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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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将废弃物的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各种危险减至最小,将其对环境的有害性减至最小,防止医源性感染、血源性感染、致病性微生物扩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二、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
1、化学废物:所有易爆易燃的、有毒的、腐蚀性的或刺激性的物质如汞式血压计、氧化剂、
致癌物等。
2、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
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见附录1)
(1)感染性废物:具有生物毒性细菌、病毒代谢产物,孢子,活/减毒疫苗;送实验室做化验
的标本;科研和实验室产生、储藏的培养物/皿;废弃的血液;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
品。
(2)病理性废物:医疗或病理实验室产生的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
(3)损伤性废物:主要包括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3、放射性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存在危害程度的放射物质。
4、生活废物:除化学、医疗和放射性废物外的其他废物。
三、主要职责
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培训、监督、指导。
2、废弃物产生部门员工负责废弃物分类、包装及前期处理。
3、总务科、外委物业负责除放射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外的所有医院废物
的院内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4、放射科、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安全监测。
5、病理科负责病理性废物的处理。
6、药剂科负责药物性废物的处理。
7、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废弃物处理流程监督管理。
四、废弃物处理原则
1、按照危险性最大优先处理原则分类处理不同种类的废物。危险性从大到小排列如下:
(1)放射性废物
(2)化学废物
(3)医疗废物:包括生物毒性废物和锐性废物
(4)生活废物
2、各种废弃物须分开放置在合适的容器内:
(1)所有废弃样本、其他生物性材料、腐蚀性、易燃性、有毒废弃物应弃置于专用的有生物危
害标记的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容器的设计容量。
(2)损伤性废物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利器盒装入黄色垃圾袋密封丢弃。
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在从实验室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
全,经过消毒达到生物学安全后,装入黄色垃圾袋,粘贴生物危害标记,置于适当密封、有盖且防漏容器中储存,并按指定路线运送至医院废弃物收集处。
4、所有医疗废弃物均使用黄色塑料袋包装,普通废物袋为黑色。袋子套在垃圾桶内(垃圾
桶有盖且防漏),袋子内废弃物达到3/4容积后,用封口胶封紧袋口后,方可取出。如袋子有泄漏,应再套一个或多个袋子,确保无废弃物漏出。
5、各部门垃圾清空后,由本部门工人负责每日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对垃圾桶进行擦洗
或清洗。
6、总务科负责对垃圾分类处理及垃圾的储存、转运、登记,并做好自查。所有交接由经办人
签名,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进行督查。
五、废弃物处理流程
1、放射性废物处理
(1)短半衰期固体放射性废物分类放置于专用铅屏蔽箱内,采用放置法处理,空容器定期厂家
回收。
(2)短半衰期放射性废液采用稀释法及放置法处理,有专用储水衰变池。
(3)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的病人使用专用卫生间,下水系统通储水衰变池。
(4)其他放射性废物收集在大小合适并加盖密封的容器中。
2、化学废物处理(具体方法参见《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的处理
(1) 收集在大小合适、内衬有黄色袋子,并加盖的容器中:
(2) 容器内废物存放以不影响盖子的密闭性为宜;
(3) 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 对于病理性废物如人体、动物或组织标本,则应焚烧;
(5) 胎盘娩出后立即放入有盖防漏的容器中,应病人或家属的请求,在确定产妇乙肝三系阴
性,家属在病历上签名后,可给予他们。否则,应焚烧。
(6)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应就地进行高压灭菌处
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
封。
(8)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
(9) 除去针头的针筒、输液器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黄色转运箱中。
(10)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棉签等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11)有生物毒性的废物,如化疗废物,应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存放,并做好特殊标记。
4、医疗废液处理
医院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损伤性废物的处理
(1)废弃后的注射器的针头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必须用专门指定的锐器容器收集,由总务科
专人进行统一调换。
(2)容器一旦使用,不得开盖,防刺破,防漏;
(3)任何锐器容器送处理时必须封闭;
(4)连同锐器盒一起焚烧处理。
6、生活垃圾处理
(1)各部门生活垃圾统一放置在内衬有黑色塑料袋的有盖容器中,由总务科定期清空。
(2)玻璃类生活垃圾出于安全考虑必须分开收集。
(3)总务科运送时,应连同运送袋一起或直接将垃圾倒入专用运输车中运送。
(4)制定固定运送线路,运送过程需封闭、置于指定地点。垃圾中转站注意密闭,周围不要有
垃圾,由环保部门负责运走。
(5)每天清洁垃圾车、贮存于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