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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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筑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X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核对工作的通知

XX建筑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X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核对工作的通知

XX建筑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X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核对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202X届全体毕业生: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和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安排,202X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核对工作在6月X日-6月X日进行,6月X日-6月X日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核对结果。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核对方式(一)线下核对毕业生将派遣方案核对表和报到证样式(附件2)结合起来核对。

(二)线上核对1、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点击“学生登录”进入“学生中心”,再点击左侧“就业手续”栏目下的“学生办事大厅”:2、点击“档案邮寄信息核对”预览核对档案邮寄信息;3、点击“报到证信息核对”后再点击“表格打印”,预览核对报到证信息。

(三)线上核对功能比较直观,但是该功能才开发,模块存在不稳定性,如与纸质档核对表冲突时,请以核对表为准。

二、核对时间(一)毕业生在6月X日X:00前核对完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签名后的核对表交至学院。

(二)学院按照《202X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学院反馈校对时间安排表》(附件1)将《202X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核对表》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核对。

三、注意事项(一)凡因某些原因而要变更“报到证开往单位”、“档案去向”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相关纸介支撑材料。

最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X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核对表》电子档上修改标注,招生就业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函号及其他备注”是XX省人才,XX市人才(XX市人才集体)、XX高新区人才和XX经济开发区人才必填;及有特殊要求的人才交流中心档案邮寄备注,其他同学不用核对;(三)档案转寄信息请务必核对准确,缺少的务必补上,否则会影响档案转寄。

(四)回原籍毕业生的报到证和档案信息是根据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文件要求制定,因各地政策变动或者部门合并,如发现档案邮寄信息和毕业生了解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办事指南-《XX省外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报到(就业)及档案邮寄文件政策》,扫描文中的二维码进行反馈,由学校进行统一处理;(五)核对过程中不受理生源地等资格审查数据的修改;(六)国内升学(非全日制回原籍除外)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但务必核对清楚档案转寄信息,(七)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直接由就读学院移交至研究生所在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稳定就业局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中求进扩大就业规模(一)加大稳岗减负政策扶持。

延长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延长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底。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底。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减免、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相应顺延,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二)提升产业带动就业。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

教育部做好2023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最新消息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1.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

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

2.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各省级大学生就业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

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5.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赣府厅字〔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就业压力加大的风险,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一)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收集当地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工程用人需求,筛选优质用人单位和岗位,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向高校推送岗位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校园招聘活动。

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对与高校共同举办的招聘活动,及时兑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各高校要拓展岗位信息来源,摸清毕业生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指导;定期走访园区企业,邀请企业参加高校“校园开放日”活动,至少组织三场对接省内重点产业链的专场招聘活动;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二)拓宽市场就业渠道。

完善市场化就业促进机制,建设对接“赣服通”的全省公共招聘平台,实现就业岗位与毕业生精准匹配,定向推送。

面向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对接产业链招聘专项活动。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填报岗位信息,筛选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扩大招聘规模,开展“毕业生进企业”“直播带岗”“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条件下,分地区、小规模、多频次地组织线下招聘活动,特别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场招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社会资源,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加强14个分市场的管理和建设,研究出台《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省级分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分市场考核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承办高校和经费支持额度,发挥分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等。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调动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

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

(二)持续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面向全省高校建设一体化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网上签约平台,集成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统计、反馈等功能,建立企业招聘资质全省高校互认机制,实现省校、校校就业信息互通共享。

各高校要主动对接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24365智慧就业平台”“国聘行动”等,在学校就业网站显著位置建立河南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引导毕业生关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微信号:hnsbys),及时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岗位信息,加强线上服务联动。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3.04•【文号】教学〔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传染病防控正文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874万人。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各地各高校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等有利因素,进一步增强和坚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

要充分发挥各省(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群体,充分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源,共同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杭政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7.3万人,毕业生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任务艰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市场渠道促就业1.围绕省内重大产业引导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刻领会我省“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主动融入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助力“筑人才·强省会”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2021-2022年“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围绕产业链构筑人才链,重点以在筑央企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需要为导向,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开拓毕业生就业岗位,强化工作举措,用好用活政策,吸引更多省内高校毕业生到贵阳贵安就业创业,推动人才“强省会”。

3.强化校园招聘市场建设。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深度挖掘就业资源,广泛举办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每年3-6月和9-12月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期间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辽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2〕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部队建功立业(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和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13•【分类】其他正文教育部部署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强调,要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

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变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

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促就业政策的引领作用。

加力落实助企稳岗促就业政策,加大促就业政策宣传解读。

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统筹协调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录)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升学考试时间安排,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支持政策研究。

《通知》强调,要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

深入开展“访企拓岗”行动,落实“两个100”和“不少于10家”要求,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

充分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拓展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支持二级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创新挖掘基层就业空间,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项目,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支持各地开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农业科技等岗位。

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就业信息归集机制,推进国家、省级、高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武政办〔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和省“才聚荆楚”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三、稳定政策性岗位。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教就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决定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1.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

各地各高校和分行业就业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调查,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委托专门机构开展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行业、区域人才供求信息,及时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变化。

鼓励各地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就业市场需求分析会商机制,协同开展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工作,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2.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提高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对高质量发展的响应度,更好促进供需适配。

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3.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

各地各高校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浙教高教〔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24〕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

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

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

教育部:进一步部署做好2020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

教育部:进一步部署做好2020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

★人社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工院校学生资 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拓宽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渠道。教 育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等基层项 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 领域就业创业。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引导 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急需教 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 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 业学位类别倾斜,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扩 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规模,主要由职业教育本
★教育部:进一步部署做好2020届全国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
3月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 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积 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拓宽就业和 升学渠道、强化就业困难帮扶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要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坚决反 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招聘陷阱等不法行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严,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 两年,学校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担当,加强 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 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 策措施。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 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活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 知明 确,要 全 面 依 托 全 国 技 工 院 校 电子 注 册 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线上管理工作。各 地 人社 部门和 技 工 院 校 要 规 范开展 新生学 籍 注 册工 作,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要及时更新完善学生学 籍信息,保证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历史新高,达到874万,全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58.4万,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约2.84万,就业形势严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助力高校毕业生平安顺利、充分高质就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各项政策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做好各项政策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包括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等。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推迟复工、高校推迟开学,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法及时申请相关补贴的,可适当延长补贴申请受理时限。

二、开展网络招聘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线下招聘调整为线上举办。

畅通就业信息线上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信息,用好“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整合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含健康)等信息,为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3月至5月期间,全市统一组织举办2020年“相约苏州·同战疫情”线上校园引才招聘会,面向全国百所高校和毕业生进行推广,搭建校园招聘“空中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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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区: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帮助我校毕业生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六项活动,提升指导实效
(一)召开就业创业动员大会
召开毕业生就业动员大会,对毕业生开展就业形势、就业观念、就业安全教育,明确提出学校、学院的就业目标,督促毕业生做好就业准备,增强毕业生的紧迫感,提高毕业生求职的积极性。

(二)进行毕业班辅导员培训
对毕业班辅导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网络视频会议、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四不准”规定,解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提高毕业班辅导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按上级规定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不漏项、缺项,不虚报、瞒报。

(三)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面向毕业生,全面宣传解读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围绕宣传内容,通过张贴好一张海报、做一次集中宣传、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策划一次特色活动、推送多条微信微博图文等,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就业创业政策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网上,不断完善宣传形式,形成长效宣传机制。

(四)举办职业发展报告会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特点,结合相关行业的用人标准、职业发展规律和往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分专业邀请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知名企业家等进校作毕业生职业发展报告,帮助毕业生对自己所学专业、爱好特长、工作能力、优势劣势等就业竞争力进行完整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地确定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和就业定位,并根据自身就业定位合理择业就业。

(五)组织求职知识讲座
通过培训深入介绍毕业生就业的多样化途径,分析各类就业途径的特点,向毕业生提供多元性的选择,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通过培训提升毕业生求职准备、简历撰写、面试礼仪、面谈技巧等求职技能,增强毕业生的求职能力。

(六)举行就业交流活动
邀请具有代表性的往届毕业生进校,针对出国留学、国内升学、公务员、事业编、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求职技巧等方面与应届毕业生开展交流活动,发挥朋辈的作用,不断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二、拓宽择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
(一)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主题教育活动,举行基层就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引导毕业生将实现自我价值与祖国人民需要结合起来,积极投身边疆招录、西部计划、应征入伍、“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确保国家基层项目就业人数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二)帮助毕业生提高考聘成功率
做好参加考研、专升本、公务员、事业编招考毕业生的保障服务工作,充分调动专任教师的积极性,做到“一帮一,多帮一”,为毕业生进行心理疏导、考前辅导、面试培训,帮助毕业生考聘成功。

(三)挖潜理事会单位就业岗位
继续加大和理事会单位的合作力度,实现企业类理事
会单位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优质岗位,专门安置我校毕业生,提高在理事会单位就业人数。

(四)加强就业基地建设
主动出击,加强与国企(央企)、股份制企业、省级以上500强企业、县级以上地方纳税大户的交流合作,新建就业基地。

填写《2019-2020学年新建就业基地统计表》(见
附件2)。

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maozicheng@,纸质版各学院、各校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应支撑材料(协议、挂牌照片)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五)丰富校园招聘形式
积极组织优质用人单位、毕业生参加**大学2020年春季大型供需见面会、院级小型招聘会、行业招聘会,充分利用**大学就业管理平台、“临大就业”微信公众号在线发布招聘信息、求职信息和电子简历,实现校园招聘常态化和精准化。

三、坚持重点关注,做好就业帮扶
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就业,对特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心理障碍学生、学业困难学生进行就业帮扶,建立求职档案,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技能辅导、岗位推荐、经济援助等,确保“就业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学院、各校区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陈出新,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安排强化指导培训、拓宽择业渠道、开展重点帮扶等各项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实施方案于12月6日前发至
maozicheng@。

(二)做好活动统计
认真填写《2020届毕业生就业活动月报统计表》(见附件1,excel格式),统计各学院、各校区每月就业活动情况,于每月月底将电子版发送至
maozicheng@,纸质版各学院、各校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对应支撑材料报就业指导中心。

(三)注重宣传总结
各学院、各校区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对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并将宣传稿件(文字、图片单列),及时发送至maozicheng@邮箱。

(四)开展评先树优
按照《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3),对各学院、各校区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选12个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工作联系人:XXX,联系方式:660808。

附件1:2020届毕业生就业活动月报统计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新建就业基地统计表
附件3: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
2020届毕业生就业活动月报统计表
附件2:
2019-2020学年新建就业基地统计表
学院(盖章):党委副书记(签字):
注:新建就业基地须为国企、股份制企业、省级以上500强企业、县级以上地方纳税大户等。

附件3:
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2、考核总分=结果考核得分*70%+过程考核得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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