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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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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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章(包括印鉴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公章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能:(一)负责公章的保管。(二)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三)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四)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使用规定

(一)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专项业务章。

(二)凡本单位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资格管理等用章,必须经领导核准后方可用章。

(三)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四)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填写《部门联络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施行。

(六)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七)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八)对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九)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章备案单位报失。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总公司证件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申请部门

证件名称

用途说明(请注明用途及使用期限)

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管理不善将给公司带来太多麻烦,最近公司要求我起草一份公章管理规定,我草写了一下,希望能得到论坛里的高人指点!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XX公司法字(2008)第1号

为规范公司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加强用章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专用章的管理、保管权限:

第一条业务专用章由法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法务经理、风险控制中心主管、非诉中心主管各保管一枚印章。

第三条各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第四条用印人所在分行、组别和法务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二、业务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凡是须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可申请盖章。

第五条为规避风险,法务有权向用印人询问用印材料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决定是否盖章,法务经审核不同意盖章的,须向用印人说明理由。

法务不说明不予盖章理由的,用印人可向法务经理投诉,由法务经理决定是否盖章。

三、用印盖章材料要求:

第六条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

第七条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务不予盖章。

四、使用印章程序:

第八条用印人申请使用印章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用印申请单》

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一类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单。

申请单由分行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电话确认真实性。

用印申请单经法务经理签字同意后。保管人依此进行盖章。若无法务经理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保管人电话向经理请示,经理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经理在申请单上补签字。各分行需保管用印申请单的复印件,以便法务与分行对盖章情况进行核实。

2、保管人进行盖章

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3、提供盖章材料复印件

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法务提供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复印件可由法务在公司进行复印。

4、用印人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

用印人必须如实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

5、保管人核实《用印申请单》、《业务章盖章登记表》、用印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用印材料交给用印人。

第九条法务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后,以邮件形式将盖章信息向用印人的主管、经理进行通报,并抄送分区、区域经理。

五、用印时间地点:

第十条业务专用章要妥善保存,用印人须在办公时间内申请用印,如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需电话向法务经理申请,由法务经理指定时间地点印章保管人进行盖章

第十一条印章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办公区域使用。

六、印章的保存

第十二条印章在不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需将印章保存在保险柜、带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该公章,否则有此产生的责任有保管人承担。

第十三条印章在使用期间,印章保管人必须保证印章在保管人的控制范围之内。

第十四条用完印章须立即将印章收好。

第十五条法务确保有一位保管人在办公时间在公司进行盖章。如遇公司大型聚会,法务经理另行安排。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行为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处罚规则

第十七条保管人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的,处罚款元。

第十八条保管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盖章,并给分行业务造成影响的,处罚款元。

第十九条保管人对空白材料进行盖章的。处罚款元

第二十条由于保管人的原因致使用印人自己盖章的。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保管人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区域的。

第二十二条保管人没有妥善保管印章,造成不利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保管人没有按照用印程序进行盖章的,

第二十四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印章的使用监督

第二十五条法务部诉讼中心监督印章的使用情况,每月16日,1日对分行使用印章情况进行核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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