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大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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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

大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XXX市中支监督机制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中支安全、高效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大监督机制是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整合监督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开展风险预警为手段,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技术及方法,形成的一种资源共享、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内部监督协调运作机制。

第四条大监督机制建设遵循的原则:

(一)全员参与。大监督机制建设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监督部门分工负责,其它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全体职工充分参与的运作方式。

(二)全面覆盖。大监督机制建设要贯穿于央行职责履行的全过程,涵盖每个层级、部门、岗位和环节。大监督范围要力求全面,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大监督机制建设要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风险集中、易发的部位,实现对业务和权力运行关键环关的有效监督。

(四)持续改进。大监督机制建设要结合基层央行履职环境的变化,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动态调整、持续完善大监督的内容和手段。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中心、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组织人事(机关党委)、宣传群工部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大监督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大监督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订大监督工作计划,整合监督资源,确定监督项目;

(三)研究制订大监督工作制度,决定重要监督事项;

(四)评估风险状况,确定风险处置措施;

(五)讨论通过大监督综合报告。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大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办公室(简称“大监督办公室”),负责大监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兼任。

大监督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季度组织召开大监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二)起草大监督工作制度,经大监督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建立大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大监督组成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收集项目检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风险处置建议;

(五)起草大监督综合报告;

(六)办理大监督领导小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XXX市中心支行大监督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分工,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落实大监督领导小组部署的与本部门、县支行相关的各项

监督工作;

(二)加强与大监督办公室及成员部门的沟通,按时参加大监督联席会议,按要求报送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结论;

(三)定期开展各类业务检查和风险排查,每半年向大监督办公室报送综合检查分析报告。

第三章监督资源整合

第八条建立大监督检查报备制度。年初,各监督检查部门和业务职能部门向大监督办公室报送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包括实施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期限等要素。各部门有临时性监督检查任务应及时向大监督办公室报备。

第九条大监督的主要检查形式包括三种:综合检查项目、专项检查项目、督导项目。

(一)综合检查项目。大监督办公室将各部门计划在相近时期组织实施的检查项目,协调在同一时间段,集中统一进行;对多部门涉及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近的检查项目,指定牵头部门组织联合检查。

(二)专项检查项目。大监督办公室围绕总、分行、长沙中支以及中支党委中心工作,从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内控安全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督导项目。包括现场督导和非现场督导。现场督导是反映大监督办公室对难以整合的监督检查项目,建立大监督工作台账,督导各部门按时开展检查并抄报检查结果。非现场督导是指大监督办公室采取函审、函询等形式,收集各部门非现场监督信息汇总监督结果。

第十条大监督队伍建设。中支组建大监督人才库,采取推荐选拔、定向培养等方式,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有较强事业

心、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吸纳到大监督人才队伍之中,实行分散管理、统一使用。同时,要建立监督协管员队伍,各部门、各县支行要明确1人作为大监督协管员,负责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第四章监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建立大监督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应该共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案件防范风险排查、执法监察以及专项治理等情况;

(二)内审部门关于离任审计、履职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估等情况;

(三)事后监督部门关于国库、货币发行、营业室等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情况;

(四)组织人事(机关党委)部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教育等监督情况;

(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关于依法行政、执法检查等情况;

(六)宣传群工部门关于群众监督等情况;

(七)其他职能部门关于制度建设、业务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大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评估大监督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大监督工作、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落实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编会议纪要发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

第十三条建立大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县支行要及时将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接受上级检查等监督检查信息以规定的格式报送大监督办公室。发布大监督检查计划、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大

监督办公室按季汇总,并遵照信息管理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内控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探索建立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制订部门、县支行风险评估办法,提出综合性风险评估量化指标。

第十五条各部门每半年对风险状况进行自我评估,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处置意见,上报大监督办公室。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运行机制评估。包括对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评估;

(二)运行环境评估。包括对道德风尚、行为规范、纪律约束、激励机制、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评估;

(三)内控过程评估。包括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各关键岗位的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评估;

(四)履职结果评估。包括对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人民银行职能等方面的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结果原则上划分为“高、较高、中、较低和低”五个等级。

第六章监督成果运用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定期整理、综合分析并充分利用大监督工作成果。对风险评估等级为“中”级以上的部门或县支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可采取约见谈话、批评教育、发函询问等方式进行提醒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风险评估等级为“中”级以上的部门和县支行要重点监督,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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