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形成和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形成和内容
中国经济核算体系经历了三个阶段。1952年到1984年,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采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从1985年到1992年,是MPS和SNA两种核算体系共存的阶段,是适应计划指令为主导的一套指标体系,第三阶段是从1993年到现在。这一阶段是取消了MPS 体系,采用了SNA基本核算框架、原则与方法,并结合中国实际创建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一、中国国民收入核算的简要回顾
我国国民收入统计核算起于20世纪50年代。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期,就开始制定国民收入计划。1956年孙冶方(当时的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率中国统计工作代表团去苏联考察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国民收入统计工作。同年,国家统计局提出了一份国民收入生产及积累分配比例关系的资料。同一年,周恩来总理主持制订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草案时,第一次提出采用先估算国民收入增长的可能,再研究生产建设规模和人民生活改善程度;先确定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关系,再拟定各项主要计划指标。根据这一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进行了我国第一次国民收入计划的试算工作。经“八大”正式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指出:“1962年的国民收入,有可能比1957年增加50%左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该正确地处理在国民收入中消费和积累之间的比例关系,积累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可以稍高于第一个五年已经达到的水平。”“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国营经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将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有较大的增长”。在“八大”会议上,薄一波提出了“积累率20%,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30%,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0%的‘二、三、四’的著名公式。”当时在国家计委综合局设立了国民收入处,最多时有十几个同志在进行国民收入的核算和计划工作。这一时期的国民收入测算,是以工农业生产统计和财政资料为基础的。
1958年以后,经济工作出现“左”的偏向,大反综合平衡论,搞高指标、高速度、高积累,国民收入计划受冲击,国民收入处被撤消。1962年,国家计委组织了专门力量研究国民收入生产、分配和使用情况,并把消费和积累作为重点指标。这项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完全终止。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工作又得到恢复并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制定“六五”计划过程中,注意发挥国民收入计划在综合平衡中的作用,并把国民收入列为“六五”计划的重要综合指标,规定1985年消费基金占国民收入使用额的71%左右,积累率为29%左右。1982年国家计委又成立了国民收入处,并开始编年度的国民收入计划。1983年,国
务院领导在谈到综合指标问题时指出,总产值不能真正反映工作计划,过分突出工农业总产值会出问题,可否从明年起把总产值改为国民收入指标,把它列为第一位的指标。国务院还决定,在今后的几年中,必须把合理分配国民收入,克服资金分散现象,适当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这一时期,经济学家的理论对提高国民收入概念及其核算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起了很大作用。当然,他们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基础上来论证国民收入概念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模和经济实力等,要以国民收入指标来反映,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时,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比例关系要以国民收入为主体进行综合平衡。
1985年我国建立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指标体系,这主要是辅助MPS体系中的国民收入,用于补充国民收入指标不能反映非物质服务生产活动的不足。当时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包括生产核算,不包括使用核算,且以国民收入生产核算为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得来的。1989年修订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年报制度、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增加了按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试算表格式。1992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把国内生产总值从附属的、对国民收入补充作用的地位调整为主要的核心指标,国民收入降到次要的、附属的地位。1993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取消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正式建立了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年报制度。
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形成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分析和管理部门逐步放弃了MPS体系的有关指标,转而采用SNA体系的有关指标研究经济情况、制定经济计划和政策。1999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进行修订。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于2003年上半年完成了这项重要任务,形成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新的规范性文本《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它总结了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采纳了1993年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对《试行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取消了其中的MPS核算内容,清理了基本概念,修订了机构部门和产业部门分类,调整了基本框架,补充了核算内容,修改和细化了有关表式的指标设置,基本上与新的国际标准相衔接。它标志着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又迈出了重要步伐。
三、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局从1985年开始年度GDP生产法核算,从1989年开始年度GDP支出法核算,从1992年开始季度GDP生产核算,从2001年起试算季度支出法GDP,迄今为止对外只公布
季度生产法GDP,尚未正式公布季度支出法GDP;从1987年正式开始编制投入产出表,此后每隔5年,即逢尾数为2或7的年份,通过投入产出专项调查编制全国投入产出表,在两个编制年份之间,即逢尾数为0或5的年份,通过推算编制投入产出延长表;从1992年开始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编制资金流量表,统计局负责编制资金流量表中的实物交易部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编制资金流量表中的金融交易部分,此后每年编制一次;从1997年开始编制全国资产负债表和经济循环账户,以后每年编制一次。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承担,该表最早从1981年开始编制,以后每年编制一次。另外,国家统计局目前正在研究探索编制资源环境核算账户。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部分构成。基本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国民经济账户包括经济总体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附属表包括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是本体系的中心内容,它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描述。附属表是对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的补充,它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所涉及的自然资源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进行描述。
1.国内生产总值表
在基本核算表中,国内生产总值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表、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表和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表。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生产法是从生产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创造价值的方法,它是从核算期内常住单位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扣除同期投入的全部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服务得出来的,即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它是不同行业增加值的加总。收入法是从收入形成的角度反映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折旧和营业盈余组成。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去向的一种计算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国内生产总值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的净出口加总得到。
理论上,国内生产总值三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应该一致,但实践中由于资料来源的不同,不同方法计算结果之间会存在一定的误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生产额采用生产法与收入法相结合的混合法计算,即根据基础资料的状况,部分行业采用生产法计算,如工业和农业,部分行业采用收入法计算,如社会服务业等。目前,我国年度核算分别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生产额和使用额,以生产额为准;季度核算只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生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