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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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摘要:本文通过2008年年报数据证明,a股和h股财务报表存在较的差异,为消除境内外报表差异,财政部2008年8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简称《2号解释》),本文通过阐述其出台的背影和主要内容,并选择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二家公司实施《2号解释》前后的财务报表对比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实施《2

号解释》后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已完全消除,并就实施《2号解释》给我国保险业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 2号解释影响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会计准则也逐渐地与国际接轨。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署了确认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

联合声明。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会计准则只是部分趋同。截至2008年,我国同时发行a股和h 股的有51家,其中净利润的差异情况:2008年,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572.49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442.23亿元,净利润差异率为2.39%。其中净资产差异情况: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3,003.07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2,595.51亿元,内地准则报告的净资产小于香港准则报告的净资产407.56亿元,净产差异率为

0.96%。

由此可见,保险会计准则已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为切实解决a+h股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差异,财政部于2008年8月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提出了a+h股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一、《2号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保费收入确认收入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保险风险按照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核算,其他风险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或其他相关准则核算。不能拆分的应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认定为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核算,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不认定为保险合同,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或其他有关准则核算,收取的保费收入认为保费收入。

(二)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保单获取成本是指为了签订保单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保费收入在损益表中需进行递延,因此许多国家保单获取成本也分期计入损益,以保证收入和费用配比。但我国现行新会计准则下,保单获取成本必须计入当期损益。

(三)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2号解释》前保险业按保监会2.5%的评估标准计提准备金,评

估率越高,准备金计提越少,留存利润就越多,反之准备金计提越多,利润越少。现在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国债利率水平计提准备金,约在4.25%-5.5%之间。各家保险公司可在评估利率范围内自行选择,预计在4%-5.5%之间,而偿付能力和内含价值报告中的准备金仍按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使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公认会计原则,向投资者等提供有用性的会计信息。

二、《2号解释》实施前、后对保险业会计报表的影响-案例分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第一大寿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排名国内第二综合保险公司,也是在国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两家保险公司,我们根据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2008年和2009年年报数据,分别对《2号解释》实施前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2号解释》实施前后a股和h股自身变化差异、《2号解释》实施后境内外会计报表的结果四方面来分析《2号解释》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一)《2号解释》实施前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2008年报)

根据2008年年报,两家上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差异较大,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差异160254百万,差异率118.42%,中国平安保费收入差异31373百万,差异率32.01%;两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差异10815百万,占截止2008年底同时在a+h股上市的57家公司累计净利润差异额83%,两家公司净资产差异-49886百万,是57家同时a+h 股上市公司累计净资产差异额的1.17倍。

(二)《2号解释》实施前后a股会计报表差异(2008年和2009年年报)

对a股来说,保费收入确认引入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费收入对各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中国人寿保费收入下降比例10.12%,中国平安保费收入比例下降为31.13%,准备金及负债也均呈下降趋势,《2号解释》实施前,保险业按2.5%的评估率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实施后评估率在4%-4.5%之间,评估率越高,准备金计提越少,留存利润就越多,反之准备金计提越多,利润减少,中国人寿释放52550百万的准备金,中国平安至2008年底寿险责任准备金占公司长期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的32.8%,高利率保单的评估率7.5%,现要降到4%-4.5%之间,意味着准备金的上升和净资产下降。中国人寿准备金释放较大,所以净利润和净资产均有较大上涨比例,中国平安净利润上涨,但因准备金和余额上升较多,净资产下降了18.05%。

(三)《2号解释》实施前后h股会计报表差异(2008年和2009年年报)

对h股来说,中国人寿保费收入上涨96.31%,主要是两全保险增加了142283百万,中国平安保费收入下降9.09%,准备金方面,中国人寿随保费收入的上涨,准备金上涨4.3%1,中国平安保费收入减少,准备金下降6.55%,中国人寿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下降10.06%,3.71%,中国平安净利润净利润上长比例为429.10%,净资产下降了22.19%,这意味着最新准则对准备金的调整不影响保单利

润在各个年度的总和(若忽略时间价值),只影响保单利润在各年度的分配。

(四)《2号解释》实施后境内会计外报表差异(2009年报中重述)我们在2009年年报中可以看到经过对2008年年报重述后,境内外报表的保费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已经统一,实施《2号解释》后境内外报表已消除了差异。

三、《2号解释》的实施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一)对保费收入的影响

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基本不变,这是因为财产保险都是传统的具有保障功能的产品,期限较短,分拆后的影响微乎其微。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因保费结构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保费收入口径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业务规模的减少。引入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能科学认定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实反映公司面临的风险,合理评价风险保障产品和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衡量保险保障功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积极作用,促进保险业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保险公司评估偿付能力时,继续按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算准备金,不适用新的准备金计量原则。既可以满足政府监管的要求,又可满足公众的信息要求。

(三)对境内外报表差异的影响

《2号解释》实施后,境内外报表保费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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