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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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2年第2期第36卷(总第170期)
№2,2012Vol.36General,№170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
田磊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1、精简政府机构,建设"小政府",更新行政理念;2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3多种方式并举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4增加税种,节约开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借鉴国外行政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改革。从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对于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1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路;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3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4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加快步伐,加强和完善以广大农村群众和城市职工为重点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50(2012)02-0054-03
[收稿日期]2011-09-26
[作者简介]田磊(1985-),男,辽宁建平人,沈阳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德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危机,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张,管理机构膨胀,各项开支增加,财政压力巨大;传统官僚体制效率低下,民众对政治普遍冷漠,对政府的回应能力下降,政府威信降低。为了应对这些危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本文通过对德国联邦政府的所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认为其无论是在行政体制建设,还是在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道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和借鉴德国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极具借鉴参考意义。
一、德国行政改革的背景与原因
德国是由16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联邦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理由议院选举产生为政府首脑,对议院负责。德国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从职责的划分上来看,立法权主要归属于联邦,
而行政权和司法权则主要归属于州政府。
一般来说,属于联邦的权限有:外交、国防、金融、货币、铁路、航空、部分税收;属于州的权限有:教育、州规划、治安、自然
保护、
农业保护、水资源、空间设计等。[1]在二战以后,德国的“福利国家”弊端凸显,社会福利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于公共行政采用了马克思·韦伯的官僚行政模式,随着德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所要管理的事务逐渐增多,管理机构逐渐庞大,人员逐渐增多,财政开支扩大,造成了机构臃肿,官僚作风日益严重,行政效率低下,而人民对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却进一步不满。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联邦政府削减了社会福利的待遇,致使民众的情绪普遍不满。此外,德国也卷入了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危机,社会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公务员管理、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德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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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的行政理念
1.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小政府审议院”,作为推进改革的中间力量,负责向政府提供行政改革的政策报告。1996年,审议院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小政府”的要求削减政府管理事务,实现联邦政府小型化并确立行政服务目标等内容。报告要求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将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或下级部门的管理事务全面下放。同时,联邦政府还围绕政府的核心任务,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编制,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2.在机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根据新形势将原有的具有重叠职能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成了新的部门,比如,新设的社会问题部就是负责管理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事务的部门。另外,合并了一些职能不同但业务具有相关性的部门,如将交通部和邮政部合并。
3.在行政理念方面,联邦政府引入了企业服务理念,将全体公民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是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各部门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注重实践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形象一致等管理理念。
(二)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
1.削减联邦政府公务员数量。1992年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8万人,虽然在1995年末减少到3
2.5万人,但要想恢复到统一前暨1989年的公务员数量(30万),联邦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削减公务员人数,同时每年要按1%的比例削减行政机关的职位数。
2.公务员录用程序规范化。一是提前几个月向社会发布公务员招考信息;二是对报考信息审核严格,通过率控制在80%,同时,在考试中要求考生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100%准确;三是考生在笔试、面试和体检都通过之后,要进入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时间不等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
3.建立了绩效管理体制。联邦政府针对公务员的晋升制定了包括沟通能力、人际能力、组织和领导能力等10个方面的《公务员考核及晋升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进入正轨院校深造;对于考核成绩不佳的公务员,严重的会被辞退。
4.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提升公务员能力。一是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的相结合的方法,使公务员能在具体岗位上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宽知识面和提高行政水平;二是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调任或晋升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也要不断接受培训,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良性循环机制。[2]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二战以后,原西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原东德则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所以,研究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考虑西德和东德不同的经济体制。
1.原西德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国企改革法律,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联邦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针对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为依据。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了私有化法,联邦政府以私有化法为依据,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2)采用出卖股票的方法,逐渐推行国有企业改革。联邦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部分私有——
—完全私有”的逐渐出卖国有企业股票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定期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政府参股的公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是必要和必不可少的。否则,就必须将该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部出让,让企业完全回归市场。
(3)实现对铁路、邮电、航空等三大公共事业的私有化改革。在联邦铁路改革方面,联邦政府首先整合了原来的德国联邦铁路和德意志帝国铁路的相关资源,组建了新的德国联邦铁路公司。随后将公司负责的铁路线路建设管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三个部门改造成三个股份公司,最后将公司出售给民间,实现民营化。邮政、电讯等公共事业改革的方法与铁路系统基本上是相同的。对于航空业的改革,政府出资组建了航空管制公司,并吸引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具体负责航空管制业务。
2.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
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企业“买回”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法律,成立机构,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原东德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相关法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同时,联邦政府成立了托管局负责东德地区国企改革的具体事务。
(2)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对企业和不动产进行识别,将该退还的退还给原主;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继而将企业出售给最强有力的购买单位;再次,对大型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大企业分解成若干中小型企业,再将这些中小企业出售给投资者。
(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德国统一后,东德地区建立了同西德地区相同的社会保障体制。新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没有使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复苏创造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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