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 6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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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PPT课件
(一)企业家自身原因 • 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 • 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 人性弱点 (二)企业经营管理原因 • 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 •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三)企业及企业家外部原因 • 社会风气 • 政策及体制
.
6
(一)公司、企业的设立环节刑事法律风险
在这个环节主要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名。其中虚报注册资本 罪应引起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因为,在中国企业家们演绎着一个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的传奇故事的同时,也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 济,而最终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深陷牢狱。
• 经查实,为在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力,谋取 生意合作方的信任,该厂的三位股东郭某、林 某和吴某经过商议,于2005年2月份自行伪造 了假营业执照副本,并进行营利活动。2005年 8月,该企业借助该假营业执照副本,与山东 一化肥厂达成了订购合同,销售出一批60件的 空压机配件,总货值为3万元,利润为5000元。 去年年底,当事人害怕违法行为败露,已将伪 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销毁。
•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案 例】浙江吴 英集资诈骗一案。
.
12
【案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开
庭审理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
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
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当日,最高
1、【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 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 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 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 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案 例】 李XX虚构注册资金880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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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企业的设立环节刑事法律风险
在这个环节主要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名。其中虚报注册资本 罪应引起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因为,在中国企业家们演绎着一个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的传奇故事的同时,也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 济,而最终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深陷牢狱。
• 经查实,为在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力,谋取 生意合作方的信任,该厂的三位股东郭某、林 某和吴某经过商议,于2005年2月份自行伪造 了假营业执照副本,并进行营利活动。2005年 8月,该企业借助该假营业执照副本,与山东 一化肥厂达成了订购合同,销售出一批60件的 空压机配件,总货值为3万元,利润为5000元。 去年年底,当事人害怕违法行为败露,已将伪 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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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案 例】浙江吴 英集资诈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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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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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开
庭审理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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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
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
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当日,最高
1、【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 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 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 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 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案 例】 李XX虚构注册资金880万一案。
企业内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讲座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些反腐法律规定,对企业而言,是反腐利剑;对员工在而
二、烂苹果定律
❖ 当一个权力系统中某一个人出现腐败行为而 没有受到惩罚,即口袋中出现了一个烂苹果, 而这个“烂苹果”没有被淘汰出局,则很快 就会有其他“苹果”受到传习和鼓励,他们 的自我压力会减少,并随之出现腐败行为, 直到所有的“苹果”都腐烂到一起。这就是 腐败的“烂苹果定律”。因此,对于职务腐 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防范。这既是维护 企业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对员工高度的负 责。
(2)企业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财物、挪用单位资金。
❖ 有的业务人员擅自将收回货款不入账,而将货款挪 作他用或借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干脆将收回 的货款卷走逃跑;有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员工 工资福利的便利及企业监督机构的漏洞,采用造高 工资额、虚报人数及重复报销等办法侵占企业财产, 等等。
(4) 利用商业地位和手中权力,收受 甚至索取他人贿赂。
❖ 一些企业中掌握实权的人员,利用手中所掌 握的建筑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商业 地位优势等权力,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甚至 索取他人贿赂。受贿形式多样,有直接收受 现金的,有让行贿者免费装修房子的,有的 以家属、孩子的名义收取贿赂。
三、公司员工职务犯罪罪名及相应刑罚:
(1)企业负责人个人集权,独断专行, 随意侵占公司财产。
❖ 有的随意将企业财产不入账而归个人所有;有的将 自己经营的固定资产、库存生产资料进行变卖,然 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炒股,或用作集资款等营 利活动;有的企业负责人采用伪造业务单位奖励费、 借款利息等手段,自批自用,冒领单位资金占为己 有。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些反腐法律规定,对企业而言,是反腐利剑;对员工在而
二、烂苹果定律
❖ 当一个权力系统中某一个人出现腐败行为而 没有受到惩罚,即口袋中出现了一个烂苹果, 而这个“烂苹果”没有被淘汰出局,则很快 就会有其他“苹果”受到传习和鼓励,他们 的自我压力会减少,并随之出现腐败行为, 直到所有的“苹果”都腐烂到一起。这就是 腐败的“烂苹果定律”。因此,对于职务腐 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防范。这既是维护 企业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对员工高度的负 责。
(2)企业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财物、挪用单位资金。
❖ 有的业务人员擅自将收回货款不入账,而将货款挪 作他用或借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干脆将收回 的货款卷走逃跑;有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员工 工资福利的便利及企业监督机构的漏洞,采用造高 工资额、虚报人数及重复报销等办法侵占企业财产, 等等。
(4) 利用商业地位和手中权力,收受 甚至索取他人贿赂。
❖ 一些企业中掌握实权的人员,利用手中所掌 握的建筑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商业 地位优势等权力,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甚至 索取他人贿赂。受贿形式多样,有直接收受 现金的,有让行贿者免费装修房子的,有的 以家属、孩子的名义收取贿赂。
三、公司员工职务犯罪罪名及相应刑罚:
(1)企业负责人个人集权,独断专行, 随意侵占公司财产。
❖ 有的随意将企业财产不入账而归个人所有;有的将 自己经营的固定资产、库存生产资料进行变卖,然 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炒股,或用作集资款等营 利活动;有的企业负责人采用伪造业务单位奖励费、 借款利息等手段,自批自用,冒领单位资金占为己 有。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 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间,丁薇利用担任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计,
且负责代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财务账的职务之便,以发放“劳
务费”的名义,采取编造“劳务费领取单”并伪造主管领导签字等手段,
将单位的1.08万元据为己有。
31
常见的经济犯罪
丁薇还将其弟的学费、其母的电话费、 家中购买电脑及打印机以及手机充值卡、 手机卡等物品的发票,个人购物发票及餐 费等票据拿到单位,进行报销。
36
常见的经济犯罪
维权要合法
万某任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发给其个人 业务提成奖2万元,但公司迟迟不予认可。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 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擅自离职,且离职时将其已收取的货款3万元拒不 交回公司,经公司人事总监多次催要未果。
37
嗣后,万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诉请贸易公司支付拖欠其工资
4
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①职务侵 占罪
②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
③非国家工作人 ④挪用资 ⑤侵犯商
员行贿罪
金罪
业秘密罪
法律后果
诱发原因
预防对策
5
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6
认识误区
对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性质认识不清。 部分企业员工认为“要求廉洁从业是国家针对那些人民公仆们而言的, 我不是国家公务员也没有党票、执行的也不是国家公务,纪委管不着”。
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 一种。
20
常见的经济犯罪
例如:混凝土站调度及车队串通社会上人员,把公司混凝土偷运出站进行销售, 所收取的货款进行瓜分;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将公司资源据为己 有。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 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6
常见的经济犯罪
A、侵吞行为
•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 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
包括混凝土业务员擅自以个人名义挪用客户货款,收取不归还公
司,据为己有;出纳员收到业务员上交的货款不入账,并侵占(挪用
12
认识误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2012年重庆市荣 昌县人民法院以(2012)荣法刑初字第00469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
13
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四)挪用资金罪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14
11
认识误区
• 案例1 黄某原为内江市荣昌县一所医院的院长。
2008年,内江市一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杨某在 与该医院联系业务中,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额 ,提高竞争优势,便向该院院长黄某承诺, 按销售额5%的比例拿“回扣”。
而黄某觉得杨某“耿直”,业务逐步向杨 某倾斜。从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医院 共与杨某交易了31 万余元的药品 。黄某4年 时间次多量少收受回扣共计1.5万元。
2013年6月13日,已怀孕数月的犯罪嫌疑人苏某主动到朝阳区双井派出所 投案自首,因犯罪嫌疑人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
常见的经济犯罪
B、窃取型非法占有
•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
单位财物的行为。
• 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加强法律意识,提醒员工预防的 方法,增强大家的免疫力与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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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A、侵吞行为
•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 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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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混凝土业务员擅自以个人名义挪用客户货款,收取不归还公
司,据为己有;出纳员收到业务员上交的货款不入账,并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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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2012年重庆市荣 昌县人民法院以(2012)荣法刑初字第00469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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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四)挪用资金罪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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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
• 案例1 黄某原为内江市荣昌县一所医院的院长。
2008年,内江市一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杨某在 与该医院联系业务中,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额 ,提高竞争优势,便向该院院长黄某承诺, 按销售额5%的比例拿“回扣”。
而黄某觉得杨某“耿直”,业务逐步向杨 某倾斜。从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医院 共与杨某交易了31 万余元的药品 。黄某4年 时间次多量少收受回扣共计1.5万元。
2013年6月13日,已怀孕数月的犯罪嫌疑人苏某主动到朝阳区双井派出所 投案自首,因犯罪嫌疑人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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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B、窃取型非法占有
•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
单位财物的行为。
• 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加强法律意识,提醒员工预防的 方法,增强大家的免疫力与抵抗力。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ppt课件
30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ppt课件
15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ppt课件
25
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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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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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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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5
•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8
•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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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2016ppt
单位的财物 ; 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 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 即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
为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 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追诉。 的,应予立案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 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 即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
为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 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追诉。 的,应予立案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编辑全文】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65张)
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方式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故意不履行职责,方便他人作案,从中分成 利用保管权,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 2.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 销售人员加价 只交剩余款项,私自扣留差额部分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有一定的控制权、支配权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改变企业财物的所有权关系
受贿方式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夏某在承包太康县土地建窑烧砖期间,答应支部书记郑某、村主任汪某每人每年好处费10000元,郑某汪某分别从夏来华的窑场拉走价值30000元、15520元的砖头,顶夏来华答应给其二人的好处费。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来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4552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课件
ppt课件 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ppt课件 2
职务犯罪预防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ppt课件 3
ppt课件 10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ppt课件 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ppt课件 2
职务犯罪预防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ppt课件 3
ppt课件 10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ppt课件 4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1
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4 5
6 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
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守住法律底线预防职务犯罪培训PPT课件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受贿 5.以赌博形式受贿
6.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受贿
7.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8.特定关系人受贿 9.非财产性利益变相受贿
如性贿赂、提供工作机会、安置亲友就业、升学、提升职务等
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以案说法 案 例 一
51岁的赵某原是中铁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第33项目经理部经理。2003年 4月至2004年5月期间,赵某利用自 己负责“财智大厦”项目的职务便 利,先后收取河南润峰基防腐防水 有限公司等单位好处费10万元。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
珍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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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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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职务侵占罪
远 离
活
犯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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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犯罪?
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给社会带
犯罪
来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处罚一般会让行为人失去自由,有 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某些财产或权利。
一 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 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 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 决被告人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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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
第三部分
爱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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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行贿罪
离
活
犯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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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担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在2012 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 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 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 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 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 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 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CHAPTER2
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CHAPTER3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CHAP.1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 正常收入难以满足需求,认为待遇等方面没有满足自己 骨牌效应,发现他人职务犯罪不抵制反而效仿
2.企业不规范的管理制度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长期存在争议 财务人员权力大且缺乏监管,一手经办公司所有资金往来 管理者、财务等人员对真实的进销过程监管脱节 公司与业务单位只在各自账面反映往来,未及时对销账
法律法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 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法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 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 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 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行贿方式
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 物的行为 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 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 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 的公平利润,牟取暴利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 以上的,应予追诉。
受贿方式
以交易形式受贿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已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受贿 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 名义受贿 以赌博形式受贿 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受贿 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特定关系人受贿 非财产性利益变相受贿。如性贿赂、提供工作机会、 安置亲友就业、升学、提升职务等
行为条件
1.索取他人财物 公开、半公开地讨价还价 主动地向他人索要、逼取 用暗示的方式索取贿赂或拖着不办的方法索要贿赂 2.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先收受财务,再为他人谋取利益 先为他人谋利,再收他人财物 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 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等其他方式退还给对 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手续费指所谓的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和好处费等
3.外部条件诱发职务犯罪 业务单位的利益诱惑 受外部关系人如同学、老乡的蛊惑
CHAP.2 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盗窃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夏某在 承包太康县土地建窑烧砖期间,答应支部书记郑某、 村主任汪某每人每年好处费10000元,郑某汪某分 别从夏来华的窑场拉走价值30000元、15520元的 砖头,顶夏来华答应给其二人的好处费。本院认为, 被告人夏来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 4552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犯罪预防讲座
0
频繁的员工犯罪现象不仅 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也给企 业形象和企业名誉带来负面影 响,因此,对这个企业“黑洞” 一定要严防死堵,避免造成不 必要的损失及生产经营危机。 因此,对于职务腐败,必须高 度重视,严格防范。这既是维 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 对员工高度的负责。
目录
CHAPTER1
法律法规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 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 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
案例1:在深圳的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几个 女孩子(年龄都不大)每天下班时偷一些元件,然 后过一段时间后悄悄带出公司进行销赃,给公司造 成了70多万元的损失。后公司发现后报案,这几个 女孩子最重的被判了七年,另一名也被判了三年。 案例2:深圳某厂长王某打白条借据、领转账支票等 方式从单位“借”走1600余万元,用于偿还巨额赌 债。最后,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且该厂会计、出纳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