当前 中国社会 出现 的行政权 力腐败现象 ,有 着经 生活的影响极深。 封建社会某些高官集诸多大权于一身 。 济 、政 治 、历史文化等多方面 的深刻根源 。 权力过分集中,势必导致腐败产生。此外 ,宗法观念 、
了遏制各地官员的腐败 ,颁诏增加各级官 员的 “ 养廉 顾公平的分配制度。而 “ 高薪养廉”的本质是按权力分
1 .经济根 源
特权思想 、官本位意识 、人治观念等也对我国社会政治
从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过渡 中出现 的漏洞 ,是行 生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是造成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观 政权力腐败 的经 济根 源 。我们 的改 革是一个 旧体 制和 念根源。
收稿 日期 :2 0 90 0 50 .5
列为正俸 。但 由于俸禄较薄 ,故官员在向民间征收银 、 “ 养廉银”并不全按 品级 ,而是视 职官之 重要程度及 事务之繁简逐步核准 固定 。因此 ,养廉银 便 由附加俸
一
粮时, 形成加征耗羡等陋规 ,以补正俸 之不足 。清代之 行 过 ,却并不适合 现阶段的 中国国情 。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分析
关键 词 高薪养 廉 不可行 中 图分类 号: 6 D3
腐 败现 象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0 9 522 1)7120 10 . 9(000 . -1 0 6
改革 开放 以来 , 国政府 官员 的腐败 问题 臼益 突出 , 我 虽然政 放 以来 , 随着 经济的发展 , 贫富差距 也逐渐拉 大 , 仇官仇 富心理越 府 一直致 力于解 决腐 败问题 , 并出 台了许多相 关政策 , 腐败 问 显突 出, 但 由此产 生 的社 会矛盾 也不容 小视 。在此 阶段 , 果贸然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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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7月( ) 01 3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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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薪养 , 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分析
刘元 龙
摘 要 “ 高薪养廉”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 了不错的效果, 我国的腐败现象也比较严重, 那么“ 高薪养廉 中国是否可 在 行呢?本文通过分析认为“ 高薪养廉” 目 在 前的中国还不具备条件, 不能推行, 如果不顾现 实条件盲 目 推行, 不仅起不到养
普遍认 同 , 者在此 就不再 赘述 。 笔 本文将 对我 国不宜 实行 高薪 养 次 , 可 能加剧 官员 的腐败 。 有 对公 务员实行 高薪势 必 引发 更加激
廉的其他 原 因展开论 述 。 ( ) 一 政治体 制和 法律制度 不 完善 力与权 力之 间的制约 作用 不大 。在我 国监督 政府 的职能主 要 由 有党、 人大和 政府 下 的监 察部 门行使 。而现 实中我们 发现 , 这些
批评 反应消 极, 导致 了公 民权利 对政府权 力制 约的有 限性 。 在这 乎其 微 的, 甚至 会起到 加剧腐 败的反 作用 。 因此 , 笔者认 为 , 要想 使其 自 清 正廉 洁 , 能是一种 不切 实际的幻 想 。最 后 , 国法 保障 公民权利 对政府 的有效制约 和监督 , 觉 只 我 从制度的完 善和法律 的 律 体系还 不够完 善 , 国民的法纪 观念 、 法律 意识 及执法 队伍 的素 健全 上来 治理腐败 问题 。 质还 有 待提高 。虽然 《 务员法》 公 的颁布 实施弥 补 了公 务员制度
高薪养廉——精选推荐
对我国公务员“高薪养廉”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廉洁、职责明确的政府已成为当务之急,而近年来“高薪养廉”这个字眼又频频出现在公众眼前。
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推行,在遏制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化方面,高薪养廉的呼声再一次高涨。
一、何谓高薪养廉所谓高薪养廉,即通过提高公务员薪金(这里所说的薪金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工资,还包括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等)水平,使他们拥有较高的机会成本,从而促使其自觉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自身的廉洁。
二、国内和国外高薪养廉的对比研究自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逐步得到推行,然而腐败大案却时有发生。
于是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借用香港、新加坡等地区高薪养廉的举措来遏制腐败。
但我们应该看到,通过专家学者香港,新加坡地区的高薪养廉分析,可以发现他们有一套完整的配套设施作为高薪养廉制度保障。
这与当地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相联系,我国大陆地区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照抄。
试比较分析如下:(一)在经济实力方面据新加坡统计部2010年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新加坡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771.33亿美元,人均国内生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港元兑美元平均汇率计算,2009年香港地区本地生产总值约为2107.30亿美元,人均GDP近30000万美元。
反观我国,虽然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
经济实力得到了显著的增强。
但是其经济发展总体程度还不高。
2009年我国国内人均GDP约3776美元。
这与香港、新加坡地区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经济总量不足以支付高薪养廉所需要的费用。
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地区性差异相当明显。
就沿海地区来说,已赶上了某些发达地区的水平,然而广大内陆地区经济发展非常滞后,当地公务员工资大部分靠的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
能按时发放工资就实属不易,更不用说高薪了。
而且当前我国还有很多基础性设施建设需要完善,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费用将会占很大比例,把大部分钱用于高薪养廉,无疑会使财政捉襟见肘。
我方论证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我方论证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一、背景高薪养廉提出的背景是在贫富不均导致犯罪的产生。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面临的严重腐败问题。
有人提出,借鉴国外成功的高薪养廉制度,来抑制国内腐败。
然而,一个公职人员会不会腐败,主要取决于他的精神信仰。
导致公职人员腐败的重要原因,是信仰缺失、社会的贫富不均,和不公平分配,所以他们失去定力,贪污腐败。
二、条件和弊端高薪养廉是需要条件的。
需要相对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适用与特定的时空。
我国目前面临社会结构的变迁,收入分配的调整,党政机关的改革等多种问题。
在中国实行高薪养廉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高薪养廉是有弊端的。
首先,高薪养廉必然会增加国家企业和单位的支出,从而加重相应的经济负担。
第二,高薪养廉可能会引发相互攀比。
如果进行高薪养廉。
那么发达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之间的高薪如何界定?如此一来,因为手中的权力,便可以理直气壮的索要利益,按劳分配岂不是成了按权分配?第三,如果官员把高薪养廉视为一种特权,特殊地位,或者身份的象征。
那么高薪不但不能养廉,反而可能会滋生腐败。
因为,没有制度的约束,官员就会把高薪,作为一种挥霍的资本,而不是廉政的开端。
第四,我们的党政官员大多是共产党员,而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一切,为共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的。
高薪养廉,必然会出现高薪和低薪的差距,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这与我们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是自毁形象的。
同时党章中要求,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如果在我国实行高薪养廉,官员有房有车,社会群众却房贷车贷,这不就是激化社会矛盾吗?三、横纵对比国内:宋朝实行的是高薪养廉,却出现了大量的纳捐买官,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更是广为流传;雍正发明了“养廉银”,大幅度增加了官员的收入,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贪腐行为并没有什么大幅改善,雍正一死,养廉银未废除,贪污之风却更胜从前。
高薪能不能养廉
高薪能不能养廉腐败既是一个历史性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反腐倡廉已经是全世界的共识,鉴于此,各国为预防杜绝腐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成效不一。
民主国家一般采取完善法律、大众监督的方式来预防腐败;集权国家一般利用意识控制、严刑峻法来杜绝腐败。
但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总体上,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因起步较早,比发展中国家政府明显更廉洁高效。
当前,国际上一些国家为预防腐败现象采取“高薪养廉”的对策,即用提高公务人员薪水的办法,来消除他们冒险腐败的念头,以此实现公务人员廉洁奉公,达到政府廉洁高效的目的。
如前,印尼、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采取这种措施,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高新能不能养廉?对此众多学者进行了研究,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一、从腐败产生的原因看高薪养廉的作用关于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其主要观点有亨氏理论,道德沦丧论、理性选择理论、政府组织制度缺乏理论、飞来苍蝇理论;资本主义国家说是社会主义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副产品,社会主义国家说国家出现腐败的原因是抵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不力造成的。
价值中立的将各方的思想总结,得出一下两个最基本的原因。
(一)生产力水平的局限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某一时期的社会关系必定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从历史的角度看,腐败现象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能够消除腐败的水平;从现实的角度看,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跟生产力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
亨廷顿在《变化中的社会秩序》中写到:“大致看来,有理由认为,腐败程度与社会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
18世纪和20世纪的美国政治生活腐化程度没有19世纪美国政治生活的腐化程度严重。
英国也是如此,17世纪和19世纪英国的政治生活没有18世纪的廉洁。
”社会发展中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法律制度的滞后发展,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兴起滋生了腐败。
(二)传统文化的影响每个国家的传统文化对国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马克思韦伯说:“倾向于认为,生物遗传的作用是巨大的”。
“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宜实行
“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宜实行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宜实行摘要:当今社会,作为应对腐败现象日益猖獗的措施之一,高薪养廉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纳,有的效果不错,如新加坡、香港等。
于是在我国就有许多人提出我们也应该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然而,高薪可以养廉,但并非必然养廉。
要实现高薪养廉,必须同时具备多种条件。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高薪养廉”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合适的政治、经济条件,不能推行。
如果不顾现实条件盲目推行,不仅起不到养廉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关键词:高薪养廉;概念;制度;条件目前,“高薪养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的腐败现象也比较严重,那么“高薪养廉”在我国是否可行呢?最近几年来,不断有人提出在我国推行高薪养廉制度,甚至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还将遏制腐败的希望寄托到这一制度上。
似乎实行了高薪制度,就一定能达到养廉的目的。
然而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条件。
一、高薪养廉的概念分析“高薪养廉”是指给政府公职人员以优厚的待遇,使其不仅能够养家糊口,还能维持较高的消费水准,不致因为经济状况不佳而以权谋私,滋生腐败行为。
从而安心工作,不贪污、不受贿、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从哲学意义上说,“高薪养廉”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它实质上是政府预先支付的反腐败的机会成本;而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也符合关于“经济人”的人性假说,高薪养廉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认为人都是理性的,由于人在作决定的时候都是出于理性的考虑,高薪养廉才有发挥作用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的理论,再加上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国内一些学者和不少公职人员提出在我国也应该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
其实,在我国,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这种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
高薪不一定能够养廉,高薪养廉是与无产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的职业道德背道而弛的;而且,高薪养廉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
中国高薪不可能养廉
中国高薪不可能养廉文章摘要:在中国,从古至尽都证明高薪是不可能养廉的,必须尊重中国国情,实行以俸养廉,道德、法律、薪制三管齐下,这样才能使廉政建设富有成效关键词:廉政高薪养廉重刑制廉以德清廉以法治廉中国国情廉政,是古往今来在世界各国一直都在探讨研究的问题。
从辩证的角度看,矛盾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当今世界即使如新加坡这样高度廉政的国家,它的腐败问题也依然存在,所以说廉政和腐败是同时客观存在的。
如果一个国家有大部分官员都是廉洁的,那么偶出两片败叶也不能说这个国家政治腐败;相反一个国家腐败成风,那么即使出现几位非常廉洁自律的官员也绝不能说这个国家政治就清明了。
“高薪养廉”是专家学者针对腐败研究出来的策略方案,那么什么是“高薪养廉”呢?反对高薪养廉的人士所持的一个观点是,贪官利令智昏,欲壑难填,只要有捞钱的可能,你就是给他从月薪两千块加到两万块,他仍然会“不捞白不捞”。
高薪养廉之“养”,不是指“保证”、“确保”,而是指“促进”、“有助于”,正如我们说“养病”,只是调养、休养,是治病的辅助手段,而不是治病本身。
而“养廉”是什么呢?很显然是提高政府行为的效率,减少腐败。
历代思想家和统治者们都希望用廉洁这种洗涤剂来清洁官场,以达到政治清明、长治久安之目的。
在中外历史上曾有过许多尝试和措施,归纳起来有四种基本模式:重刑制廉、以德清廉、以法治廉、高薪养廉等。
重刑制廉是近代社会以前中外各国统治者常使用的一种反腐败措施,它是一种用严刑苛法的方式达到官吏廉洁奉公的目的的理论或措施。
以德清廉是一种运用良好的道德准则规范官员行为、倡导清明廉洁之风的一种理论或措施。
以德清廉主张用道德教化、思想教育、信仰理想的灌输等方式,或以圣人权威的感召力,清官的示范作用、乃至行政手段去抑制和整治腐败的行为。
这种理论主张的前提是性善论。
以法治廉是一种运用法的手段,在社会内部形成一种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多层次监督机制的倡廉的理论或措施。
高薪能否养廉,在中国,这个要由中国的国情,社会性质和伦理基础来确定,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就能知道高薪养廉是于中国的实际是不符合的,是没有必要性的,因此,我个人的观点是高薪在中国是不可能养廉的!首先从古代讲,在中国要实行高薪养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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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宜实行
摘要:当今社会,作为应对腐败现象日益猖獗的措施之一,高薪养廉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纳,有的效果不错,如新加坡、香港等。
于是在我国就有许多人提出我们也应该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然而,高薪可以养廉,但并非必然养廉。
要实现高薪养廉,必须同时具备多种条件。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高薪养廉”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合适的政治、经济条件,不能推行。
如果不顾现实条件盲目推行,不仅起不到养廉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关键词:高薪养廉;概念;制度;条件
目前,“高薪养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的腐败现象也比较严重,那么“高薪养廉”在我国是否可行呢?最近几年来,不断有人提出在我国推行高薪养廉制度,甚至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还将遏制腐败的希望寄托到这一制度上。
似乎实行了高薪制度,就一定能达到养廉的目的。
然而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条件。
一、高薪养廉的概念分析
“高薪养廉”是指给政府公职人员以优厚的待遇,使其不仅能够养家糊口,还能维持较高的消费水准,不致因为经济状况不佳而以权谋私,滋生腐败行为。
从而安心工作,不贪污、不受贿、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从哲学意义上说,“高薪养廉”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它实质上是政府预先支付的反腐败的机会成本;而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也符合关于“经济人”的人性假说,高薪养廉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认为人都是理性的,由于人在作决定的时候都是出于理性的考虑,高薪养廉才有发挥作用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的理论,再加上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国内一些学者和不少公职人员提出在我国也应该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
其实,在我国,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这种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
高薪不一定能够养廉,高薪养廉是与无产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的职业道德背道而弛的;而且,高薪养廉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
二、高薪养廉比较分析
单纯的以高薪来养廉是不现实的,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精干高效的行政官僚体系等客观条件,以及历史传统、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等主观条件来配合,否则就是缘木求鱼,抱薪救火。
目前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还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条件。
(一)我国的干部人数总和与我国的人口总数一样,居世界第一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大幅度地精简机构,并一改以往的做法,首先从中央机关开始。
这种做法是十分明智的,但无论如何,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的管理干部来说,其总数不可能是一个很小的数目。
在干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要大幅度地增加他们的工资收入,就必然会加重广大人民的负担,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不具有可实行性。
(二)公共部门机构臃肿。
史载,我国官民比例在汉代是1:7948人,唐代是1:3927人,明代是1:2299人,清代是1:911人,1949 年是1:294人,而现在是1:30 人,从横向比较来看,以1999 年为准,中国的官员比例是1:30 人,印尼是1:98人,日本是1:150人,法国是1:164人,美国是1:187 人。
公共部门的过于庞大,使得我国很多地方的财政支出属于“吃饭财政”,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的投入基本上都用于人头费,对行政效率的提高没有帮助。
(三)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
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大幅度提高各级干部工资的财力。
首先,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我国各级财政的支付能力还相当弱。
其次,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少部分人还处于贫困状况。
在此情况下,如果从有限的财政收入中再拿出相当数额的资金来增加各级干部的工资,不仅要影响到今后的经济建设工作,而且还有可能诱发新的、群体性的腐败现象。
在财政收入不堪重负的情况下,一些领导部门便会“自谋出路”,其结果往往是向管理对象“伸手”,腐败也就相伴而生。
新加坡和香港能够很好的实行高薪养廉,是因为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
然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区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政府把财政的钱全部用来发工资,用于高薪养廉,那么国家的基础建设和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就会投入不足。
因此,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行高薪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
(四)我国的法制建设尤其是在反腐败的法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
无论在反腐败的行政立法、经济立法,还是反腐败的专项立法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而在反腐败的执法方面,则存在着不少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上,不仅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权力与独立性,而且也缺乏具体的监督法规,存在着大量的“虚监”现象。
在这种环境下,如果只寄希望于通过高薪制来约束各级领导干部,使其不去腐败,那就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五)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有一定的缺陷
管理体制的缺陷决定了在我国还很难具备推行高薪养廉制度所需要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权力获得方式上,我国目前主要仍以任命制为主,而且在任命的具体程序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这首先导致了一些干部的低素质,对低素质的干部来说,工资再高也难以起到有效的养廉作用。
同时,在此情况下实行高薪制,必然会吸引大量的社会成员谋取权力,这使那些掌握着人事任命权的领导干部常常要受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在其权力较少受到制约与监督时,腐败就会不可避免。
在这种制度下,高薪制对他们是难以起到应有作用的。
政治法律制度不完善。
仅有高薪,缺乏监督和法纪威慑,领取高薪的官员们仍然会寻租、搞腐败。
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化。
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强大、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执行,提高寻租的社会成本。
我国现今在廉政建设方面还没有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系统的法制体系,单靠“高薪”而缺少筛选机制,约束与监督机制,并不能保证国家公务人员勤于职守、廉洁奉公。
新加坡是一个法律相当完备的国家,强调以法立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之中,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备,全体国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执法队伍的素质都亟待加强与提高,若在此基础上实行高薪养廉,不会收到实际效果。
三、总结
通过上面的分析,“高薪养廉”在新加坡、香港等地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是有相关背景的,那就是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这些在中国大陆都还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
《中国行政管理》1994年第6期载文,将新加坡管得严的经验总结为五条:第一,高层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法规多达400多种,周密完备,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及百姓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而且十分明确,便于操作;第三,执法严明,对违法者一视同仁,不询私情;第四,惩处严厉,使之触法如触电,使犯法者望而却步;第五,建立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及素质精良、实权在握的监督稽查队伍。
在新加坡,任何行贿、受贿最高可判五年监禁或至少10万新
元(约合4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或两罪并罚。
一旦被查出有问题,公务员就不仅要受到经济惩罚或刑事处罚,而且丢尽脸面以后将很难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特别是退休公积金将同时被没收,这对一个公务员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通过对比得知,在现阶段“高薪养廉”在中国大陆并不适合,除了上述的原因外,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国家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
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共同富裕,现在国家的政策是先富带后富,但是公务员无论如何不应该是先富的那个群体。
面对当今社会严重的腐败问题,在进行反腐败这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中,借鉴外国的经验是必需的,但是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立足自身,强化教育,健全法制上。
高薪未必能养“廉”,“廉”也不是靠高薪养出来的。
我们不能孤立的、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
高薪养廉在我国这个人口多、底子薄,刚解决温饱问题的发展中国家是不可行的。
只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官员的素质,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形成“不敢贪,不能贪”的社会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