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比赛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赛风赛纪违规指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境外比赛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赛风赛纪管理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赛风赛纪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教育、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等。
体育总局负责全国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承担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其所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体育总局赛风赛纪管理职责包括:(一)制订赛风赛纪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体系;(二)健全赛风赛纪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三)指导赛风赛纪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四)指导监督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五)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六)开展赛风赛纪管理国际合作。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凤朝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政府职责)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
第五条(部门职责)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体育舞蹈赛事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舞蹈赛事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体育舞蹈作为一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群众基础的体育活动,在近年来逐渐兴起并发展壮大。
为了规范和提高体育舞蹈赛事的运营管理水平,保障赛事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2. 赛事组织2.1. 赛事筹备在组织体育舞蹈赛事前,主办方应组建赛事组委会,并确定赛事的时间、地点、规模、参赛资格和奖项设立等要素。
赛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筹备工作,包括征集参赛选手、搭建赛事场地、制定比赛规则等。
2.2. 参赛报名参赛报名应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主办方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赛事APP、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并提供在线报名和线下报名的方式。
参赛选手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参赛项目,并缴纳报名费用。
2.3. 赛事分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年龄、性别、水平等因素,赛事组委会将参赛选手进行分组。
确保每个组别的参赛选手具有相近的实力,提高比赛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3. 赛事管理3.1. 赛事宣传主办方应进行有效的赛事宣传,包括赛事海报、宣传视频、新闻稿等形式,吸引更多观众和媒体的关注。
赛事宣传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电视台、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
3.2. 赛事秩序赛事组委会应负责赛事的秩序维护,包括入场安检、观众引导、场地管理等工作。
赛事期间应建立秩序维护团队,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选手和观众的安全。
3.3. 赛事裁判赛事应设立专业的裁判团队,裁判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裁判员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分和判决,确保比赛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4. 赛事奖励赛事组委会应规定赛事的奖项设置,并在赛事规程中明确奖项的评选标准。
在赛事结束后,主办方应及时进行颁奖仪式,并向优秀选手颁发奖杯、奖牌、奖金等奖励。
3.5. 赛事记录赛事组委会应设立赛事记录团队,负责记录比赛过程中的成绩、裁判评分、选手表现等信息。
赛事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比赛结果,并及时公布。
4. 赛事评估赛事结束后,主办方应进行赛事评估,总结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情况,并听取参赛选手和观众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体育赛事组织办法
学校体育赛事组织办法学校体育赛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向上的竞争意识、健康的体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学校体育赛事的组织效果和参与度,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办法。
在本文中,我将从赛事类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参赛选手、比赛流程、奖励制度、赛事宣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赛事类型。
学校体育赛事可以分为团体比赛和个人比赛两种类型。
团体比赛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等多个项目,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个人比赛包括田径、游泳、体操等项目,可以展示学生个人的技艺和潜能。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组织,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比赛项目。
第二,组织机构。
学校体育赛事的组织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包括赛事筹备组、裁判组、安保组、志愿者组等。
赛事筹备组负责赛事的统筹安排、赛事宣传和赛事场地的准备等工作;裁判组负责比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在比赛中公正、公平地裁判;安保组负责保障比赛期间的安全和秩序;志愿者组负责协助各组织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三,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赛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参赛选手的责任和权利。
规章制度包括比赛规则、报名要求、参赛资格、纪律要求等内容。
比赛规则需要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执行;报名要求需要明确,包括报名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等;参赛资格需要确保参赛选手符合条件并具备相应的体能和技能;纪律要求需要规范参赛选手的行为,禁止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
第四,参赛选手。
学校体育赛事的参赛选手应该是学校的学生,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和性别设置不同的组别。
参赛选手需要具备一定的体能和技能,可以通过选拔赛或预赛进行筛选和培训。
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生参与赛事组织工作,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比赛流程。
学校体育赛事的比赛流程需要科学合理,并充分考虑到参赛选手的体能和体力。
比赛流程包括赛前准备、赛事安排、比赛进行和赛后总结等环节。
体育行业体育赛事组织管理办法
体育行业体育赛事组织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体育行业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体育赛事作为体育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人们身心健康、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全民体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公平、安全进行,制订本《体育行业体育赛事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赛事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公平、安全进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组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锦标赛、运动会等。
第三条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确保体育赛事的公正、公平、安全进行。
第四条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活动举办许可证,履行赛事组织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第二章赛事组织第五条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赛事规则和竞赛规程,并在赛事开始前公布给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
第六条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根据参赛选手的年龄、性别、技术水平等情况,划分相应的组别和级别,确保参赛选手具备相同竞技水平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七条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确保赛事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赛事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为参赛选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医疗救护、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参赛选手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参赛选手第九条参赛选手应当遵守赛事规则和竞赛规程,尊重裁判员的裁决,保持良好的竞技风度。
第十条参赛选手应当在赛事开始前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参赛。
第十一条参赛选手应当遵守禁止兴奋剂的规定,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如有违规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参赛选手应当诚信参赛,不得采用作弊手段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如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其成绩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参赛选手在参与体育赛事时应当保护赛事场地和器材,不得损坏、破坏或盗窃相关设施和物品。
学校学生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赛事是学生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校学生体育赛事,制定学生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课程设置、报名规定、赛事安排、教练员管理、参赛学生要求、赛事监督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课程设置学校应在学生的日程安排中合理安排体育赛事课程。
体育赛事课程的设置要符合学生的身体发育特点,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综合素质。
同时,还需考虑到各年级学生的体能水平,合理划分不同的体育赛事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发展。
二、报名规定为了保证赛事的正常进行,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报名规定。
报名时,学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经监护人审核签字确认。
同时,学校应规定报名时间和方式,并告知参赛学生相关注意事项,以确保报名流程的便利和规范。
三、赛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赛事日程,确保各项赛事之间的间隔和平衡。
赛事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身体状况,避免过度竞争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此外,赛事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也需要提前做好,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四、教练员管理教练员是赛事组织和管理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赛事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应定期进行教练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还需建立健全教练员管理制度,确保教练员的工作符合规定,并能够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赛事。
五、参赛学生要求学校应制定学生参赛的基本要求,包括学习成绩、体能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参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素养和健康的体魄,以保证他们能够积极参与赛事并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更多的学生参加赛事,提供机会给更多的学生展示才华和激发潜能。
六、赛事监督学校应建立赛事监督制度,确保赛事的公平公正。
在赛事进行中,学校应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处理赛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执行规则和裁判员。
大型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大型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赛事组织和管理水平,保障赛事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大型体育赛事。
第三条体育赛事的定义大型体育赛事是指规模较大、影响广泛的体育竞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区域性、国际性体育赛事。
第二章赛事组织机构第四条赛事组织机构的设立大型体育赛事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负责赛事的筹备、组织、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赛事组织机构的职责赛事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确定赛事的策划和组织方案; - 组织赛事的报名和参赛人员的资格审核; - 组织赛事场地的选定和布置工作; - 安排赛事的比赛日程和裁判员的安排; - 确保赛事的安全和秩序; - 组织赛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 向相关部门申请赛事所需的资源; - 做好赛事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参赛要求第六条参赛资格参加大型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 2. 年满法定参赛年龄; 3. 体格健康、技术过硬。
第七条参赛报名参赛运动员应按照赛事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参赛运动员需缴纳相应的参赛费用,具体标准由赛事组织机构确定。
第四章赛事安全保障第九条赛事场地安全赛事组织机构应确保赛事场地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 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
第十条参赛人员安全赛事组织机构要采取措施确保参赛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 检查参赛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其适合参赛; - 提供急救设备和医疗援助服务; - 对赛事期间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赛事保险赛事组织机构应购买相应的赛事保险,以确保参赛人员在比赛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赛事宣传和推广第十二条宣传策划赛事组织机构要制定宣传策划方案,通过多种渠道传播赛事信息,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
第六条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施行政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
第八条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专业化发展。
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
第九条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依法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第十条省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名录。
校园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校园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校园体育赛事是学生们进行体育运动和锻炼的重要方式,也是学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校园体育赛事的有序进行,学校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校园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一、赛事组织与安排校园体育赛事的组织与安排是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项赛事的事宜。
赛事的类型和规模应根据学生的年级和兴趣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赛事过于 frequent 造成学生负担过重。
二、赛事报名与筛选赛事报名应以自愿参与为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的项目,并通过报名的方式申请参赛。
赛事筛选则可以采用学生自愿报名或者通过选拔赛的方式,筛选出具有一定实力的学生进行正式的比赛。
三、赛事安全与保障赛事安全是校园体育赛事管理中的重点。
学校应加强对场地的维护和管理,保证比赛的场地设施安全可靠。
同时,学校也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在比赛中加强对参赛选手和观众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赛事裁判与秩序赛事的裁判是体育比赛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其公正性和专业性直接影响比赛的公平性和结果。
学校应引入专业的裁判人员,制定一套完善的裁判规则,保证比赛过程的公正和秩序。
五、赛事经费与奖励机制赛事经费的保障是体育赛事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
学校应当拨专项经费用于赛事的组织和运营,确保场馆、设备和裁判等方面的投入。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在赛事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发他们参与体育锻炼和竞技的积极性。
六、赛事数据统计与分析学校应当建立赛事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每场赛事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评估赛事的组织水平和学生的表现,为今后的赛事策划和安排提供依据,并为学生提供个体化的发展指导。
七、赛事宣传与推广赛事的宣传与推广是提高赛事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学校可以利用校园广播、校内电子媒体、学校网站等渠道宣传赛事信息,并鼓励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赛事,提升赛事的影响力。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解读近几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现了我国体育赛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化规范,更加统一和严格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特别是涉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系统的建立,规范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构的权限和义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系,落实了政府的体育赛事活动的责任和引导,切实保障了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这里,我们将对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能帮助更多人了解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体育赛事活动顺利进行。
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定义《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就是全社会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社会监督和管理,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性能管理和经营管理等。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事务由当局有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各系统建设由体育管理部门协调完成。
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权力分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地方体育管理部门应当对本管辖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国家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当地体育赛事活动的正常秩序。
同时,地方团体也应当遵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向地方体育管理部门报告其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情况,定期参加地方体育赛事活动监督检查。
三、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是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重点之一,主要包括人员、场地、设施、设备、活动组织等管理。
为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除了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外,还应当加强场地设备检查,安全管理培训及演练,完善体育赛事活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四、体育赛事活动经营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经营管理是指组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过程中,涉及的经营活动的管理,主要有:经营筹划、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
在组织和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时,活动组织者应当设立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清算活动的收入、支出情况,活动组织者还应当定期向活动参与者报告活动经营情况。
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和《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已在我省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省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在我省举办的国际和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和全国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青海省体育局负责对在我省举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的监管。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全省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各市(州)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全省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体育赛事分类第五条全省性体育赛事:(一)省政府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省运动会、全省冬季运动会、全省青少年运动会。
(二)省体育局或省级单项协会主办的全省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全省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三)省体育局或省级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等项目的全省性和跨市(州)的体育赛事。
(四)全省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第六条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我省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体育赛事:(一)体育总局主办、我省承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
(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我省承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全国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我省参与主办的区域性单项体育赛事。
(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我省承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等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
体育行业赛事组织管理办法范本
体育行业赛事组织管理办法范本随着体育运动的普及与发展,赛事组织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项成功的赛事需要严谨的组织、科学的管理以及合适的执行方式。
本文将为您呈现一份体育行业赛事组织管理办法范本,旨在帮助赛事组织者实现高效、有序的赛事举办。
一、赛事组织机构1. 组委会的设立:组委会是赛事组织的核心机构,负责整体规划、协调、管理赛事。
组委会应设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设置:根据赛事规模和需要,组委会应设立竞赛部、宣传部、安保部、裁判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小组:针对赛事中的具体工作,组委会可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如赛程安排、场地布置、志愿者招募等,以便协同工作、提高效率。
二、赛事筹备阶段1. 赛事规划:组委会应制定详细的赛事策划方案,明确赛程、场地、报名流程、参赛资格等细节。
2. 赞助合作:积极寻求赛事赞助合作,确保赛事经费充足,并与合作方签署明确的合作协议。
3. 营销推广: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赛事宣传,包括线上线下渠道,吸引更多的观众和参赛者。
4. 场馆布置:根据赛事需要,合理布置比赛场地,确保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三、赛事执行阶段1. 赛前预演:在正式比赛开始之前,进行赛场设备和流程的预演,验证各环节的可行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裁判组织:建立完善的裁判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赛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安全保障:制定详细的赛事安保计划,包括场地安保、交通疏导和紧急事件处理等,保障参赛者和观众的安全。
4. 参赛管理:确保参赛选手符合报名条件,完善报名流程,并在比赛过程中监督参赛选手的行为,防止舞弊等不良行为。
四、赛事后续工作1. 成绩统计:及时统计比赛成绩,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并向相关机构和参赛者公布。
2. 经验总结:组委会应及时总结赛事经验,发掘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便日后的赛事举办更加完善。
3. 赛事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参赛选手和观众的反馈等方式,对赛事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特别提醒:本办法适用于日本东京都及其地区民间机构或民间组织在东京都举办的专业体育赛事活动,但不适用于东京都社团协会举办的体育协会赛事活动。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专业体育赛事活动,是指日本各州设定的相关规定的竞技项目,并由负责该项目的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
第二条主办单位本办法所指的专业体育赛事活动,只能由日本东京都的民间机构或民间组织共同主办,不得由个人或其他组织主办。
第三条申办条件1. 主办机构申办专业体育赛事活动必须具备有关责任人、必要财力、有关通知和宣传等条件,并负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规范和便利。
2. 主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组织有关的竞赛、训练等工作。
第四条组织机构1. 主办机构及其组织机构由主办单位决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现场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监管机构等。
2. 主办机构应从专业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比赛安全等角度,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责任,并做出细则。
1. 专业体育赛事活动的计划,根据比赛的性质、级别、队伍等主办机构可以将比赛分为等级、模式或轮次等多种组织形式以适应规则要求。
2. 专业体育赛事活动期间,除了当时针对性的特殊主题展示活动外,其他活动如文艺/表演、文化/宣传等,也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并对活动参加人员作出相应的通知。
第六条安全条款1. 主办机构负责安全管理,首先要确定现场的安全措施,包括赛事设施、比赛场地及应急排除防止及抢险等,以及必要的安保措施,旨在确保比赛及现场秩序与安全。
2. 主办机构应保障比赛选手的安全,对安全隐患作出提前预防,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可能造成安全事件发生的行为。
3. 主办机构应当负责维护比赛场地的安全秩序,维护比赛及现场人员的正常安全现状,并采取及时措施阻止及预防比赛安全风险。
第七条风险管理1. 承办方应对专业体育活动的可能风险作出合理的安全预防计划,并在及时维护安全秩序等方面加强管理。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1.体育赛事(Sports Events):指全民体育、专业体育等各类体育活动,即以
比赛、表演、展览等方式展示体育技术的活动。
2.体育赛事管理(Sports Events Management):包括体育赛事的组织、实施、
协调和监督,以实现全民体育、专业体育文娱服务功能。
1.本办法适用于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以及有关的体育赛事问题。
2.本办法所涉及的体育赛事是指由全民体育管理部门、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组织、实施的正规体育活动,其中包括各类体育比赛、表演、展览和其他正规活动。
三、体育赛事组织、实施
1.组织
2.实施
四、体育赛事协调与监督
1.协调
2.监督
五、处罚
1.参赛者应遵守体育赛事的有关规定,如发生触犯体育规则及社会道德、不良
行为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当地体育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组织者如未能按照体育赛事组织实施要求有序进行,或有其他有失公共利益
行为存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当地体育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监督归口的有关部门如未能及时发布体育赛事的监督报道,应当依据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由当地体育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有关问题如出现不明确之处,由各级体育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地行政批准下研究、解释。
学校体育活动赛事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活动赛事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学校体育活动赛事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学校体育活动赛事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目标与原则学校体育活动赛事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学生的身体发展与全面发展。
其次,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竞争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管理办法的核心原则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兼顾学习和体育训练。
三、赛事规划与组织赛事规划是体育活动赛事管理的基础。
学校应该制定一份详细的赛事计划,包括赛事种类、赛程安排、人员配置等。
同时,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运动员选拔与培养为了提高赛事的水平,学校需要进行运动员的选拔与培养。
可以通过开展校际比赛、选拔赛等形式,选拔出优秀的学生进行集中培训。
培养运动员除了注重专业技能的训练,还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五、场地设施与设备建设学校体育活动赛事需要一定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支持。
学校应加强场地设施的建设,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
同时,还需配备必要的体育器材,提供良好的训练条件。
六、裁判员与教练员的培训一个成功的赛事举办需要专业的裁判员和教练员的支持。
学校应积极组织裁判员和教练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这不仅可以保证赛事的公正性,还能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七、安全保障措施学校体育活动赛事中,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参赛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学校应制定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赛事场地的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八、赛事宣传与推广为了吸引更多学生参与体育活动赛事,学校需要加大赛事宣传与推广的力度。
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报、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赛事的举办时间、地点、规则以及参赛的动员等信息。
九、奖励与激励机制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竞技精神,学校应设立奖励与激励机制。
可以设置优秀运动员奖、团体成绩奖等,给予参赛学生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12.21•【文号】体竞字〔2015〕190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现将《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2015年12月21日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体育赛事分类第五条全国性体育赛事:(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第六条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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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管理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体育赛事分类
第五条全国性体育赛事:
(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
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
(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
(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第六条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一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
(二)二类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三)三类赛事: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
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第三章国内体育赛事申办
第八条申办由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由申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执行,报国务院批准举办。
第九条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体育赛事,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承办单位和举办地点。
第十条全国单项协会举办的特殊运动项目体育竞赛按照现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取消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国单项协会)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
第四章国际体育赛事申办
第十二条申办一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申办二类国际体育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申办三类国际体育赛事,实行报备制,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体育赛事名称使用
第十五条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与实际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全国单项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他体育赛事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十七条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六章体育赛事组织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组织工作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体育赛事,执行以下规定:
(一)执行本运动项目正式的国际规则和裁判法,以及全国单项协会的竞赛规则和规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