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一)概况
■实施的步骤 第一步:全行业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采用新口径;
第二步:各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2010年1月月报起,以新口径 定义,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第三步:各人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及养老险保险公司自2011年 1月报2010年12月快报时起,按照新口径向“统计信息系 统”报送;同时,将新口径数据转换为老口径数据向 “人身险监管数据系统”报送。
(1)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1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一年内因疾病身故,退还所交保费;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1倍 基本保险金额; (3)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3倍基本保险金额; (4)该保单趸缴保险费1000元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175元,各保单 年度的现金价值如下:
保单年度 1
2
3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背景
香港与内地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差异
保费收入确认
保单获取成本
准备金
H
要求混合合同分拆。 (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只 参照美国等国家会计 参照或部分参照美国会计准则,
股 有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准则的做法,对保单 在“最佳估计”的假设下评估准
才认定为保险合同。)
获取成本进行递延。 备金,实质是会计准备金。
借:银行存款 5500 贷:投资收益 5500
3.收取风险保费、账户 管理及投资管理费
——
新制度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独立负债 45,000 其他业务收入5,000
借:银行存款 5500 贷:独立负债 5500
借:独立负债 800 贷:原保险保费收入 3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2号解释对保险业的影响(转:平安证券)

会计准则2号解释对保险业的影响(转:平安证券)2009年1⽉14⽇,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体实施⽅案是“统⼀执⾏,⼀步到位”。
“统⼀执⾏”是指所有保险公司,⽆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新的统⼀的会计政策;“⼀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变更。
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1.保费收⼊的确认和计量引⼊重⼤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当期损益;3.采⽤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评估标准。
重⼤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评估标准另⾏发布。
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追溯调整。
由于重⼤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评估标准尚未发布,我们对该政策的初步解读如下:1. 政策⽬标:2009年年报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
2. 参照标准:国际财务会计准则。
3. 参与主体:保险业贯彻实施《2号解释》领导⼩组成员,除保监会领导外,还包括三⼤保险公司的财务负责⼈。
有望充分考虑各公司实际情况。
4. 主要影响项⽬:①保费收⼊。
分红险⽆法直接拆分,需要通过重⼤保险测试确认保费,但重⼤保险测试标准尚未出台,分红险的保费界定尚⽆定论。
万能和投连可直接作分拆处理,在H 股报表中已做分拆处理,保费界定相对清晰。
②保单获得成本。
⼀律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的严格规定,不允许递延,直接计⼊当期损益。
③准备⾦评估标准。
与国内会计准则严格的准备⾦评估标准相⽐,新规定采⽤“最佳估计原则”,给予公司⼀定灵活度。
5. 最终结果:会计利润和净资产可能介于现有A 股和H 股两个报表之间。
由于保单获得成本不允许递延,与A 股报表⼀致,相对于H 股报表更为严格。
⽽准备⾦评估标准,相对于A 股报表更为宽松,与H 股报表⼀致。
浅析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保险业的影响

浅析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保险业的影响摘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已依据新会计准则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
本文从保费规模、业务结构、利润水平、行业监管等方面分析评估实施新会计准则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业一、新会计准则产生的背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发布并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2007年12月,中国香港与内地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a+h股上市公司分别在两地公布的财务报告差异基本消除。
但在会计准则执行层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为切实解决a+h股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差异,财政部于2008年8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提出了a+h股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
保监会于2009年1月下发《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外上市,均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
2009年12月,财政部发布《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保费收入确认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要求保险公司从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二、保险新会计准则主要内容一是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将保费收入进行分拆,保障功能较强的保单与保障功能较弱的保单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
计量时,确定为保险合同的保单可计入保费收入,其他合同的保单则不能计入保费收入。
不能区分的保单,应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二是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与以往保险会计制度一样,保单获取的成本(包括新保单和续保过程中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不予递延或摊销,直接全部计入当期利润表中。
三是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
此次调整后,对财务报表中的准备金用的是盈余准备金概念,基于最佳估计原则确定新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即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监会提高的评估利率范围内自行选择。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保险合同拆分小结:
投连、万能拆分后的风险保障部分 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目前 包括非寿险保单、传统寿险和分红保 险
保险合同
会计核算适用《 原保险合同》和 《再保险合同》
投资连结保单拆分后的独立账户部
分
非保险合同
万能保单分拆后的投资账户部分 投资型非寿险保单拆分后的保户投 资金部分
a2611000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
负债
产
寿
再
集
a2611000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投资款
负债
产
寿
再
集
2、新增部分统计指标★
——在会计类统计指标“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下,新增寿险公司报送的 按险种分类的明细指标
指标代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类型 负债 负债 报送公司 寿 寿
a26110009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寿险 a2611001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寿险-普通寿险
5
6 7 8 9 10
=(1175/1024-1 )*100%
=(1175/1053 -1)*100% =(1175/1082-1 )*100% =(1175/1112 -1)*100% =(1175/1143-1 )*100% =(1175/1175 -1)*100%
15%
12% 9% 6% 3% 0%
A 股
按照保监会规定的责任准备金评 混合风险合同不强行拆分。只 允许保单获取成本 估标准计算。(评估利率为2.5% 要含有保险风险的转移就认定 不递延,在发生时计 和7.5%),实质是法定准备金 为保险合同。 入当期损益。
背景
消除内地和香港会计核算差异的总体方案
会计准则变动对寿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石 家庄经 济学 院学报
Jun l f h izun n esyo E oo i o ra o iah agU i rt f cn m e Sj v i s
Vo . 4 NO 4 13 . Aug 2 . 011
会计准则变动对寿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量 控制 程 序 ,要 求 各公 司应 建立 准备 金计 量工 作流 程 和 内控体 系 ,确保 准 备金计 量 真实 、公允 ,有效 防范准 备金 计量 的随意性 ,公 司法定 代表 人对 准备 金会 计信 息 的真 实性 负责 。 准备金 计量 工作 由公 司
董 事会 负 总责 ,管理 层 、职 能部 门和 经办 岗位分 级
・
7 4・
石家庄 经济学 院学报
第3 4卷 第 4期
用定 量指 引后 ,会 出现随 意制定 的分 割线 ,使刚 好 落在 分割 线 两 旁 的 类 似 交 易 有 不 同 的会 计 处 理 方
式 ,可能致 使 企业利 用分 割线做 出选 择 。 那么 这样 的改革 究竟 给 国际保 险业 带来 了怎 样
行 递延 和摊 销 。而 此次 改革 为 了抑制 保 险公 司不顾
保 单质 量 盲 目通 过 提 高 佣 金 等 方 式 争抢 市 场 份 额 , 要求 将 第一 年 的费用 按 收付 实现制 计人 ,不 能 分摊
到 以后 保 险年度 。 ( ) 采用 新 的基 于 最佳 估 计 原 则 下 的准 备金 三
基 金项 目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科 学研 究 一 般 项 目 (0 J 7 07 ) 和 辽 宁 省 社 会 科学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 0 DY15 。 1Y C 9 12 L9 J 0 ) 作 者简 介 :刘 璐 (9 7 ) 17 一 ,女 ,辽 宁 营 口人 ,经 济 学 博 士 ,东 北财 经 大学 应 用 金 融 研究 中心 副 教 授 ,主 要 研 究方 向 为保 险 理 沦。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的影响1. 引言说到会计准则,可能有人会想,“这跟我有啥关系?”其实,朋友们,这个关系可大了去了,尤其是在保险行业。
新会计准则就像是给保险公司换了个新“衣服”,把过去的那些陈旧的做法全都翻新了一遍。
瞧瞧,这不就是一场大变革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新会计准则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看看这股风吹到了哪儿。
2. 新会计准则是什么2.1 背景知识新会计准则其实是在响应市场变化的产物。
你想啊,保险行业天天跟风险打交道,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环境变化可谓是瞬息万变。
而原来的会计准则,有些地方就显得有点儿跟不上节奏了。
换句话说,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所以,监管机构决定推出新准则,让保险公司在财务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方面更上一层楼。
2.2 主要内容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就是对保险合同的分类和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简而言之,就是把保险合同分成不同的类别,给每个类别设置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这就好比你吃饭,分开荤菜和素菜,大家各自有各自的特点,才能吃得更开心。
这种分类方式让保险公司在财务报告上更清晰,投资者也能更明白这家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赔了多少。
3.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3.1 财务透明度提高首先,透明度提高了。
这可不是空话!以前,有些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就像是悬疑小说,让人看得雾里看花。
现在,通过新准则,保险公司需要清晰地披露他们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这样一来,投资者和消费者都能更好地做出决策。
就像大白天走在大街上,明明白白,心里踏实多了。
3.2 风险管理的提升接下来,风险管理也更加强化了。
保险公司从业者肯定知道,风险管理可是一门大学问。
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更细致的预测和评估。
这就好比你开车出门前得先查查天气,要不然一不小心就被大雨淋了个透心凉。
通过对风险的预判,保险公司能更好地控制损失,降低经营风险,进而保护客户的利益。
3.3 对产品设计的影响说到产品设计,这也是个不得不提的话题。
新准则让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更加谨慎,必须考虑到这些新的会计要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5•【文号】保监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会计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各保险公司:2008年8月以来,财政部和我会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和《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
为确保上述文件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对签发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具体测试方法、标准和控制程序请遵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见附件)执行。
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5月15日前,按照《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的要求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制度和程序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关于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各公司应建立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确保准备金计量真实、公允,有效防范准备金计量的随意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准备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准备金计量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总责,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经办岗位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一)准备金计量涉及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经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准备金的计量方法、计量单元及其确定原则;2、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3、重要计量假设,特别是寿险业务折现率假设;4、边际的计量方法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则和模式;5、以上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会计准则工作组发布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二号保险业会计准则》制定的。
该准则解释的发布对保险业的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要求。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了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该准则解释要求保险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真实性、公允性和连续性原则,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准确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这使得保险公司不得隐瞒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准则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合同划分为每份保险合同和集团保险合同,根据其风险特征和保费种类进行分类,分别计量和确认。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更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测算,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并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和可靠的财务信息。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经纪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在进行经纪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时,应当将经纪费用和佣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贷记,并按照实际收取贷记,而不再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计入收入。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纪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的费用和收入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还详细规定了保险业务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准则强调了准备金的计量和确认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保险责任的风险特征和保费收入的时间分配方法,计算和确认相应的准备金。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更科学地计量和确认保险业务的风险,并为未来的理赔和赔付做出合理的准备。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还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谈新会计准则对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质量评价指标的影响

另外 , 综 合赔 付 率 相 匹 配 与
增 长较 快 的背 景 下 , 实施 《 业会 含 义受 到 了重 大 的影 响 。本 文仅 的另一个 指标 是综 合费 用率 。这 企 计 准则 解 释 第 2号 》 以更 加 客 以业 内最为常用的综合赔付率指 两个 指标 通 常是 同 时使 用 的 , 可 它
、
策 和具 体 会计处 理方 式 。新会 计 质量 评价 指标 准则 及 2号解 释的相 关规 定具 有
综 合 赔 付 率 =当期 赔 款/ 已
赔 赔 付率 是一 个 在财产 保 险行 赚 保 费 =( 款 支 出 一摊 回分 保
国际趋 同 的特 点 , 利 于 增 强 保 业使 用频 率 非 常 高 的指 标 , 用 赔 款 +未决 赔款 准备 金提 转差 ) 有 被 /
体 的承保业 绩 。承保 利 润率一 般 来 说 , 保 单 获 取 成本 不变 的情 不 存在 任何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 在 那
被定 义为 1 0 o 综合 成 本 率 的 况 下 , 0 K与 当业务 规模增 长 时 , 会计 么 承保利 润率应 为 1 。 新 5
差值 , 值表示 承保 有利 润 , 正 负值 准 则下计算 的已赚保 费将 高于 旧
转差 ) 务 组合来 说 , 情况较 为 复杂 , 已赚 上 均匀 分 布 , 假设 在 损 失 发 生 并
综合赔 付率 与综合 费用率 之 保 费 的大小 会随着业 务 规模及 保 后 报案 和结案 的速度 都是非 常及
和 即为综 合 成 本 率 , 来 衡 量 整 单 获取 成本 的变化 而变 化 。一 般 时的 , 存在 任何环 节 的延迟 , 用 不 即
《 海保 1- 0 0年 第 1 理成本 。综 合费用 率 的计 算公 获取 成本 , 以未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在时 问上是 均匀 的 。设 承保业 务 l 0 且 式是: 金 的计算 结 果 要 小 一 些 。这 样 , 的首 E费用 率 为 2 , 不 存 在 综 合 费用 率 =费 用 支 出/ 已 对 于单笔 业 务 来 说 , 保 当期 已 其他 的业 务 管 理 费 用 , 务 用 定 承 业 赚保 费 =费用 支出/保 费收入 一 赚保 费 的 占 比较 高 , ( 以后 各 期 已 价 口径 反 映 的 实 际 赔 付 率 为 分 出保费 一未 到期责 任准备金 提 赚 保 费 的 占比较低 。对 于一个 业 6 , 5 风险 与 损 失 的 发 生在 时 间
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保监发〔2024〕1号

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保监发〔2024〕1号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发布的一项文件,即《关于财务会计报告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包括前言、范围、解释等部分。
该通知的前言部分对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发布背景和目的进行了说明。
指出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保险产品的多样化,财务会计报告的准确和透明对于保险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财务会计报告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该通知的范围部分对该通知适用的企业范围进行了界定。
通知规定,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等保险业所有的金融企业来说,该通知的规定都适用。
该通知的解释部分详细阐述了财务会计报告保险行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具体内容。
该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解释明确了保险公司等保险业金融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原则。
即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次,该解释明确了保险金融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核心原则。
其中核心原则包括保险合同的准确计量、保险合同利益的确认、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成本支出和保险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等。
此外,该解释还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如保险费的收入确认原则、保险赔款的确认和计量方法、退保金的核算等。
总的来说,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是为了规范保险行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保险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从而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通知明确了保险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并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财务二号准则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目录
1
准则2号解释介绍
2
产险成本构成和政策
2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新准则出台背景
国内保险行业及保险公司因境内外会计报表巨大差异而承受了巨大压力
• 保险上市 公司境内 外报表差 异规模
• 境内外报 表差异主 要原因
08年国内三家保险公司境内外报表差异
公司名 称
保费收入 A股 H股
从上图可知,再保部分UPR占法定再保准备金的比例,较再保前小;反过来即,再保部分DAC占法 定再保准备金比例,较再保前大;再保部分DAC作为再保前DAC的递减项,导致再保后DAC占法定 再保后准备金比例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分出比例;也即,再保对承保利润的负影响要高于本身的分 出比例;
公司09年再保前DAC占法定准备金比例约为20%,再保后下降为16%左右;
但我司分险种测算的合理估计值目前仍小于保监会规定下限目前按照保监会规定的下限边际比例来计量风险边际新准则对公司财务处理影响分析准备金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新准则对公司财务处理影响分析准备金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未来现金流采用明确的当前估计无偏估计不确定性在资产负债表日信息更新?反映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贴现?包括显性的边际无偏估计基础上单独附加不确定性边际准备金计量准则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10新准则对公司财务处理影响分析准备金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剩余边际校准保费合理估计负债a风险边际首日费用总保费首日利得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剩余边际情景1保费充足时刻t采用365分之一法或风险分布法计算时刻t的准备金res时刻t的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剩余边际剩余边际在后续计量中逐期释放利润校准保费合理估计负债a风险边际首日费用总保费情景2保费不足首日损失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时刻t采用365分之一法或风险分布法计算时刻t的准备rest时刻t的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首日损失已在初始确认不再影响后续期间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11新准则对公司财务处理影响分析准备金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目前我公司十三类险种中除短期健康险需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其他绝大部分险种保费充足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摘要:本文通过2008年年报数据证明,a股和h股财务报表存在较的差异,为消除境内外报表差异,财政部2008年8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简称《2号解释》),本文通过阐述其出台的背影和主要内容,并选择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二家公司实施《2号解释》前后的财务报表对比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实施《2号解释》后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已完全消除,并就实施《2号解释》给我国保险业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 2号解释影响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会计准则也逐渐地与国际接轨。
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署了确认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联合声明。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会计准则只是部分趋同。
截至2008年,我国同时发行a股和h 股的有51家,其中净利润的差异情况:2008年,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572.49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442.23亿元,净利润差异率为2.39%。
其中净资产差异情况: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3,003.07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2,595.51亿元,内地准则报告的净资产小于香港准则报告的净资产407.56亿元,净产差异率为0.96%。
由此可见,保险会计准则已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为切实解决a+h股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差异,财政部于2008年8月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提出了a+h股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一、《2号解释》的主要内容(一)保费收入确认收入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
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1、总则1.1为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判断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方法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2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是指,除缺乏商业实质的情形外,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保险附加利益.其中,缺乏商业实质是指保单签发对交易双方不产生可辨认的经济影响。
保险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比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多支付的金额。
1.3保险人应在保单初始确认日对签发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进行必要的复核。
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原保险保单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2。
1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第一步,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风险,其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可能对被保险人财产造成损害或毁坏的火灾的发生或不发生,被保险人是否能生存到保单约定的年龄,被保险人是否会患上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等。
如果保险人没有转移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转移的是其它风险,如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费用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第二步,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则原保险保单具有商业实质。
如果原保险保单包含的多项互斥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根据合同设计初衷、合同条款和经验数据进行判断,选择合理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保险事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第三步,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1)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是指对保险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遵循的会计原
则进行解释和规范的文件。
该准则主要包括了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确认准则、估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展示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是该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
根据准则,保险公司在
确认保险合同收入时应遵循金钱计量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保险公司应根据已发生的风险转移和一定的收入确定准则,确认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收入。
同时,在确认赔付支出时,保险公司还需基于实际发生的赔付风险计提相应的赔付准备金。
其次,准则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估计准则方面的要求。
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质,保险公司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估计以配合财务报表的编制。
该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在进行估计时应恰当地使用可获得的信息,并对估计的不确定性进行适当的披露。
此外,保险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展示也需要遵循该
准则的要求。
准则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如何分类和披露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负债、资产和收入等项目,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保险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
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并为保险业行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参考。
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循该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可靠性,同时适当披露与报表编制相关的重要事项,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新变化

格式 ,06年 1 20 O月 3 0日 , 财政 部 作 参 考 , 且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对 企 对 于可 供 出 售 的金 融 资 产 , 而 其公 根据基本 准 则 和具 体 准则 制 定 了 业 高 级管 理 阶层受 托 经营 的资 源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分 程度 上影 响 到 公 司 的 经 济 活 动 。 信 息更 相关 、 更有 用 。首 先 , 准 单独列 示分 保 费收 入 、 出保 费 、 新 如果 不采 用公 允 价值 计 量 , 会 则对财 务报 表 主表进 行 了重新 规 摊 回分 保 费用 、 就 分保 费用 、 回赔 摊 使很 多与金 融工具 有关 的资产 和 范 , 规定主表主要 内容是 4表 1 , 付成本 、 保赔 付 成本 、 回未决 注 分 摊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金流量 赔款 准 备 金 、 回寿 险 责 任 准 备 现 摊 负债 不能很 好地在 财务 报告 中得 即 :
市公 司实 行 。新 的企业 会 计 准则 行 了详 细解 答 。新会 计 准 则颁 布 量 的要求 , 于 非 同一 控 制 下 的 对 实行后 ,金 融企业 会计制 度 》 《 不再 后 , 部 如交 易 保险公司财 务会计 报告体 系和 企业 合并 、 分金 融工 具 ,
有效 。这 次新 颁 布 的会 计 准 则第 内容发生 了深刻 的变化 。
1 .确立为投 资者 和社会公 众 公 允价 值 计 量 , 提 升 会 计 信 息 以
基本准则 指 出: “财 务 会 计 条 件 的 引 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模 业会 计准 则第 2 号一原保 险合 5 同》 企业会 计 准则第 2 和《 6号一再 报告 的 目标 是 向财务 会计 报 告使 式 。债 务 重组 和 非 货 币性 交 易 , 保 险合 同 》规 范 了保 险人 签 发 的 用者 提 供 与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 营 则 改变 了旧会计 准 则基本 以账面 , 经 保 险合 同和再 保 险合 同 的会 计 处 成果 和 现金 流量 等有 关 的会计 信 价 值作 为 计 量 基 准 , 符 合 一 定 在 理 和相关信息 的列报 , 会计 信息 息 , 映企 业 管 理 层 受 托 责 任 的 的条件 时 , 用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计 对 反 采 披露 的 时 间 、 问 、 围 、 空 范 内容 , 作 履 行 情况 , 助 于财 务 会 计 报 告 量 基础 。根 据 规 定 , 用 公 允 价 有 采 了全 面 系统 的规定 。为 了解 决 运 使 用 者 做 出经 济 决 策 ” 。这 表 明 值模 式计 量 的资 产价 值变 动一 般 在 用准则处 理 经 济业 务 所 涉及 的会 财 务会 计 信 息 的 披 露 , 仅 可 供 都计 入 当期 损 益 , 利 润 表 中的 不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影响

摘要随着中国逐步兑现加入WTO的承诺,金融保险行业也在逐步进行开放,市场内保险主体日益增加,不少外资保险公司纷纷加入了中国这个广大的市场;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保险的跨国扩张需求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对保险财务核算、业务规范的要求也提高了,最初使用的《保险业务财务制度》与《保险业务会计制度》、以及后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一些核算口径不能与国际接轨,影响了境内一些保险公司在国外的上市。
在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思想指导下,2006年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
2008年8月7日,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境内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随后,在2009 年12月2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明确了保险业贯彻实施2 号解释的具体会计政策,就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保监会也相应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 保险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9 年1 月5 日,又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统一执行,一步到位” 的总体实施方案。
2010 年1 月25 日,继续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及其控制程序等事项。
总的说来,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和会计处理规定对原保险合同行为和再保险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原保险合同针对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特点,分别从保费收入、支出的确认时点、计量手段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再保险合同则引入了预估的概念,并根据产、寿业务特点的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行业的影响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A+H股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
2009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号),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并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保单获取成本、准备金的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明确、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实施,对保险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根据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的要求,保险合同应当首先进行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
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等进行处理;保险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二、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依照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三、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规范了准备金计量的控制程序,要求公司建立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在明确财务负责人和精算责任人的独立专业判断的同时,强化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准备金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假设的合规和公允所负的责任,使得准备金计量的工作流程和内控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准备金负债计量的准确性和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新准则下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变化分析

新准则下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变化分析作者:徐红波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01期【摘要】2007年1月1日,我国在保险全行业开始推行和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实施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众多制度规范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的核算,为企业实现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保险业;会计一、新准则带来的新变化1.推动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上的转变对于保险会计的特征,新会计准则予以了系统地把握,规范了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推动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的转变,即从以销售管理为中心的模式转变到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模式。
2.接轨国际会计准则,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表现出趋同性,不仅使得我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标准想统一,而且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3.新会计准则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的界限,提高了保险企业会计数据的可比性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包括《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在内四套会计标准体系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多会计标准和标准差异化导致保险企业不仅与其他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候数据没有可比性,而且在行业内部公司间依据也很混乱,进行横向比较难以确保准确。
二、原保险合同准则1.对保险合同进明确定义和分类原制度下,只是按险种将保险业务分成了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三大类,并对会计处理方法分别进行规定。
新准则下,不但将保险按照业务分类,还从保险合同角度进行分类,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两大类,并分别进行定义和制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
新准则对保险合同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完善。
新准则下定义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进行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并对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展开承担的协议,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两种合同类型。
原保险合同,指得是在向投保人进行保费收取,对约定的范围内发生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对赔偿保险金进行责任承担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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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摘要:本文通过2008年年报数据证明,a股和h股财务报表存在较的差异,为消除境内外报表差异,财政部2008年8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简称《2号解释》),本文通过阐述其出台的背影和主要内容,并选择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二家公司实施《2号解释》前后的财务报表对比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实施《2
号解释》后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已完全消除,并就实施《2号解释》给我国保险业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 2号解释影响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会计准则也逐渐地与国际接轨。
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署了确认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
联合声明。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会计准则只是部分趋同。
截至2008年,我国同时发行a股和h 股的有51家,其中净利润的差异情况:2008年,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572.49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442.23亿元,净利润差异率为2.39%。
其中净资产差异情况: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3,003.07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2,595.51亿元,内地准则报告的净资产小于香港准则报告的净资产407.56亿元,净产差异率为
0.96%。
由此可见,保险会计准则已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为切实解决a+h股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差异,财政部于2008年8月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提出了a+h股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一、《2号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保费收入确认收入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按照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核算,其他风险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或其他相关准则核算。
不能拆分的应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认定为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核算,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不认定为保险合同,按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或其他有关准则核算,收取的保费收入认为保费收入。
(二)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保单获取成本是指为了签订保单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保费收入在损益表中需进行递延,因此许多国家保单获取成本也分期计入损益,以保证收入和费用配比。
但我国现行新会计准则下,保单获取成本必须计入当期损益。
(三)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2号解释》前保险业按保监会2.5%的评估标准计提准备金,评
估率越高,准备金计提越少,留存利润就越多,反之准备金计提越多,利润越少。
现在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国债利率水平计提准备金,约在4.25%-5.5%之间。
各家保险公司可在评估利率范围内自行选择,预计在4%-5.5%之间,而偿付能力和内含价值报告中的准备金仍按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使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公认会计原则,向投资者等提供有用性的会计信息。
二、《2号解释》实施前、后对保险业会计报表的影响-案例分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第一大寿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排名国内第二综合保险公司,也是在国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两家保险公司,我们根据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2008年和2009年年报数据,分别对《2号解释》实施前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2号解释》实施前后a股和h股自身变化差异、《2号解释》实施后境内外会计报表的结果四方面来分析《2号解释》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一)《2号解释》实施前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2008年报)
根据2008年年报,两家上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差异较大,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差异160254百万,差异率118.42%,中国平安保费收入差异31373百万,差异率32.01%;两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差异10815百万,占截止2008年底同时在a+h股上市的57家公司累计净利润差异额83%,两家公司净资产差异-49886百万,是57家同时a+h 股上市公司累计净资产差异额的1.17倍。
(二)《2号解释》实施前后a股会计报表差异(2008年和2009年年报)
对a股来说,保费收入确认引入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费收入对各公司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中国人寿保费收入下降比例10.12%,中国平安保费收入比例下降为31.13%,准备金及负债也均呈下降趋势,《2号解释》实施前,保险业按2.5%的评估率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实施后评估率在4%-4.5%之间,评估率越高,准备金计提越少,留存利润就越多,反之准备金计提越多,利润减少,中国人寿释放52550百万的准备金,中国平安至2008年底寿险责任准备金占公司长期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的32.8%,高利率保单的评估率7.5%,现要降到4%-4.5%之间,意味着准备金的上升和净资产下降。
中国人寿准备金释放较大,所以净利润和净资产均有较大上涨比例,中国平安净利润上涨,但因准备金和余额上升较多,净资产下降了18.05%。
(三)《2号解释》实施前后h股会计报表差异(2008年和2009年年报)
对h股来说,中国人寿保费收入上涨96.31%,主要是两全保险增加了142283百万,中国平安保费收入下降9.09%,准备金方面,中国人寿随保费收入的上涨,准备金上涨4.3%1,中国平安保费收入减少,准备金下降6.55%,中国人寿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下降10.06%,3.71%,中国平安净利润净利润上长比例为429.10%,净资产下降了22.19%,这意味着最新准则对准备金的调整不影响保单利
润在各个年度的总和(若忽略时间价值),只影响保单利润在各年度的分配。
(四)《2号解释》实施后境内会计外报表差异(2009年报中重述)我们在2009年年报中可以看到经过对2008年年报重述后,境内外报表的保费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已经统一,实施《2号解释》后境内外报表已消除了差异。
三、《2号解释》的实施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一)对保费收入的影响
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基本不变,这是因为财产保险都是传统的具有保障功能的产品,期限较短,分拆后的影响微乎其微。
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因保费结构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但保费收入口径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业务规模的减少。
引入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能科学认定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实反映公司面临的风险,合理评价风险保障产品和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衡量保险保障功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积极作用,促进保险业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保险公司评估偿付能力时,继续按保监会制定的法定精算标准计算准备金,不适用新的准备金计量原则。
既可以满足政府监管的要求,又可满足公众的信息要求。
(三)对境内外报表差异的影响
《2号解释》实施后,境内外报表保费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已
统一,保险公司境内外编制一套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境外筹资成本,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维护我国经济和信息特别是金融保险信息安全。
(四)对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影响
有利于提升我国保险会计地位,增强国际影响力,《2号解释》中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内容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我国已经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和实践经验,有助于我国通过与iasb持续趋同工作机制,施加我国影响,在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制定方面赢得话语权。
(五)有利于缩短产险公司的盈利周期吸引更多资本
原规定下,财务报告所采用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口径是审慎的法定准备金计提标准,产险公司表现为未赚保费际,实际包含了产品的利润,不能反映真实负债水平,使利润呈现前低后高的态势,导致投资的货币时间价值减损,实施《2号解释》后,责任准备金计提标准向公允价值转变,消除了行业性亏损的制度障碍,准备金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实力和盈利水平,缩短了保险公司前期亏损的时间,有利于更多保险公司更快符合3年盈利的上市条件,尽快拓展融资渠道。
四、对实施《2号解释》的建议
实施《2号解释》后,保险公司应重视对资产总额等指标的考核,重视结构调整,稳建经营,注重实际利润的增长,建立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内含价值评估体系。
另应加强公司管理层和会计、精算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决不能出现利用参数、模型以及折现率的自
由选择操纵利润的现象。
在取得实施《2号解释》的成功经验后,不断完善保险业会计准则,迈向保险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新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会计准则国际化势不可挡》《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2005年10月10日
[2]《金融会计》2011年第3期廖新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我国产险业的影响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