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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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规股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规股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查和程序;
(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1.2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法规股负责人逐级审批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治超宣传标语
1、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意;
2、治理超限超载,建设平安怀化;
3、强化治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超限超载运输,路桥不堪重负;
5、超限超载隐患多,守法运输幸福长;
6、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7、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
8、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1.8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处理经批准后,应当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之日起30日内做出;需要听证的,在听证结束之日起30日内做出。
1.9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决定书、缴款书应当一并送达)都应当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对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留置、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
(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流程图
立案
调查取证
构成犯罪拟处罚不需处罚
(其中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消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
要求听证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9、抓超限抓超载重源头,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
10、区域联动多方配合,把住源头标本兼治;
11、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12、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3、非法改装车辆要一律按规定恢复原状;
14、非法改装,车辆遭殃;
15、坚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合法经营运输;
16、治理超载规范市场,合理运价守法致富。
淇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
流程图Baidu Nhomakorabea
风险:1
风险:2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
(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1.7行政处罚审批: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法规股、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17、超限超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8、坚决禁止车辆改装行为,
19、坚决禁止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
20、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21、严厉打击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22、长期治超,彻底治超,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二级维护
签章流程图
责任部门:运政股、维修办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1.10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款;逾期不交,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1结案归档:案件终结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连同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1.12备案:案件终结后,15日内将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
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1.4审查:由法规股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查和程序;
(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1.2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淇滨公路运输管理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法规股负责人逐级审批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治超宣传标语
1、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意;
2、治理超限超载,建设平安怀化;
3、强化治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4、超限超载运输,路桥不堪重负;
5、超限超载隐患多,守法运输幸福长;
6、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7、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
8、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
1.8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处理经批准后,应当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之日起30日内做出;需要听证的,在听证结束之日起30日内做出。
1.9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决定书、缴款书应当一并送达)都应当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对不能直接送达的,可采用留置、邮寄、公告等送达方式。
(三)运用运政发证管理系统制约,并经常性查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流程图
立案
调查取证
构成犯罪拟处罚不需处罚
(其中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消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
要求听证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9、抓超限抓超载重源头,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
10、区域联动多方配合,把住源头标本兼治;
11、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12、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3、非法改装车辆要一律按规定恢复原状;
14、非法改装,车辆遭殃;
15、坚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合法经营运输;
16、治理超载规范市场,合理运价守法致富。
淇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
流程图Baidu Nhomakorabea
风险:1
风险:2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一)无故不受理,在进行审查过程中,接受申请人的好处,简化资料审核和程序;
(二)利用职权对申请进行设卡、达到私人目的。
防范措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二)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1.7行政处罚审批: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规股审查,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法规股、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17、超限超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8、坚决禁止车辆改装行为,
19、坚决禁止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
20、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21、严厉打击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22、长期治超,彻底治超,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二级维护
签章流程图
责任部门:运政股、维修办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1.10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款;逾期不交,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1结案归档:案件终结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连同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1.12备案:案件终结后,15日内将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
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