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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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及对广州的启示

德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及对广州的启示

德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及对广州的启示作者:王云峰来源:《探求》 2020年第1期王云峰[摘要] 德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过程中,在政府机构改革、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监督、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建立在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现代政府治理理论的基础上,主要是通过参与区域协同治理、社会治理和经济治理实现的。

建议广州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核心发展引擎作用,发挥公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的主体作用,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畅通公众参与政府治理渠道,推动区域协同治理,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与治理能力。

[关键词] 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744(2020)01—0054—0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德国不仅以其发达的科学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闻名于世,而且以高水平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而成为全球政府治理学习借鉴的典范。

广州作为超大城市,经济社会治理情况复杂,政府治理压力大、任务重,如何借鉴德国政府治理经验,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应有之义。

一、德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经验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学习借鉴德国在政府机构改革、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监督、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经验,有助于广州当好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排头兵。

(一)政府机构改革是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德国宪法对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层面的事务,包括国际管理、出入境管理、国际交往事务管理、国防安全管理等等;州政府则主要负责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诸如地方交通体系建设、水电气等能源和资源供给、教育医疗和文化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地方性事务,州政府拥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在现代社会,行政给付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关键意义。

德国在行政给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法律保留原则的应用也为各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通过对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诸多启示,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思路。

一、德国行政给付的内涵与发展行政给付,简单来说,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德国的行政给付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背景。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凸显。

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德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给付体系。

这一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多个领域,为公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二、德国行政给付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德国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思想是某些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决定。

在行政给付领域,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通过立法明确了行政给付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行政给付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险等的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给付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使得行政给付有法可依,避免了行政机关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同时,法律保留原则也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行政给付的决策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的经验为我国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一)完善行政给付立法我国目前在行政给付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等问题。

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经验,加强行政给付的立法工作,制定系统、全面的行政给付法律法规,明确行政给付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为行政给付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是德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德国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通过学习德国行政法,我对德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其中的一些特点和优势有了一些感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我在学习德国行政法后的感受进行阐述。

一、德国行政法的历史背景
1.1 德国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
1.2 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1.3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二、德国行政法的法律体系
2.1 德国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2.2 德国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
2.3 德国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
三、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
3.1 德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3.2 德国行政程序的主要程序环节
3.3 德国行政程序的特点和优势
四、德国行政法的行政责任
4.1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责任的规定
4.2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责任
4.3 德国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追究和赔偿
五、德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5.1 德国行政法的现状和问题
5.2 德国行政法的改革和创新
5.3 德国行政法对其他国家法律体系的借鉴意义
总结:通过学习德国行政法,我深刻认识到德国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严谨和高效。

德国行政法的法律体系和行政程序的规范性使得德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和透明,行政责任的追究和赔偿制度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德国行政法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希望通过学习和借鉴德国行政法的经验,我国的行政管理能够更加完善和健康发展。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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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世界银行《2003年世界发展指标》(英文)
个人在承担公共服务的开支责任
公共服务向私人服务位移:政府缺位、
失职
三大公共服务占GDP的比重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高收入国家 中等收入国家 中国2003
公共教育 5.4 4.8 3.86

(四)放松规制:变革政 府的责任机制与控制机制
对结果和绩效负责而非对
程序和规则负责 ——“有使命感的政府”

公共管理者是“被制度束缚的人”, 繁文缛节的制度枷锁约束了“管理” 功能的发挥
“让管理者来管理”
:人事、采购、
预算等管理改革
四、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启示
(一)行政改革策略方面的启示:
2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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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
卫生总费用的构成比重:个人支出比重过重
100%
社会保障 25 3.1 0.43
公共卫生 6.1 6 0.97
总支出 36.5 13.9 5.26

第二次突破:多元转变
2003年以后:更加关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改革做法方面的启示
1、市场化的改革趋势对我们的启示
2、内部管理改革的启示
政府管理能力的提升 效能型政府

德国城市管理体制介绍及改革借鉴

德国城市管理体制介绍及改革借鉴

德国城市管理体制介绍及改革借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范围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

城市管理己成为世界性问题,所有的城市都面临着一个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课题。

德国城市管理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属于领先水平,学习借鉴德国城市管理的经验,对于我们研究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通过对德国城市管理体制的介绍,从德国城市管理机构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进行解析,提出了我国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可以借鉴的经验方法,为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标签:城市管理体制;监管机制;行政执法权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ety,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s speeding up all over the world. The urban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worldwide problem;all cities are facing an important subject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German has an advanced urban management system.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 urban management,it is helpful for exploring a way to build urbaniz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aper indicates urban management system in Germany,analyzes urba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and oversight mechanisms,points out some referable experience methods for China at the aspect of the urban digitalized management method,and provides some new ideas and method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in China.Keywords:Urban management system,oversight mechanisms,administration enforcement1、德国行政执法体制总体介绍德国是一个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德国行政法是德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范了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德国行政法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对德国行政法的读后感。

一、德国行政法的定义与特点1.1 德国行政法的定义德国行政法是指规范政府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等方面的规定。

1.2 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德国行政法具有严密的体系和严格的法律程序,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保障政府机关的合法行政权力,并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1.3 德国行政法的独立性德国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具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相互联系又有一定的独立性。

二、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合法性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2.2 公正原则德国行政法要求政府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公正、公平对待公民,不能偏袒特定利益群体,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2.3 保护原则德国行政法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要求政府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确保公民享有合法权益。

三、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3.1 行政许可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通知等环节,保障公民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2 行政处罚程序德国行政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听证、处罚决定和申诉等环节,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方式,为公民提供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四、德国行政法的司法保护4.1 行政诉讼制度德国行政法通过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司法保护,公民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4.2 行政赔偿制度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的制度,当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以向政府机关要求赔偿。

德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特点及借鉴

德国地方政府改革的特点及借鉴

共管理改革为何会采取同英国和美国这 些具备明显威斯特明斯特政治传统的国 家大相径庭的做法,同时也能够明确一 个基本道理:虽然世界各地最近二十多 年一直在进行持续的公共管理改革,但 改革的方式和模式一定会因为各国的具 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我们在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改革模式 的时候, 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 特别重要 “行政文化 ” 的是不能忽视 的要素。如果 “行政文化 ” 用我们的术语解读 对于公共 管理改革的影响,可以大致地把它解释 “意识形态 ” 成 对于改革的制约作用。# &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 管理学院 ’ 责编:卫忠梅
《山西财税 》 ’$$( 年第 *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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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被重新考虑,前民主德国的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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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各层次和各方面都造成严重压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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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世纪 *$ — #$ 年代,德国跟随
理论探讨
政府的改变属于“强加的和革新的制度 化”。因此,德国的改革可以说一直没 有间断过。 二、德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借鉴意义 第一,从德国的改革方式看,尽管 它不像改革的主流国家那样采用激烈 的、激进的方法,而是采用渐进的方 法,但德国的改革取得的成果并没有因 此而受到影响。这就告诉我们,把改革 和激烈、彻底、激进划等号的做法是错 误的。改革是一个很宽泛的名词,里面 可以容纳各种内容,因此,改革完全可 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那么我国到底 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完全应该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循序而来。 第二,强化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评
% 三 & 改革采用了渐进式的做法而没 有采取疾风暴雨的激烈做法 德国的行政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 程,其行政体制改革始于 ’$ 世纪 )$ 年 代,当时的首要任务是为了消除德国纳 粹制度的后遗症。由此带出了领土和选 区的划分问题,联邦和州以及地方政府 的权限划分问题等,这些就是德国 )$ — "$ 年 代 行 政 管 理 改 革 所 要 解 决 的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德国行政法是德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内容涵盖了政府机构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责任等方面。

通过学习德国行政法,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德国政府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还可以深入了解德国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势。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对德国行政法的读后感。

一、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1 德国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治原则,即政府机构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有效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行使范围。

1.2 德国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合法性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要求政府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

这一原则保证了政府机构的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

1.3 德国行政法的公正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公正原则,要求政府机构在处理事务时要客观、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德国行政法的组织结构2.1 德国行政法的分权制度德国行政法采取了分权制度,即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各自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互相配合。

这种分权制度保障了政府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力平衡。

2.2 德国行政法的审查制度德国行政法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查、行政法院审查和宪法法院审查等多种形式。

这种审查制度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申诉权利,维护了法治和社会稳定。

2.3 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详细的行政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执行程序等。

这些程序规定了政府机构在处理事务时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三、德国行政法的实践经验3.1 德国行政法的效率和透明度德国行政法强调效率和透明度,要求政府机构在处理事务时要高效、快速、透明,不得拖延或隐瞒信息。

这种做法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受到了广泛认可。

深化城管执法体制的启示(德国)

深化城管执法体制的启示(德国)

德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深化首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启示一、德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及其特点(一)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主要由警察、秩序、税务三个部门实施,但只有警察局和秩序局能上街执法。

秩序局是除警察局之外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规划、卫生、工商或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消防、交通、运输、食品监督、环保等相关事务,集中行使规划、卫生、建设、交通、工商、环保等许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但最终都将案卷移送秩序局,由该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秩序局也可自己上街执法,根据获得的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例如美因茨城市秩序局,集中行使包括市场经营、食品安全、社会公共秩序、户外广告、自然灾害保护以及机动车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崇尚法治理念和服务理念。

行政执法人员大都自觉依法办事,公民自觉守法。

处罚不以罚款为目的,而以教育为原则。

政府各项工作都充分体现服务理念,不仅把为公众提供行政服务作为主要职责,而且在工作方式、办事程序、为公民提供咨询、指导等各方面,服务理念十分突出,效果十分显著。

在教育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时,服务理念的培养是重要内容之一。

为在不增加经费的情况下,提高管理机构的效率,美因茨城市秩序局多年来一直在尝试进行改革,并自1998年起率先在美因茨地区引入了新操作模式——先导工程,从任务定义、成本核算、审计、民众亲近度等方面入手,对自身职能按照公共安全及秩序、经营许可及监管、民众保护、公共道路安全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详细划分,明确了各项职能基本内容、法律依据、服务对象、具体作为等内容,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力求让居民、企业、其他机关最大限度地了解秩序局的工作职能及工作程序。

(三)行政执法经费和力量配置都有较好保障。

通过立法明确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权,上级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剥夺或者代替下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的经费预算由议会讨论决定,给予保障,并根据预算决定人员编制。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

德国行政体制创新认识德国作为欧洲大国之一,其行政体制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德国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实现了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创新,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接下来,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德国的行政体制创新认识。

一、发展市场化经济模式,实现行政体制的市场化近年来,德国政府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建设,推进了行政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这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使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地参与经济发展,在实践中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其中,政府扶持和支持私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也成为这个过程中的关键。

二、提高政府效率,解决行政审批难题德国政府近年来采取措施,提高行政效率。

其中,政府对于行政审批的限制和要求更加严格,加强了对于各类行业的监管,推进了各种行政措施的审核和审批工作,使得行政审批的程序更加公正和透明,并且有效地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强化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德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对于社会治理的强化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生活治理体系。

政府通过引入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治理,把重点放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政府与民众的良好互动。

四、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近年来,德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功夫,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得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和预防。

同时,德国政府还为绿色发展做出了贡献,力图推进德国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而言,德国政府在近年来的行政体制创新和改革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为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其市场化改革,行政审批的透明化、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然,德国行政体制的创新,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其取得的进步和成就已经为世界所瞩目,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学习的机会。

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读后感读完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就像在行政法的迷宫里走了一遭,不过这趟旅程还挺有趣的。

首先得说,刚开始接触这本书的时候,就感觉像是面对一个严肃的德国老头在滔滔不绝地讲述那些复杂的行政法规则。

奥托·迈耶那严谨的思维,简直就像一台精密的德国制造的机器,每个部件都严丝合缝。

在书里,他对德国行政法的阐释让我大开眼界。

以前我总觉得行政法就是一些干巴巴的规定,什么行政机关的权力啦,公民的义务之类的。

但奥托·迈耶可不是这么简单地描述,他就像是一个顶级大厨,把那些看似枯燥的法律条文,精心地烹饪成了一道丰盛的大餐。

他把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脉络梳理得清清楚楚,让我明白德国行政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漫长的演变,就像一颗小树苗慢慢长成了参天大树。

我特别佩服他对于行政法原则的剖析。

他提到的那些原则,像依法行政原则等,感觉就像是行政法这个大厦的基石。

他解释这些原则的时候,举的例子特别生动,让我一下子就能理解为什么这些原则这么重要。

就好像他在告诉我,行政法这个世界里也是有一套“武林秘籍”的,这些原则就是秘籍里的关键招式。

不过呢,这本书也不是那么容易读的。

有时候我读着读着就有点晕头转向了。

感觉就像走在一片浓雾弥漫的森林里,那些复杂的概念和逻辑关系就像隐藏在雾中的树杈,一不小心就会被绊倒。

比如说他对一些行政行为类型的区分,那细致程度简直让我怀疑他是不是有强迫症。

但回过头来仔细琢磨,又觉得这种细致其实是非常必要的,就像要建造一座牢固的城堡,每一块砖头的形状和位置都得精准确定。

而且奥托·迈耶在书中对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关系探讨也很深入。

他就像是一个公正的裁判,在行政机关和公民这两个“选手”之间权衡利弊。

让我看到在德国的行政法体系下,行政机关不能随意乱来,公民也不能无理取闹,大家都得在法律的框架里行事。

这让我对法治社会里权力的平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就好像看到了一场精彩的拔河比赛,两边都有自己的力量和限制。

德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对我国政府治理的启示

德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对我国政府治理的启示
德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变革及其对我国政府治理 的启示
2 0 1 5 年3 月
1 7卷 第 2期
德 国 地 方 政 府 治 理 结 构 变 革 及 其 对 我 国 政 府 治 理 的 启 示
王 超
( 中共重庆 市委党校

公共 管理 学教研 部 重庆
4 0 0 0 4 1 )
要 :2 0世 纪 6 O年代 到 2 0世 纪 9 0年 代 期 间 ,德 国地 方 治 理 结 构 发 生 了一 系列 变革 , 变革 中既 有 体 制 改 革 , 又有 机
程、 提 高 行 政绩 效 、简 政 放权 将 成 为 地方 治 理 结 构 变 革 的重要 目标 。相似 的历 史状 况 与改 革背景 使 得 德 国地方 政府 的改革 经验 具有重 要 的参考 意义 。 德 国地方政 府治 理结构 变 革的焦 点及成 效


德 国 地方政 府 治理 结构 的 变革 主要 遵从 两 个原 则 :民主 、效率 。 民主和效 率 既是改 革 的 目标 和原 则 ,也 是检 验 改革 成败 的重 要维 度 ,既 是地 方政 府 内部压力推动的结果 ,也是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必 然 要求 。紧 紧围绕 民主和效 率 这两个 原 则 ,德 国地 方 政府 将 治理 结构 的变 革 聚焦 于 以下三 点 :一 是构 建 俭 约型 地方 政府 ,二是 吸 纳社会 组 织参 与地 方 治 理 ,三 是推广 直 接 民主。
2 0世 纪 6 0年 代 到 9 0年代 期 间 ,德 国地 方 治 理 结构 发 生 了一 系列变 化 ,如 俭约 型地 方政 府 的构
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 、直接 民主的兴起等。这些 变 革 的 发 生 既 是 释 放 德 国地 方 政 府 内部 压 力 的需 要 ,又是 适用 外部 环境 变 化 的必然 趋 势 。内部 压 力 主要 是 由德 国地 方政府 的财权 和事 权 的不平 衡 性 引 发 的 ,外 部 挑 战 主要 是 由 9 0年代 两 德 的统 一 、欧 盟 的加 入等 因素 带来 的 。当 时 的税 收 分享 机制 、财 政机 制使 得 原本 就存 在 的 “ 富州返 贫 ”现 象更 加严 重。另外 ,德 国联邦政府加入欧盟 ,德国的联邦制 出现 了 从单 一 的合作 联邦 制 国家走 向了竞 争联 邦 制 国家 ,这 一趋 势 促进 了德 国地 方 政府 治理 过程 中的 民主化 进程 。 同样 的 ,现 阶段 的中 国地方 政府 一 方 面 面临 着“ 事 众财 寡 ” 的 压力 ; 另 一方 面 , 基 层 民众 参 与 地 方公 共 事 务 治理 的期 待不 断 升 温 , 推 进 民主 进

德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探微

德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探微
(三 ) 多价值平衡原则 多价值平衡是德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又一基本准则 : 一是处理好政府 、市场与非政府 组织的互动关系 , 以实 现改革 与 秩 序 、民 主 与 法制 、效 率 与 公 平 的 价 值 平 衡 , 而不像英 、美国家走效率与私有 化的极端 。二是在处理 横向和纵向政府间关系上 , 联邦政府在改革中力求实现 在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合作 , 尽可能创造出广泛的自主决 策空间 , 以体现 “统一于一体的多样性 ”特征 。[6 ]废除陈 旧法规的同时制定出一系列适应改革环境的新法规 , 在 保持监控界定新责任的同时强化相互支持与合作的原则 , 以求得集权与分权的均衡 、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以及基本 目标一致性与具体策略多样化的价值调适 。同时 , 由于 东 、西德的政治体制 、地方政府结构与运行方式存在较 大差异 , 因此在 20世纪 90年代合并之际 , 西德一方面先 后派出数万名行政管理技术专家对东德地方政府的结构 、 效率和程序等进行改造 , 另一方面又保持其本地的特色 民主与多样性文化 , 从而达到国家宏观政策统一性与地 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差异性的价值平衡 。三是改造 公务员的价值观 , 以实现传统行政价值 (如中立 、融合 性 、责任和公平等 ) 与新价值 (如质量 、绩效 、创新性 、 团队精神和诚实等 ) 的有机统一 。 (四 ) 公民间接参与为主直接参与为辅原则 公民参与是关于地方民主的一种制度设计 , 且涵盖 公民在政治过程 、社会公益服务和市民活动中的角色定 位 , 亦即 “与地方共同体相关的事务俱由当地居民决定 处理 ”。[7 ]代议民主亦即间接参与作为地方政治共同体的 传统原则支配着地方民主 , 更是在地方公共服务改革实 践中发挥着主导性民间影响作用 。它通过公民代表投票 权 、地方议会和竞争型民主等形 式得以实现 ; 而作为民 主制度的扩展 , 20世纪 90年代后实施的公民直接参与活 动主要是为了克服政治权力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减少信 息不对称而在地方民主的实践中演进而来 。它通过地方 市镇议会 、全体居民大会甚而市 镇全民公决程序 , 对地 方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制度安排 、财政预算 、城 镇远景规划和服务成本绩效等进行全民监督 。但鉴于效 率 、速度与决策成本等的考量 , 直接参与基本上是作为

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最新)

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最新)

德国社会治理经验及其启示(最新)尽管中德两国社会制度、政治体制不同,历史文化、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德国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前提2017年,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1.4%,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岁,妇女总和生育率只有1.5,每年死亡人口90多万人,出生人口不足80万人。

一方面老龄人口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依靠自然增长人口总量不断下降。

因此,为了维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德国接受大量外来移民,2015年净增外来人口达到100多万人。

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原东德地区大量人口流向德国西部和西南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德国东北部出现人口空心化和经济衰退现象。

有效应对老龄化、促进充分就业、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德国面临的挑战。

为此,从2012年开始,德国将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

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在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防止过高福利和“养懒汉”,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加就业。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雇主和个人分别缴纳50%的保险费。

国家鼓励居家养老,支持教会、慈善组织和私人企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进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需要经过个人申请、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专业评级以及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等程序。

护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保险公司根据护理等级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等级越高支付金额越多。

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分等级、几乎没有差别,如果有困难还可申请政府补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绝大多数是高龄、失能、失智老人,位于慕尼黑的圣·伊丽莎白养老院接受的入院老人最小年龄为75岁。

对于普通老人可采取日托或公寓式养老,由日托式养老机构提供餐食、社交、娱乐、陪伴等专业服务。

为了促进居者有其屋,德国1/10的住房由2000多个非盈利的住房合作社提供,其租金远低于商业性租房市场价位,大大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一篇: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行政管理082班林洁 5302108072一、德国行政结构概况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除了柏林、汉堡和不来梅3个市州外,其余13个州的纵向行政层级结构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一是三级行政模式,分为州、行政专区和地方(县、乡镇)三个层级。

目前只有5个州采用三级行政模式,即只有5个州在州和地方之间设有行政专区这一中间层级。

二是二级行政模式,大部分州采取二级行政,州政府的各个部将行政职能直接委托给地方来履行。

第三种就是莱茵兰-法尔茨州的模式,它虽然保留了原有的3个行政专区,但赋予其新的职能,不再是行政区域的划分,而是各自分管不同的业务,有的管辖范围可以延伸到整个州,第三个区没有行政职能,只有监督和服务职能。

由此可见,德国地方行政层级的设置都是由各州自行决定的。

各州是具有国家权力的政体,有自己的州宪法。

各州宪法必须与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和福利制的法治国家的原则相符合,政府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二、德国行政体制改革背景所谓行政改革就是对公共行政的组织结构和内部体制进行重新布局。

它可以分为内部改革、职能改革、结构改革和管辖范围改革等。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德国财政赤字和失业人数不断增加,经济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随着东西德国的统一,为了支持德国东部的发展,联邦政府需要在财政上扩大支出。

为解决这一矛盾,德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增强德国企业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因此德国的行政也卷入了以“新公共管理”为理念的国际行政改革运动。

虽然现在已经鲜有人讨论“新公共管理”这个概念,但公共行政的透明度问题和行政质量与公众参与的关系问题显然是“新公共行政”国际改革运动的组成部分。

因为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以公众参与和通过扩大公民的知情权来达到消除腐败的目标。

虽然我国与德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在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他们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德国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独特的特点和实践经验对其他国家的行政法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德国行政法的历史背景、法律原则、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法院等五个部份,详细阐述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和对其他国家的启示。

一、德国行政法的历史背景1.1 德国行政法的起源德国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普鲁士行政法典,为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2 法制国家的建立德国行政法的发展与法制国家的建立密切相关,法制国家的建立为行政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

1.3 民主化进程的推动德国行政法的发展与民主化进程的推动密切相关,行政法的发展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二、德国行政法的法律原则2.1 合法性原则德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2.2 权利保护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权利保护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2.3 公正原则德国行政法强调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公正、公平、无歧视。

三、德国行政法的行政程序3.1 行政决策程序德国行政法强调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公民提供了救济和申诉的途径。

3.2 行政执行程序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执行程序的要求和规范,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3.3 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德国行政法强调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的公正和效率,为公民提供了公正的司法保障。

四、德国行政法的行政责任4.1 行政机关的责任德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必须承担因行政行为造成的伤害责任。

4.2 公务员的责任德国行政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责任,公务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为公民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4.3 公民的责任德国行政法强调公民的责任,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五、德国行政法的行政法院5.1 行政法院的职能德国行政法院负责审理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保障行政法的实施和公正。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郭永萍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06(000)002
【摘要】德国是联邦制国家。

由16个联邦州组成。

各州是具有国家权力的政体,有自己的州宪法。

各州宪法必须与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和福利制的法治国家的原则相符合,政府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总页数】2页(P43-44)
【作者】郭永萍
【作者单位】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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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2年第2期第36卷(总第170期)№2,2012Vol.36General,№170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其意义启示田磊(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摘要]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1、精简政府机构,建设"小政府",更新行政理念;2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3多种方式并举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4增加税种,节约开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借鉴国外行政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改革。

从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对于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1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坚持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路;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3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公务员绩效管理体系;4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加快步伐,加强和完善以广大农村群众和城市职工为重点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德国行政体制改革启示[中图分类号]D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50(2012)02-0054-03[收稿日期]2011-09-26[作者简介]田磊(1985-),男,辽宁建平人,沈阳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德国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危机,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不断扩张,管理机构膨胀,各项开支增加,财政压力巨大;传统官僚体制效率低下,民众对政治普遍冷漠,对政府的回应能力下降,政府威信降低。

为了应对这些危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

本文通过对德国联邦政府的所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认为其无论是在行政体制建设,还是在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道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和借鉴德国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极具借鉴参考意义。

一、德国行政改革的背景与原因德国是由16个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联邦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总理由议院选举产生为政府首脑,对议院负责。

德国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从职责的划分上来看,立法权主要归属于联邦,而行政权和司法权则主要归属于州政府。

一般来说,属于联邦的权限有:外交、国防、金融、货币、铁路、航空、部分税收;属于州的权限有:教育、州规划、治安、自然保护、农业保护、水资源、空间设计等。

[1]在二战以后,德国的“福利国家”弊端凸显,社会福利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

由于公共行政采用了马克思·韦伯的官僚行政模式,随着德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所要管理的事务逐渐增多,管理机构逐渐庞大,人员逐渐增多,财政开支扩大,造成了机构臃肿,官僚作风日益严重,行政效率低下,而人民对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却进一步不满。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联邦政府削减了社会福利的待遇,致使民众的情绪普遍不满。

此外,德国也卷入了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危机,社会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德国联邦政府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潮影响下积极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公务员管理、国有企业、社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德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精简机构,建设“小政府”,构建以“顾客”为导·54·向的行政理念1.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小政府审议院”,作为推进改革的中间力量,负责向政府提供行政改革的政策报告。

1996年,审议院在向联邦政府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提出要按照建立“小政府”的要求削减政府管理事务,实现联邦政府小型化并确立行政服务目标等内容。

报告要求各部门,要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将可以委托给民间机构或下级部门的管理事务全面下放。

同时,联邦政府还围绕政府的核心任务,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编制,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2.在机构设置方面,联邦政府根据新形势将原有的具有重叠职能的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成了新的部门,比如,新设的社会问题部就是负责管理涉及社会各方面关系事务的部门。

另外,合并了一些职能不同但业务具有相关性的部门,如将交通部和邮政部合并。

3.在行政理念方面,联邦政府引入了企业服务理念,将全体公民看作是政府的顾客,政府是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机构.政府各部门要以客户为导向,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注重实践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形象一致等管理理念。

(二)改革公务员制度,管理规范化1.削减联邦政府公务员数量。

1992年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8万人,虽然在1995年末减少到32.5万人,但要想恢复到统一前暨1989年的公务员数量(30万),联邦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削减公务员人数,同时每年要按1%的比例削减行政机关的职位数。

2.公务员录用程序规范化。

一是提前几个月向社会发布公务员招考信息;二是对报考信息审核严格,通过率控制在80%,同时,在考试中要求考生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100%准确;三是考生在笔试、面试和体检都通过之后,要进入公共管理学院,进行时间不等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

3.建立了绩效管理体制。

联邦政府针对公务员的晋升制定了包括沟通能力、人际能力、组织和领导能力等10个方面的《公务员考核及晋升条例》,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进入正轨院校深造;对于考核成绩不佳的公务员,严重的会被辞退。

4.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提升公务员能力。

一是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轮训的相结合的方法,使公务员能在具体岗位上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宽知识面和提高行政水平;二是联邦政府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调任或晋升等,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进入机关后也要不断接受培训,形成了“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良性循环机制。

[2](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原西德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原东德则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

所以,研究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考虑西德和东德不同的经济体制。

1.原西德国有企业的改革(1)制定国企改革法律,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联邦政府的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有针对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为依据。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了私有化法,联邦政府以私有化法为依据,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2)采用出卖股票的方法,逐渐推行国有企业改革。

联邦政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部分私有———完全私有”的逐渐出卖国有企业股票的方式。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定期对国有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政府参股的公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是必要和必不可少的。

否则,就必须将该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部出让,让企业完全回归市场。

(3)实现对铁路、邮电、航空等三大公共事业的私有化改革。

在联邦铁路改革方面,联邦政府首先整合了原来的德国联邦铁路和德意志帝国铁路的相关资源,组建了新的德国联邦铁路公司。

随后将公司负责的铁路线路建设管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三个部门改造成三个股份公司,最后将公司出售给民间,实现民营化。

邮政、电讯等公共事业改革的方法与铁路系统基本上是相同的。

对于航空业的改革,政府出资组建了航空管制公司,并吸引民间组织参与管理,具体负责航空管制业务。

2.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企业“买回”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的投资,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

(1)制定法律,成立机构,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原东德地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相关法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

同时,联邦政府成立了托管局负责东德地区国企改革的具体事务。

(2)多措并举,全面推行国有企业改革。

首先,对企业和不动产进行识别,将该退还的退还给原主;其次,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继而将企业出售给最强有力的购买单位;再次,对大型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大企业分解成若干中小型企业,再将这些中小企业出售给投资者。

(3)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在德国统一后,东德地区建立了同西德地区相同的社会保障体制。

新的社保制度的建立,没有使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受到太大的冲击,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东德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复苏创造了奠定了基础。

·55·【责任编辑曹萌】(四)改革社会保障制度70年代中期,随着德国经济增长放缓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德国社会保障体制日益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社保费用的增加影响了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失业人员不愿再就业等。

面对这些问题,历届德国政府都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制定就业促进法,鼓励就业。

法案要求政府要对失业且不打算就业的人员征收保险费,以促进他们就业。

政府还组织由政府、劳、资三方共同参加的“劳动联盟”,通过协商确定了减缓工资上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降低税收等促进就业的措施,为社会创造更多岗位。

2.扩大社保收入。

一是增加税收种类,平衡社保支出。

二是扩大社保税征收的覆盖面,以增加收入。

主要是将原来不用缴纳社保税的低收入者有条件的逐步纳入社保税的征收范围。

3.减少社保支出。

(1)科尔政府的改革政策。

在养老保险方面,通过延长退休年龄,降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以及降低月养老金支出占工资的比重,延长支付年限等方式,减少养老保险支出。

在医疗保险方面:一是控制签约医保医生数量,防止医生供给过剩;二是详细规定药品的费用和种;三是提高患者自己支付的比例;四是投保者可自由选择保险机构以促进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目的。

[3](2)施罗德政府的改革政策。

1999年6月,政府向议院提交了以紧缩为基调的税收和养老金改革方案,提出了养老金待遇调整不按净工资增长,而是按照通货膨胀核算,变相的对各类工作人员的待遇进行了削减[4]纵观德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联邦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务人员管理和开发、国企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一些做法,顺应了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潮流,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虽然我国与德国历史文化不同、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德国联邦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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