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先祖世系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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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先祖世系的考证
湖北阳新李锦
李氏自得姓以来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了,现为中国乃至全球第一大姓。李氏历代帝王将相,名贤辈出,史不绝书,更由于李渊、李世民父子开创的大唐王朝,使得李氏追根溯源得到了极大的重视。但现今各地李氏宗谱中记载李氏世系仍存在较为混乱的现象(如:老子李耳的世次问题,有记李利贞下十一世,有记十五世,有记十七世),尤其是近些年来,一些“族谱专家”,抄袭一些宗谱上的资料,不加考证,把前人没有搞清楚甚至错误的东西照抄下来,杜撰李氏先祖世次世系、名讳、图像,编造漏洞百出的李氏源头主世系。致使一些不懂宗亲文化,又非常热心的宗亲,盲目抄袭李氏源头主世系,以致祖宗世系啼笑皆非。本文通过引证历代文献史料,考证编排自皋陶至唐高祖李渊的世系,力求介绍完备,力求深入探考研究,抛砖引玉,以求对李氏世系,正本清源,效绵薄之力。
一、从皋陶到李利贞的世系
1、皋陶出生大致时间
结合《史记•虞舜纪》:“(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和《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的记载,在舜三年时皋陶已经是舜的士师,当时他年龄应该在40岁-60岁之间,舜在位39年,据此推算,皋陶去世时年龄在80-100岁左右,这和传说中的皋陶活了106岁基本吻合。
《史记•夏本纪》记载:“皋陶作士以理民。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皋陶是在禹建立夏朝之前已经去世,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大禹建立夏朝时间在公元前2070年,按皋陶活了90岁推算,他出生时间不会晚于公元前2160年。
2、皋陶与大业、伯益的关系
关于大业其人,史载阙如,渺不可考,惟知其是赵(嬴秦)族第一位有名字的男性始祖。而对于皋陶其人及事迹,先秦文献则多有记载。《古本竹书纪年》云:帝舜“命咎陶作刑”。《论语•颜渊篇》曰:“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荀子•成相》“禹得益、皋陶、横革、直成为辅”。先秦其他诸子如《墨子》、《孟子》中也都不乏对皋陶的赞美之词。但在人的心目中,皋陶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上引文献均未言及皋陶即赵(嬴秦)族的始祖大业的事,也就是说在司马迁之前的典籍文献中并没有人称皋陶为大业。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只是提到嬴秦与赵族的男性始祖大业,而皋陶的事迹则是放在《五帝本纪》和《夏本纪》中加以叙述的。如果大业与皋陶是同一人的话,以司马迁严谨的治学态度,是不至于将之混淆为两个人的。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仅述及大业,在《史记•五帝本纪》和《史记•夏本纪》中再论皋陶,这恰恰表明大业与皋陶实属两人,起码司马迁并不认为大业与皋陶是一人。
《史记•秦本纪》称:“大业娶少典之子,日女华,生子大费(伯益),与禹平如土”。《史记•夏本纪》“皋陶作士以理民。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伯)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另根据战国楚国上博简《容成氏》所记“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为后,见咎繇(皋陶)之贤也,而欲以为后。咎繇乃五让以天下之贤者,遂称疾不出而死。禹于是乎让(伯)益,启于是乎攻益自取”。
从上面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皋陶和伯益都是舜、禹时期同一个时代的人!依据氏族社会的传统,华夏部落联盟的权力部门是按照实力均衡的原则,在原始民主制的基础上,由各个有代表性的部族来分别承担的。如果皋陶与伯益是父子关系的话,是不可能同时进入华夏部落联盟权力中心的。
在先秦典籍中未发现皋陶与伯益为父子的记载。正因为如此,作为史学家的李延寿,在《北史》序传中介绍李氏历史时只说“李氏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氏。当唐尧之时,高阳(皋陶)氏有才子曰庭坚,为尧大理,以官命族,为理氏。历夏、殷之季。其后理征”。他在这里就没有说皋陶和伯益是父子关系,是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
伯益是皋陶儿子的说法,始见于汉代,一些学者在注他书或自著时皆认为伯益为皋陶之子。此说法肇端于刘向的《列女传》,云:“陶子生五岁而佐禹。”史学家班昭作注曰:“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大业即皋陶的说法即本于此。这本身带有十分浓厚的神话成分,实难以令人置信。在洪水滔天的灾难面前,一个年仅五岁、乳臭未干的孩童,其自身尚待成人护佑,更遑论佐禹治水?而伯益在佐禹平水土时已是壮年。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倕、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尚书•尧典》载:尧崩,三年之丧后,舜在尧的太庙召开的大会上,又推荐伯益作“虞”官,掌管山泽,调训鸟兽。按照《史记•五帝本纪》和《史记•夏本纪》的记载推算,舜年
五十八而尧崩,年六十一践帝位,在位三十九年而崩。又三年之丧后,禹践帝位。禹在位十三年而崩于会稽,遂“以天下授益”。屈指算来,伯益仅在舜帝之时,即为官三十九年;帝舜崩后又三年之丧,又追随辅佐帝禹十三年。如此,除去帝尧举用的时间,伯益从帝舜以来合计为政已达五十五年。因此,刘向《烈女传》中所称的“陶子”,绝非伯益。况且,刘向也并未言明“陶子”即伯益,或许“陶子”另有他人也未可知。作为史学家的班昭,她在作注时究竟依据何种史料指称皋陶与伯益为父子?我们无从知悉。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正是给“陶子”贴上“伯益”的标签,赋予“陶子”伯益乃皋陶之子的身份,谬误即由此而生。降及后世,不明就里者,遂以讹传讹。更有好事者,精心地为皋陶编造家谱,将与皋陶并无多大关系的伯益,说成是皋陶长子,以致贻害于今世。欧阳修也是受其影响,在《新唐书•宗室世系表》记载道“皋陶,字庭坚,为尧大理,生益”,李正主编的《世界李氏族谱全书》则是继承的《新唐书》的说法。
晚于欧阳修约一个世纪出生的著名史学家郑樵在《通志•氏族略》记载“皋陶,字庭坚,为尧大理,因官命族为李氏。夏、商之季有理徵”,就没有认同《新唐书》的说法,而是采用了李延寿在《北史》序传中的说法。这本身就给我们传递一个信息,《新唐书》所说的“皋陶生益”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后世史学家的认同!
另外,如果皋陶与伯益真是父子关系,按世系论,皋陶的后裔,自然也就是伯益之后裔。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伯益的后裔,司马迁《史记•秦本纪》记载:“大费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二曰若木,实费氏。其玄孙曰费昌,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这也说明皋陶和伯益不是父子关系。
综上所述,皋陶与伯益并不是父子关系,大业和皋陶不是同一个人。
3、伯益与恩成的关系
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云:“大费(伯益)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二曰若木,实费氏”。李延寿《北史•序传第八十八》:“李氏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氏。当唐尧之时,高阳氏有才子曰庭坚,为尧大理,以官命族,为理氏。历夏、殷之季。其后理征”。欧阳修《新唐书·宗室世系表》记载道“皋陶,字庭坚,为尧大理。生益,益生恩成,历虞、夏、商,世为大理,以官命族为理氏”。《世界李氏族谱全书》载:“大费(伯益),为禹、启时士师。生子三:大廉、若木、恩成”
上面四段记载中,司马迁《史记》只记载了伯益有大廉、若木两个儿子,李延寿《北史》没有明确记载,欧阳修《新唐书》记载道伯益生恩成,《世界李氏族谱全书》是综合《史记》和《新唐书》记载,说伯益生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