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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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并按照客观公正、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催人奋进的激励机制;择优聘任的用人机制。使公司确实拥有一批真才实学、勇于开拓进取的专业人才。为推进公司技术进步,振兴经济作出贡献。现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聘任、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公司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具备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技术水平。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上岗
第三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需要,按照以事定岗效率优先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确定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以便聘任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条件:
一、采用公布条件、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上岗方式。
二、身体健康,具备本专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识与技术水平,已取得相应的专业学历或任职资格,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自愿参加竞聘者,方可通过竞聘上岗。
三、所有专业技术岗位均为不脱产的工作岗位,有自己的顶班工作,所以竞聘者不能同时竞聘二个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公司允许在职人员参加其它岗位的竞聘,但必须事先辞去现岗位的工作。
四、公司年度考核为末位的,或在工作中,因本人原因技术问题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予以下岗。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同,自行制订,职责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六条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职数
根据公司在不同阶段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聘任
第七条对已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与受聘者在该岗的工作期相一致。
第八条因考核或处罚等原因下岗、聘期自动到期,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收回其聘书。
第九条对于在受聘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严重违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人员;
二、因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退休或内退的;
四、一年考核为末位或不称职的;
五、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六、其它各种原因而离岗、离职人员。
第十条对于新聘职务的,可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对解聘、低聘的人员,以公司批文及时办理降低工资待遇的手续,增降工资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于已聘的专业人员,在本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效益显著或考核连续二年为优秀的,可根据本岗位职数予以高聘或优先上岗。
第十二条岗位变动,需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上级职称工作部门的有关文件办理,否则予以低聘。
第十三条对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的外语考试,方可聘任。
第十四条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应由所在单位在批准设置的岗位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有关表格,送相应评委会重新评审确认其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专业不对口,需转换系列聘任的,按有关文件办理。
第十五条有专业技术职称,现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又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聘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本条例,是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本条例,并根据条例要求制订出各级的岗位职责,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