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 6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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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PPT课件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PPT课件
(一)企业家自身原因 • 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 • 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 人性弱点 (二)企业经营管理原因 • 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 •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三)企业及企业家外部原因 • 社会风气 • 政策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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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企业的设立环节刑事法律风险
在这个环节主要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名。其中虚报注册资本 罪应引起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因为,在中国企业家们演绎着一个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的传奇故事的同时,也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 济,而最终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深陷牢狱。
• 经查实,为在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力,谋取 生意合作方的信任,该厂的三位股东郭某、林 某和吴某经过商议,于2005年2月份自行伪造 了假营业执照副本,并进行营利活动。2005年 8月,该企业借助该假营业执照副本,与山东 一化肥厂达成了订购合同,销售出一批60件的 空压机配件,总货值为3万元,利润为5000元。 去年年底,当事人害怕违法行为败露,已将伪 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销毁。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案 例】浙江吴 英集资诈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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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开
庭审理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死刑
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全部卷宗材
料,提讯了被告人,现已复核完毕。当日,最高
1、【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 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 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 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 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案 例】 李XX虚构注册资金880万一案。

企业内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内部职工的职务犯罪讲座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些反腐法律规定,对企业而言,是反腐利剑;对员工在而
二、烂苹果定律
❖ 当一个权力系统中某一个人出现腐败行为而 没有受到惩罚,即口袋中出现了一个烂苹果, 而这个“烂苹果”没有被淘汰出局,则很快 就会有其他“苹果”受到传习和鼓励,他们 的自我压力会减少,并随之出现腐败行为, 直到所有的“苹果”都腐烂到一起。这就是 腐败的“烂苹果定律”。因此,对于职务腐 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防范。这既是维护 企业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对员工高度的负 责。
(2)企业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财物、挪用单位资金。
❖ 有的业务人员擅自将收回货款不入账,而将货款挪 作他用或借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干脆将收回 的货款卷走逃跑;有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员工 工资福利的便利及企业监督机构的漏洞,采用造高 工资额、虚报人数及重复报销等办法侵占企业财产, 等等。
(4) 利用商业地位和手中权力,收受 甚至索取他人贿赂。
❖ 一些企业中掌握实权的人员,利用手中所掌 握的建筑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商业 地位优势等权力,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甚至 索取他人贿赂。受贿形式多样,有直接收受 现金的,有让行贿者免费装修房子的,有的 以家属、孩子的名义收取贿赂。
三、公司员工职务犯罪罪名及相应刑罚:
(1)企业负责人个人集权,独断专行, 随意侵占公司财产。
❖ 有的随意将企业财产不入账而归个人所有;有的将 自己经营的固定资产、库存生产资料进行变卖,然 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炒股,或用作集资款等营 利活动;有的企业负责人采用伪造业务单位奖励费、 借款利息等手段,自批自用,冒领单位资金占为己 有。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 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间,丁薇利用担任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计,
且负责代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财务账的职务之便,以发放“劳
务费”的名义,采取编造“劳务费领取单”并伪造主管领导签字等手段,
将单位的1.08万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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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丁薇还将其弟的学费、其母的电话费、 家中购买电脑及打印机以及手机充值卡、 手机卡等物品的发票,个人购物发票及餐 费等票据拿到单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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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维权要合法
万某任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发给其个人 业务提成奖2万元,但公司迟迟不予认可。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 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擅自离职,且离职时将其已收取的货款3万元拒不 交回公司,经公司人事总监多次催要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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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万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诉请贸易公司支付拖欠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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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①职务侵 占罪
②非国家工作人 员受贿罪
③非国家工作人 ④挪用资 ⑤侵犯商
员行贿罪
金罪
业秘密罪
法律后果
诱发原因
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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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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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
对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性质认识不清。 部分企业员工认为“要求廉洁从业是国家针对那些人民公仆们而言的, 我不是国家公务员也没有党票、执行的也不是国家公务,纪委管不着”。
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 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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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例如:混凝土站调度及车队串通社会上人员,把公司混凝土偷运出站进行销售, 所收取的货款进行瓜分;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将公司资源据为己 有。

企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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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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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A、侵吞行为
•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 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包括混凝土业务员擅自以个人名义挪用客户货款,收取不归还公
司,据为己有;出纳员收到业务员上交的货款不入账,并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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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2012年重庆市荣 昌县人民法院以(2012)荣法刑初字第00469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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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四)挪用资金罪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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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误区
• 案例1 黄某原为内江市荣昌县一所医院的院长。
2008年,内江市一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杨某在 与该医院联系业务中,为了获得更多销售额 ,提高竞争优势,便向该院院长黄某承诺, 按销售额5%的比例拿“回扣”。
而黄某觉得杨某“耿直”,业务逐步向杨 某倾斜。从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医院 共与杨某交易了31 万余元的药品 。黄某4年 时间次多量少收受回扣共计1.5万元。
2013年6月13日,已怀孕数月的犯罪嫌疑人苏某主动到朝阳区双井派出所 投案自首,因犯罪嫌疑人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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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经济犯罪
B、窃取型非法占有
•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
单位财物的行为。
• 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加强法律意识,提醒员工预防的 方法,增强大家的免疫力与抵抗力。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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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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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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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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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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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2016ppt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2016ppt
单位的财物 ; 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 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 即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
为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 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追诉。 的,应予立案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编辑全文】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6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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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方式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故意不履行职责,方便他人作案,从中分成 利用保管权,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 2.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 销售人员加价 只交剩余款项,私自扣留差额部分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有一定的控制权、支配权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改变企业财物的所有权关系
受贿方式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夏某在承包太康县土地建窑烧砖期间,答应支部书记郑某、村主任汪某每人每年好处费10000元,郑某汪某分别从夏来华的窑场拉走价值30000元、15520元的砖头,顶夏来华答应给其二人的好处费。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来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4552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课件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课件
ppt课件 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ppt课件 2
职务犯罪预防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ppt课件 3
ppt课件 10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ppt课件 4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1
2 3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4 5
6 7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
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守住法律底线预防职务犯罪培训PPT课件

守住法律底线预防职务犯罪培训PPT课件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受贿 5.以赌博形式受贿
6.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受贿
7.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8.特定关系人受贿 9.非财产性利益变相受贿
如性贿赂、提供工作机会、安置亲友就业、升学、提升职务等
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以案说法 案 例 一
51岁的赵某原是中铁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第33项目经理部经理。2003年 4月至2004年5月期间,赵某利用自 己负责“财智大厦”项目的职务便 利,先后收取河南润峰基防腐防水 有限公司等单位好处费10万元。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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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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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远 离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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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犯罪?
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给社会带
犯罪
来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处罚一般会让行为人失去自由,有 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某些财产或权利。
一 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 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 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 决被告人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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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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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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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担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在2012 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 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 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 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 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 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 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CHAPTER2
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CHAPTER3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CHAP.1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 正常收入难以满足需求,认为待遇等方面没有满足自己 骨牌效应,发现他人职务犯罪不抵制反而效仿
2.企业不规范的管理制度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长期存在争议 财务人员权力大且缺乏监管,一手经办公司所有资金往来 管理者、财务等人员对真实的进销过程监管脱节 公司与业务单位只在各自账面反映往来,未及时对销账
法律法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 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法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立案标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 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 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 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行贿方式

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 物的行为 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 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 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 的公平利润,牟取暴利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 以上的,应予追诉。
受贿方式

以交易形式受贿 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已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受贿 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 名义受贿 以赌博形式受贿 通过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受贿 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特定关系人受贿 非财产性利益变相受贿。如性贿赂、提供工作机会、 安置亲友就业、升学、提升职务等
行为条件
1.索取他人财物 公开、半公开地讨价还价 主动地向他人索要、逼取 用暗示的方式索取贿赂或拖着不办的方法索要贿赂 2.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先收受财务,再为他人谋取利益 先为他人谋利,再收他人财物 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 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等其他方式退还给对 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手续费指所谓的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和好处费等
3.外部条件诱发职务犯罪 业务单位的利益诱惑 受外部关系人如同学、老乡的蛊惑
CHAP.2 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盗窃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夏某在 承包太康县土地建窑烧砖期间,答应支部书记郑某、 村主任汪某每人每年好处费10000元,郑某汪某分 别从夏来华的窑场拉走价值30000元、15520元的 砖头,顶夏来华答应给其二人的好处费。本院认为, 被告人夏来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 4552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犯罪预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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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的员工犯罪现象不仅 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也给企 业形象和企业名誉带来负面影 响,因此,对这个企业“黑洞” 一定要严防死堵,避免造成不 必要的损失及生产经营危机。 因此,对于职务腐败,必须高 度重视,严格防范。这既是维 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 对员工高度的负责。
目录
CHAPTER1

法律法规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 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 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

案例1:在深圳的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几个 女孩子(年龄都不大)每天下班时偷一些元件,然 后过一段时间后悄悄带出公司进行销赃,给公司造 成了70多万元的损失。后公司发现后报案,这几个 女孩子最重的被判了七年,另一名也被判了三年。 案例2:深圳某厂长王某打白条借据、领转账支票等 方式从单位“借”走1600余万元,用于偿还巨额赌 债。最后,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且该厂会计、出纳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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