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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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确保人员疏散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采取防火、灭火、疏散和防烟等必要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章建筑设施及设计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的门窗应当易开启,疏散标志清晰可见。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火灾警报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疏散和火灾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预案要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危险物品处理等内容。

第四章检查、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消防部门有权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第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消防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救援局应急消[2019]314号: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消防救援局应急消[2019]314号: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由商业、娱乐、餐饮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群,一般面积较大、人流量较大,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套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以确保人员安全并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商业综合体应组建具备专业消防技能的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消防队长、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械操作员等。

他们需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演练,熟悉消防设备操作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消防设备检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要建立消防设备维护记录,及时维修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3.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人员发出警报和应急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制定应急预案:商业综合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包括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培训等,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商业综合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同时,在关键位置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示警器,以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7.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或紧急处理,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8.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知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9.加强监控和报警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24小时全天候监控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应急管理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则

应急管理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则

应急管理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则一、引言大型商业综合体是现代城市中重要的商业、文化和社交场所,其规模庞大、人员众多,安全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本规则,旨在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位于中国境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等。

三、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

2.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完善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4.综合治理:将消防管理纳入整体安全管理体系。

四、消防设施建设1.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2.商业综合体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基本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方面的规定。

3.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人员培训与演练1.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消防巡查与监督检查1.消防巡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督检查部门对商业综合体进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

八、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规则的商业综合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商业综合体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附则1.商业综合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2.商业综合体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

以上是《应急管理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则》的内容要点,商业综合体应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1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实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保障工
作的准则、规范和条件,主要制订用于保证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管
理体系,是维护单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任何消防安全管理都必须科学合理地制定,只有建立的管理体系
科学合理,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

2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采取了比较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
措施及整体解决性的消防安全保障模式。

规定商业综合体对消防安全
设备和防火防排烟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强消防安全人
员的管理,鼓励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与群众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规定商业综合体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设施,建立安全应急处理
机制,组织火灾应急实践演习,加强消防安全值班与记录,推动火灾
风险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功能持续完善。

3 实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落实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坚持“统筹安全管理、联
动协调防范措施”的原则,从多个方面着手,做出筹划、评估、构建、变更、质询、持续完善规则.筹划好规则,需要认真考虑相关原则、技
术要求、经济成本、法规标准准则等等,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序、合理、科学的思路,把落实规则的任务划分到各个单元。

每个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规则。

以上是有关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简单概述,只要我们认真落实规则,一定能够保障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解读与消防法规差异汇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解读与消防法规差异汇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与消防法规差异汇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 行)》,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管理提供了一个 更加严格的管理标准。
1、调整大型商业综合体定义,范围亦随之扩大。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定义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
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
筑面积未作扣除处理)。
2、增加--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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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规则》规定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同时,也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 2、严禁吸烟烧香等明火。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3、宣传条幅应不燃难燃材料。《规则》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使用的宣传条幅、广告牌等临时性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4、停用消防设施要公告提示。《规则》要求,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除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 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外,还应当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 5、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规则》要求,消防控制室与商户之间应当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 响应。 6、创设有关应急预案评估论证,消防演练和消防队伍的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规则》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 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团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7、消防救援机构参与企业消防演练。《规则》要求,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导。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 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8、微型消防站可能至少设置2个。 《规则》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时,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原公 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规定,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 的重点单位,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材料题根据下面背景资料,回答1-7题某大型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2011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地上7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为38m,总(江南博哥)建筑面积110404㎡。

该综合体设有商场、餐厅、儿童游乐场、海洋馆、KTV、教育培训中心、汽车库等,并按现行规范设置了建筑消防设施。

综合体内中庭净空高度为22m ,中庭顶部按规范规定设置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综合体经营管理单位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今年6月,该综合体经营管理单位对建筑内商业布局进行了调整,增设了医疗门诊用房、咖啡厅、健身房、麻将室、超市、电影城等新的商家,海洋馆局部重新装修,增设北极动物展览区,地下一层汽车库局部改建为冷库。

新进驻商家进行了室内整修,装修工程竣工的商家依法申报消防行政许可。

位于地下一层的电影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存在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相邻的生鲜超市采用防火卷帘等问题。

9日4日中午,消防控制室接到海洋馆火灾报警信号,值班人员郎某和陈某进行了处置。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共14分,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查看材料1.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综合体的下列场所中,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有()。

A. 口腔门诊B. 麻将室C. 生鲜超市D. 卡拉OKE. 中餐厅正确答案:C,D,E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B选项不建议选:没有规范支持。

CDE选项正确: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建筑群,其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涉及的安全风险也较高。

为了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新发布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该规则总共有1200字以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法规依据:首先,规则明确了制定该规则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了该规则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2.规章制度:该规则列举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巡查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这些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3.安全设施要求:该规则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设施也做出了详细要求。

包括:消防通道要求、消防设备配置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等。

这些要求提高了建筑物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升了应急处理能力。

4.职工培训和消防演练:该规则强调了职工培训和消防演练的重要性,要求商业综合体每年进行一次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5.外部合作管理:为了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可以进行持续有效,该规则提出了外部合作的要求。

商业综合体应与消防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物业公司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提高了建筑物的防火阻燃性能,促进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整体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该规则还加强了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在保障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总则第一章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第一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商业综合体是指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地下连片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万平方米的商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本规则适用于5第三条(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综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第四条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全条件。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第五条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经过特殊消防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第六条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章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第七条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任主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第八条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为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宣贯工作,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形成消防安全自我管理长效机制。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消防救援局2019年11月26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最新版】目录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三、规则的实施和意义正文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日益增多,这些综合体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集于一身,成为人们消费的首选之地。

然而,由于其建筑体量庞大、建筑结构复杂、人流密集、经营主体多、管理层级复杂等特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近日印发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共分为 15 章 82 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

规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各方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2.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档案等。

3.强调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维护、检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应对火灾事故。

4.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5.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要求,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

6.详细规定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规则的实施和意义《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一、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1.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器械等,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2.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商业综合体要进行定期的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和客户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二、消防人员培训和组织1.商业综合体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和扑灭火源。

3.商业综合体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消防安全巡查和管理1.商业综合体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2.商业综合体要建立消防安全记录,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3.商业综合体要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商业综合体要划定不同用途的场所,确保不同场所之间的消防分区。

2.商业综合体要做好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标示,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3.商业综合体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让顾客充分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五、火灾应急处置1.商业综合体要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商业综合体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3.商业综合体要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综上所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对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业综合体要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加强巡查和管理,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火灾应急处置,以确保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

干净排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201912

干净排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201912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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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2.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7.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2.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1.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

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第十九条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具有开/关的状态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或水位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第二十条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

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圭寸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第四章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管理第二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2.常用疏散通道、货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当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3.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门上应当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4.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 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5.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疏散通道侧墙和顶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

第二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保持完好、有效,各类场所疏散照明照度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2.营业厅、展览厅等面积较大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均能看见、了解所处楼层;3.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时,应当在每层楼梯间内设有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4.建筑内应当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管理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楼层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得安装栅栏,人员导流分隔区应当有在火灾时自动开启的门或可易于打开的栏杆;3.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电影院售票厅、宾馆客房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本层的楼层显示、安全疏散指示图,电影院放映厅和展厅门口应当设置厅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当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严禁堆放可燃物;5.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时,应当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当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6.主要出入口、人员易聚集的部位应当安装客流监控设备,除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和展览厅外,各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允许容纳使用人数的标识;7.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当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当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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