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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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特征:
• (1)联邦制下的法律体系。美国行政法由联邦
法和州法构成,联邦法包括联邦宪法、法律、条约、 总统命令和行政法规;州法律包括州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联邦法律效力最高,充分忠实与信任) • (2)既有判例法又有制定法,二者关系复杂, 但总体上看,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 (3)联邦法院具有司法审查权和违宪审查权, 不仅可以审查行政机关行为是否合法 ,还可以审查 国会立法是否合宪。英国奉行议会至上原则,法院 无权审查议会的立法。 • (4)强调行政程序,重视行政公开。
法国行政法
• • • • • 法国行政法产生最早,内容丰富,理论发达 。 其行政法的产生与行政法院的形成密不可 分,行政法院先于行政法而产生,法国行政 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通过行政法院的 判例确立的。
• 特点:
• (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仅起补充作用;
法国行政法(特点)
• (2)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 行 • 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 (3)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 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 括程序行政法; •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行政权 和控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三、两种不同发展模式的行政法
• 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基于法律传 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差异,形成了不 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
• 英美法系的法官地位崇高,一切国家权力都置于 宪法和法律之下,实际是置于法院和法官之下, 受司法审查监督。 • 在平等观念下, 公民与政府都应当同等的遵守宪 法和法律,不应有例外。因此没有建立专门针对 国家权力的特殊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这些特殊 规范的专门的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787年创立,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由9 个大法官组成。大 法官由总统提名,經过 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 任 。其任期无限 ,薪 水不能被裁减 。主要 职责是对美国宪法进行 最终解释 ,对各种提 交的案件,由9位大法 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 方法来决定。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
德国行政法
• 当代德国行政法同样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 的一般特点,此外,它还表现出以下特点 : • (1)成文法多于判例法。1960《行政法院 法》和1976《行政程序法》构成其完整的 行政法基础。 • (2)程序实体合一化。 • (3)行政法院司法化。在普通法院系统外 设立独立行政法院系统,且其是专门法院 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 大陆法系模式行政法特征: • (1)有一套专门针对行政权的特殊的法律规 范,并建立了一套适用这些特殊规范的独立 的法院系统,即行政法院体系。 • (2)法官不具有崇高地位,国家在观念上对 法院和法官不信任,实行成文法制度。 • (3)对行政权的控制方式不同,行政系统 内的控制。
• 两大法系的共同点: • 英国、法国行政法体系都包含在案例法 (case-law)而不是成文法典中.法国行政 法院的判决形成的先例可以成为行政当局 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内容,其效力与成文法 典所规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一样。 • 两大法系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体系本质是互 通的,都是判例为体、成文法为用的判例 法。
德国法院:宪法法院、社会法院、行政法院、 财税法院、普通法院
二、英美法系行政法历史发展
•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主要特点: • 第一,各国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件) 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 • 第二,进行广泛司法审查,司法对行政进 行全面审查监督。司法审查包括违宪审查。 • 典型的权力分立制衡。
• • • • • 约翰马歇尔(1801年-1835年) 第四任首席大法官,在任内通过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确立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审查权, 奠定了最高法院的重要政治地位。
联邦最高法院 与美国行政法
• • • • • • • 最高法院最重要责任是裁决涉及宪法解释问题的案 件,判定某项法律或政府行为是否违宪。过去200 年里,共判定135项国会立法违宪。通过运用这一 强大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制度中发挥 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民众与政府间、各级政府 间以及政府各部门间争议的仲裁者和国家许多最重 要问题的终极权威。
• (三)行政法建立在宪法的雄厚基础之上, 重视宪法与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与宪 法互通原则:分权原则、法治原则、议会 至上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
(二)英国行政法
• 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17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 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产物。许多基本 规则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标志是王座法院 对行政的司法控制。 • 英国行政法具有典型的英美行政法特征: • (1)行政法是控权法。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 (2)行政法缺乏完整性,范围较窄,主要包 括委任立法、行政裁判、行政程序、司法审 查等制度,不重视行政组织法和实体行政法。
• 产生较晚,其产生是同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相联系的。 1887年联邦国会制定州际商业法,成立州际商业委 员会,控制铁路运输,其具有制定运输政策和决定 运输价格的立法权,又有执行该政策的行政权,还 有裁决争端的司法权。 • 其对总统独立,是独立的控制机构。这被看做是联 邦行政组织的创新,开创联邦政府控制经济的新时 代。改变传统行政作用,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法的开 始。
• 为了防止控制机构滥权,国会在法律中规 定了程序方面的预防措施,以及司法审查。 • 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行政法迅速 发展,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颁布 是美国行政法上划时代的法律,该法以美 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为基础,建立起 准司法的行政程序。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 顶端铭文“Equal Justice Under Law” • 法律之下的公平审判
• 坐 落 于 巴 黎 一 区 皇 宫 广 场 一 号
法 国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监权 “ 最 督利 保 高 公, 护 行 共捍 人 政 管卫 的 法 理普 自 院 的遍 由 宗 质利 和 旨 量益 基 是 ”, 本
•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职能 :顾问,审判,管理
• 会议室:对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政令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的 • 现场,每个人的座位上都有赞成和反对的按钮,
Bundesverwaltungsgericht
• 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 of Germany
德国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莱比锡)
事是关负 件政的责 。府争审 和讼理 人事关 民件于 之,全 间大国 的部与 行分行 政案政 争件法 讼都相 •
德国行政法院
• 内 部 设 计 看 其 执 法 理 念
德国行政法
• 德国在警察国家时代已出现行政法,其主要内容是 关于社会秩序的警察法。之后,行政法的主要功能 才转变为监督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权利和自由。 • 当代行政法的基础和对象是享有广泛社会职能的国 家行政,其表现为国家向公民提供福利。行政法任 务不再是简单的控权,不再将国家与公民置于对立 地位,国家使用公法合同、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 吸收公民参与行政活动,国家与公民处于和谐统一 的关系,这体现了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方向。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职能
• 顾问(conseiller)——为政府提供顾问意 见。有五个专项部门:内政部门、财政部 门、公共工程部门、社会部门、行政管理 部门。 • 审判(juger)——通过审判来评判政府部 门是否依法行政。 • 管理(gérer) ——管理42个行政法庭和8 个行政上诉法院。
权限争议法庭
• (3)一切争议均由普通法院系统解决,没 有独立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在审理各 种案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不 存在公法与私法两法律体系。 • (4)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行政法。强调司 法独立。 • (5)行政法的功能:控制行政,保护公民, 保障行政(政府职能实现)、调整公共机 构间关系
(三)美国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