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如何搞好审讯在某种情况下决定案件成败
审讯技巧在基层民警办案中的运用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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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技巧在基层民警办案中的运用与总结1. 引言在基层执法工作中,审讯是解决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
良好的审讯技巧能够帮助民警更加高效地获取证据和信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探讨审讯技巧在基层民警办案中的运用与总结。
2. 知情交代在审讯开始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至关重要。
民警应保持亲切的态度,与被审讯人建立起互信关系。
通过给予被审讯人尊重和关注,使其感到舒适和安全,有助于其主动交代相关情况。
3. 提问技巧提问是审讯的核心环节,正确的提问技巧能够引导被审讯人逐步揭示真相。
在提问过程中,民警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提问方式应当明确简明,避免含糊不清或复杂的问题。
- 遵循从事实到观点的思路,先了解基本情况,再逐步深入。
- 使用开放性问题,让被审讯人自由陈述观点,增加获取信息的机会。
- 注意语言表达和肢体语言,避免给被审讯人施加压力或敌对感。
4. 非言语交流技巧除了语言交流外,非言语交流也是审讯中的重要环节。
民警需要注重被审讯人的非言语表达,并善于利用这些线索获取更多信息。
例如,姿态、面部表情、眼神和手势等都能够给出被审讯人的真实态度和情绪变化。
5. 场景重现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场景重现可以帮助被审讯人回忆并还原发生的事件。
民警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现场或模拟的环境中,让被审讯人参与其中,进一步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和相关细节。
这有助于民警获取更准确的证据和信息。
6. 记录和整理审讯过程中的记录和整理是保证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和证据材料完备的重要一环。
民警应当准确记录审讯过程中的问题和被审讯人的回答,并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以备后续参考和使用。
7. 总结与反思每次审讯结束后,民警应当进行总结与反思。
审讯中的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和改进,以提高下次审讯的效果。
此外,民警还应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提升自身办案水平。
8. 结语审讯技巧的运用对基层民警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准确获取证据和信息有助于提升案件查办的成功率和社会认可度。
侦查阶段如何搞好审讯在某种情况下决定案件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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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侦查阶段如何搞好审讯在某种情况下决定案件的成败。
一、审讯的规律性(一)、审讯人员的主导地位性审讯人员的主导地位性主要表现在行为语言上:审讯人员的用语要滴水不漏;审讯言词不能伤及对方的自尊心;一位高明的审讯员其实就是一位高明的“演员程选准使用证据的时机,灵活掌握使用证据的方法:1 •受审人对于是否如实供述犹豫不决时。
2.受审人马脚暴露极力掩盖时。
3.受审人的供述顾此失彼不能自圆其说时。
4.受审人心存侥幸避重就轻时。
5.受审人自恃后台死顶硬抗时。
(二)犯罪嫌疑人供罪的三个阶段性(1)试探摸底对抗相持阶段:一是害怕心理;二是侥幸心理;三是戒备心理。
(2)动摇反复阶段:一是犹豫不决心理;二是反悔心理。
(3)供述罪行阶段:一是投机心理;二是悔罪心理;三是渴望从宽心理。
二、审讯前的准备除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全面吃透案情、制定审讯提纲外,还应该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二)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三)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感情动因;(四)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状况;(五)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过去一贯表现。
三、审讯的具体运用(-)对不同年龄审讯对象的审讯(二)对女性被审讯对象的审讯(三)对有一定社会地位被审讯对象的审讯审讯的规律性要求审讯人员要善于总结,如果不注意去总结我们对审讯实践的认识就很难提升到理性的高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审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55条第3款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①。
检察机关的讯问工作分为两种:一种是侦查阶段的讯问,另一种是审查逮捕、起诉阶段的讯问。
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一般是接到控告或举报后由人及事展开调查,也有由事及人的(在侦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侦查阶段如何搞好审讯?审讯主体与被审讯对象“磨合”的好与坏,在某种情况下决定案件的成与败。
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实践,对侦查阶段如何做好审讯工作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警方审讯技巧
![警方审讯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5a7c996e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e3.png)
警方审讯技巧
警方审讯的技巧是维护客观正义的重要手段,以保证警方侦办犯罪案件的正确性和真
实性,做到“看事实,审证据,听讯人”。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充分准备和了解审讯有关信息
要结合被审讯人的基本情况,对被审讯人和案件有相关事实,对犯罪证据有充分了解
和掌握,审讯过程中切忌无知无谋,言不中立,乱来。
二、善于把握审讯时机
审讯时应当把握好时机、节奏,依次提出讯问的关键话语并以此启发被审讯者的感情,挖掘讯问关键点,引导被审讯者认识真相,以寻找犯罪的真相、真犯、真证。
三、健全运用讯问技巧
要充分运用讯问技巧,善于操纵讯问动机,针对被审讯人的各类答复,及时回答,运
用据实无误的语言、严谨、简明的表述,引导被审讯人的思维,迅速侦获被审讯人的真实
言论。
四、注意被审讯人的心理反应
准确度的把握被审讯者的心理变化,能够有效的进行审讯,捕捉被审讯者隐蔽的信息,这一点十分重要。
故要做到了解被审讯人的心理变化,变动时机,预测被审讯人会做出
怎样的回答,以更快的方式触及被审讯人的隐藏部位。
五、做到注意保密
审讯有关内容都是涉密、司法保密,审讯过程中要认真按照规定规范处理相关资料,
好好维护被审讯人的权益,防止犯罪工作中的失实和报道,保护被审讯人的正当权益。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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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审讯技巧在司法领域中,刑事案件的审讯阶段被视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时期。
嫌疑人的审讯过程中,律师、检察官、警务人员等各方参与者需要运用一系列技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审讯的关键技巧,旨在提供一些指导性建议。
1. 深入准备在审讯之前,各方参与者都需要对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进行深入学习和准备。
这包括了解嫌疑人的背景,收集证据和相关信息,并研究适用的法律条款。
准备充分可以帮助参与者准确评估案情,制定有效的审讯策略,并在审讯中做出恰当的反应。
2. 保持专业和客观在嫌疑人的审讯中,各方参与者应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
律师、检察官和警务人员都需要尊重嫌疑人的权益,不因个人情感或偏见而影响审讯的进行。
通过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可以建立嫌疑人与审讯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并有助于信息的全面披露。
3. 善于倾听和观察审讯过程中,各方参与者应善于倾听和观察。
认真聆听嫌疑人的陈述,注意他们的非言语表达,例如身体语言和情绪反应。
这些细微的变化可能提供有关案件真相的线索,有助于审讯参与者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可能的动机,从而更好地掌握审讯的节奏和策略。
4. 灵活运用问询技巧在审讯中,各方参与者需要灵活运用问询技巧,以有效地获取关键信息。
开放式问题可以鼓励嫌疑人开放和详细地陈述情况,而封闭式问题则有助于获取特定和准确的信息。
同时,采用反问和插话等技巧可以突破困境,引导嫌疑人深入回答问题,或揭示可能存在的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5. 理性引导和辩驳有时候,嫌疑人可能会提出虚假陈述或试图误导审讯参与者。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参与者应运用理性引导和辩驳的技巧。
通过逻辑推理和与证据的对照,可以揭示出不合理或不真实的陈述,并帮助嫌疑人正视案件的真相。
然而,辩驳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嫌疑人的权益,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侮辱性的言辞。
6. 保持沉着和耐心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和不确定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91a9ec18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e8.png)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第一篇: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高军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刑事案件办理经验](https://img.taocdn.com/s3/m/180a1145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c3.png)
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这些经验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各种案件,保障司法公正。
本文将分享一些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侦查阶段的经验1.确保侦查程序合法:在侦查阶段,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侦查工作。
他们应该确保取证过程合法,不能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调查细致入微:执法人员应该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工作。
他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调查案发现场,并与目击证人进行沟通。
只有进行全面的调查,才能为案件的后续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基础。
二、起诉阶段的经验1.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在起诉阶段,执法人员需要准确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其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
他们应该注重对法律解释的研究,以避免错误的指控或处理。
2.合理选择起诉证据:在起诉案件时,执法人员需要合理选择起诉证据。
他们应该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并选择能够最有力地支持起诉的证据进行起诉。
三、审判阶段的经验1.精心准备庭审材料:在审判阶段,执法人员要精心准备庭审材料。
他们应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梳理,并将其整理成清晰、易懂的材料,以便法庭能够更好地审理案件。
2.充分准备庭审辩论:执法人员需要充分准备庭审辩论,以应对可能的辩护意见和质疑。
他们应该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并准备好相关的论据和反驳意见。
四、执行阶段的经验1.确保判决执行到位:在执行阶段,执法人员要确保刑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他们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确保判决的具体执行细节得到落实。
2.注重被告人的改造与教育:在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注重被告人的改造与教育工作。
他们可以通过与被告人的交流和引导,促使其认识错误,重新积极融入社会。
通过以上的经验分享,我们可以看到刑事案件办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提高办案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公正服务。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包括侦查阶段的合法程序和细致调查、起诉阶段的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选择起诉证据、审判阶段的精心准备庭审材料和庭审辩论、执行阶段的确保判决执行到位和被告人的改造与教育等方面。
刑侦审讯技巧
![刑侦审讯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bacb3443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0f.png)
刑侦审讯技巧刑侦审讯技巧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所采用的一系列技巧和方法。
刑侦审讯技巧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还可以提高审讯效率,减少错误判断和误判的可能性。
本文将从刑侦审讯技巧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合法性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公正性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公正、客观、中立,不能有偏见和歧视。
3.人性化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不能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
4.科学性原则。
刑侦审讯必须遵循科学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原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进行。
二、刑侦审讯技巧的具体方法1.建立良好的关系。
在审讯前,警方应该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良好的关系,让其感受到警方的关心和理解,从而增加其配合的可能性。
2.采用开放式问题。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采用开放式问题,让犯罪嫌疑人自由发言,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
3.运用沉默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沉默法,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说出真相,从而增加其供述的可信度。
4.运用反问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反问法,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反思自己的行为,从而增加其认罪的可能性。
5.运用心理暗示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心理暗示法,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内部矛盾和压力,从而增加其供述的真实性。
6.运用威慑法。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适时运用威慑法,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警方的权威和力量,从而增加其配合的可能性。
三、刑侦审讯技巧的注意事项1.注意语言表达。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2.注意情绪控制。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情绪控制,避免情绪激动和冲动,影响审讯效果。
3.注意证据保全。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证据保全,避免证据被破坏或篡改,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4.注意法律程序。
在审讯中,警方应该注意法律程序的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dc447ee9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d1.png)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程序之一,审讯的过程往往决定了案件的成败。
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讯时,掌握合适的技巧能够帮助警方获取更多的关键信息,进一步推动破案进程。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技巧进行探讨。
1. 理解审讯的目的和重要性犯罪嫌疑人审讯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和真相,推动案件进展。
审讯是检察官或警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对话方式,通过询问、观察和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从而了解案件的本质。
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应保持冷静和专业,采用恰当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2.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在审讯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审讯人员需要通过倾听和关注的方式,传递出自己是真正关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愿意给予他们合理的处理,并且对取得真相感兴趣。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犯罪嫌疑人的防备心理,并帮助他们更愿意详细交待案件的相关信息。
3. 采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的结合在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合理地运用开放性问题和闭合性问题是必要的。
开放性问题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详细叙述案件的情况,从而提供更多触发信息的机会。
而闭合性问题则能够帮助审讯人员获取详细和具体的信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核实。
4. 控制审讯的节奏和语气审讯人员需要掌握审讯的节奏和语气,以避免在对犯罪嫌疑人施加过多压力的同时,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度施压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逆反心理,妨碍案件真相的获取;而过于宽松可能会导致失去对案件答案的控制。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正确的尺度和语气对案件的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需要及时回顾和总结审讯内容。
通过简洁地总结和回顾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可以让审讯人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状况,并进一步深入追问相关信息。
此外,总结也是为了检查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否具有一致性和逻辑性,以确保获取的证据具有可信度。
在刑事案件中,审讯技巧的应用是推动案件进展的重要环节。
警方审讯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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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审讯技巧1. 引言很多法律爱好者总以为自己能让罪犯招供怒视嫌犯,当招供。
招供面与其对质,再告诉他杀人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一切就行了~于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警方审讯靠的不仅仅是自信和创造力 (尽管这两点对审讯警方审讯工作确有帮助) ——审讯者还要在交际影响的心理战术心理战术方心理战术面接受过高水平训练。
让一个人认罪认罪可不是件容易事,而警察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罪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
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
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
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
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 42%到 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
直到 20 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 (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
只要嫌犯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嫌犯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
不过,在 20 世纪 30 年代至 60 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 1897 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 1937 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
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
法院的裁决很清楚: 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到了 20 世纪 50 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6596d2f804a1b0717fd5dd84.png)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注意方法策略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办理周期长,久侦不破不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掌握案件的主要证据,而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开口,一旦犯罪嫌疑人不交代,或者交代后又翻供,案件就定不了。
不仅如此,在没有掌握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就传讯犯罪嫌疑人,其同伙和有牵连的人(包括配偶)就会转移、隐藏或者销毁证据。
由此,形成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结果,再收集证据更难的局面。
因此,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重视方法和策略。
笔者从检察工作实践中,认为侦查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认真细致做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始接受传讯时,常有两种心理表现:一种是恐惧、戒备的心理,不知道检察机关已掌握他哪些证据;另一种是侥幸、对立的心理,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不易显露。
此时,如能认真细致做好第一次讯问突破工作,不仅能取得重大收获,还能为往后的审讯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一,选择适当的讯问地点。
第一次传讯的地点要有所选择,如对于受贿犯罪嫌疑人而言,如在其单位或候谈室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往往大于恐惧心理,常软磨硬顶、拖延时间,以便转移赃物或销毁罪证。
所以,应将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传到检察机关的讯问室进行讯问。
由于客观环境的改变,罪恶感的压力,就会使其意识到罪行已败露从而惊恐不安,这时再有针对性地向其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多数犯罪嫌疑人会交代自己的罪行。
第二,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熟悉案情,选准突破口,采取适当的讯问方式。
犯罪嫌疑人在初次被讯问中,一般表现为“摸底-动摇-交代或抗拒”三个阶段。
开始多数犯罪嫌疑人东拉西扯、标榜过去,显示“清白”,借以判断检察人员掌握他哪些问题。
在动摇阶段,往往采取沉默不语,“想不起来,时间久了”,或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搪塞,此时,通过检察人员的讯问和教育,一些犯罪嫌疑人能够权衡利弊,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之后,无计可施,低头认罪,交代问题。
所以,检察人员在讯问时要注意观察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选择较为明显和易于暴露的事实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防守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
侦查讯问策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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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策略与技巧侦查讯问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技巧来获取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员的信息和证据。
正确的侦查讯问策略和技巧对于提高侦查工作的效果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侦查讯问策略和技巧:一、建立信任关系建立信任关系是成功讯问的基础。
侦查人员要尽量让被讯问者感到自己是一个有权威和可信赖的人,并且能够保证他们的言行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二、选择合适的讯问环境讯问环境对于成功获取信息非常重要。
侦查人员应该选择一个安全、无外界干扰、保密性好的环境进行讯问。
同时,环境的温度、照明、气氛等也要舒适,以促进被讯问者的开放和配合。
三、有效运用沉默沉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讯问技巧。
当被讯问者对一些问题回答不确定、含糊或模糊时,侦查人员可以选择保持沉默,引导被讯问者继续表述,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
四、创造压力和焦虑有时候,为了让被讯问者透露真相,侦查人员可以创造一些压力和焦虑。
例如,暗示证据已经非常充分,可以迫使被讯问者透露更多信息。
但是要注意,创造的压力和焦虑不能过度,以免让被讯问者产生逃避的心理。
五、采用开放式提问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该尽量使用开放式提问,让被讯问者进行自由表述。
开放式提问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获得更多的信息,而不受限于简单的“是”或“否”的回答。
六、提供选择题有时候,为了更精确地获取目标信息,可以采用提供选择题的方式。
例如,“是A还是B?”、“是昨天晚上还是今天早上?”这样的问题可以迫使被讯问者在两个选项中选择,并通过回答揭示真相。
七、倾听和观察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注重倾听和观察,通过被讯问者的言语、姿态、表情、语气等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倾听和观察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察觉到被讯问者可能隐藏的信息,并根据观察到的细节进行深入讯问。
八、针对性追问和碎片化提问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根据被讯问者的回答进行针对性的追问,进一步细化和深化问题,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此外,碎片化提问也是一种有效的技巧,可以将一个问题拆分为几个部分,逐步获取被讯问者的回答。
检察院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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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审讯中的侦查谋略与技巧检察机关的反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侦查活动。
反贪审讯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成败。
在当前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更具复杂性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贪审讯工作的研究,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犯罪案件通过审讯来突破,无论该案是否具备先进的侦查科学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如果离开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许多案件中的侦查工作就将变得软弱无力和成效甚微。
也就是说,成功侦破的案件必须有精彩的讯问和记录。
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犯罪案件审讯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工作,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于智能性犯罪。
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在作案时利用职务便利,很少留下有力的证据。
所以对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讲,侦查人员要求其供认犯罪事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此类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很清楚地知道讲出实情的那些严重结果。
因此会出现因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而难以定案的情况,导致案件侦破工作无法进行,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而完整的供述,就成为侦查人员通过审讯所必须完成的最重要任务。
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则需要以下条件:一是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并善于运用各种策略、方法和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做出供述,特别是非作案者本人不可能知晓的有关情节。
二是要求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互相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三是通过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之间的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取长补短,增强审讯中侦查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周密性,尽可能地避免出现漏洞或者错误。
一、确定讯问人员的主次,讯问人员的搭配是配合成功与否的前提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参与审讯的人员由主审人员和副审人员组成。
主审人员是整个审讯过程中的主体和引导者。
主审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需要,尽可能地事先具体策划进行审讯的方案。
在审讯中,把握和控制审讯的全过程,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应对处理。
刑事侦查阶段,掌握2点能够准确的把握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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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阶段,掌握2点能够准确的把握案件进展韩雷永律师2019/11/03 22:47:36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否则拒绝签字。
(7)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间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8)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间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9)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10)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子以排除。
(11)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其中,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到期后,公安机关会呈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天。
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
如果没有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值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值查的时间为1个月。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与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与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cf893514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4.png)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与技巧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刑事案件的侦查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环。
刑事案件的侦查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和正义的实现。
因此,法律服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来进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刑事案件侦查的方法与技巧。
一、案发现场勘查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需要从案发现场开始。
案发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勘查现场时,法律服务人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细致观察:仔细观察现场的环境和情况,包括案发地点的布局、现场的痕迹等。
2.记录取证:对于案发现场的各种物证、证据进行拍照、录像、采样等方式进行记录和保全。
3.标注标记:对于现场的痕迹、血迹、指纹等物证进行标注和标记,保证物证的准确性。
4.各部门配合: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确保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证据搜集与调查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证据的搜集与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法律服务人员需要学会一些搜集证据的方法与技巧:1.调查取证:通过走访、询问、调查等方式,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线索。
2.物证搜集:对于案件中的涉案物品、工具等进行收集和保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3.笔录录音:对于询问涉案人员、证人等进行逐字逐句的笔录或录音,保证证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技术手段: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DNA检测、指纹辨识等,对证据进行鉴定和分析。
三、犯罪嫌疑人审讯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审讯的过程中,需要法律服务人员运用一些技巧来获取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信息:1.提问技巧:采用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相结合的方式,逐步逼近真相,确保嫌疑人的供述准确。
2.心理分析:对于嫌疑人的心理特点进行分析和研究,采取合适的方式来引导嫌疑人坦白供述。
3.判断谎言:通过观察嫌疑人的言行举止,判断其言辞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矛盾之处。
4.合法逼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适度的压力手段,迫使嫌疑人坦白供述。
刑侦审讯技巧
![刑侦审讯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41b8365d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89.png)
刑侦审讯技巧1. 概述刑事侦查是破案的重要环节,而审讯是刑事侦查的关键步骤之一。
刑侦审讯技巧对于提高案件侦破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刑侦审讯技巧及其应用。
2. 刑侦审讯的基本原则刑侦审讯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合法性原则刑侦审讯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被审讯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审讯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不能获得有效证据,还会导致审讯结果被法院排除。
2.2. 公正性原则审讯过程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审讯人员应以中立立场进行询问,不得对被审讯人进行伤害、威胁或虐待。
2.3. 自愿性原则被审讯人应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证言。
强制、威胁或引诱被审讯人作假证或作伪证是不允许的,这可能导致审讯结果的无效性。
3. 刑侦审讯的技巧和方法3.1. 简明扼要在审讯中,询问问题应尽量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复杂的句子和术语。
清晰明了的问题可以帮助被审讯人更好地理解和回答。
3.2. 逻辑严密审讯人员在进行询问时应注意问题的逻辑性。
问题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从简单到复杂,由表及里,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
3.3. 引导性询问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可以使用引导性询问的方法,帮助被审讯人回忆和描述案件的细节。
引导性询问可以揭示隐藏的关键信息,有助于案件的侦破。
3.4. 开放性问题开放性问题有助于被审讯人自由陈述,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
审讯人员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开放性问题,避免仅限制于封闭的是非题。
4. 刑侦审讯的技巧运用4.1. 言语表达审讯人员在与被审讯人交流时,需要倾听和理解被审讯人的言语表达。
有时候言外之意的细微变化能给出重要线索,审讯人员需要准确把握这些细节。
4.2. 视觉观察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还应该注意被审讯人的面部表情、身体语言和动作。
这些细节可能会透露出被审讯人的真实情感和心理状态,对案件侦破有重要帮助。
4.3. 心理分析审讯人员对被审讯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可以帮助审讯人员更好地进行询问。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 -回复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 -回复](https://img.taocdn.com/s3/m/ac870681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c6.png)
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回复侦查讯问是刑事侦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与嫌疑人或证人的讯问,可以获取相关案件的重要证据和资料,从而推动案件的侦破。
侦查讯问不仅仅是简单地提问,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技巧和原则。
下面一步一步地回答“侦查讯问的基本原则”。
第一步:确立信誉原则侦查讯问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确立信誉原则。
即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确保自己具备一定的信誉度,而不是显示威慑或恐吓的态度。
只有建立起嫌疑人或证人对自己的信任,才能够更加有效地获取到真实的信息。
侦查人员需要通过合理的沟通方式、组织有序的讯问环境、友善亲切的态度等,使嫌疑人或证人愿意主动合作,从而主动提供相关的信息。
第二步:明确权益保护原则侦查讯问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明确权益保护原则。
即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嫌疑人或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来逼迫他们提供信息。
侦查人员在进行讯问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自己的权力范围,确保讯问过程中不侵犯嫌疑人或证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
第三步:灵活运用讯问技巧侦查讯问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灵活运用讯问技巧。
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对象,灵活地运用不同的讯问技巧。
例如,在讯问嫌疑人时,可以采用正面攻击、间接逼供等技巧,通过巧妙的提问和引导,让嫌疑人逐渐暴露出自己的矛盾点和谎言;在讯问证人时,则需要通过远程提问、比较亲身感受等技巧,尽可能准确地获取到证人所提供的信息。
灵活运用讯问技巧,可以提高讯问的效果和成果。
第四步:保障正当程序原则侦查讯问的第四个基本原则是保障正当程序原则。
即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侦查人员需要依法取得讯问的授权,并在讯问开始前向嫌疑人或证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包括拒绝回答问题、申请辩护人等。
同时,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依法记录讯问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步:实现公正公平原则侦查讯问的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实现公正公平原则。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与证人审讯技巧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与证人审讯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68dfe68e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f9.png)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与证人审讯技巧调查取证和证人审讯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准确的调查取证和高效的证人审讯技巧对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部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和证人审讯时应掌握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1. 调查取证技巧1.1 制定合理的调查计划在开始调查之前,司法部工作人员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调查计划。
这个计划需要包括对案件的背景了解、调查的目标和步骤、涉案人员和证人的调查对象等内容。
制定一个清晰明确的调查计划有助于提高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1.2 收集有效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收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案件的立案和审理。
有效的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材料、视频录像、照片等。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应该尽可能收集更多的证据以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1.3 进行科学的技术鉴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司法部工作人员可能需要进行科学的技术鉴定来获取证据。
例如,在毒品案件中,需要对涉案物品进行化学分析鉴定等。
在进行技术鉴定时,工作人员应该确保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证人审讯技巧2.1 创造良好的审讯环境在进行证人审讯时,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审讯环境,使证人感到安全和舒适。
这个环境应该保证私密性,避免引起证人的紧张和压力,以便他们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
2.2 提问技巧在审讯过程中,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的提问技巧。
首先,应该提出开放性的问题,以便证人能够详细地陈述事件的经过。
此外,应该避免使用引导性的问题,以免干扰证人的回忆和陈述。
2.3 观察证人的非言语表达在审讯证人时,司法部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关注证人的言语表达,还需要观察他们的非言语表达。
例如,观察证人的面部表情、姿势和眼神等,这些可以提供关于证人真实性和可信度的线索。
2.4 掌握心理学原则在处理证人审讯时,了解一些心理学原则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非常重要。
刑侦审讯技巧
![刑侦审讯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cd07e8e7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e8.png)
刑侦审讯技巧刑侦审讯是指刑事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
刑侦审讯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在刑侦审讯中,掌握一定的审讯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1. 了解案件情况在进行刑侦审讯之前,审讯人员应该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作案手段、被害人情况、犯罪嫌疑人背景等。
只有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讯。
2. 采用开放性问题在刑侦审讯中,应该尽量采用开放性问题,让犯罪嫌疑人自由发言,让其自由表达。
开放性问题可以引导犯罪嫌疑人逐步深入地交代案件事实,从而获取更多的证据。
3. 掌握好节奏和语气在刑侦审讯中,审讯人员的节奏和语气非常重要。
审讯人员应该掌握好节奏,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有喘息之机。
同时,审讯人员的语气也非常重要,应该保持严肃、中立的态度,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威胁性的语言。
4. 掌握好时间和场合在刑侦审讯中,掌握好时间和场合也是非常重要的。
审讯应该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并在合适的场合进行。
同时,不要让审讯时间过长,以免犯罪嫌疑人产生疲劳和不耐烦的情绪。
5. 掌握好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在刑侦审讯中,审讯人员的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也非常重要。
审讯人员应该保持严肃、中立的面部表情,避免表现出过激或情绪化的情绪。
同时,审讯人员的身体语言也应该保持中立和自信,避免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压力。
6. 掌握好音调和语言技巧在刑侦审讯中,审讯人员的音调和语言技巧也非常重要。
审讯人员应该掌握好音调,不要过于尖锐或沉闷,以免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同时,审讯人员的语言技巧也应该娴熟,能够引导犯罪嫌疑人逐步交代案件事实。
7. 采用变换话题的技巧在刑侦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取沉默或故意模糊的态度。
此时,审讯人员应该采用变换话题的技巧,引导犯罪嫌疑人逐步交代案件事实。
变换话题的技巧可以有效地打破僵局,获取更多的证据。
8. 合理运用打断技巧在刑侦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某些问题进行长篇大论,此时,审讯人员应该合理运用打断技巧,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与询问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与询问](https://img.taocdn.com/s3/m/10c1b69e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1e.png)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与询问在刑事司法体系下,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询问是案件侦办的重要环节之一。
审讯和询问过程旨在调查真相、收集证据,并为最终的司法判决提供依据。
本文将围绕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审讯与询问展开讨论,探讨其程序与原则、权利与保障,同时介绍相关的实践案例。
1. 审讯与询问的程序与原则在刑事案件中,审讯和询问的程序和原则对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至关重要。
首先,审讯和询问应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场所进行,例如警察局或法庭。
其次,审讯和询问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要求,包括告知权利、记录笔录等。
此外,审讯和询问的过程应当公正,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享有公正的待遇,不受任何不当的压力或虐待。
2.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保障在审讯和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保障,以确保他们得到公正对待和合法保护。
首先,犯罪嫌疑人有权被告知他们的权利,包括拒绝回答问题、保持沉默、寻求法律援助等。
其次,他们有权与律师进行沟通,在审讯和询问过程中得到法律援助。
此外,犯罪嫌疑人还享有被重要证人质证、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
3. 实践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实践案例的分析,旨在探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审讯与询问的实施。
案例:某案件涉及抢劫罪,疑犯A被警方带回警察局进行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应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确保疑犯A的权利得到保障。
首先,警方应首先告知疑犯A他的权利,包括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等。
其次,警方应记录审讯过程,以确保对话和证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警方还应确保审讯过程公正公正,不使用任何不当的压力或虐待手段。
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保障方面,疑犯A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并与律师进行沟通。
如果疑犯A不具备财力支付律师费用,警方应及时通知法援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疑犯A还有权提出辩护意见,并对证人进行质证,以确保案件侦办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审讯与询问的程序与原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保障对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刑事案件中的审讯技巧与调查手段
![刑事案件中的审讯技巧与调查手段](https://img.taocdn.com/s3/m/10db3853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58.png)
刑事案件中的审讯技巧与调查手段在刑事案件的审讯中,审讯技巧和调查手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审讯技巧和调查手段能够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对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揭示案件真相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审讯技巧和调查手段,并就其应用场景进行探讨。
一、审讯技巧审讯技巧是刑事案件中落实法律规定、维护案件公正的重要手段。
审讯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和保障。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审讯技巧:1. 询问技巧:询问是审讯中获取证据和了解案情的重要环节。
审讯人员应采用恰当的语气和方式进行询问,确保被询问人能够真实、详尽地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2. 倾听技巧:审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倾听能力,耐心聆听被告人和证人的陈述,避免干预和干扰。
倾听技巧能够帮助审讯人员全面掌握案情和被告人的心理状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证据的真实性。
3. 引导技巧: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审讯人员可以运用引导技巧,帮助被告人准确表述事实,避免陷入模糊和矛盾的陈述。
引导技巧的运用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被告人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做出真实陈述。
4. 心理疏导技巧:刑事案件审讯对被告人心理状态有一定的压力,审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技巧,帮助被告人缓解焦虑和压力,保持冷静理智,确保案件能够公正审理。
二、调查手段刑事案件的调查手段与审讯技巧相辅相成,能够提供更为全面的证据,并帮助揭示案件所涉及的真相。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调查手段:1. 勘验:勘验是刑事案件调查的重要环节,通过勘验现场、勘验物证,能够获取直接的证据。
在勘验过程中,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取证:取证是刑事案件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对现场、物证、证人等进行调查和取证。
调查人员需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并妥善保管,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监控与侦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监控和侦查手段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对于特定案件,可以采用视频监控、电话侦查等手段,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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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侦查阶段如何搞好审讯在某种情况下决定案件的成败。
一、审讯的规律性(一)、审讯人员的主导地位性审讯人员的主导地位性主要表现在行为语言上:审讯人员的用语要滴水不漏;审讯言词不能伤及对方的自尊心;一位高明的审讯员其实就是一位高明的“演员”。
选准使用证据的时机,灵活掌握使用证据的方法:1.受审人对于是否如实供述犹豫不决时。
2.受审人马脚暴露极力掩盖时。
3.受审人的供述顾此失彼不能自圆其说时。
4.受审人心存侥幸避重就轻时。
5.受审人自恃后台死顶硬抗时。
(二)犯罪嫌疑人供罪的三个阶段性(1)试探摸底对抗相持阶段:一是害怕心理;二是侥幸心理;三是戒备心理。
(2)动摇反复阶段:一是犹豫不决心理;二是反悔心理。
(3)供述罪行阶段:一是投机心理;二是悔罪心理;三是渴望从宽心理。
二、审讯前的准备除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全面吃透案情、制定审讯提纲外,还应该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二)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三)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感情动因;(四)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状况;(五)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过去一贯表现。
三、审讯的具体运用(一)对不同年龄审讯对象的审讯(二)对女性被审讯对象的审讯(三)对有一定社会地位被审讯对象的审讯审讯的规律性要求审讯人员要善于总结,如果不注意去总结我们对审讯实践的认识就很难提升到理性的高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阶段审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155条第3款的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①。
检察机关的讯问工作分为两种:一种是侦查阶段的讯问,另一种是审查逮捕、起诉阶段的讯问。
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一般是接到控告或举报后由人及事展开调查,也有由事及人的(在侦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侦查阶段如何搞好审讯?审讯主体与被审讯对象“磨合”的好与坏,在某种情况下决定案件的成与败。
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实践,对侦查阶段如何做好审讯工作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审讯的规律性审讯作为一种侦查活动已被人们认知,业内人士称为“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侦查活动”,业外人士称之为“审人”、“受审”等。
审讯除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审讯双方行为及心理也存在有规律,如审讯人员的主导地位性;犯罪嫌疑人供罪的三个阶段性(试探摸底对抗相持阶段、动摇反复阶段、供述罪行阶段)。
我们要积极把握审讯实践中的规律,无疑有助于我们有张有驰地做好审讯,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坐失良机;也有助于我们在暂时的突破或僵局面前,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但规律性有正负之分,而且是相互的。
作为侦查人员既要善于把握审讯对象对抗侦查的规律,又要注意防范对方掌握我们自身的审讯规律,做到制人而不受制于人。
用来指导和有序推进审讯工作。
(一)审讯人员的主导地位性(1)审讯人员的主导地位性主要表现在行为语言上。
审讯人员的用语要滴水不漏:在审讯时说话千万不能信口开河,随便许诺,一是会让被审讯人觉得你不知轻重,二是会把我们的审讯意图、拥有的证据以及预期的处理设想,在无意中透露给对方。
就象打扑克时不能暴露底牌一样,把主动权交给了对方,还谈何审讯,弄不好变成他“审讯”你了;审讯言辞不能伤及对方自尊心:我们在审讯中当然可以对被审讯人的可恶行为大力抨击,但绝不能拿对方的相貌、人格、自尊进行讥讽,否则非但对审讯双方的沟通会造成障碍,而且先前作的思想工作将前功尽弃,重新陷入缺乏信任,互相敌对不利于供述的状态;我认为一位高明的审讯员其实就是一位高明的“演员”:审讯员的和蔼可亲,循循善诱,感人至深,声泪俱下,声色俱厉,暴跳如雷,端庄严肃,善解人意,富有同情心等等,照我看来,均应看作一种表演,无非不同审讯员的表演有高下之分而已。
总而言之我们“演员”的行为就像在写散文,“形散”最终还是为了“神不散”。
而审讯过程中围绕的“神”,就是要明白、彻底地把被审讯人员身上的案子搞清楚,并非要与被审讯人员“攀朋友”或者“吵相骂”。
所以审讯员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服从案子,为案子服务。
虚虚实实,作好一个高明的“演员”。
使被审讯人员像一位戏迷一样,随着我们的表演时而激动、时而哭泣,时而平和。
(2) 选准使用证据的时机,灵活掌握使用证据的方法非常重要。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使用证据。
1、受审人对于是否如实供述犹豫不决时。
归案后的受审人思想波动较大,对于是否供述其犯罪事实,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中。
这时,审讯人员如果能够抓住受审人动摇不定的心理状态,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受审人感到审讯人员已经掌握了他的罪证,只有交代才是唯一的出路,从而堵住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面转化;2、受审人马脚暴露极力掩盖时。
当受审人与犯罪有关的问题被揭露,或犯罪的马脚暴露时,便极力编造谎言,进行掩盖。
这时,审讯人员如果能够及时出示有关的证据,便可以打掉其幻想,促使其放弃侥幸心理,交代罪行。
3、受审人的供述顾此失彼不能自圆其说时。
受审人供述自相矛盾,是受审人在畏罪心理支配下,不愿交代犯罪事实,而又想编造假供,应付审讯人员,由于心绪紊乱,前后矛盾,顾此失彼,不能自圆其说。
此时,若能及时使用证据,必能促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4、受审人心存侥幸避重就轻时。
虽然案情已有突破,受审人能够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企图以交代小的罪行换取“好的认罪态度”,从而隐瞒重大犯罪事实。
此时使用证据,便能撕掉受审人的伪装,使其认识到:审讯人员不但了解已供述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未供述的犯罪事实也了如指掌,只有全部供述。
5、受审人自恃后台死顶硬抗时。
有的受审人自恃后台硬、关系广,政法机关不能将其怎样,依赖极强的侥幸心理,死顶硬抗,气焰嚣张,矢口否认有任何犯罪事实,还有的受审人,不但否认其犯罪事实,还向讯审人员大摆其“功劳”。
遇到这种情况,审讯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准备,经过周密的分析,确保证据一经使用,必能取胜,从而使受审人的嚣张气焰跌落千丈,再也无法反抗。
(二)、犯罪嫌疑人供罪的三个阶段(1)试探摸底对抗相持阶段。
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畏罪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往往采取以静观动、以虚代实的对策,经过初步接触,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由极端混乱到相对稳定、思想处于高度戒备状态,言行谨慎,回答多经过思考,时刻反省其供述是否矛盾,这种对讯问人员的高度戒备,是犯罪嫌疑人防御行为的自然反应②。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无法与外界联系而感到震惊、恐慌,这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为什么被传讯,犯罪问题的纰露在哪里,由于其侥幸心理,畏罪心理的作用,其往往错误地认为不交代也许可以蒙混过关,交待了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
在经历了一阵恐慌之后,逐渐平静下来,自觉地组织起抗拒行为,积极设防,想方设法地对抗审讯。
这一阶段,他们主要心理表现有;一是害怕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讯后首先是害怕心理,恐怕罪行败露受到处罚。
特别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后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考虑得较多,害怕一旦罪行败露,其苦心经营的荣誉地位金钱等都会付诸东流。
为了保住这一切,其心理逐步变化到其他心理状态。
二是侥幸心理。
就是幻想能够逃避罪责的心理状态。
一些贪污贿赂罪犯在对其罪行暴露程度进行周密的回忆和思考之后产生了侥幸心理。
如受贿人凭回忆推测,自信自己犯罪手段诡秘,“一对一”不会留下证据,认为既使行贿方供认,自己不承认,没有证据也定不了他的罪,有的被告人幻想凭借其关系网,获得外力的干扰和庇护,因此拒不认罪。
三是戒备心理。
就是犯罪分子为防范罪行被揭露而产生的一种自卫反应。
是有这种心理的罪犯对审讯保持高度的戒备和警觉,一方面,对审讯人员提出的问题一一搪塞或极力回避,另一方面又疑神疑鬼,草木皆兵,把审讯人员的一举一动跟自己的罪行是否败露联系起来。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心理外,罪犯还存在着对立、抵触、悲观等消极情绪和抗拒意志,这也是阻碍贪污贿赂罪犯供述罪行的心理障碍,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形成了对抗审讯的防御体系。
一旦其心理防御体系形成之后,有其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不同的罪犯由于性格、阅历、文化程度不同,经历这一阶段的时间长短也不相同。
因此,把握贪污贿赂罪犯可能具有的心理状态及其产生的原因,是审讯人员采取审讯对策的前提。
如果审讯人员能针对其主导心理因素,因人施审,同时保持必胜的信心,从意志上压倒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便可以有效地击跨其心理防御体系,促其产生交待罪行的供述,从而向动摇、反复的阶段转化。
(2)动摇反复阶段。
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表现为:想玩抗又抵挡不住证据的揭露,想回避又受不了讯问人员的穷追猛问,不交代又怕按证据定罪,还想狡辩又感到理屈词穷等等。
这一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防御心理开始崩溃。
由于在审讯人员坚决的态度,强大的政策攻心和适时使用证据的追讯下,攻破了被告人心理防御体系,使他们意识到罪行已经不同程度暴露了,继续抵抗下去,对自己不利,遂产生了交待罪行的动机。
但由于其侥幸、畏罪心理仍没有完全被打消,还不时地起着作用,被告人极力在供与不供的利弊之间权衡再三。
这一阶段的主要心理特征是:一是犹豫不决心理。
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交代与继续抗拒之间踌躇徘徊的一种心理现象,他们既想交待罪行以摆脱追讯,又怕交待罪行后受到惩罚。
二是反悔心理。
在趋利避害心理支配下,犯罪嫌疑人在供与不供的利弊之间一再权衡,时而作一些供述,时而又反悔,其外在主要表现为时翻时供。
从实践中看,不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主观目的上时时翻供,也有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重要情节上,次数上时翻时供,反反复复。
这些都是贪污贿赂罪犯矛盾的心理的反映。
这时,审讯员应注意捕捉被告人的这种矛盾,动摇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采取对策,一方面彻底消除其侥幸、畏罪等障碍供述的心理,另一方面,启发、培养其交待罪行的供述,引导其在权衡利弊时,选择交待罪行的道路。
(3)供述罪行阶段。
在铁证面前一是犯罪嫌疑人极积主动的配合讯问人员,讲清自己的犯罪事实;二是犯罪嫌疑人案情已被突破,但又下不了决心作全部交待,你出示多少证据我交待多少问题。
在审讯人员反复的心理攻势和证据面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体系已经全部崩溃,并深感除了交罪别无出路,遂开始供述交待罪行。
但是,由于残存的侥幸心理,畏罪心理仍没有完全退出其心理舞台,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仍抱有一定程度的幻想,其交待罪行也是断断续续,由轻向重,由少到多。
这一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投机心理。
主要表现为避重就轻,就是指交待罪行时回避重大事实或重要情节不供,采取供小不供大,供少不供多,供轻不供重的办法。
没有把罪行交待彻底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做贼心虚,生怕暴露余罪,终日提心吊胆,对审讯人员一举一动十分警觉保持戒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