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解读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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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
实际讨论中,对地方政府的分类设置有多个方案。目前的方 案在“目”级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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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方案二 将省列到“项”级, 所辖省级政务部门 列入“目”级,由 省级政务部门统筹 所辖地市、区县同 领域政务部门。 如:发改部门的政 务信息资源目录形 成国家、省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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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前三级目录由 《指南》规划
第四级目录和 数据清单由编 制部门依据 《指南》规则 规划编制
公安部
中编办 工商总局 民政部
…
基础信息提供部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
信用信息部门 …
证照部门 … 8/48
•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主题工程
公共服务 主题事项
主题工程牵头部门 …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
政府内部审批部门 …
便民服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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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审计部门 信息资源
分类
审计部门
数据清单
3
03
3002360260301/00030011 0001
表中“1995年审计工作报告”的数据清单代码(工具生成): =类+项+目+细目+清单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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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 4.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 中央部门可细化到司局(直属单位),地方可细化 到省、市、县级政务部门。代码使用编制部门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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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方案三 将省列到“项”级, “目”级列省本级 和所辖地市级,形 成省、市两级的政 务信息资源目录。
地方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设置,还要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 之后形成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字典。政务信息资源分 类设置的原则是,“目”级分类能落实到具体的编制单位, 负责“细目”级的资源分类和数据清单。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全面推进政 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 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 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五公开”;打造法 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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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内容分类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 了基础类、主题类、部门类的内容分类: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国家基础信息资源
人口基础信息资源 法人基础信息资源 空间地理信息资源 社会信用信息资源 电子证照基础信息
…
主题政务信息资源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
共建工程主题 全民健康主题 全民住房主题 全民社保主题
…… 公共服务主题
服务事项 …
党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计划单列市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解读 ——兼谈数据标准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写组 2017.2
• 【背景】
• 政务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 是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多年来的努力目标。
• 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 政务建设指导意见》(17号)提出,编制电子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 基础 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 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 设;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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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政务信息化进入了最好 的发展时期。随着网络强国、大数据、互联网+ 等战略部署的全面实施,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 共享开放目标和时间表:
基本实现政府数据的部门共享和社会开放; 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基本建成基础类、主题类、部
共 门类国家级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 根据本次研讨要求,就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 放原则、政务资源的分类、元数据、目录、编 制程序、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等要点, 以及多类型数据标准,作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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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原则
——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国务院关于 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 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 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凡列入不予共享类 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 国务院政策依据。
分隔符:区分两个不定长代码之间的分隔
细目:原则上采用不定长度的阿拉伯数字
目: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
项: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
类: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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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 三、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包括12个一级元数据: • 1.信息资源分类。包括:基础、主题、部门三大类。
基础类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 子证照等;主题类包括全民健康、全民社保等主题 工程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等;部门类包括党、人大、 政府、政协、高法、高检等六大系统。 • 2.信息资源名称。缩略描述对应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的数据清单中具体内容的标题。 • 3.信息资源代码。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不变的标识 编码(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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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目录代码
•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由前段码、后段码组成。前段码 由“类”、“项”、“目”组成,编码规则由《指南》 规划确定;后段码由“细目”、数据清单码组成,由信 息资源提供方依据《指南》规则进行规划并提出。
× ×× ××× ×..× / ×.. ×
数据清单顺序码:采用不定长度阿拉伯数字
享 初步形成国家政务信息共享平
开 台、国家数据开放平台、国家 放 政务服务平台。 目
构建基础类、主题类、部门类政务
标
信息资源,形成跨部门共享基础。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政务信息资 源分类、元数据和目录体系的标准规范。
时间表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20年 4/48
•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2016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附件《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办高技 [2016]2768号),组织相关中央部门和部分省 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试点工作。
•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
实际讨论中,对地方政府的分类设置有多个方案。目前的方 案在“目”级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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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方案二 将省列到“项”级, 所辖省级政务部门 列入“目”级,由 省级政务部门统筹 所辖地市、区县同 领域政务部门。 如:发改部门的政 务信息资源目录形 成国家、省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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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前三级目录由 《指南》规划
第四级目录和 数据清单由编 制部门依据 《指南》规则 规划编制
公安部
中编办 工商总局 民政部
…
基础信息提供部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
信用信息部门 …
证照部门 … 8/48
•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主题工程
公共服务 主题事项
主题工程牵头部门 …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
政府内部审批部门 …
便民服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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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审计部门 信息资源
分类
审计部门
数据清单
3
03
3002360260301/00030011 0001
表中“1995年审计工作报告”的数据清单代码(工具生成): =类+项+目+细目+清单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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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 4.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 中央部门可细化到司局(直属单位),地方可细化 到省、市、县级政务部门。代码使用编制部门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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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四级分类
方案三 将省列到“项”级, “目”级列省本级 和所辖地市级,形 成省、市两级的政 务信息资源目录。
地方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设置,还要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 之后形成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字典。政务信息资源分 类设置的原则是,“目”级分类能落实到具体的编制单位, 负责“细目”级的资源分类和数据清单。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全面推进政 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 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 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五公开”;打造法 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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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内容分类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 了基础类、主题类、部门类的内容分类: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国家基础信息资源
人口基础信息资源 法人基础信息资源 空间地理信息资源 社会信用信息资源 电子证照基础信息
…
主题政务信息资源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
共建工程主题 全民健康主题 全民住房主题 全民社保主题
…… 公共服务主题
服务事项 …
党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计划单列市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解读 ——兼谈数据标准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写组 2017.2
• 【背景】
• 政务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开发利用和共享开放, 是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多年来的努力目标。
• 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 政务建设指导意见》(17号)提出,编制电子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 基础 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 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 设;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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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政务信息化进入了最好 的发展时期。随着网络强国、大数据、互联网+ 等战略部署的全面实施,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 共享开放目标和时间表:
基本实现政府数据的部门共享和社会开放; 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基本建成基础类、主题类、部
共 门类国家级政务信息资源体系;
• 根据本次研讨要求,就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 放原则、政务资源的分类、元数据、目录、编 制程序、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等要点, 以及多类型数据标准,作一交流。
5/48
• 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原则
——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国务院关于 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 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 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凡列入不予共享类 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 国务院政策依据。
分隔符:区分两个不定长代码之间的分隔
细目:原则上采用不定长度的阿拉伯数字
目: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
项: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
类: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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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包括12个一级元数据: • 1.信息资源分类。包括:基础、主题、部门三大类。
基础类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 子证照等;主题类包括全民健康、全民社保等主题 工程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等;部门类包括党、人大、 政府、政协、高法、高检等六大系统。 • 2.信息资源名称。缩略描述对应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的数据清单中具体内容的标题。 • 3.信息资源代码。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不变的标识 编码(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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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目录代码
•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由前段码、后段码组成。前段码 由“类”、“项”、“目”组成,编码规则由《指南》 规划确定;后段码由“细目”、数据清单码组成,由信 息资源提供方依据《指南》规则进行规划并提出。
× ×× ××× ×..× / ×.. ×
数据清单顺序码:采用不定长度阿拉伯数字
享 初步形成国家政务信息共享平
开 台、国家数据开放平台、国家 放 政务服务平台。 目
构建基础类、主题类、部门类政务
标
信息资源,形成跨部门共享基础。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政务信息资 源分类、元数据和目录体系的标准规范。
时间表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20年 4/48
•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2016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附件《政务 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办高技 [2016]2768号),组织相关中央部门和部分省 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