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宁党办[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4〕10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企业)、区属国有大型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有效手段,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紧迫需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按时完成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到2015年基本完成的要求,统筹做好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将承包地块分布、承包地面积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全面落实到户,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文件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2013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见》(鲁发〔2013〕1号)文件。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一、项目政策背景
一、项目政策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72号),同时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农业[2012]136号)、转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2]521号)。
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述文件和规定,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总体目标按照“保持稳定、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地制宜、民主协商、注重实效、主体明确”的基本原则,通过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设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证、帐、簿、地“四相符”,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农村现代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
三、项目实施范围划分本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安居区所辖21个乡镇、497个村(含社区),4788个村民小组,总共约20.2万户农户,幅员面积1258.2平方公里,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约为113.9 万亩。
项目实施区域以浅丘为主,部分地方为河谷坝地。
其中:第一包:承担整个项目航空测量和工作底图制作等,涉及横山、常理、观音、步云、白马、会龙、聚贤、玉丰、西眉、磨溪、马家、大安、东禅、分水、莲花、拦江、保石、中兴、安居、石洞、三家等21个乡镇。
农村承包经营权调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与定义 (3)4 总则 (4)4.1 目的与任务 (4)4.2 调查比例尺 (5)4.3数学基础 (5)4.4基本登记单位 (5)4.5 计量单位 (5)4.6 界线与控制面积的确定 (6)4.7 调查步骤 (6)5 准备工作 (7)5.1方案准备 (7)5.2 宣传培训 (7)5.3 资料准备 (7)5.4 表册与工具准备 (8)6 权属调查 (8)6.2 承包方调查 (9)6.3 承包地块调查 (10)6.4 调查表格填写 (15)7 审核公示 (15)8 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16)9 成果整理 (17)10 检查验收 (18)附录 A(规范性附录)发包方调查表 (20)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承包方调查表 (21)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承包地块调查表 (23)附录 D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5)附录 E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26)威特空间2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应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址和空间位置,将承包地块分布、承包地面积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全面落实到户,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薄、经营权证书“四相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73号,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2003年);3.《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业部等六部门,农经发【2011】2号);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5.《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6.《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档案局、农经发【2010】12号);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2003年);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2003年);9.《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2009年);10.《***省(区)土地管理条例》;11.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12.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规程(试行)》(农经办【2012】19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539-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16.《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细则(试行)》(宁农土地确权办法【2013】35号;17.《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80号);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07〕54号;20.《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2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22.《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2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2003】17号);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合同法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
新华社今天受权全文播发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
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具有深远意义。
(完)目录总第二节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公河南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中公教育接待⑧群249687731,加群请说明来自文库,方便管理通过!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第八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分田到户是怎么分的
分⽥到户是怎么分的我们知道以前都是集体⽥地,现在政策已经发⽣了改变,⽥地是要分户的,这样每家每户都可以分到⽥产了,那么,分⽥到户是怎么分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什么是分户⼟地证农村⼆轮⼟地承包后分门⽴户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致意见后,向发包⽅提出申请,由发包⽅报经县乡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致后,再依法办理⼟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分⽥到户是怎么分的⼟地分户就是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这种情况,⼀般发⽣在承包期内,同⼀家庭兄弟分家,或者⽼⼈要独⽴经营⾃⼰承包地的时候。
⼟地分割时,不应该按照现有的⼈⼝状况分配⼟地。
⽽应该按照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家中合计多少⼈⼝,然后按照当时的⼈⼝划分各⾃的承包地份额⽐例。
然后,按照这个⽐例丈量地块的⾯积。
譬如,发包时,兄弟俩都是未婚青年,⽽分户的时候,⽼⼤结婚了,还⽣两个孩⼦,⽽⽼⼆还没有结婚。
这个时候,划分⼟地,不应该让⽼⼆的承包地⾯积占⽼⼤的四分之⼀,⽽应当是,⽼⼤夫妇连同孩⼦所占有的承包地与⽼⼆的承包地⾯积相等,这是从法理上解释的,⽽不是必须这么做的。
现实中,只要分户家庭的各⽅都志愿,那么,分户的时候,不管如何处置,都是合法的。
三、⼟地分户所需的条件农村分户的要求:1.⾸先是年满18周岁,必须是本村户⼝的⼦⼥,准备结婚分开居住,可以申请分户。
2.分户必须要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
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
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河南省农经权技术培训剖析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内容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要求,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央明确提出,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是关乎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制度安排。
但受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制约,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加上二轮延包以来,土地承包内外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也累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早晚都得解决,早解决早主动。
目前,距本轮承包到期还有十三的时间,这也是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最佳档期。
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按照“保持稳定、民主公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规范、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三、保密制度— 1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四、作业依据(3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5〕3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 1011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2261.1《家庭关系代码》GB/T 476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2008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1-2008《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编码》GB/T 13923《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地理信息元数据》GB/T 19710《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五、主要任务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登记簿(台帐)为依据,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信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 3 —管理档案;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
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确权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对于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的重新确权,这是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围绕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农村,分户现象较为普遍。
部分农户在分户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而且引发了大量的土地纠纷,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因此,对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重新确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的原则和依据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在确权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避免因权属纠纷引发矛盾和冲突。
2. 尊重事实原则。
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考虑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的实际情况,确保确权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3. 便民利民原则。
简化确权程序,提高确权效率,减轻农民负担,方便农民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的依据主要包括:1. 相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2. 政策文件。
如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
三、分户后土地承包合同重新确权的主要内容1.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向发包方提出申请。
2. 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假设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赐予农夫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运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夫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遵照统筹城乡开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夫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同等地还权赋能,赐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全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全部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根底,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根底,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确实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根底。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须要。
〔2〕是摸清根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赐予农夫真正财产权、增加农夫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明确要求赐予农夫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根本、最干脆、最牢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展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夫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根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根底。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晰,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根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夫合法权益,调动农夫生产经营踊跃性。
遵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展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夫的土地财产权,让农夫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爱护。
土地确权按原有面积,还是实际面积?多出的土地是怎么处理的呢?
土地确权按原有面积,还是实际面积?多出的土地是怎么处理的呢?
问题:土地确权按原有面积,还是实际面积?多出的土地是怎么处理的呢?
最佳回答:土地确权是按实际面积登记的,多出来的土地经公示后会据实加上。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
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
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
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施方案【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 (4)1.1XX县概况 (4)1.1.1地理位置 (4)1.1.2行政区划 (5)1.2目的和任务 (5)1.2.1目的 (5)1.2.2任务 (6)1.3编制依据 (7)1.4技术指标 (8)1.4.1数学基础 (8)1.4.2计量单位 (8)1.5技术路线 (8)第二部分前期准备 (10)2.1.组织机构 (10)2.1.1成立机构 (10)2.1.2机构分工 (10)2.2制定方案 (12)2.2.1制定实施方案 (12)2.2.2制定人员计划 (12)2.3宣传动员、开展培训 (13)2.3.1广泛宣传 (13)2.3.2开展培训 (14)2.4收集资料 (15)第三部分项目实施 (17)3.1调查底图制作 (17)3.1.1无人机航摄系统 (17)3.1.2影像获取 (20)3.1.3 DOM制作(1:2000) (21)3.1.4成果指标 (25)3.2表册与工具准备 (27)3.3权属调查 (32)3.4成果审核公示 (38)3.4.1初步调查成果审核 (38)3.5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39)3.5.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39)3.5.2申请 (39)3.5.3制作承包地宗地图 (39)3.5.4建立登记薄,制作经营权证书 (40)3.5.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0)3.6建立数据库及面积汇总 (40)3.7成果整理 (45)3.8检查验收 (46)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48)4.1加强组织领导 (48)4.2加强政策指导 (48)4.3加强经费保障 (49)4.4加强督导检查 (49)4.5加强信访维稳工作 (49)第五部分成果提交 (50)5.1文字成果 (50)5.2图件成果 (50)5.3表格成果 (50)5.4数据成果 (50)第一部分项目背景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央六部委于2011年2月5日提出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于2014年3月1日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规范。
实施方案
一、概述(一)项目区概况麻城市地湖北省黄冈地区北部(二)主要工作内容我公司负责对中标乡镇进行确权登记,国土二调面积XXXX万亩。
1.收集整理资料;2.开展技术培训;3.入户调查并上图,并对初步成果进行公示;4.制作承包地地籍图、农户承包土地示意图等;5.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6.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二、作业依据(一)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节选);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4.《中共中央xxx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节选);5.《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10.《土地登记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1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xxx[籍]字第26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15.《辽宁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二)技术依据1.《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规程》(农业部丹东会议研讨稿);4.《XXX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规范》;5.《X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7.《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xxx13989-1992);1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93);1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xxx20257.1-2007);1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xxx1:500xxx1:1000xxx1:2000xxx数字高程模型》(CH/Txxx9008.2-2010);1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15968-1995);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编码规则》(农业部丹东会议研讨稿);17.《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库数据库规范》(农业部丹东会议研讨稿);18.《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xxx9005-2009);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xxx13923-2006);20.《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13923-92);2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xxx1016—2007);2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xxx1015-2007);23.《国土资源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规范》(试用);24.《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数据管理与维护指南》(试用);25.《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试用);26.《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标准》(试用);27.《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xxxT1001-2005);2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xxx1016-2008);29.《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绘方法浅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绘方法浅析本文以宜宾市翠屏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背景,探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外业调绘和权属核查的工作流程及作业方法,介绍了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调绘的作业方法,阐述了图解法和实测法在项目运用上的内容、要求等。
标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外业调绘权属核查方法0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
为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得到依法确认,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限制,还有不少地方土地承包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仅是深入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法,更是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管理的需要。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有利于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绘核查工作底图的内容翠屏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绘底图采用大飞机航测摄影测量制作的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本项目工作底图。
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的工作底图制作只要是城市规划区内1:500比例尺,城市规划区以外1:1000比例尺工作底图。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农经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法制办、档案局: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
【总页数】4页(P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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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更多0分享本页将有机会获得最新IPAD2及其它奖品.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今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将农民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二)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工作试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对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园地和“四荒地”视情况予以登记。
(五)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试点工作实行省市统筹安排,县级具体指导,部门密切协作,乡镇负责协调,村组组织实施。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情况简介
(3)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通过试点,乡镇农经干部初步掌握了开展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的方法、程序、测量技术等。为全面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积累了工作经验。 二是对全省各县级农经干部开展登记业务培训,努 力造就一支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员(调查员)队伍。 三是省农委起草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员管 理办法(草稿)》,对登记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登记工作内容、登记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农经干部冲击不 小。实际上主要是技术端口、数据共享的问题。
三是要消除领导的担心。 一个是经过专项治理后,我省绝大部分地
区的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现在去核实 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可能将稳定的 局面重新搅乱,怕惹麻烦;另一个是怕登 记后,增加征地工作难度。 实际上,《物权法》已经深入人心,征地 容易但补偿费分配难,主要是参与分配的 人员不清,造成征地容易,但分配难。
(5)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农经部门保管,需要档案柜、档案盒
等。以辽宁省为例,一个县级平均有10个 乡镇、120多个村、6.5万农户。保管这些承 包合同和登记簿,不仅仅需要场地,还需 要专人负责。 农业部要求移交到档案部门。但在实际工 作中,存在一定问题。不方便,收费,档 案部门退换等问题。
对人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 还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部门之 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
另外,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矛盾问 题不解决的,不建议进行登记。
(1)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 领导的重视
在试点阶段,主要工作是由农经部门和乡 镇政府去承担。县级政府的分管领导牵头 就可以。试点地区确定的条件也是土地承 包管理基础好、领导重视、农经干部队伍 整齐的地区,承担了试点工作。
如何进行处理? 二是承包方家庭成员有增有减,是按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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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
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
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
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
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
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
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是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是地方负责。
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
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
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
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抓紧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登记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科学调度,支持和帮助试点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试点县(区、市)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科学选择试点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各地实际,选择1—3个代表性强、领导重视、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可在若干乡(镇)或村开展先行试验,再扩展到全县(区、市)域。
试点工作进度由各地统筹安排,2012年前完成。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
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
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