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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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编号:(由考生填写)
考生编号:(由招生单位填写)
考生类别:□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广西大学对口支援定向□贵州民族大学对口支援定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试方式:□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
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单位: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报考学院代码及名称:
报考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指导老师: 考生单位名称:
若需参加笔试应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1.
2.
3.
考试地点: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仅为报考华南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使用。从2014年起,取消“委托
培养、自筹经费”的报考方式,在职考生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
2.本表由考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力求详尽,字迹应工整、清晰。
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在表内注明后另加附件。
3.本表所列栏目应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详”并注明
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则应写“无”。考生姓名栏所填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姓名完全一致。
4.报考专业及应试科目名称必须按照报考当年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刊载
内容填写。选择申请考核制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不同可能需要参加公开招考,考生也须选择应试科目并规范填写科目代码及名称备用。
5.所填单位通讯地址、本人通讯地址应详尽,不得简称或写“本市”、“本省”等字样,以
免寄送有关通知时发生投递错误或延误。该通讯地址将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若有更改请于复试后6月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
进行修改。
6.考生单位是指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报考“定向就业”方式者必须经考生人事档案所
在单位同意、盖章。报考“非定向就业”者不须经单位盖章。如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任。
7.如应届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为原单位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应取得原定向就业(委
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在本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意见栏”签单位负责人意见、盖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是否继续“定向就业”,并在“备注栏”做好相应的说明。
8.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本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寄交到报考学院,过期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